书城哲学大学中庸诠解
10190000000003

第3章 大学诠解 传之首章 释在明明德

【提要】

此章是“传”文的第一章,阐释“三纲领”之首的“在明明德”。此章至下文“止于信”的内容,《礼记》原文在“没世不忘”之后。朱熹认为旧本有误,根据文意把这部分往前调整,作为解释经文的第一章传文,曰“传之首章,释明明德”。

“明明德”作为三纲之首,是人生修为的起点和基础,属于“内圣”的修为。对于这一纲领,古今解释颇多,如郑玄注:“明明德谓显明其至德也。”孔颖达注:“章明己之光明之德,谓身有明德而更章显之。”朱熹注:“明,明之也。明德者,人之所得乎天,而虚灵不昧,以具众理而应万事者也。但为气禀所拘,人欲所敝,则有时而昏。然其本体之明,则有未尝息者。故学者当因其所发而遂明之,以复其初也。”郭沂认为:“所谓‘明明德’,就是指通过修行,使‘明德’显明于心,并同时使性得以呈现于心。”其中,朱熹的阐释对后世影响巨大。这一阐释,实质上上承了孟子的心性学说,认为人性本善,生来自有明德,但人的善性本心会被各种世俗的欲望所遮蔽,于是需要着重于内心的发现与提升,将自身的明德彰显出来。“明明德”要求每个人都不可放纵个人的欲望,要自觉地发扬自己这种天生善良的道德本性。

作者由近及远,分别引用《尚书》中《周书》、《商书》、《尧典》的言论,三次解说“明明德”。“皆自明也”一句总括全段,说明“明明德”的实现,需要加强自身修养,充分发掘自己的善性本心。对此,郑玄解释为,“皆自明明德也”。朱熹则解释为,“结所引书,皆言自明己德之意”。“明明德”要求人们加强道德的自我完善,摒弃各种各样私欲的诱惑,从而保持、发掘、弘扬自己天性中的善性。

《康诰》[1]曰:“克[2]明德。”《大甲》[3]曰:“顾諟天之明命。”[4]《帝典》[5]曰:“克明峻德[6]。”皆[7]自明也。

【注释】

[1]《康诰》:即《尚书·周书·康诰》篇。《尚书》又称《书》、《书经》,是中国上古历史文献和部分追述古代事迹著作的汇编,儒家五经之一,全书分为《虞书》、《夏书》、《商书》、《周书》四部分。

[2]克:能、能够。朱熹注:“克,能也。”

[3]《大甲》:即《尚书·商书·大甲》篇。朱熹注:“大,读作泰。”商太宗太甲是商汤的嫡长孙,商朝第四位国王。一种传说是,太甲即位后,不遵汤法,暴虐乱德。辅政的四朝元老伊尹将他放逐于桐宫,自己摄政当权。太甲在桐宫三年,悔过自责,伊尹还政于他。重新当政的太甲励精图治,诸侯归顺,百姓安宁。

[4]顾諟天之明命:经常思念上天所赋予的明德。顾,想、思念。諟,古“是”字,这、此。明命,即明德。郑玄注:“諟,犹正也。”朱熹注:“顾,谓常目在之也。諟,犹此也。或曰审也。天之明命,即天之所以与我,而我之所以为德者也。常目在之,则无时不明矣。”

[5]《帝典》:即《尚书·虞书·尧典》篇。

[6]峻德:大德,高尚的品德。峻,通“俊”,高,大。朱熹注:“峻,《书》作俊。”“峻,大也。”

[7]皆:都,指前面所引的几句话。

【解读】

《尚书·周书·康诰》说:“要能够彰显自己天生的善性。”《尚书·商书·大甲》说:“要常常回顾上天赋予我的光明使命。”《尚书·虞书·尧典》说:“能够彰显你的高尚品德。”这些都是说要弘扬光大自己天生的高尚品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