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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5章 “孝子皇帝”朱元璋的孝道观(2)

圭,黄岩人。父为仇所当死。圭诣阙上章曰:“臣为子不能谏父,致陷不义,罪当死。乞原父,使自新。”帝大喜曰:“不谓今日有此孝子!宜赦其父。俟四方朝觐官至,播告之,以风励天下!”刑部尚书开济奏曰:“罪有常刑,不宜屈法开侥幸路!”乃听圭代而戍其父云南十七年。

陈圭父亲被仇人诬告,显然是一起冤假错案。判处死刑,更是何其冤枉。朱元璋为了宣扬他的孝道观,阅孝子陈圭奏章,如获至宝,再次以孝屈法。不仅仅赦免圭父,还要大力宣传此事,“以风励天下”。当刑部尚书奏曰:“罪有常刑,不宜屈法”时,朱元璋还是作了让步,同意改判有期徒刑,同意由陈圭代父去云南戍边十七年。证明朱元璋还是害怕大家都因他“以孝屈法”而竞相违法,弄得他应接不暇,最后危及其江山政权,致使宗庙社稷不保而造成“孝子皇帝”不孝。

朱元璋之所以能“以孝屈法”,是因为他是封建皇帝。在长期的封建社会中,治理国家不是法治而是人治,是皇帝一个人说了算。在当时已不可取,在今天更不足法。虽然刑部尚书说“罪有常刑”,但当时并不完全可行。因为至高无上的皇帝是超乎法律之上的最高裁判者。而在我们今天,特别是在改革开放以后,我们是以法治国,依法治国。判刑是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任何领导的个人意见,都只可作供参,但绝对不是量刑、判刑的依据。即使是快判、重判,也必须依法而判,绝对不能违背相关法律而胡乱宣判。今天,父母犯罪犯法,绝对不允许孝子替代执法,这显然是一种社会的文明和进步。

四、不忘“奉先思孝”

《孝经》在“开宗明义章”中就明确指出:“夫孝,始于事亲,中于事君,终于立身。”可见孝亲是孝的开始,也是孝道、孝行的基础。在《尔雅·释训》中则更为简明:“善事父母为孝。”这是孝的核心。宋人朱熹在解释《论语·为政》中的“孝慈则忠”时说:“孝于亲,慈于众,则民忠于已。”因此在朱元璋看来,孝道必须从孝亲开始。他认为,“尊敬先世,人之至情。祖父有天下,传之于子孙;子孙有天下者,追尊于祖考。此古今之通义也”。故每个人都应当随时随地“奉先思孝”。

为落实他的这种主张,在其父亲仁祖淳皇帝配位以前,他自称“孝子皇帝臣元璋”;称帝以后,在洪武三年九月诣太庙的祝文中则去掉“臣”字,直称“孝子皇帝”。

朱元璋在南京钟山之阳的陵墓为“孝陵”。洪武三年十月,上以岁时致享,则于太庙。至晨昏拜谒、节序告奠,古必有其所。下部考论时,尚书陶凯等奏曰:“古者宗庙之制,前殿后寝。《尔雅》:‘室有东西厢曰庙,无厢有室曰寝。’庙是栖身之所,故在前;寝是藏衣冠之处,故在后。今太庙祭祀已有定制,请仿宋建孝思殿于宫中之制,在于乾清宫之左,别建奉先殿,奉四代神位衣冠。每日焚香。朔望荐新、节序及生忌日皆致祭,如家人礼。”孝子皇帝朱元璋“从之”。这个奉先殿,实际上就是孝思殿,是祭拜四代先祖而尽人子之孝的地方。朱元璋曾说:“朕尝思,人子于其亲,一体而分者也。思念之笃,精诚之至,必相感通。”一次祭拜先祖毕,李善长赞叹这位孝子皇帝“诚孝感通,达于幽显”。可见朱元璋奉先思孝,并不是例行公事,更不是走过场,而是真心诚意地尽孝道,意在为儿孙和臣民们做出表率。

这是为什么呢?一是父母对子女有养育之恩,每一个人都应该知恩图报。正如曾子所说:“为人子而不能孝其父者,不敢言人父,不能畜其子者”。故“夫孝,始于事亲”,而“事父可以事君”。朱元璋认为:“天之于君,犹父之于子”,“自古君臣本同一体”,“君民犹父子也”。故能孝亲者,方能孝君。对父母尚且不孝者,又何言忠君呢?

二是父老见多识广。所谓“家中有个老,胜得一个宝”。敬老、重老,他们可以传经送宝。据《皇明典故纪闻》卷四记载,朱元璋曾对礼部郎中郑居贞说:“古之老者虽不任以政,至于咨询谋谟,则老者阅历多而见闻广,达于人情,周于物理,有可资者。”居贞则认为:“人至六十,精力衰耗,则不能胜事,请六十以上者不遣。”朱元璋明确回答:“正为比来。有司不体朕意,士有耆年,便置不问。岂知老成,古人所重。文王用吕尚而兴,穆公不听蹇叔而败。伏生虽老,犹足传经,岂可概以耄而弃之也?若年六十以上、七十以下者,当置翰林院以备顾问;四十以上、六十以下者,则于六部及布政使司、按察司用之。”

由此可见,是朱元璋开了在中央设顾问的先河。不仅使老有所养,而且使老有所为。官员退休,他不主张以六十岁划线,更不主张一刀切。而是尊重老人,对老人恭敬。让老人参政、议政,家事、国事、天下事让其关心,实质上也是一种孝心和孝行的反映。曾子曾说:“不耻于亲,君子之孝也。”子女对于父辈的关心、体谅、宽容、尊敬、信任等,是比纯粹的供养、给碗饭吃、给衣防寒等更为重要的孝道,甚至可以说是孝道的升华。

当然,朱元璋反对六十岁退休,是与今天现行的离退休制度相违背的,故今不足法。但历史的经验确实也值得注意。曾子所谓:“孝有三:大孝尊亲,其次不辱,其下能养。”又说:“孝有三:大孝不匮,中孝用劳,小孝用力。博施备物,可谓不匮;尊仁安义,可谓用劳;慈爱忘劳,可谓用力矣。”在养与敬的关系上,二者都是孝道,但曾子认为敬比养更为重要。能养者,未必皆能敬。但能敬者,则必定能养。故朱元璋在对礼部的讲话中说:尚教所以教敬,事长所以教顺。虞夏商周之世,莫不以此为尚,而养老之礼未尝废。是以人兴于孝弟,风俗淳厚,治道隆平。朕诏天下行养老之礼。凡民年八十以上,乡党称善,贫无产业者,月给米五斗,酒三斗,肉五斤;九十以上,岁加帛一疋,绵一斤。若有田产能自赡者,止给酒肉絮帛。

他的这个诏书显然是敬老孝亲之举,是深受老百姓欢迎的政令,是得人心的措施。他的这个养老标准,较之今日的低保户待遇来,也不算低。至于那些被朝廷延聘的顾问们,其生活水平显然还要比这高得多。因为他们是有俸禄、吃皇粮的。最后退下来,一定也会有丰厚的养老金。朱元璋认为:“君道以事天爱民为重。其本在敬耳。”故他有以上这些举措。但他所希望达到的目的则是:人道以事君孝亲为重,其本在敬耳。换句话说,便是忠君爱国,孝亲齐家。

三是孝亲不忘祭祀。曾子对于“孝亲”的标准便是:“孝之于亲也,生则有义以辅之,死则哀以莅焉,祭则莅之以敬。如此,而成于孝子也。”《孟子·万章上》也说:“孝子之至,莫大于尊亲。”而“尊亲”除了生养死葬以外,就是生前尊敬,就是死后不忘祭祀以寄托哀思。

这一点,朱元璋是很重视的。《明史》记载“明太祖初定天下,他务未遑,首开礼、乐二局”。从此,每年朝廷法定祀典便有大祀十三,中祀二十五,小祀有八。即便是普通老百姓“亦得祭里社俗神及祖父母,并祭灶,载在祀典”。因此,有明一代,祭祀祖先、父母等活动因受法律保护,故全国上下成风。

不仅如此,朱元璋对于“奉先思孝”还有不少新的发展。首先,他认为庶母也应该享有这种礼遇。在洪武七年,贵妃孙氏病故,按照过去的陈法则是“父在为母服期,庶母则无”。但朱元璋却认为:“父母之恩,一也。低昂若是,不情甚矣!”于是下令儒臣们重新考定。宋濂等人认真考证后发现,古人服母丧者四十二人,愿服三年者二十八人,服期者十四人。于是朱元璋指示:“三年之丧,天下通丧。人情所安,即天理所在。”于是乃重新制定:“子为父母,庶子为其母,皆折衷三年。适子、众子为庶母,皆斋衰杖期”。书成,命之曰《孝慈录》,颁行天下。朱元璋将庶母也纳入祭典,实则是一种创新。关键就在“孝慈”二字。庶母是父亲的妾,不是今天的“二奶”。

特别与众不同的是,朱元璋不仅以身作则,祭奠自己的父母,而且还亲自祭祀阵亡将士,抚恤其父母、妻子、儿女。当他取得政权以后,大封功臣之时,想到“天下大定,皆诸将之力。存者得膺爵赏,没者乃不复见,遂设坛亲祭之。且抚其兄弟、子孙,俾食其禄。又设坛祭战殁军士,优养其父母妻子”。

他曾经对中书省的大臣们说:吾念将士征战而死者,其父母妻子尤可念也。死者既不可见,所可见者惟生存者耳。其即为优恤之。凡遇时节,预给薪米,钱物。使其死者受祭,生者有养,则吾君臣于岁时宴乐,心亦少安。

作为一国之君,设坛亲自悼念阵亡将士,并预先发送钱粮以助家祭,确实难能可贵。他认为:只有这样,他在岁时宴会作乐时,心才少安,才无愧于心。表明朱元璋这时还没有忘本,还没有忘记过去,还没有完全背叛其阶级。“朕想创业之艰难,日不暇食,夜不安寝”,“每进一膳,即思天下军民之饥;服一衣,即思天下军民之寒”,充满了对天下军民的感恩之情。因此,他虔诚祭奠阵亡将士便不足为怪了。

不过,朱元璋的祀典并不是每次都是三牲九扣,并不主张奢侈浪费。例如,洪武三年八月,礼部尚书崔亮言:“孟月者,四时之首。因时变,致孝思,故备三牲、黍稷品物以祭。至仲季之月,不过荐新而已。既行郊庙,则时享乃宜改旧制。”朱元璋听后“从之”。凡祭祀祖宗,贵在心诚,不在物丰。这对我们今天的清明祭祖也颇有启发和教益。特别是与有些人清明节为父母化祭“别墅”、“美元”、“汽车”,甚至“明星”、“小姐”、“二奶”等等,不仅构成一种时代反差,而且形成一种辛辣讽刺。朱元璋的主张是对父母亡灵的孝思,而这些人的行为则是对父母亡灵的亵渎。前者是孝行,后者是笑人。

朱元璋倡导孝道,重视孝行,并不是登基称帝以后,而是在当皇帝以前就深知孝道的作用。早在吴元年(1367)二月,在给左君弼的劝降书中就说:

且予之国乃足下父母之国。合肥之城,乃足下丘垄桑梓之乡。宁不思乎?天下兵兴,豪杰并起,岂惟乘时以取功名,亦欲保全父母妻子于乱世。足下以身为质,而求安于人,既已失策,复使垂白之母,糟糠之妻,独居寡处,天各一方,朝思暮望,以日为岁。足下纵不以妻子为念,何忍忘情于老亲哉?功名富贵,可以再图,生身之亲不可再得矣!

左君弼得书后,正犹豫不决之时,朱元璋派人把左母护送到陈州,借以用母子亲情而感化之,利用孝心而策反之,是利用孝道为他争取民心、招贤纳士、夺取天下而鸣锣开道。

五、独特的孝道王朝

由于朱元璋提倡孝道,而且带头向祖先和父母行孝,教育嫔妃和子女不忘奉先,不忘尽孝,把孝道作为“人道”的基本条件,作为继承皇位的必备条件。因此,明王朝在我国历史上成为了一个以孝子皇帝朱元璋为首的、独特的、空前绝后的孝道王朝。

朱元璋自称“孝子皇帝”,后为“……大孝高皇帝”,朱元璋所葬陵墓为“孝陵”,明成祖为“……至孝文皇帝”,明成祖母亲封“慈孝马皇后”,明仁宗为“……达孝昭皇帝”,明仁宗母亲封“仁孝徐皇后”,明宣宗为“……纯孝章皇帝”,明宣宗母亲封“诚孝张皇后”,明英宗为“……广孝睿皇帝”,明恭仁帝太后为“孝恭皇太后”,明宪宗为“……圣孝纯皇帝”,明孝宗则本身带“孝”字,明武宗为“……思孝毅皇帝”,明武宗母亲封“孝康张皇后”,明世宗为“……大孝肃皇帝”,明穆宗为“……弘孝庄皇帝”,明神宗为“……止孝显皇帝”,明光宗为“……懿孝贞皇帝”,明熹宗为“……敦孝……哲皇帝”。

在明王朝统治中国的短短277年中,就有如此众多的带“孝”字的皇帝、皇后和皇陵,从而构成了一个独特的孝道王国。这不仅在中国是绝无仅有,就是在全世界也是从没有过的社会现象。记得孙中山先生在《三民主义·民族主义》中曾经对《孝经》作了这样的评价:“所言孝字,几乎无所不包,无所不至。现在世界上最文明的国家,讲到孝字,还没有像中国讲的这么完全。”如果用这个话来评价“孝子皇帝”朱元璋的孝道观,我以为也并不过分夸张。不过,朱元璋的孝道观与《孝经》的不同处在于,,他是小孝齐家,中孝治吏,大孝兴国,全忠全孝平天下。最核心的是希望大大小小的孝子们在孝亲的同时忠于明王朝,为皇帝尽孝。凡是这样的人,便是孝子,他便提拔重用。例如:在明人蒋一葵《尧山堂外记》中,曾记述他微服私访到一酒家,碰到一位监生。因当时喝酒的人甚多,他便与监生对坐。在言谈中知其为四川重庆人,便马上出了一个对子的上联“千里为重,重山重水重庆府”,请这位监生对下联。监生随声对曰:“一人为大,大邦大国大明君”。朱元璋又举桌上小木,请监生赋诗。监生出口成诗曰:“寸木原从斧削成,每于低处立功名。他时若得台端用,要向人间治不平。”朱元璋听后大喜,第二天就下令召见这位监生,被任命为按察司。

这位重庆监生是否“孝亲”?朱元璋并没有去考察,因为忠君即是孝亲。而监生的对句“孝君”,赋诗言志,不忘父母之教,可谓全忠全孝。这是非常明确的。故朱元璋立即破格提拔。这与他的孝道观的本质是完全一致的,一点也不奇怪。

孝子皇帝孝道观,孝道王国非等闲。孝经天下谓大经,孝亲孝君孝同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