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是认识对象,而感觉则是一切知识的源泉。他认为,认识必须从感觉开始,除此没有任何其它渠道可以给我们提供实事材料,他说:“一切自然的知识都应求助于感觉。”但是,感性认识必须同理性配合,才能得到真知。他提出,要在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之间建立“真正的合法婚姻”,即把感性获得的材料,用理性方法去“整理和消化”,才能达到真正的概念和公理。他提出了“蚂蚁”“蜘蛛”和“蜜蜂”的著名比喻。他认为经验主义者如同蚂蚁,只会将材料收集起来,却不会消化。理性主义者像蜘蛛,只能依靠自身的理智编织知识之网。真正的哲学工作者应该像蜜蜂,既从花园和田野里采集花粉,又用自己的力量改变和消化这些材料,酿成蜂蜜。这种比喻既反对忽视理性的狭隘的经验主义,也反对轻视经验的理性主义,二者应结合起来。
●培根的“科学归纳法”内容是什么?
培根认为,虽然一切知识都来源于经验,但并不是一切经验都本然、自在地是知识。这还需要我们进一步对经验进行概括和归纳。他的《新工具》第二卷详细地阐述了他的“科学归纳法”,这种方法的目的就是从若干个别事例中发现普遍的因果规律。科学归纳法的首要步骤就是三表:a、“本质或具有表”,b、“差异表”或“接近中的缺乏表”,c、“程度表”或“比较表”。
所谓“本质或具有表”,就是把具有所要考察的某种性质的一些例证列在一起。比如,用布磨擦手,用铁丝磨擦石头,或者用纸磨擦木板,等等,这些都会生热。我们把以上这些现象一一陈列起来,就构成了“本质或具有表”。即:有磨擦,就有热。所谓“差异表”,是同“本质或具有表”相对而言的。前者是找出拥有所要研究现象的例证,而它则是找出没有要研究现象的例证,即列举出与上表中的例证情形近似可是却没有出现所要考察的某种性质的一些例证。因此,“差异表”又称为“接近中的缺乏表”。比如,要研究磨擦生热,在找出磨擦生热的现象后,要再找一些有磨擦但没有发热的现象。所谓“程度表”或者“比较表”,就是列举出按不同程度出现的所要考察的某些性质的一些例证。比如,摩擦生热,是否说明磨擦就是热的原因了呢?也许有人认为可以,当然大致是可以这么说的。但培根认为这还不够,还要进行更有力的证实。这个更有力的证实就是“程度表”,发现磨擦和生热之间的程度关系:小磨擦小生热,大磨擦大生热。
●什么是培根的“四大假相”说?
哲学家培根曾经尖锐而深刻地总结了人类根深蒂固的弱点和劣势,他称之为“四大假相”。一是“种族假相”。指人们认识事物时,往往从主观出发,喜欢以自身为尺度(先入为主),把个人的“意志和感情”“灌输”在对事物的认识活动中,并把它们强加给客观世界从而歪曲了事物的真相。培根认为,这类假相植根于人类的天性中,是人人共有的,所以称为种族假相;二是“洞穴假相”。这是指个人所特有而非人类所共有的一种偏见。由于个人在环境、教育、性格、爱好等方面不同,人们在观察事物时,往往把自己的个性、偏爱渗入到事物中而歪曲事物的真象。这类假相如同每个人囿于自己的“洞穴”坐井观天,看不到事物的全貌一样,所以称为“洞穴假相”;三是“市场假相”。这是指人们在交往中由于语言使用不当而造成的混乱和偏见。这类假相,由于是在人们交往中产生的,像市场上劣货的叫卖一样,以假冒真,以次充好,所以称作“市场假相”;四是“剧场假相”。指盲目崇拜权威、迷信传统所造成的偏见。
培根对“四种假相”的批判,是第一次从世界观和认识论的高度,揭露人类错误认识的根源;打击了信仰的权威,揭开了经院哲学给科学造成的重重迷雾,起到了破除迷信,解放思想的作用。但是,他没有进一步揭露经院哲学的社会根源和阶级根源,而且把某些假相看作是人类本性所固有的,这是它的局限性。
●霍布斯为如何建立起公共权力提出了什么观点?
霍布斯用社会契约说来解释国家的起源。在他看来,在所谓“自然状态”中始终存在着“自然权利”和“自然法”的矛盾。作为由理性颁布的道德命令,“自然法”是任何一个有理性的人都会接受的,应当遵循的。不过,它的约束力是内发的,只有当人们完全按照理性行事时,“自然法”才具有约束力。可是人性是偏私的,总是企图无限地实现占有一切的“自然权利”。因此,如果没有一个强有力的公共权力,自然法就无以维护。霍布斯强调,建立公共权力即国家,是人们寻找和平,保护自身安全的要求和愿望,否则自然法不能实施,人们的安全根本没有保障。
如何建立起公共权力——国家呢?霍布斯指出,人们为了越出“自然状态”,摆脱战争的威胁,使安全得到保证,就必须放弃企图占有一切事物的自然权利,通过相互契约,把大家的权利交给一个人,或者由一些人所组成的议会,把大家的意志变成一个意志。社会契约是个人之间达成的协议,“就好像每个人都对别人说,我放弃我统治自己的权利而把它授予这个人,或者是这个人们的集合,在这种情况下,你也把你的权利授予他,并以类似的方式认可他的行为”。照霍布斯的观点,被人们授予最高权力的这个人或会议就叫做国家。霍布斯把这样的国家,比做“圣经”上说的力量巨大无比的海兽“利维坦”。国家的建立,结束了自然状态。在他看来,每个人之上都有一个超越一切的权力——国家政权,就可以使契约获得有效性,从而使社会得到安宁,和平得到保证。
●洛克对“天赋观念”进行了怎样的批判?
洛克从经验论的立场出发,批判了以笛卡儿为代表的唯理论者的“天赋观念”论。
洛克认为,根本不存在天赋观念,人们是凭后天的认识能力获得全部知识的。他驳斥了唯理论者“天赋观念”的两大依据:一是批判所谓“大家普遍同意”的上帝观念,数学公理,逻辑规律和道德原则的论据,洛克断言这些方面的知识都是后天获得的,而且都不是大家普遍同意的。“大家普遍同意”的论据是荒谬的。,比如,逻辑中的“同一律”“矛盾律”以及数学中的公理、定理等等。这些观念新生婴儿和白痴是全然不知的。不仅“思辨原则”不是普遍同意的,而且“实践原则”也是如此。因为在不同的时代、不同的民族、不同的地区,人们的道德规范和宗教信条是不同的,甚至相反。退一步说,纵然某一观念是人类普遍同意的,也不能证明它是天赋的。二是批判所谓人们“通过理性发现这些原则”的论据,洛克指出,如果是运用理性获得原则,恰好证明了这些原则不是天赋的,因为观念在理性认识之前不存在心灵中,而是在理性认识之后,才在心灵中形成起来,这怎么是天赋的呢?天赋的还需要理性证明才能认识吗?这不是自相矛盾吗?如果说人的心灵具有天赋观念而不理解它,这是很荒诞的。因为我们说心灵具有某些观念,就是说它们为心灵所理解,或说这个观念“在理解中”。如果说在理解中的观念而不理解,这无疑是说这个观念既在理解中又不在理解中,因而是自相矛盾的。
而且,“天赋观念”论的本身具有极大的危害性。它使人们放弃理性和判断,变成思想懒汉,不去努力追求真理;助长了他们的门徒对权威的盲目崇拜,盲目服从,听天由命,堵塞了认识真理之路。
●洛克的“双重经验说”指的什么?
在解释认识如何导源于经验时,洛克提出了著名的“双重经验”学说。
洛克认为,认识导源于经验,具体地说,就是导源于“感觉”与“反省”。感觉是观念的外在来源,它是通过外物的刺激而产生观念的过程;反省是观念的内在来源,心灵不但消极地接受外物的刺激,它本身就是“内部感官”,有对刺激进行反作用的主动性。心灵通过感觉而对取得的观念进行反思,从而得到新观念;它还会对自身的活动进行反思,得到另外一些观念,这些观念多与情感有关。洛克说,感觉和反省不是相互独立的活动,它们可以共同起作用,因此,有些观念同时有两个来源。
感觉是在外界事物的刺激下而发生的活动,反省则是心灵自发的活动。洛克看到感觉可以用物质的机械作用来解释,但还有一些观念,在外部世界找不到原型。比如,“高兴”“希望”等不是事物的性质,而是人的主观反应的产物。洛克又认识到,心灵活动不可能是物质的产物。因此,有必要设定一个主动的精神实体一-心灵的存在,它的活动产生和感觉不同的新的观念。洛克说,心灵的活动与外物一起构成思想和知识的原因,“这两种东西,即作为感觉对象的外界物质的东西,和作为反省对象的我们自己心灵的内部活动,在我看来乃是产生我们全部观念的仅有的来源”。这就是说,承认心灵是一种独立的精神实体为前提,与外物毫无关系。于是,后来的莱布尼茨抓住这一点反驳他说:“既然如此,还能否认我们心灵中有许多天赋的东西吗?”
●洛克的“两种性质说”内容是什么?
洛克把认识对象物体的性质区分为两种:第一性质和第二性质。所以,这种观点也叫做“两种性质”学说。
在洛克看来,第一性质就是指物体的体积大小、形相、数目、位置、运动和静止等性质。其特征就是不论物体处于何种情况下,它们都是绝对不可能同物体分开的。一粒麦子,将其分之又分,仍然具有广袤、形相、可动性等性质。洛克认为第一性质是客观存在的,是物体最根本的、最原始的性质。关于物体的第二性质,洛克说它是对象本身的“一种能力,可以借物体的第一性质,亦即借物体的各个可见的部分的大小、形状、组织、运动等在我们的心中产生不同的感觉,例如颜色、声音、滋味等等”。这种性质也称为可感觉的性质。
洛克认为,同事物的性质相对应,在人的心灵中也存在着两种观念,即第一性质的观念和第二性质的观念。前者是物体的第一性质在我们心中产生的体积、广延、形相、运动或静止、数目等简单观念,后者是物体的第二性质在我们心中产生的颜色、声音、气味、滋味等简单观念。这两种观念都是借助同样的方式和途径从物体的性质得来的,都是物体作用于感官引起的。但它们同物体性质的关系是不同的。在洛克看来,第一性质的观念是和第一性的质原型相似的,是第一性质的肖像和反映。第二性质的观念是在物体中只有借助于第一性质而产生的与它们“相对应”“相契合”的能力,而没有与它相似的原型。究其原因,洛克认为,第二性质观念的出现,同主体的状况有很大的关系。如同一堆火,人们离得较远,心中会产生一种温暖的感觉;如果离近了,就会产生一种痛苦的感觉,这种感觉观念在现实事物中没有与之相应的原型。
●洛克的社会契约论有何特点?
像霍布斯一样,洛克也用自然状态、自然法、社会契约等观念来说明国家的起源,但在内容上,两人又有很大不同。洛克认为,在国家产生之前,人们处于自然状态中。但这种状态不像霍布斯所说的互相残杀、一切人对一切人的战争状态,而是一种和平、自由状态。人人平等地享有“自然权利”。在这种自然状态里,自然法起着支配作用。但这种自然状态是不能长期存在下去的,主要是由于缺乏明确的公认的法律,缺乏公共的裁判者和执行判决的机构。这样,有些人就会出于偏私或无知,侵犯别人的权利,导致冲突发生,甚至战争。这种恐惧和危险使人们愿意放弃自然状态,同别人联合起来进入社会状态。如何脱离自然状态进入社会状态呢?洛克认为其唯一途径就是同其他人订立契约,达成协议,联合为一个共同体,各自放弃他们单独行使的惩罚权力,交由被指定的人行使或按照一致同意的规定来行使。人们自愿放弃一些权利是为了更好地保护自身的安全、财产和自由,把判定是非的权力、担当保护的职责交给国家或一个公共立法机构。这样,国家就产生了。
洛克的社会契约论与霍布斯的观点有许多区别:第一,在权利交付问题上。霍布斯认为,订约时,人们把一切权利都交出去了;而洛克则认为,人们在成立政府,放弃自然权利时,只交出一部分权利,还保留着生命财产和自由等不可转让的权利。第二,缔约问题上。霍布斯认为统治者不是缔约的一方而是被授予权力的人,不存在违约问题,人们不能以此为理由来解除对他的服从;而洛克则认为,统治者是参加订立契约的一方,是从订约的人们当中推选出来的,因此要遵守契约。如果统治者不能履行契约,不能保障大家的权益时,人们有权反对他,甚至推翻他,另立新的统治者。霍布斯通过社会契约论,论证了君主专制的必要性;而洛克的社会契约论则导致民主政治的结论,但都是为当时现实服务的。
●洛克的三权分立说内容是什么?有何意义?
“三权分立说”是洛克国家政府学说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洛克认为,要真正保护人民的生命、自由和财产必须实行法治,实行分权。为此他提出了“三权分立”说,成为近代政治思想史上分权学说的主要代表者。
“三权”即国家的立法权、行政权(执行权)、外交权(联邦权)。“分立”即上述三权必须分开,由不同的人掌握。立法权地位最高,执行权和外交权是从属于它的。洛克根据立法权的归属区分三种政体形式,即民主制、寡头制和君主制。他反对君主专制政体,对其他两种也不满意。主张一种复合的政体形式。在这种政体形式下,立法权归议会掌握,行政权和外交权交给君主,这种实行分权原则的国家制度就是洛克推崇的英国的君主立宪制度。洛克的分权思想既表明英国资产阶级限制、削弱王权,使其成为“虚设”的要求,又表现了英国资产阶级保留王权,同封建势力妥协的软弱性,从而为英国君主立宪政体提供了理论论证。
洛克的“三权分立说”,推进了17世纪欧洲,尤其是英国革命时期的新兴资产阶级政治思想的发展,创立了第一个具有代表性的资产阶级社会国家学说体系。他提出了“天赋人权”“理性”“自由”“分权”等基本原则,使他成为西方“自由主义之父”,近代欧洲启蒙思想的伟大先驱,对西方的资产阶级革命和资本主义制度建立都产生过重大的影响。
●亚当·斯密的道德情操论与国富论内容是什么?
亚当·斯密作为西方历史上的“经济学之父”,最大的贡献就是提出了道德情操论和国富论。这两个论点在亚当·斯密生活的那个时代,“道德情操”这一短语,是用来说明人(被设想为在本能上是自私的动物)令人难以理解的能力,即能判断克制私利的能力。因此,亚当·斯密竭力要证明的是:具有利己主义本性的个人(主要是追逐利润的资本家)是如何在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和社会关系中控制自己的感情和行为,尤其是自私的感情和行为,而为建立一个有必要确立行为准则的社会而有规律的活动。亚当·斯密在《国富论》中所建立的经济理论体系,就是以他在《道德情操论》的这些论述为前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