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说,《道德情操论》和《国富论》不仅是亚当·斯密进行交替创作、修订再版的两部著作,而且是其整个写作计划和学术思想体系的两个有机组成部分。《道德情操论》所阐述的主要是伦理道德问题,《国富论》所阐述的主要是经济发展问题,从现在的观点看来,这是两门不同的学科,前者属于伦理学,后者属于经济学。亚当斯密把《国富论》看作是自己在《道德情操论》论述的思想的继续发挥。《道德情操论》和《国富论》这两部著作,在论述的语气、论及范围的宽窄、细目的制定和着重点上虽有不同,如对利己主义行为的控制上,《道德情操论》寄重托于同情心和正义感,而在《国富论》中则寄希望于竞争机制;但对自利行为的动机的论述,在本质上却是一致的。在《道德情操论》中,亚当·斯密室把“同情”作为判断核心的,而其作为行为的动机则完全是另一回事。
●边沁的功利主义思想包括什么?
边沁是功利主义的创始人。他主要的哲学思想包括两个原理:一是功利原理和最大幸福原理,二是自利选择原理。
首先,边沁的伦理价值判断是基于一种唯乐主义的功利原则及这种道德观点是否能立足于实践。而他的功利原则就是:“善”就是最大地增加了幸福的总量,并且引起了最少的痛楚;“恶”则反之。而这种快乐和痛楚,边沁将他们同时定义为在肉体上和精神上的。边沁认为,自然将人置于乐和苦两大主宰之下,由此决定我们应当做什么,将会做什么。这种影响体现在两方面:一方面是是非准则,而另一方面则是人行为的因果关系链。
基于这种基础,他以功利原则的价值判断为基石,认为:快乐就是好的,痛苦就是坏的,因为人的行为都趋利避害。所以任何正确的行动和政治方针都必须做到产生最多数人的最大幸福,并且将痛苦缩减到最少,甚至在必要情况下可以牺牲少部分人的利益。这就是著名的“最大的幸福原则”。
边沁认为有一种程序可以测量快乐和痛苦的单位,并以此对人的行为加以预测。而这种程序就是他的“幸福计算”。作为一个伦理学术语,边沁认为它是证实一个行为正确与否的技术。运用这种计算,根据受某一行为影响的那些人的痛苦和快乐,人们就可以计算出该行为所造成的后果。而边沁方法的真正激进的本质在于它通过何种途径把这些原则应用于社会和政治问题。
●斯宾诺莎的“实体”学说包含什么内容?
斯宾诺莎在实体、属性和样式的学说中,论述了他在宇宙本体问题上的唯物主义观点。他把实体定义为“存在于自身内并通过自身而被认识的东西”,它按照自己本性的必然性而行动,因而是自由的。实体是唯一的、绝对无限的,对它不能有任何限制,因为限制就是否定。斯宾诺莎把实体称为神。但他所说的神不是宗教所信奉的神,他把神等同于自然,是一位泛神论者。但他所说的作为实体的自然,也不直接就是人们通常所感知的五光十色的自然界。他认为,作为实体的自然是不可分的、不变化的,只是人的理智的对象。他把自然区分为“被自然产生的自然”和“产生自然的自然”。他只把后者称为神。斯宾诺莎认为实体有无限多的属性。他把属性理解为由知性看来是构成实体的本质的东西,认为在无限多的属性中,人们只知道两个,即思维和广延,二者是同一的。但他又认为,一个属性不能产生另一个属性,每一个属性必须通过自身来认识。实体和属性要通过具体事物来表现。斯宾诺莎把具体事物称为样式。他把样式定义为:实体的特殊状态,亦即在别的事物内并通过别的事物而被认识的东西。样式有两样:无限样式和有限样式。他认为,每一个有形体的事物的观念就是它的灵魂,因此一切个体事物都是有生命的。这是斯宾诺莎的物活论思想倾向。斯宾诺莎哲学中含有较丰富的辩证法思想。他关于“实体即是自因”的基本原理,要求从自然界事物自身的相互作用去说明自然界,反对孤立地观察事物,反对在自然界之外去寻求原因。
●什么是斯宾诺莎的身心平行论?
斯宾诺莎关于身心关系的探讨也是和他的实体论紧密关联的。在斯宾诺莎眼里,虽然实体只有一个(神或自然),但是由于这个实体具有思维和广延这两种彼此独立的属性,因此当同一实体具体化为样式时,就呈现为两个相互平行的系列,即观念的系列和事物的系列,这两个系列各自遵行自己的次序,但是这两种次序却是完全同一的。斯宾诺莎说:“观念的次序和联系与事物的次序和联系是相同的。”“当事物被认作思想的样式时,我们必须单用思想这一属性来解释整个自然界的次序和因果联系;当事物被认作广延的样式时,则整个自然界的次序必须单用广延这一属性来解释。”也就是说,自然万物都以一种“一体两面”的形式存在,一方面表现为具有广延的形体,遵循机械因果律,另一方面则表现为可以被思想的观念,遵守逻辑形式规律,这两个方面是完全一致的。由于事物的系列和观念都在神或自然之内彼此平行而又相互同一地存在着,因此,我们关于自然及其样式的知识就不是通过对事物本身的感觉经验,而是通过对观念系统的理性推理而获得的。斯宾诺莎坚决反对用身体感受来说明心灵的观念,或者用主观意志来说明身体的运动,在他看来,身体和心灵既是彼此独立的,又是先定协调一致的。
●莱布尼茨的单子论解决了哲学上的什么问题?
莱布尼茨单子论的提出,在于解决哲学史上困扰着无数哲学家的“一”和“多”之间的关系问题。他认为,以前的哲学家都没有解决这个问题。莱布尼茨倾向于原子理论,但他不接受德谟克利特的原子理论。在莱布尼茨看来,作为物质实体的原子无论多小,都是空间的一部分,而占有空间一部分的东西是不可能不可分的,而可分的东西必定由部分组成,所以不可能是终极的实在。因此,莱布尼茨认为,万物由原子构成,但不是物质的原子,而是精神原子,莱布尼茨称之为“单子”。单子才是万事万物真正的原子,因为单子没有部分,不占有空间,是绝对不可分的,这样的原子才是终极的实在。
莱布尼茨认为,单子与现实的世界没有实际的联系,也没有物理的相互作用。是上帝预先设定了单子之间的和谐关系。上帝在创造单子的时候,也规定了它们存在于一定的秩序之中,这个一定的秩序就在于使一切单子身上具有关于同一个宇宙的知觉。单子之间理念上的联系是这样规定的:上帝在规定某一单子后来发展的内容和历程时,同时也考虑到了周围其他单子的发展的内容和历程,使其发展变化相互和谐一致地进行。在这种“前定和谐”的关系中,每一个单子像镜子那样按自己的观点反映着世界。他说:“正如一座城市如果从不同的方面去观察,便呈现出完全不同的样子,似乎在透视上被增多了一样;同样如此,由于单纯实体的无限多,也好像有无限多的不同的世界,但它们不过是同一个世界依据每一个单子的不同观点而产生的各种不同的透视图。”
就这样,莱布尼茨通过神秘的形式将有限与无限、个别与一般、部分与整体的辩证统一在了一起。
●休谟对因果关系进行了怎样的批判?
所有的认识,所有的知识,总之一切称之为科学的东西,都在于对必然性的因果关系的把握。没有因果关系的必然性,估计也就没有科学。比如,摩擦能生热,作为一种科学常识,正在与我们在“摩擦”和“生热”之间建立了一种因果关联,而且认为这种关联是必然的,即因为摩擦才能生热。这里,“摩擦”是因,“生热”是果。但在休谟看来,人类在意识中所建立的这种因果之间的观念联系根本就没有必然性。他说,“任何个别的、特殊的关于原因和结果的实例中,并没有任何东西能给人们以‘必然联系’或‘力量’的概念”,只不过是看到这个东西总跟随着那个东西出现而已,因此,不存在客观的因果联系。
那么,人们为什么会产生因果之间必然联系的观念呢?休谟指出,因为存在或然性给人以习惯,因果性不过是一种一厢情愿的习惯性联想,即人们感觉印象之间的“恒常性”反复出现而形成的一种习惯。所以,“习惯性联想”是因果性观念的真正来源和本质。比如,我们经常看到太阳白天从东方升起,晚上在西方落下。久而久之,人们就习惯性地在“时间”(白天、晚上)和太阳的运动建立起了一种因果性联系。至于这种因果关联之间是否具有必然性,则是我们不知道的。
休谟对因果关系的批判,对当时信心十足的科学知识的普遍必然性给予了沉重的打击,传统的独断论哲学的大厦就被休谟的无坚不摧的怀疑主义之角拱塌了。正如后来的康德所说:“就是休谟的提示在多年以前首先打破了我教条主义的迷梦,并且在对思辨哲学的研究上给我指出来一个完全不同的方向。”
●休谟对归纳逻辑进行了何种批判?
休谟作为欧洲经验主义的最后代表和集大成者,最终走向了怀疑主义。其实成为怀疑主义者并非休谟所愿,但这确是对经验主义进行彻底反思所导致的必然结果。
休谟认为,我们所获得的知识都是因果知识。那么,因果关系又是如何建立起来的呢?休谟回答说:依靠经验的归纳。但是,归纳对于获得知识来说是靠不住的,因为归纳推理总是从部分过渡到整体,从个别过渡到一般,但这种过渡在逻辑上是得不到证明的,不能囊括全部的可能性。比如,你今天看见了一个天鹅是白的,明天又见到一只天鹅是白的,但你永远也得不出“所有的天鹅都是白的”这样一个结论,除非你能把世界上所有的天鹅都抓来,但这是不可能的。今天你看见太阳从东边升起,明天看见太阳从东边升起,你也不能得出“太阳必然从东边升起”的结论。因此,休谟认为,经验归纳根本无法保证我们获得正确的知识。据说,后来在澳洲发现了黑天鹅,一举推翻了天鹅皆白的归纳观点。
因此,休谟认为,因果律以及根据因果律做出的归纳,只是人们的一种习惯。任何一种动作在重复多次之后,便会产生一种倾向,使我们无需凭借任何推理,就以为能再度重复同样动作,这种倾向就是“习惯”的结果。例如,我们看到两个物象,如火与热、重与硬经常联系在一起,我们就可以仅被习惯所决定,由这一物象的出现便期待另一物像。因此,习惯才是人生最大的指导,根据经验来的一切推论都是习惯的结果,而不是理性的结果。
●阴魂不散的“休谟难题”指什么?
18世纪30年代,24岁的休谟在其代表作《人性论》中,做出了堪称人类伦理思想史上最伟大的发现:面对善恶(价值)等道德问题,以理性为特征,以客观事实为对象的自然科学是无能为力的。自然科学所研究的问题与道德关系不同,前者是“是或者不是”的事实问题,后者是“应该不应该”的价值问题。道德关系既然不在自然科学所研究的诸多关系中,也就不可能从那些关系中推导出来。也就是说,科学可以解决“是或者不是”的问题,但却解决不了“应该不应该的问题”。这就是所谓的“休谟难题”。这个看似“是”和“应该”的问题,休谟以前的所有哲学家几乎都未引起重视,却被休谟发现了。休谟认为,在以前的道德或价值理论中,普遍存在着一种思想跨越,即从“是”或者“不是”为连系词的事实命题,向以“应该”或“不应该”为连系词的论题命题过渡,而且这种过渡是在不知不觉中进行的,缺乏逻辑根据。
在哲学上考察,所谓的“休谟难题”其实就是事实与价值的二元论问题。事实中推导不出是否应该的问题。比如:为什么杀猪是应该的,而杀人是不应该的?后来的希特勒就犯了这样的错误。在他看来,这个世界应该是优等人种的天下。犹太人都是劣等人种,他们存在在这个世界上,完全就是拖累,应该全部杀光。正因为此,希特勒为代表的**向犹太人挥舞屠刀的时候,并没有任何愧疚,而是一脸的冷静。且不说犹太人是不是劣等人种(事实证明,犹太人的智商是全球最高的),难道是劣等人种,就应该全部杀光吗?这种跨越,就是休谟所说的从“事实”向“价值”的跨越,从“是”向“应该”的跨越。
●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说内容是什么?
孟德斯鸠对国家的政治制度作了比较考察。他是从自由概念出发来探讨这个问题的。孟德斯鸠认为:“自由就是做一切法律许可的事的权力。”在他看来,自由这个概念不能滥用,不能把自由理解为一个人想干什么就可以干什么,自由必须受法律约束,也受法律保护。公民只有严格遵守法律,才能获得自由。
在什么样的政治制度下才能实现这种自由呢?孟德斯鸠认为,只有通过君主立宪制,实行三权分立,才可以使人民的自由得到保障。他将国家政体分为三种,即共和政体、君主政体和专制政体。“共和政体是全体人民或仅仅一部分人民掌握最高权力的政体,君主政体是由单独一个人执政,不过遵照固定和确定了的法律,专制政体是既无法律又无规章,由单独一个人按照一己的意志与反复无常的性情领导一切。”共和政体的原则是品德,君主政体的原则是荣誉,而专制政体的原则是恐怖。孟德斯鸠赞扬共和政体,但他认为在这种政体下,同一个机关,既是法律的执行者,又享有立法的全部权力,一切权力合而为一,这就有可能使这个机关成为“蹂躏全国”的工具,因为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从事物的本性来说,要防止滥用权力,必须以权力约束权力,但共和政体还缺少这方面的功能,因此共和政体不是理想的政体。在他看来,英国的君主立宪制才是最合法的、最合适的政体,因为它实行三权分立的制度,使权力相互制约,防止了暴君和专制的可能,人民的自由得到了保证。
●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及其发展是谁提出的?内容是什么?
人类不平等的起源及其发展,是卢梭学说的中心内容。他不满足于对封建社会腐朽没落现象的简单抨击,而要从社会贫富对立这个事实出发,揭示社会不平等的根源,把握社会矛盾发展的内在逻辑。卢梭和当时许多思想家一样,设定在人类进入社会状态之前,曾有过一个自然状态阶段。这时人类游荡于森林中,过着自由自在的简朴、孤独的生活。没有农业、语言、住所,人们之间也没有战争。此时人们的本性是淳朴的,没有“我的”“你的”观念,没有道德观念,只有天赋的两种情感,即自爱性和怜悯心调节着人们之间的关系,使人们不会产生相互损害。卢梭把这一时代看作人类的黄金时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