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丧葬不仅受传统封建意识所讲灵魂、风水观念的影响,也有一定的巫术因素,其基本原理就是通过某种方式和做法求取吉祥嘉瑞,避免凶咎邪崇,或者对后代的健康、吉祥、功名有益。具体表现有安放镇墓兽(物),雕镂吉祥图案等等。
我国民众虽然视死犹生,对自己死去的亲人充满情感,但同时也不免产生死灵的恐惧感,这样就产生了避邪的举动。西北地区有”墓虎”说,说是死者有时变作墓虎,夜间出来作崇吃人。俗说墓虎口如血盆,脑袋可以摘下来洗刷,很是凶恶。墓虎的形成,多为死者“反殃”。因此,若遇凶死或者死后停柩不靖者,下葬后要在棺材上放一个犁铧,以避邪镇崇。从考古发掘中可知,这种避邪镇崇的巫术行为很早就有了。新石器时代至商周的墓葬中,常随葬玉器,有的玉器是巫觋的法器,葬入墓中,含有护主、驱鬼、避邪的功能。奴隶制时代殉葬奴隶,猪犬,秦汉随葬兵马武士俑,都含有护主避邪的意思。东汉画像砖石墓中,常可见到避邪的符篆。中原、关中一带还流行随葬避邪印章,如“黄神越章”、“黄神越天帝神之印”、“天帝杀鬼之印”、“天帝神师”等。黄越是道教传说中天帝的使者,常被派往联系、监督冥府冥吏。随葬这种印章是为了“拉虎皮作大旗”,防范冥吏野鬼骚扰,等于说“太公在此,百无禁忌”。
避邪镇崇、追求吉祥嘉瑞的观念不仅反映在墓葬之中,也反映在墓上,那就是在墓地安放镇墓兽。镇墓兽的机制是双向的,既避邪镇崇,又求致吉祥嘉瑞。镇墓兽的出现也比较早。秦王赢政生前极力寻求长生之法,死后又致力于升天成仙,据《西京杂记·卷三》载,他的郦山陵前便雕刻有两只麒麟。至汉代,陵墓前的镇墓兽多为石狮,石狮又多两膀生翼,其意在于载墓主羽化登仙,或驮墓主遨游长空。此外的镇墓兽还有犀牛。到西晋,在一些大型墓葬中,开始以一只四足直立的镇墓兽和武士俑一道担任镇墓避邪的任务。北魏时,用二只镇墓兽卧于墓门两侧;北魏后期,两只镇墓兽又演变为一只兽面,一只人面兽身,多蹲坐;装士俑也一直保留了下来。在南方,南朝时期出现了在陵墓前以石刻神兽避邪的习俗。当时所用的神兽除狮子、麒麟外,还有天鹿(禄):似鹿长尾,一角;避邪:似鹿长尾,两角;扶拔:似麟,无角。唐高宗时,脚踏卧兽的天王俑基本取代了武士俑,不久又出现了脚踏俯卧式小鬼的天王俑,同时还产生了头有角,肩生翼.或面目狰狞、握蛇踏兽的镇墓兽。南京,明朝朱元璋的墓前甬道口就有镇墓兽。
原始时期的“割体葬仪”
许多人都相信“万物有灵”、“灵魂不灭”。而这种唯心论的世界观由来已久。可以肯定的是,这种思想在原始社会时期就已形成。
我国考古界的专家们,从大量出土的原始社会时期氏族墓葬中发现,许多葬体的遗骨残缺不全。其中不是缺少手指,就是缺少脚趾,或是其他肢体。而在随葬品中大多可以找到这些肢体,但有些肢体并非是葬者本人的。这就是原始社会颇为流行的一种习俗,考古界对此称之为“割体葬仪”。
在我国青海、甘肃、陕西、河南、福建、黑龙江等地,都曾发现了“割体葬仪”墓穴,可见此风俗流传甚广。
“割体葬仪”其寓意究竟是什么呢?有人认为,“割体葬仪”是生者为了阻止死者的“幽灵”返回人间伤及亲属,故意割去死者的某一部位肢体,并分开埋葬,使其躯体不整,“灵魂”受到限制。这一观点,有那些复原后完整的遗骨可以证明。
有人则认为,“割体葬仪”主要是生者自残肌体,以此来祭奠死者的亡灵。这其中主要有减少哀痛、抚慰死者、与死者长期保持血肉联系等几种考虑。在世界上的其他国家和地区,也曾发现有类似的情况。如日本北部地区流行死者的子女要割破自己的前额为死者送葬:非洲的一些部落,生者剪下头发为死者殉葬;美国西部的喀罗人,或划破头皮,或割破大腿,或切掉手指,以此祭祀亡者的灵魂。
有的学者指出,所谓“割体葬仪”,由于地区、民族、民风的不同,其形式和寓意也都存在差别。因此,把它统一成一种看法,是不大可能的。
千奇百怪的葬礼
远古时代,人死后并不一定埋葬。《孟子》说:“上世尝有不葬其亲者。其亲死,则举而委之于壑。他日过之,狐狸食之,蝇蚋姑嘬之。”景象颇为凄惨,于是“反垒埋而掩之”。
中国旧石器时代的早、中期,不论元谋人、蓝田人、北京人或是丁村人,都还没有产生埋葬死者的观念。旧石器时代的晚期以后,埋葬死者的观念才出现。据北京周口店龙骨山山顶洞下室的考古发现,所葬三具入骨中,一个是老年男性,一个是中年妇女,一个是青年妇女。在这几具人骨上和他们的周围,都撒有红色的赤铁矿粉粒,随葬品有用石头制作的生产工具、石珠和穿孔的兽牙等,装饰品用赤铁矿粉末涂成了红色。距今一万七千年前的山顶洞人有意识地埋葬死去的氏族成员,不仅反映了氏族成员之间的血亲感情,也反映了当时人们已产生了灵魂观念。相信灵魂的存在与妥善地安置遗体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由死而不葬到埋葬,应该说是人类文明的进步。
人逝世以后,到底怎么处置,中国传统做法是土葬。当然也有水葬等其他方式。今天,土葬也仍保留着,但随着国家丧葬政策的影响,火葬已开始普及。无论采取什么方式,人们都将选择一个风景宜人的地方,埋人土中,筑坟树碑,永驻纪念。
最初的丧葬方式是极为简单的,据《淮南子·要略》上载,禹之时,“死陵者葬陵,死泽者葬泽,故节财薄葬闲服生焉”,这是说人死在哪里就埋在哪里。因此《礼记》上载孔子的说法:“吾闻之,古也墓而不坟。”埋葬之后,连坟堆也没有。即使到距今六、七千年前的仰韶文化时期,墓葬比以前讲究了,出现了公共墓地,有单葬、合葬和二次葬的区别。墓葬的方向,中原地区基本上都是头向朝西,据认为源于以下三种认识:第一,认为人死后灵魂要回到原来的老家去,所以头朝向老家;第二,认为西方是一个特殊的鬼域世界,人死后必须到那里去生活;第三,认为人的生死和太阳东升西落一样,人死如日落。尽管有了如此的认识,但仍如《易经·系辞传》上说的“古已葬者,原衣之以薪,葬之中野,不封不树。”随着鬼魂迷信的产生和强化,人们相信灵魂不灭,在另一个世界里它们也像活人一样生活,于是就产生了保护尸体、讨好鬼魂的想法,想方设法保证尸体不受损伤。
那么,尸体保存在哪儿呢?这和人们居住的自然环境、居民的生产方式、生活习惯、宗教信仰有着密切的关系,各个民族都表现出不同的丧葬方式。
土葬
就汉民族最为普遍的葬俗而言,当首推土葬。这是因为中原土地肥沃,人民世世代代以农耕为主,人们把黄土地视为生命之本,自古以来就有“有地则生,无地则死”的说法。面朝黄土,背朝青天,是人们最基本的劳作习惯,生命是从泥土中来的,然后再回到泥土中去,汉民族的这个观念是根深蒂固的。汉代崇尚黄色,历代帝王都以黄为显贵之色,黄色实为土色。在阴阳五行中,土又居五行之中位,是一个最稳定、最可靠的基础。囚此,人死后葬于土中,是使灵魂得到安息的最好办法。土葬符合汉族人民的生活习俗,以及慎重追远的伦理情感。此外,对于封建制度来说,土葬也是最有条件表现阶级与等级差别的丧葬形式。因为只有土葬,才有必要建造并能长久地保存死者生前权势和地位的象征物,如雄伟的墓体,各种墓碑、石人、石兽、华表和其他附属建筑,才能经常在墓前进行各种象征性的活动,既表示生者对死者的追悼之情,又显示了豪华的排场和满足了宗法政治的需要。因而,在中国的传统丧俗中,土葬已经发生了深入人心的影响,即使在普遍强调火葬的今天,人们还是要将骨灰盒埋人土中,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
火葬
火葬,尽管中国古代先贤的典籍中有所记载,而且在20世纪40年代,人们在甘肃省临洮县寺碧山的史前遗址,曾发掘了一个盛有人类骨灰的灰色大陶罐。不过。火葬的习俗与传统的伦理观念是难以相容的。火葬之俗自然是外来文化(首先是佛教文化)长期影响的结果。在漫长的古代社会里,它长期遭到禁止。传统的儒家观念向来主张土葬,认为自己的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在传统卫道者的眼里,火葬不但有违孝道,而且简直是大逆不道。汉代以前都是将焚尸作为最大的耻辱和最严厉的刑典。比如燕军攻齐国即墨,掘齐人家墓,大火烧死尸,齐人“望见皆涕泣,俱欲出战,怒自十倍”(《史记·田单列传》)。
宋太祖赵匡胤有禁止火葬的诏书,明朝更有惩处火葬者的法律。《大明律·礼律》记载说:“其从尊长遗言将尸烧化及弃置水中杖一百”;《刑律·盗贼》:“其子、孙毁弃祖父母、父母及奴婢、雇工人毁弃家长死尸者斩。”这里的毁弃,包括火葬。
清代法律不但留了明代法律的这些规定,更加几条:旗民丧葬概不许火化。同治年间高邮地区还规定:地保、邻右知有火葬而不告发者,要一律治罪。禁令完全是维护统治秩序而对丧俗所作的强制性规定。千百年来,尽管屡遭统治者的明令禁止,火葬的形式在民间仍悄悄进行。汉代以后,佛法东移,印度僧侣盛行之火葬也随之而来。依照教规,和尚僧人死了是要通过火化圆寂的。后来此俗也向民间渗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