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文学邹韬奋作品集(1926-1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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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9章 潘公弼先生在北京入狱记(三)

宣判三罪 到宣判那一天,审判官宣布潘先生的罪状有三:一是侮辱官员,二是妨害治安,三是泄漏秘密。当时《京报》的评论是由邵飘萍主持。他的笔锋犀利,的确把当时的腐败官僚骂得淋漓尽致,有一天评论题目叫做《民生主义与官生主义》,里面有几句说:“腐败官僚,满坑满谷,换汤换药,无非蠢奴,以民脂民膏应酬老友,以国家官职位置废人。”有一天评论把当时的阁员骂得澈心澈骨,题目叫做《阁员尽孝》,里面有几句话说:“阁员虽多半蠢如鹿豕,然一念及自身为新国会之所产出,则反哺之思,安能自已,敢料阁员所表示者,必曰儿辈愿侍奉终身,虽至饔飧不继,决不能卖却阿娘也。”辞锋这样锐刻,怪不得当时的阁员老爷难受!但是攻击个人,与他们的职务无关,不能成立侮辱官员的罪名。潘先生在他的“辩诉状”里面,曾有根据法律的声辩。其实潘只管新闻,不管评论,评论的好坏,本不与他相干。

二三两点 第二点的“妨害治安”,系指当时《京报》有一段新闻,说张作霖与孟恩远的暗潮,有《张孟之盘马弯弓》之标题。其实当时张孟恶感与奉吉风潮,已成公开的秘密。第三点所谓“泄漏秘密”,系指《京报》转载“北京通信社”稿,把当时所谓“新国会”的秘密会议内容宣布出来。其实转载已经公然刊布的东西,也说不上什么“泄漏秘密”。

抗议无效 宣判官判定泄漏秘密罚洋五圆,侮辱官员罚洋十圆,拘留一个月,妨害治安应受五等有期徒刑两个月:共总拘留三个月,罚洋十五圆。潘先生口头提出好几点抗议,现在已记不完全。其中有一点是说依法末次辩论须由被告最后发言,上次辩论终结,最后发言却是检察官,有一点是说依法口供须经被告签字承认,那次却仅凭纪录,未必正确。

审判官的妙语 审判官回答说:“我不得不如此判决,请你原谅。不服可上诉。我今天不得不如此执行。”审判官的“不得不”的苦衷,想是“朱总长的命令”使他不得不“不得不”吧!

审判官的又一妙语 潘先生又提出一个法律问题,说已经关过了十八天。可折半除去九天的拘留;而且依法可罚金赎罪,罚八十一元就可以了。审判官说扣算要法官答应,赎罪也要法官答应,法官不答应就不能这样办。听说这确是依法的解释,不过这位审判官再说下去,便“妙不可酱油”了。他老实说当局的意思要关潘三个月,所以这样判决,如允赎罪,还是要加上三个月,目的总是要关三个月就是了!这样公平正大的判决,真是“不得不”的妙法!

重尝看守所味道 在上诉期间的十日以内,又要拘押在看守所内,于是潘主笔又重尝看守所风味!这次入看守所,和上次不同。上次是住在书记官的卧室里面,可以算是特别优待室,这次却是正式的入看守所了,房门有用大柱做好的栅门,下锁,里面颇大,外面还有一小间,是守卫住的。

同病相怜 潘先生进去之后,看见已有两个犯人在里面。一个是面孔团团的老者,很丰润,有两须。看潘进来,拱拱手打招呼。据说是安庆警察厅厅长,因鸦片问题被人诬告。还有一个是长而瘦的,外穿呢袍,里面却是全套西装,脚穿皮鞋,据说是北婆罗洲总领事谢天保,也是受了别人的诬告。他们两位看见潘主笔来了,很得意,因为无意之间居然彼此文绉绉的人能聚在一起,也算难得。当夜潘还未带铺盖,那两位患难相遇的朋友居然十二分殷勤的各人凑点出来使他睡得过去。从此同处囹圄,居然有谈有笑,另有一种趣味!

上诉问题 潘先生在看守所里十日以内,要不要提起上诉,却是一个待决的问题。那两位同病相怜的朋友说他们虽然尚未判决,自信无罪。讲到潘先生,他们以为既已判决拘留三个月,到期很快,还是以不诉为是,以为依例在上诉期间不算执行,势必更将时期延长,更糟。况且潘是“名誉犯”,精神上可不必感受痛苦。至十日后移入监狱,也还可设法,可得比较的舒服。

倒也有理 潘先生听他们两位说得倒也有理,同时联想到先他受拘的还有《国民日报》孙几伊,判决半年,上诉无效,竟于将要结婚前一星期入狱,那个时候还在狱里,潘先生当时在京未带家室,过一人的简单生活,若孙几伊则反多一未婚妻,每星期到狱里见一次,见时彼此立在一个大木桶里,只露出一个头面,(在新式监狱里因为犯人要穿特造的犯人衣,这样可免他露出全身,保存廉耻)。含泪强相慰藉,可望不可即,比潘更要如何难受!

抛弃上诉 潘老先生听了那两位患难朋友力劝,又这样的联想了一番,便决意写了一张呈文,声明抛弃上诉。

反而不甚着急 潘先生上次入看守所比这一次所住的地方来得好,但是天天有出去的可能,心里天天存着出去的希望,却天天失望,所以天天急得像热锅上的蚂蚁一般!这一次再入看守所,住的地方远不及前一次,但是明明晓得判决三个月,也就死心塌地等着,反而不像上次的着急。

夜阑人静 在看守所里的夜里,至今犹能使潘先生“向往”的,莫过于夜阑人静,万籁俱寂,只听见看守所后面磨坊里的磨声和着工作者的小曲歌声。

备尝铁窗风味 潘先生住看守所十日期满后,便要迁入京师第一监狱的分监,尝尝正式的“铁窗风味”。潘主笔所尝的“风味”,究竟怎样,下次再谈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