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指印送人分监 潘主笔在看守所关了十天,既在此十天期内抛弃上诉的权利,十天满后,当然要移送监狱去尝正式的铁窗风味。他被送入京师第一监狱的分监。未送以前,先在检察厅里打十手指印。听说北京司法方面辨指模的成绩很好,已有十几年的经验与成绩。如果向来留下的指印,至今仍旧保存着,潘老先生的十指印,仍在里面。
检察官声声总长 将要移入分监的时候,检察官出来大加安慰,说这是总长吩咐这样做的,千万不要怪我!这事完全出于总长的命令!口口声声挂着总长的命令,不下五六次!这真是难得的肯负责任的检察官!他并说三个月的时期,不久即到,不必着急,并且已经关照分监优待,就是送去的时候也是要十分的优待的。
送去时候怎样优待 送去的时候,有什么优待可言呢?原来犯人由看守所移送监狱的时候,依向例犯人头上要用一个好像粪箕式的竹篓罩着,掩闭头面,免人看见,同时由两个司法警察左右挟着在街上走去。对于潘主笔所谓优待的,就是可以随他的便,不必罩上这个竹篓。此外那位检察官并很客气问潘先生要不要打电话回去叫自己的包车来。
要走 潘先生却情愿走,不愿乘车,并请检察官放心,说三个月后仍要做他的新闻记者,决不逃。检察官倒弄得莫名其妙,问潘何以要走,潘先生说十日未走路,所以要想走;尽管多派法警押伴就是了。后来检察官居然“惟命是从”,不过法警仍派两个。
到分监 潘先生到分监之后,分监主任待他极好。从前到看守所时身上搜得精光,这次分监主任对他很放心,并不搜,领他到一室。室有一窗,四尺见方。前有大菜园,当时园里的菜每棵才生两三瓣叶子,后来潘先生简直亲看它逐渐生长而茂盛起来。还有一面有一个门,大约六尺见方。墙角排好一架床,床前排一张桌,旁置两椅。墙边还有一张小桌子。墙上的中间有一盏电灯。房内地上中央有一个四尺见方的木盖,盖下有一个木框围着的凹下的穴,本来一室里要住许多犯人,地方很挤,这个穴是预备放公共马桶的,用时拿出,不用时放进去。那时潘先生却用不着他,不过以后居然用来大“测验”“老鼠心理”,这也是极有趣的事情,随后再说。潘先生既进了这个房间,分监主任就请他开条子到看守所里取铺盖,并许购买或携带其余各物。于是潘先生又叫人到报馆里取纸墨笔砚及书二十部,还有茶碗茶壶等物。
洪述祖 据分监主任对潘先生说:自有分监以来,受特别优待的潘是第二人,其第一人是洪述祖。所谓洪述祖,就是刺杀宋教仁案里的一个“要角”,想读者诸君还能记得。据那位分监主任说,洪的优待和潘的优待却有不同之处。洪一定要睡自备的铁床,自备的弹簧褥子(按洪是大块头),一定要用自备的洋马桶,潘都不要。不过洪绝对不许自购食物,潘则一日三餐,都可开菜单差遣狱中童子往外面去买。他又说洪之为人很古怪,所以当局不得不防微杜渐,进来的时候,身上受很严密的搜查,潘则免搜,不过洪在狱里,饮食虽极不自由,却有一次过节,得主任特别通融,准他家里送来一只红烧蹄子,一只清炖鸭子,让他大吃一顿。潘先生是“名誉犯”,身虽不甚自由,精神上却没有什么愧作的苦痛。像洪那样作奸犯科,身体与精神俱苦,虽得大吃一顿,也就很可怜了!
洪的古怪 洪为人很古怪,在狱里终日喃喃念佛。将死以前的三四日,有一天他忽然用力抓住分监主任,问他道:“你要算命吗?我要替你算一算命!”分监主任被他吓得一跳,赶紧叫他放手,嘴里连声说:“我不要算命!我不要……”洪便说刚才替他自己算过命,知道自己不能过节(指当时的中秋),如果能逃得过,便有十年好运。其实当时洪的死罪已定,的确等不到过节就要行刑,外面的人都已知道,不过瞒住他一个人而已。分监主任听他不幸言中,为之心动,不过为职务关系,只得心里明白,嘴上却不便说明。
洪的绞刑 京师分监里面的犯人有两种:一种是极轻的罪,不过要关半年,像潘先生是例外,他所以被送到分监,因为分监里才有优待的办法。还有一种犯人便是要受死刑的,像洪述祖就是要受绞刑的。绞刑本用人力绞的,后来特往德国定购绞刑机器。运到中国后,第一人尝试的就是洪述祖。绞刑本可保全首领的,不料机关一动,头即下落,迷信的人便说他罪大恶极,命该身首异处。当时洪妾起诉,说洪的罪不至身首异处,分监不能辞咎。但当时那部机器确经司法部验收,分监无过。后来设法请北京最善于连尸的医院把洪好好的缝好,所以葬时表面上还是全尸。
参观绞器 分监主任请潘先生看看洪述祖所用的绞刑机器,潘为好奇心所动,欣然跟去一看。据潘先生说,那部机器看上去并没有什么希奇。上面垂下一绳,约有一寸粗,打一活结,下面有一块方木板。犯人受刑时先坐在这块木板上,有人把犯人的头套入那个活结圈里。机一动,板落人悬,吊起的时候,人身直竖,便一命呜呼。洪后实用好几次,都没有断头的事情,洪独不免,真是上海人所谓“触霉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