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恋爱和贞操》的读后感 周萍子
在很久以前,我读过李石岑先生著的《人生之意义与价值》,内有“我个人赞成恋爱而不赞成婚姻。我主张废除婚姻,破除小家庭,而造成一个大社会。”(P.24)且举罗素(B.Russell)说婚姻是属“所有的冲动”,恋爱是属“创造的冲动”。(同书P.26)童蕴珍女士在该书的“读后感”也说“我对于恋爱,只觉得是润湿这枯寂的生活并促进事业上发展的一种工具。”(同书P.54)不错,我读后觉得他们的话是有相当见地的,不过我回头要问恋爱与婚姻在事实上能截然分成两途的吗?废除婚姻后便可造成一安宁——男女都得更满足的生活的大社会么?我未敢轻信。
顷读克士先生作的《恋爱和贞操》,其论据有的和上述相像,引起我探索的兴味,特简述我的几点意见如下:
(一)克士先生说:“性欲和食欲的本质虽相似,满足的手段和对象却不同……”这话是对的。但我要加注解的是食欲的满足是饱,性欲的满足不仅性的本身的解决。赤裸的说,不仅性交便可了事,委实也含有克士先生不承认的思想感情兴趣行为等人格的成分在内。(至克士先生认思想等不同的两性能继续恋爱的也多,便断定思想等非恋爱的基础,未免忽略环境及数千年从一而终的贞操观念所拘束罢。这是很明显的。)我意这由于克士先生偏重性的本身,而不知抚摩,拥抱,接吻等幻化的性态之满足亦与性交之满足的程度不同而已。
(二)无论恋爱订婚和结婚是一种合理或不合理的制度,我们很可拿事实上的“两方欲望趋于一致”时叫恋爱,叫订婚,欲望得到满足时(即性交)叫结婚,亦无不可;然肉的性欲容易满足,或过度反生厌倦,戕贼身体,而心灵上的安慰则永无限制。所以有人曾说三十岁以前的女子是丈夫的夫人;三十岁至五十岁的女子是丈夫的伴侣;五十岁以后的女子是丈夫的母亲。这话虽近戏谑,且只说女子一面,细玩确合事理哩。
(三)我并不拥护从一而终的贞操。但我痛惜青年们为爱情的一切浪费(例子甚多)。我确信辛克莱所主张一夫一妻制之科学的与合理的理由:第一可避免花柳病;第二合于社会的经济等便利;第三可节约人类的时间与思考(见辛氏所著Book of Love一书,钱歌川译名《现代恋爱批判》P.148-151),是具有卓见的。
(四)我根据上述的一夫一妻制,我主张男女一方之爱情发生不满足时(无论灵肉),可无条件离婚去择相当配偶,即实行一夫一妻制的贞操;因为不这样的限制,则四马路上深夜拉客的妇女们会扩大到全世界去!(不一定她们完全为金钱的交易呵。)这是必然的现象。克士先生说“有些妇女主义者比较伶俐……把贞操当作恋爱的附属条件之一,这不能不说是很巧妙的。”我疑心那是克士先生不察人类的实际祸福,太看重资本主义下的畸形的贞操罢。
(五)恋爱的要素虽不需乎贞操,为要维持爱情不会朝秦暮楚,永远把握着诚挚的共鸣,增进两人间的幸福,我敢相信一夫一妻的贞操制度自属必要。委实“仅有的不平,只在贞操是片面而已”。至为什么贞操只在半面?那由男子之主要的破坏结婚,是漫无限制;妇人之主要的破坏结婚,是她们依人为生的经济依赖。故我希望女子的经济要急谋独立,则配偶的选择完全自由,婚姻可得美满的。
编者按:我们承周先生不吝赐教,非常感谢,现已请克士先生答复如后。关于这个问题,倘蒙读者再有赐教,无论反正,只须言之成理,都不胜欢迎,当陆续在本栏发表,以供研究。本栏讨论的文字,我们视为正式的征文。我们觉得这个问题与妇女解放尤有关系,希望也有女读者发表卓见,参加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