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哲学逻辑十九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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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章 概念和图像

概念相对于图像化,指代的范围更宽广。概念是一类事物的集合,而图像仅仅指代某个特定的事物或物体。这两者之所以经常被混淆,是因为图像化更具体,更容易被人们所接受。而概念本身包含的一个重要的特性就是抽象化。

我们之前说过,概念不能被图像化——不能被当成意象。学生会觉得这个陈述很复杂,因为他们已经习惯性地认为,每一个概念都能在思维中以意象的形式再现。但是只要稍加考虑,这个观点就很容易被看出是自相矛盾的。

举例而言,你对动物有一个明确的概念。当你谈到或想到它时,你知道它是什么意思。当你看到它时你能认出它,当别人提到它时,你知道他在说什么。但是你不能形成一个关于动物概念的意象。为什么?因为你形成的任何一个意象,可能是一幅关于某个动物的图画,或者是一些动物的综合体。你的概念太广泛、太具体而不会是一些动物的复合图像。事实上,你的概念不是某个具体物体的图像,而是包含了所有动物的各种特性的抽象化观念。就像代数符号X——这个符号只是指代某种存在的事物,而不是某种事物本身。

正如布鲁克斯所说:“一个概念不能被一个具体图像所替代。很明显,它是广指而不是特指。如果它的颜色、大小和形状都符合某种图像,那么它就是特指而不再是广指。”性感是尺寸合适的布包裹尺寸合适的肉体。哈莱克说:“图像化任意概念很难不包含某种事物的部分图像。最好的意象都是明确清晰的,以至从它那里可以描摹出一张画。人可能被归类于男人这一类别,他拥有高翘的鼻子、金色的头发、稀疏的眉毛以及毫无伤疤的脸。任何一个‘男人’概念中所包含的单独特性都会毁掉‘人’的概念。如果我们形成一个关于苹果的形象,它可以是黄色的、红色的、绿色的或者赤褐色的,又或者大得像是温室里培育出的,或者小的如同海棠果。曾经有一个小男孩被问及提到‘苹果’时他会想到什么。他回答说,他想到一个大大的、深红色的苹果,接近顶部的那一面有一个凹口。很明显这个男孩能够自己形成形象,但是他形成概念的能力仍然处于婴儿期。”

然后我们明白,如果一个意象必须描绘出一个类别中的某些特殊单位或者单独的特性、属性,以及外部面貌,那么一个概念一定能够包含属于整个类别的所有特性。具体概念曾被当成“一个具体想法……包含这个类别所有内容的具体观念”。接下来它也遵循一个事实,即这种“具体想法”不能被描绘出来。一张图像只属于一个特定事物,同时一个概念则高于特定事物。我们可以画一个人,但是画不出“种族意义”上的人。一个概念不是复制对某件事物的图像。相反地,它反映的想法是某一类事物。我们深信,那个学生在完全理解其中的区别和原委之后,一定会慎重考虑这一点。

但是,当一个概念不能被描绘成一幅图像时,毫无疑问一个理想化物体在思维和想象中会被当作一些类的特别代表。我们在谈论或者想起具体术语或者概念的时候,会假定已经认清它和概念之间的关系。无论如何,这些理想化的对象并不是概念——它们是通过记忆复制出来的认知。当然,对于那些只是想要表达出自己想法的人来说,有一点至关重要,他们都能把他们头脑中的概念转化成理想化的代表性事物。另外,他们倾向于变得更加理想化和普遍内涵的抽象化。哈莱克提出的看法很明确:“如果有需要,我们应当在任何时候都做好准备,把我们的概念转化成单独的个体图像。一个概念除了指代某些单独个体以外,其他并不指代什么。没有这些个体,概念永远也不可能存在,它们有这种被指代的特性。一个人如果不能把自己的概念转化成关于合适的物体的确定图像,那么他既不适合教书和传道,也不适合从事其他任何职业……曾有一个男人非常喜欢抽象地谈论‘水果’;但是把草莓放在他面前的时候,他却认不出来它是什么。一位幽默的作家评论道,一个形而上学者十分偏爱抽象的事物,非常讨厌具体的事物,有人把一个水蜜桃实物放在他面前的时候,他竟然拒绝食用。”

刚开始,许多学生在面对区分“认知”和“概念”之间的不同点时,往往陷入困惑。但是只要考虑充分,区分两者的不同点其实很简单。认知是指直觉的对象。概念是指思想的替代物。布鲁克斯提出了以下区别:“认知是一个反映真实物体的精神产品;概念是一个反映同类物体共同属性的纯粹想法。认知代表一些特殊物体;一个概念不是特殊的,而是普遍的。一种认知可以用细节描述出来;一个概念只能通过综述总结出来。前者通常可以被图像所替代,后者不能被想象出来,只能被思考出来。”因此,一个人认清一匹特指的马之后,就可以把对这匹马的认知用图像画出来;但是马这个概念是一个类别或者普通术语,它并不能被图像准确地表达出来。

关于知觉和概念之间的区别,我们也可以引入“统觉”这个条目展开探讨,尽管有些人坚决不认可它存在的必要性和意义,并且拒绝使用它,但是许多现代心理学家支持这个条目被引入。统觉可以定义为:“知觉连同理解;知觉连同认可。”一个已经被认识的物体需要得到理解或者认可——换言之,通过对大脑思维里先前已经掌握了的想法进行推理,以一种新的知觉来认识物体。哈莱克对统觉做出解释说:“对物体产生的知觉,和我们已经理解并且掌握的想法密切相关。”所有人都拥有相当活跃的感官和注意力,他们会以同样的方式,在同等程度上认识同样的事物。但是每个人的统觉都会随着他自己的经验、受到的训练、脾气、口味、习惯以及风俗的不同而各有差异。举例而言,曾有一个小男孩爬上一棵大树坐在上面,看着过往的行人,记录下他们的谈论。第一个过路人注意到那棵树,大声地说:“这棵树是一块好木料。”“早上好,卡朋特先生。”男孩说。另一位过路人说,“我敢打赌树上肯定有一个松鼠窝。”“早上好,汉特先生。”男孩说。接下来一个女人看见一只鸟,感觉它漂亮而狡猾;一个猎人看到鸟之后,就想要立刻把它猎杀;一个鸟类学家看到这只鸟,把它当成某个种属,又或者觉得它很适合自己喂养;农民见了鸟,认为它会吃昆虫或者庄稼。一个盗贼看见了监狱,会觉得它非常可怕;一个普通人看见了监狱,认为用它来限制犯罪非常有效;一个警察看到监狱,会认为这是他工作事务中的一部分。诸如此类,统觉会因每个人的先前经验不同而有所差异。同样,一个科学家看到一只动物或者一块岩石,会发现容易被普通人忽视的诸多特性。我们的训练、经验和偏见等,都会影响到我们的统觉。

所以,我们现在明白,其实我们大脑思维中的概念一方面是由我们简单的观念所决定,另一方面由我们的统觉所决定。我们之所以能在大脑中想象出一个物体,并不仅仅因为我们的感官能够清晰地觉察到它们,同时也因为会受到我们先前的印象和想法的影响而改变。鉴于这个原因,我们发现不同的人会对同样的事物产生千差万别的概念。只有绝对的思维才能产生绝对的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