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哲学古以色列道德律:十诫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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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章 谁当居首

第一条诫命

“除了我以外,你不可有别的神。”

“……他可以在凡事上居首位。”

——《歌罗西书》1:18

第一条诫命期许福音所有的仁慈和应许,告诉我们可以了解神并和他相联系。它使我们确信,接近他、崇拜他、荣耀他,从他那里得到我们所需的一切是可能的。这是神真实而重要的陈述,对每一个信靠的灵魂来说他是可以亲近的,因为这个诫命实际是在说:“我要对你慷慨友善,我要使你可以接近我,我会是你的父亲、救主和朋友,除我之外你不需要别的神。你可以来就我、爱我,证明我的存在,领受我的宽恕、生命和能力。你可以分享我永恒的宗旨,成为我的孩子,我永远是你的神。”

所有这些都是从事实(即除主以外我们不需要别的神)进行逻辑推断得出的结论。因为我们可以认识这位全然正确和荣耀的主,没有任何宗教或世俗的借口可以让我们转向其他神。借着这样可与他接近,神坚持说他是我们崇拜的唯一对象,承认他是生命和真理的唯一源泉,顺服于他的带领。

定义其他的神

在这个诫命中,“别的神”指的是什么呢?显然,他们不仅仅是异教徒的偶像。“拜别的神”用马太·亨利(Matthew Henry)的话来说是这样定义的:

“要禁止喜爱、渴望罪恶的放纵,并禁止期待从中得到快乐和任何认为是好的东西。相同地,不允许任何人或受造物,不管怎样优秀和珍贵,来竞争我们对神的爱。所有无神论、不信或反宗教的都是反对神,并想独立于他。骄傲的世人,他们的偶像是自己,因为他们崇拜的是自己,并且期望别人也和他们一样。贪婪的人类把财富当作他们的神,爱它、依赖它,并且希望从中得到快乐。感观主义者崇拜‘神明’就像在异教徒的庙宇中所看到对真神的亵渎一样。”

《圣经》是想以这种方式扩大“别的神”的范围吗?这是第一条诫命最初、字面的意思吗?当然是,因为远古时代的“神明”代表并鼓励受造物自己和其他受造物得到满足。第一条诫命不仅要禁止异教徒的神,并且要禁止一切它们所代表的东西。

在重生得救之前,“自我”的偶像经常是我们至高的神。骄傲以各种形式统治一切,所以“自我”在生命中是第一位的。我们崇拜和服务于“第一位”,并且我们自私的目标清除了所有对真神的兴趣。重生得救以后,骄傲和爱自己成为我们最大的敌人,因为我们把它们看作是和拯救我们的主相竞争的“偶像”。

拜偶像是崇拜(或依赖)任何取代神的东西,包括我们自己,信奉各种偶像,不管它们是智力的、情感的、物质的或是肉体的偶像。新约向我们显示,我们必须以这种方式读第一条诫命。例如,在《歌罗西书》3章5节,保罗列举了淫乱、污秽、邪情、恶欲和贪婪等罪,紧接着说,它们就像拜偶像一样。虽然并没有涉及字面意义上的异教徒的偶像,但所有对世界上事物的贪恋都是偶像崇拜的一种形式。

保罗在《以弗所书》5章5节说了同样的话:“因为你们确实地知道,无论是淫乱的,是污秽的,是有贪心的,在基督和神的国里都是无份的。有贪心的,就与拜偶像的一样。”保罗也表明,那贪心的就是触犯了第一条诫命,因为在《腓立比书》3章19节,他说某些假教师“他们的神就是自己的肚腹”,“专以地上的事为念”。用《圣经》的言语来说,所有不受控制的欲望都成了假神。

根本没有别神

要发现诫命完全的含义,有必要解释最后几个字“除了我以外,你不可有别的神”。我们可能会将内容误认为:“你不能有别的神在我之前、在我之上、超越我。”这种理解会让人们以为,只要它们不挑战我们给予神的权威地位,我们在生活中可以拥有很多偶像;而这恰恰是撒但想带我们进入的妥协。然而,“除了我以外”意思不是“在我之前”,而是“在我眼中”(这和威廉·丁道尔William Tyndale在1530年的新约翻译完全一致)。这是一个强有力的说法“你根本就不可有别的神!”很明显,我们不能支持任何一个反对主的神。那么,和他站在一边的神怎么样呢?例如,一些基督徒试图辩解他们对世俗的时尚、音乐、财富的追求的理由是将所有的这些东西都奉献为主的事工上。他们昂贵的时装会帮助世俗的人在他们面前感到舒适;他们的摇滚乐会吸引人到教会里来;他们豪华的房子充满了让人难以置信的物质享受,将会用于福音小组的聚会。极端自我放纵的假神们(他们认为的)可以被改编、驯服、成圣而用于“主”的一边。一些自称信奉《圣经》的基督徒甚至认为,即使是错的宗教也能让人成圣,于是他们在普世运动中跟天主教以及否认《圣经》的自由主义都联系起来。然而第一条诫命谴责所有其他的神、无论是宗教的还是物质的,而不管他们是否与真神敌对或被改变以用于真神的一边。

以色列人在旧约时代最经常发生的问题是他们崇拜神的同时又崇拜其他的假神。神对他们的评论记载在《列王纪下》17章41节:“如此这些民又惧怕耶和华,又事奉他们的偶像。”神在第一条诫命中说,“你不得把你的感情和信赖置于任何东西来取代我,或来帮助我,仿佛我没有权力似的”。

意想不到的神

第一条深具挑战的诫命省察我们的动机,在本章余下的部分,我们需要聆听这条诫命的要求。作为不信者,我们让各种东西充斥着我们的生活,以此替代神。我们不想寻求主并找到他,所以我们内心深处的空虚不得不被各种享乐、欢娱、生意、野心和物质财富的追求所充斥。确实,有些一定程度的欢乐和物质追求是清洁的、有价值的和合理的,但这其中一些成为了我们的神吗?我们对于“别神”的首要定义必须按照这样的思路来思考:

“我选择去做的任何消遣,能分散注意力和成为我所崇拜之神的替代物的,实际上都是‘别的神’。类似地,任何抢夺和损坏我全心全意服侍主的东西也是‘别的神’”。

神的替代物多种多样,一种常见的形式就是“白日梦”,即专注于物质的或自私的欲望就能给我们带来快乐和满足。对许多人来说,流动的想像能够成为精神的偶像,所以我们要挑战自我,时不时地自问“过去这一周,我都在梦想些什么?”我们不能让自己的头脑成为无尽假神列队般通过的栖息之所。

一些信徒经常痛苦地沉溺于焦虑、烦恼和对家庭琐事安排的担忧之中,所以他们的心思不能集中在永生神和生命中重要的事情上。不管我们是否意识到,如果我们允许自己严重受到计划和问题纷扰的话,它们就成了“别的神”,因为它们抢占了我们的精力、祷告和侍奉,进而占据了神的位置。有时该是祷告的时间了,几乎是任何其他事情突然变得更有趣、更重要或比祷告更迫切。不管什么东西,只要它在我们与神宝贵、特殊的约会中偷走了他的位置,它实际上就成为了“别的神”。

另一种定义“别的神”的方法是:只要我对任何人或事生发过度和至高的渴慕和喜爱,那么它就成为了“别的神”。在这个世界上,我们可以爱慕许多人、许多事,对它们又尊敬又喜爱,但如果一个人或一件事在我们的喜好中占据了主导位置,那么它也许就变成了一个“别的神”。我们要特别注意区分这样的别神,因为神赐给我们足够的能力来喜爱、欣赏并享受事物。为我们周围的事物所陶醉是完全合法的。从神的话语中,我们甚至负有使命来探索、征服、理解和欣赏神安置我们所生存的这个宇宙。然而,我们有责任确保我们对这些事情的兴趣不会挑战我们对神的顺从和责任。

对抗“别神”的解毒剂

在第十条诫命中给出了针对这一点的详细建议,但这里有两点解救的方法或者说是解毒剂,来抑制“别的神”在我们生活中的出现。第一点帮助抵消对与物质和世界相关事物的过分关联和兴趣。我们不应该让自己欣赏和享受的能力完全耗在财产、职业生涯、孩子、家庭、衣服、兴趣爱好等等事上。不管什么时候,只要这事成了“我的什么”的时候,我们就应该限制这种能力。如果这是“我的”财产,“我的”形象(我正要购买或是正在考虑的),我们必须对那件事情采取冷静和低调的处理。我们要决心不为这样的事情太过兴奋,而更加实事求是地对待它们,并且我们必须为自己设立基本和合理的标准。通过采取这种方式,我们才能够在被世界的事情紧紧吸引,并开始骄傲和自恋时,抑制对它们的崇拜。所以我们说,“如果有什么事在我的头脑里,我要抵制并不因它而做白日梦。我对自己的需求要简单直接,我不会花费好多天的时间来计划装饰,或为各种计划而狂欢。如果这是关乎我个人的问题,我要严格地自我控制。”

这并不意味着我们要穿粗衣住破房,而是说我们要把个人计划、追求和财产作为一个潜在危险的区域。应该以一定的冷静态度来看待任何这一类的东西。我们应该采取措施减少过度渴慕或对这类事情的陶醉。取而代之,我们欣赏和享受的能力应该被用在对神的事工中,并且我们对神事工的成功和需要更感兴趣。让我们把最好的能力放在对神国的梦想、计划和工作中。在我们遇到与主相关的工作或与他人有关的事情时,通过各种方法,使我们欣赏和享受的能力得到最大程度的自由发挥。主的话语告诫我们要彼此相爱,“各人不要单顾自己的事,也要顾别人的事。”(《腓立比书》2:4)

所以当我对一些项目或事情产生兴趣,开始动手计划起来时,那么最好问一问“这是为了我吗,是我的吗?”如果是这样,要敲响警钟,因为另一个神要在灵魂中滋生了。但是如果这个计划或主题是为其他人,或一个雇主、或为了主好,那么我的处境就是安全的。

另一个应该用来消减对世俗事情强烈依赖的方法是把欣赏的能力更多地应用于自然的事物上。我们生活在一个不自然的年代,生活被人类科技和制造的东西所充斥。在城市里,我们很少能看到星星、山脉、天空和风景,这些都是能够让《诗篇》的作者因此望见神而感到狂喜的景物。当我们有机会走出去看看美丽的风景时(创造物都是神直接的作为),那么我们欣赏的能力和喜悦就又一次使我们处在安全的境地。总而言之,自然的事物、服务他人,福音的侍奉是我们放飞想像力的最好地方,因为这些方面,有较小的可能会制造“别神”。当事物是“为我”时,是最大的危险。我们有一个严肃的责任是要自我控制和平衡,如果不能做到这些,我们会发现自己是在事奉“别神”。神要求我们:“你们要思念上面的事,不要思念地上的事。”(《歌罗西书》3:2)

辨别我们生活中的神

1.我们可以没有它吗?

有一个问题出现了——我怎么能知道我过度喜爱或者依赖某种东西,以至于它已经变成了我的“别的神”?我怎么知道自己已经太过依附一些事物或一个人了?首先,让我们用另一种方式来问这个问题:“如果主要求的话,我跟这些事物或一个人不管多么亲密,我都预备好可以放弃吗?”备受困扰的基督徒经常会面临这样的问题。他们知道,如果他们继续敬拜、讲道和向青年传福音,可能会让他们遭受多年的牢狱之苦和家庭分离。

对于已婚的夫妇和家庭来说,这似乎是不可忍受的,因为神呼召他们彼此相爱,并且让他们保持最亲密的结合。不管怎样,他们认为主必须居首位。当那一天到来,如果我们没有准备好承受损失(甚至暂时的也不行的话),那么即便是具有神圣之爱的基督徒的婚姻也会成为“别神”。婚姻是神的恩赐,是他自己爱的表现,然而如果婚姻放在主和我们对他的忠心之上的话,婚姻就被污染了。我们得到这种珍贵的关系,为的是要将其奉献给主的事工。神赐给我们友谊和婚姻的美好祝福,但他必须永远是第一位的。在这自由的地方,我们没有因主事工的呼召而不能两人在一起,然而一些基督徒夫妇甚至为一些小试炼而抗议,比如因为需要夜间去别人家里拜访,而两人暂时分开这样的事情。问题是:主和他的事工是否永远是第一位?

2.它已经开始辖制我们吗?

当一些活动、财产或关系已经开始统治我们时,暗示着这些东西已经成为别神了。保罗说:“凡事我都可行,但不都有益处;凡事我都可行,但无论哪一件,我总不受它的辖制。”(《哥林多前书》6:12)一些人是被关系或朋友所辖制。显然,我们必须在未信主的人面前保持良好的见证,但可悲的是,基督徒竟允许他们自己被不信主的父母或朋友操纵、控制和威吓。年轻信徒有时会从一些不信的人那里接受一些财务帮助,之后会发现自己陷入一种道德的把柄,被他们使唤多年。对这些信徒来说,他们的家庭已经成为寻求帮助的神,成了必须服从的神。

可悲的是,一些信徒以职业生涯和学习课程为神,这样就不能为主做任何事了。在这些情况下,小心保持平衡十分必要,因为学习和进步是有益的,但有些人允许他们自己被其辖制,以至于他们从来不能在自己的教会做神的事工。他们的终极目标是成为真正重要的人,挣最高的薪水,但如果神对这些学生有其他计划的话,又该怎么办呢?太糟了,因为每一件事都决定了,而形势也不容再做任何商讨了。某些目标成了神,真神却不能进行干预。我们接受这样的现实,即神会让他的一些子女在某些领域位居高位。他自己是他军队的统领。但他的话语也说“你为自己图谋大事吗?不要图谋!”对信徒来说,坚持不懈地追求世界的目标等同于向世界的价值观投降,这样你就以“受更好教育”和“个人发展”为别神了。

3.它激发了我们的紧迫感吗?

另外一个辨别我们生活中是否有“别的神”的方法是注意那些最能激发我们责任感和紧迫感的事情。我们通常把很多事情看得很严重,对于业务和生活中的紧急事件都会立刻回应,但是对于神的事情,我们是不是也会以同样的方式反应呢?牧师们经常抱怨,教会的执事对于那些会损坏到神事工的问题和伤害缺少关心,更别说紧急事件了。正努力的事情可能会出错需要关注;人们可能需要交通工具或照顾;一些部门可能在走下坡路;而对所有这些事情,有些执事的反应可能是太过于轻松和无所谓了。可能家庭和个人的事情才是他们唯一关心的事情。我们也是这样吗?除了教会的执事之外,又有多少教会的会友注意并且回应教会的“紧急事件”呢?这都有效暗示我们,自己的生活中有别神——就是时刻都能激发我们产生焦急和关切感觉的那些事情。显然,立即回应家庭和业务中的紧急情况是对的,但如果我们不对主的事情抱有同等的关注,那么家庭和业务就成了我们的神。

4.为我,抑或是为主?

最后,我们的动机会暴露我们的神。我们的目标和动机是引人注意和称赞吗?是令人感觉舒服和高兴吗?倘若如此,那个目标就是神,我们爱它,需要它并为之服务。如果我们是主日学的老师,我们的终极目标就是让人看到我们有一大班的学生(或者至少比别的班人多),那么声望就成了一个神。作为牧师,我渴望的是教会人数众多,别人都羡慕我们有一个大的会众吗?如果这是我的兴趣和目标的话,那么骄傲和自尊就成了神。从另一方面来看,如果我的目标是尽我所能来服侍神,是为了赢得更多的灵魂,为了他永恒的荣耀,那么主就是我的主和神。

我们想让人认为自己聪明、诙谐、强壮、属灵、雄辩、知识渊博,还是别的什么?是什么驱使我们的行动?我们必须扪心自问:我的动机是什么?我为什么服侍神?我的目标是什么?是自我吹嘘,还是因为我爱主而以行动来服侍他?我们必须思考这些问题,因为神说我们必不能依赖、受治于或喜爱除他以外的别神。我们要好好思考是否遵守第一条诫命。“除了我以外,你不可有别的神”。我们必须祷告“主啊,求你帮助洁净我的心灵,让我在祢那里寻求所有的良善。如果其他事占据我生命的话,求祢帮助我认识到自己的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