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文化西方文化与教育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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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章 罗马文化与教育(4)

古罗马注重实践和效用。而希腊则强调个人主义和自由的文化。西赛罗在拆衷主义哲学的指导下,把人本主义的自由文化与罗马的传统结合起来。这主要表现在他的造就雄辩政治家的教育思想上。他在《雄辩术》和另外一些著作中,阐述了这一思想。他认为,教育的最高目的是培养有雄辩才能的政治家。演辩术是形式,广博的文化是内容。演说家要获得广博的文化就必须接受文雅教育。这是因为,凡受过文雅教育的演说家,都通晓伦理学、心理学、军事学、历史学、法律学和哲学等。

西赛罗还把自己的教育理论概括为人道(Humanistos),这是后代“人道主义”这一名词的语源。所谓人道,就是为人之道。要尽为人之道,第一,必须发挥人之所以为人的特点,即那些区别于一般动物,也区别于原始社会中的野蛮人的特点;第二,在人与人的关系上,要以人道相处,这是指同情、仁爱、礼让、嫌和等品质;第三,只有有文化教养的人才能算作人,只有他们才能尽人之所以为人之道,才能以人道待人。这里所说的文化修养,西赛罗指的是文法、修辞、逻辑、几何、天文、音乐等普通文化学科的修养,和文学、历史、哲学、法学等高等文化学科的修养。因此,他把这些学科称之为人道学科(Humanitits)。

在西赛罗看来,只有受过雄辩家教育的人才能算人,因为只有他们具有人道之学的文化修养。亚里斯多德曾经不把奴隶当作人。现在西赛罗更进一步,把所谓的野蛮人也不当作人,而且还含蓄地把没有受过高等教育的人也排斥在人的范畴之外。显然,这不是什么抽象的人道,而是赤裸裸的奴隶主贵族的阶级之道。

西赛罗不仅在雄辩术理论上造诣很深,而且还是一位杰出的雄辩家。他写了很多演说词,每篇演说词都是按下面的格式写的:引言,事件的叙述,主要部分的大要,证明——演说的主要部分,主要部分的摘要,最后的结语。他还运用热情,使用巧妙的讽刺或粗暴的攻击。他掌握巨量词汇,并广泛地使用同义语、譬语、比较等。希腊的修辞家喜欢使用韵律的散文。西赛罗也广泛地使用这个方法。正因如此,罗马的雄辩术在他身上达到最高峰,丰富和发展了人本主义教育理论。

五、帝国时期的教育

公元前30年,罗马由共和制演变为帝制。罗马帝国是横跨欧亚非的奴隶制大帝国。为了维护帝国的统治,帝国统治者建立起庞大的官僚体系。这些官僚需要学校培养。为此,帝国政府特别重视教育,对学校教育制度进行了改革。一是文法学校和修辞学校尽量由国家办理,公立学校大量出现。中等和高等学校的教师,由国家支付薪奉。对私立学校实行监督,由国家统一管理。二是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和待遇。教师由私人收费讲学,改为国家官吏,由政府正式任命。废除教师的奴隶身份,免除教师的兵役、赋税及其他徭役负担。这样,国家教育制度便建立起来。

这时小学仍以平民子弟为主要教育对象。政府对小学不太重视,仍然私立和收费。由于平民经济日益恶化,很多人不能把子女送小学学习。小学教育内容仍然是普通的读、写、算知识。教材是文学作品,以诗歌为主。通过小学教育,使平民子女学到一些初步的文化知识,以作帝国的顺民。

文法学校即中等学校,拉丁文法和罗马文学已占主导地位。不过,在希腊地区,希腊文法和希腊文学仍占统治地位。教学越来越集中在文法与文学方面,有重形式而忽视内容的倾向。

帝国政府对高等学校即修辞学校比较重视。因为它是培养帝国官吏的重要场所。在共和国时代,修辞学校是培养雄辩政治家的,这些人需要有智慧和辩才,学习内容比较丰富,学习方式比较灵活。现在修辞学校是培养官吏和文士,智慧和辩才巳不需要。这样,教育逐步走向形式主义,教师与学生致力于文学上的咬文嚼字,在词藻上的争奇斗巧。学生的精神面貌也不如前振奋。除了修辞学校之外,在希腊地区仍然保留着哲学学校。帝国还承袭了希腊化时期在雅典、君士坦丁堡、亚历山大里亚等地的大学和高等科学文化学府。通过这些学校,也培养了一些人才。这时的大学,除了继承希腊化时期所设置的文法学、修辞学、数学等学科外,还增加了具有罗马特点的法律学和建筑学等。

六、自然主义与奴隶教育

在罗马国家出现奴隶接受学校教育的特殊现象,这是与罗马人的自然主义的文化特色有直接关系的。

根据某些法学家的主张,罗马法分为市民法,万民法和自然法三种。市民法和万民法都是保护奴隶主阶级利益的,阶级性十分鲜明。而自然法在“当时特定含义是指适用全人类的法律,或者说是适用于所有动物的规则。按照罗马法中引入的这种自然法观念,人人都应该是自由的,法律也应该适用于奴隶。”尽管奴隶主阶级不可能把自然法付诸于实践,但这一理论影响了立法。“提高了奴隶的地位,特别是对于罗马帝国由野蛮的奴隶制向温和的奴隶制过渡产生一定影响。从帝国时代起,人们试图用立法的办法来限制奴隶主的横暴和消除奴隶制的那些不健全的形式。在尼禄时代,根据佩特洛尼乌斯法,禁止不经过高级官吏的判决就送奴隶与野兽决斗。在安托努斯·披乌斯时代,如果奴隶主毫无理由地杀死一个奴隶,同杀死一个普通人一样治罪。特别是到了3世纪,一些法学家已从自然法的角度把奴隶视为普通人。例如,当时著名法学家乌尔披亚努斯指出:“从民法的观点来看,奴隶是什么也算不得的。但根据自然法来看,便不是这样子。从后者的观点看,一切人都是平等的。”这样,自然法就为奴隶接受学校教育提供了法律依据。

罗马奴隶主贵族的自然经济地位也为奴隶接受教育提供了机会。罗马城邦是从农业起家的,奴隶主贵族大都是土地贵族。为了巩固这一贵族集团,罗马政府一直禁止他们从事手工业和商业活动。甚至到了公元218年,罗马政府还禁止元老院贵族经商。但在商品经济的诱惑之下,他们就变换手法,寻找发财之路。寻来寻去,最好的方法是让奴隶和被释奴隶当代理人,经营手工业、商业和银行业。元老贵族们要让奴隶和被释奴隶经营工商业,为他们挣大钱,必须对奴隶和被释奴隶进行智力投资。所以,奴隶主贵族在一定条件下和一定的范围内,让一部分奴隶接受学校教育。当然,奴隶接受学校教育还有其他原因,但较之上面两点,则是次要的。

七、理性主义与昆体良的教育思想

昆体良(公元35—95年)是罗马一所最著名的修辞学校的校长和辩护律师。罗马皇帝维伯芗任命他为修辞教师并发给他薪金。昆体良在教育理论上造诣很深,他所写的《雄辩术原理》是古代西方第一部专门以教育为题材的论著,在教育史上占有重要地位。

昆体良的教育思想贯穿了理性主义原则。他认为,教育的目的是要培养明智的演说家和雄辩家。为了能培养出明智的演说人才,必须从幼儿的家庭教育抓起,保姆和父亲的文化和道德修养,言谈举止,都直接关系着幼儿的成长。

他主张,儿童在学校里过集体的学习生活比家庭教育优越得多。他根据培养雄辩家这一教育总目标,而提出学校教育的三个阶段:小学属于启蒙教育,主要学习读和写。中学属于为未来的雄辩家奠定基础的阶段,主要设置文法、阅读、音乐、几何等学科。高等教育即修辞学校教育阶段,是雄辩家定型和成才的时期,所学知识既广且深,为此设置辩证法(逻辑)、伦理学、物理学(自然哲学)三门学科。除了学习这三门课程之外,还要参加社会实践。

为了提高学生的智育水平,必须注意教学方法。他指出,教师应根据学生的能力和资质进行教学。为此,他提出了分班教学的设想。他认为,同一时间,许多人听同一个人的讲解,这不仅是可能的,而且也是必要的。他一再强调,教师的课堂教学应当是明自易懂的,这不仅便于学生接受,而且也易于牢记。学生对课程的学习应交替进行,以使学生精力充沛。同时,要合理安排学生的休息和游戏活动。他还提倡对学生多鼓励,因为赞扬能激励学生奋起,荣誉能激发学生上进。他特别重视教师的作用。他认为,教师是搞好教学的关键。同时,他对教师的要求也比较严格:教师应当德才兼备,言行一致,在学生中处处起表率作用,还要以严父慈母式的感情和态度对待学生。

帝制确定之后,雄辩家角逐的场所已不是政治舞台,而主要是为著名人物写颂词,参加公共生活的讨论,作战前的鼓动,进行法庭上的辩护。这样,雄辩家的道德品质便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生活在共和国时代的西赛罗主张,为了获得演讲的效果,雄辩家可以伪造历史,也可以说谎,置社会道德于不顾。然而,昆体良却特别强调,一个道德高尚的人才能成为一个好的雄辩家。为此,他把“具备好的道德品质”作为雄辩家应具备的三个条件的第一条。

昆体良从雄辩应具有好的道德出发,提出诚实和公正是雄辩家的主要特征。他认为,为了取悦听众,为了弄钱,为了操纵听众而演说的人不是一个有价值的演说家。那种经常受人委托而发表演说的人应该遵照伦理的规定。这种规定会使他的责任符合于委托人和国家的利益。演说者可以向他的委托人收取费用,但这种费用应该考虑到委托人的能力,而不要过分。所接受的钱不要当报酬,而宁可当成委托人的一种友好的感谢。演说者可以按照自己的兴趣为委托人服务。但永远不应有损于国家和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