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位。在上一讲我讲了很多不易理解的内容,那么现在暂且离开本题,看你们有何意见。
我了解你们并不是太满意的。在你们的想象中精神分析与我所讲的大不相同。你们所期望的不是理论,而是生活中的事例,也许你们要告诉我,那个楼上楼下的两小孩的故事或者可用以解释精神病的起因,很遗憾那是我编造的,而不是实际中的例子。也许你们还要告诉我,你们也希望开始所叙述的那两种症候不是想象的,而是解释其经过以及患者生活的关系时,对症候的意义因此稍有了解,你们希望我如此这般地讲下去。但是,我并没有这样做,我给你们讲了很多冗长而难懂的理论,却又不能把这些理论完结,总要加以补充;我们讨论了许多你们之前不曾听说过的概念;我抛开了叙述的说明,而采用了动态的观点,接着又摆脱了动态的观点,再换上一种所谓的经济的观点,以至于你们很难明白这些学术名词到底有多少相同的含义,或者只是为了悦耳而相互调换而已。此外,我又列举了一些不着边际的概念,比如享乐原则、现实原则和物种发展的遗传等,尚未进行解释前,又把它们远远抛开了。
我们要讲精神病的问题,那么关于大家都了解且有兴趣的神经过敏,或者神经过敏者的特性,例如,难以理解的待人接物的反应及其过激、多疑和做任何事物的无能等,何妨先谈一谈。究竟为什么没有从日常生活中简单的神经过敏等问题谈起,逐步讲到那些难懂的极端的表现呢?
当然,我并不否认这许许多多,也不能说是你们的过错。我也不敢夸耀自己的叙述能力,将每一处的缺点都想象成有其特殊的用意。坦白地说,最初我确实是这样想的,我以为换一个方法进行,或许会于你们更有利。但是,一个人常不能实行一个合理的计划,材料本身也常突然介入许多的事实,致使他在不知不觉中改变了初衷。材料是很熟悉的,不过叙述起来也不能尽如人意;常常是话已说过了又大惑不解,为什么要这样说而不那样说。
不过,也许有一个理由:即我的论题——精神分析引论,并不包含这段讨论精神病的叙述。精神分析引论包括过失和梦的研究;而精神病的理论却属于精神分析的本论。我不认为在如此短的时间里我可以阐述精神病的理论的任何材料,我只能作个简述让你们在相当的上下文中知晓症候的意义、症候形成时体外和体内的所有条件和机制。这就是我们要做的工作,也是精神分析现在的要点所在。所以,我必须讨论众多的原欲和原欲的发展以及自我发展的内容,你们在听过了几次演讲之后,便能够了解精神分析法的重要原则、潜意识和压抑作用、抗拒作用等概念的概括。在下一次演讲中,你们将了解精神分析的工作究竟是什么,于何处发现了它的有机衔接的。之前我曾清楚地说过,我们的一切结果都仅得到一组精神病的知识,也就是强迫性精神病的研究;而且也细述了癔症的症候形成的原理。虽然你们对它尚未获得较彻底地了解和详尽的知识,不过我还是希望你们对于精神分析工作的方法、想要解决的问题和已经贡献的理论有一定的了解的。
你们是否希望我最开始演讲精神病时,首先描述精神病患者的种种行为,因何患病,如何尽力抵抗,最后又怎样设法求得适应?确实,这是一个很有意思的问题,既不太难叙述也值得研究;但是,我并没有以此为出发点是有许多缘由的。如此一来,潜意识将要被忽视,原欲的重要性也会被看轻,并且所有的事情必然要依患者的自我观点进行判断了。患者的自我缺乏可信度,免不了有所偏颇乃是尽人皆知的。自我总是否认潜意识的存在,从而使潜意识受到压抑;而在那些和潜意识有关的地方,我们要如何信赖自我的忠诚?更何况受到压抑最厉害的是被否定的性的要求,因此采用自我的观点,必然不能了解这些范畴及范畴的意义,那是最显而易见的。我们若是了解压抑作用的性质,当然就不会允许这个自我——这个胜利者来充当争衡的裁判了。自我告诉我们的,我们定要警惕以免上当受骗。若它自己来提出证据,那么它自始至终都是主导者,因此症候的发生或许也是它的愿望与意志所致;我们了解到自我大多处于被动的地位,不过它竭力掩饰这一事实。然而,它也无法长期维持这一虚伪的局面,就强迫性精神病的症候而言,自我便不得不承认已遭遇了某些必须勉力抵御的势力了。
假如有人不注意这些警告,甘愿被自我的表面错误所欺骗,那么,显然一切大可顺利进行;精神分析所侧重的潜意识、性生活和自我的被动性而引起的抗拒皆可避免了。阿德勒曾说过,神经过敏是精神病的原因,却不是精神病的结果,他也同意上述说法,不过他仍无法解释一个梦或症候的详细情节。
假如你们问我,我们能否对自我在神经过敏和症候形成中的作用以及精神分析所发现的各因素两方面都加以重视呢?我的回答是自然可以,这是迟早的问题;不过精神分析现在所研究的,较不适合以此目的作为出发点。我们当可预先指出这一点并把这个问题囊括其中。有一种“自恋型精神病”,其自我较之我们曾研究的其他精神病有着更为深切的关系。对于这些精神病的研究分析,使得我们对自我在精神病中所占的地位有准确而可信的考量。
不过,在自我和精神病之间尚存在一种显而易见、开始就明白的关系。这种关系像为所有精神病所共有,但是,关于创伤性精神病中的这种特点尤为显著,我们是难以了解的。你们该了解,每种精神病的原因和机制中都存在相同的因素;但是对这种精神病来说,某种因素在症候的形成中占重要地位,而对另一种精神病而言,则是另外一种因素特别重要。正如偶像剧团,每个演员都将扮演一个特殊的角色,如主角、好友及恶徒等;每个人都选取适合自己表演特色的不同角色。因此,形成症候的幻想不如癔症那么显著;自我的“反作用”或抗拒作用在强迫性精神病中最重要,妄想狂的妄想则以梦里“二度美饰”的机制为特色。
对于创伤性精神病,特别是因战争而引起的创伤性精神病来说,我们印象最特殊的是自卫、利己的动机及对于自我利益的努力;假如只有这些尚不足以致病,不过疾病形成后却是仰赖它们来维持。这一趋势的目的在于保持自我,避免引发疾病的危险;它不愿意恢复健康,除非危险不可能再来侵袭,或是尽管有危险,但可获得相当的补偿。
自我对于其他一切精神病的起因和维持,都有着相似的兴趣;我们之前已了解精神病症候可由压抑自我以求满足,因此也受到自我的保护。症候可以使自我免去心理的痛苦,因此以症候的形成去解决心理冲突是一种很方便的方法,也最符合享乐原则。事实上,即便医生也必须承认对于一些精神病而言,用精神病去解决冲突才是最无害的,也最能为社会所包容。有时候,医生也承认他们对正在治疗的患者报以同情,你们听了不会感到奇怪吗?实际上,一个人不必在各种生活情境里都将健康看做是最重要的事;因为他们明白人们除去经受精神病的折磨外,还有其他痛苦,有时为了某种需要可能要以健康作代价;他们还懂得如果经受了这种病痛,常常可以免受其他的种种痛苦。所以,尽管或许精神病患者潜逃入疾病,但我们也要承认在许多的病例中患者有理由这么做,医生了解了这种情形也只好默许了。
但是我们可以抛开这些特例继续讨论。一般来讲,自我遁入了精神病,心理上便有“因病而获益”之感,某些情形中,还可兼有具体的外部的利益,有一些实际价值。我们列举一个最普通的事例说明。例如,一位被丈夫暴力虐待的妇人,假如其人格里有神经过敏的倾向,便逃往病里;假如她非常懦弱或因保守而不敢偷情求得满足;假如她也不够坚强,不能抵御外界的攻击而不敢与丈夫离异;再假如她不能独立维持生计,更不能奢望找到一位更好的丈夫;最后,假如她在性生活方面对那粗暴的男人非常依赖,除了逃入疾病,她便无路可走了。此时,疾病便是她反抗丈夫的工具,以此来自卫或实施报复。尽管她不敢对婚姻有所抱怨,却可以公然抱怨疾病之痛;医生便是她的良友,粗暴异常的丈夫也不得不宽恕她,为她花钱,准许她离开家,她也不再受到压迫。如果这种由疾病带来的外部的“偶然”利益非常显著,那么,你们就不要奢望这种症候会有治愈的可能了。
对于精神病所由起于自我希望和自我创造的理论,我曾表示反对;你们会认为我现在所讨论的“因病而获益”,无疑是对这种说法提供辩护了。不过我要提醒诸位少安毋躁,我所说的话也许只能做以下解释:即自我对自身无法避免的精神病是欢迎的,或者精神病有可利用的地方它便尽情利用。这便是问题的一个方面。假如精神病于自我有益,自我当然与之相安无事,不过我们要考虑到有益之中仍有各种不利之处。一般来说,自我忍受了精神病很明显是有损失的。以它来解决冲突所付出的代价未免太大了;自我希望避免症候所带来的痛苦,却又不愿放弃已得的利益,这正是其所不能两全之事。因此,其实自我并未在这一点始终占有它所得到的主动地位。我们必须明白并记住这个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