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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8章 基层工会的劳动保护与监督检查工作(1)

基层工会劳动保护工作概述

一、什么是劳动保护

劳动保护又叫劳动者保护。它分广义和狭义两种形式。广义的劳动保护泛指为劳动者利益而建立的一切福利设施及手段。而狭义的概念则是指在生产劳动过程中,通过加强组织管理、采取安全技术和工业卫生等一整套综合的措施,不断改善职工的劳动条件,防止和消除伤亡事故和各种职业危害的发生,保障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总的来说,劳动保护就是国家为了保障劳动者在生产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在法律、技术、设备、教育及组织制度等方面所采取的一整套综合措施。

劳动保护和两个相关概念的区别。首先是和安全生产:在实际工作中,有人也常把劳动保护称作安全生产,这是因为它们的基本任务是相似的——都是确保生产过程中的安全性和卫生意识,防止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以使劳动者能安全顺利地进行生产。然而,两者之间也有一定的不同之处,其具体工作的内容也不尽相同:劳动保护除了防止事故和职业病外,还有关于劳动时间、休假制度及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等内容,它的主要着眼点是“人”,是保护从事生产劳动的职工。而安全生产除了要保护工人的安全和健康外,还要保护机器设备和厂房建筑的安全,另外还有防伪、防盗、防破坏,保护国家财产等工作内容。它主要是从生产管理的角度出发,它更侧重的是保证生产的顺利进行。其次是和劳动保险:在实际工作中,一些人将二者都称之为“劳保”,将两个概念混为一谈,所以在这里作一个简单的辨别。劳动保护是和生产同时存在的,哪里有生产哪里就有劳动保护,它也是企业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必要条件之一,简单的说,它属于生产活动的范畴,它强调的是预防为主。而劳动保险则重在“善后”。它是劳动者及后代在年老、疾病、部分或全部丧失劳动能力以及失业时,国家、社会、集体所给予的必要的物质帮助。它属于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的范畴。

二、劳动保护的内容

1安全技术

安全技术是指为了预防和解除生产劳动过程中各种不安全因素,防止发生人身伤亡事故所采取的技术组织措施。由于各行业、各工种的性质特点不同,其安全技术也各不相同。根据各行业的性质和机器设备的不同,它又可细分为煤矿安全技术、冶金安全技术、化工安全技术、建筑安全技术、交通运输安全技术、电气安全技术、起重安全技术、锅炉与受压容器安全技术、焊接安全技术、机器安全技术等。

2劳动卫生

劳动卫生是指为了控制和消除生产过程中对职工身体产生各种不利的因素,防治职业病、职业中毒和职业危害所采取的技术组织措施。它主要是针对在生产作业环境中产生的化学、物理、生物、心理及人类工程等对人体有危害的因素,采取预防和治理的措施。内容包括:在异常气压、气候作业条件下对劳动者健康的保护;放射性物质对人体危害的防护;高频、微波、紫外线、激光对人体危害的防护;预防噪声、振动对人体造成的危害;对急、慢性中毒的防护、抢救和医疗;加强通风、除尘,消除各种生产性粉尘对人体的危害,以及各种尘肺病的诊断、医疗和管理;保护劳动者的视力,改善人工照明和自然采光的设施;预防职业性的生物细菌、寄生虫对劳动者的危害;预防各种窒息性气体对人的危害;预防劳动者因过度疲劳产生的心理负面影响以及因劳损而过早丧失劳动能力;制定并监督国家颁布的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的执行;普及劳动卫生知识;加强个人防护和卫生保健措施等等。

3劳动保护管理

劳动保护管理是指为了保护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而合理地组织人和物的因素,有计划地指导、调节和监督各种劳动保护活动的总称。要做好劳动保护管理工作,必须设置好劳动保护的工作机构,配备好人员,进行有效的组织管理。劳动保护管理工作的内容主要包括:制定劳动保护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对企业贯彻实施有关劳动保护政策、法规进行监督检查;职工伤亡事故、职业中毒的登记、报告、统计、分析和调查处理,并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劳动保护经费的提取使用;劳动保护措施计划的制定和实施;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的主体工程与劳动保护设施“三同时”的审查和验收;劳动保护知识和法规的宣传教育;劳动保护用品和保健食品的管理和发放;劳动保护的科学研究等。

以上所述,虽各有自己的工作内容,但它们之间的工作又是相辅相成、密不可分。要做好劳动保护工作,必须同时做好上述三方面的工作。

众所周知,“劳动保护”问题是维护劳动者最基本的合法权益,即劳动者的生命和健康的问题。如果连这一点也得不到保障,那么其他的一切权益也将毫无意义。因此,劳动者的“劳动保护”问题也是构成劳动者各项合法权益的基础和实现前提,它是直接关系到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生存权利的大问题,因而应该把重视和解决劳动者的劳动保护问题,提高到基本人权的高度来认识,并将其作为稳定劳动关系,稳定社会的一项重要工作来认真对待。

在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过程中,我国的劳动关系日趋变化。企业经营机制的转变,使追求利益最大化日益成为企业经营的主要目的。一个重大问题,因此而产生,劳动保护的工作往往被疏忽,这不仅给当前的经济建设带来诸多不利的影响,而且也严重威胁到职工的切身利益。做好劳动保护工作,有计划地改善劳动条件,实现安全生产,不仅是保障职工安全和健康的需要,也是我们党和国家的一项基本政策,是社会主义企业管理的一项基本原则,是社会主义经济建设顺利发展的必然要求。

工人阶级在取得政权以后,最根本的任务就是集中力量发展社会生产力。要发展生产力,就必须保护生产力。劳动者是生产力中最积极、最活跃的决定因素。如果在生产劳动中经常发生伤亡事故、职业病和职业危害,劳动者的安全和健康得不到保障,直接影响到生产力的发展;其次还会严重挫伤劳动者的生产积极性,甚至造成不良的职业形象,从而在更普遍的意义上影响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只有加强劳动保护,保证安全生产,保障劳动者在生产中的安全和健康,才能有效地调动劳动者的生产积极性,提高劳动效率,发展社会生产力。所以,劳动保护是发展社会生产力的首要条件。生产必须安全,安全为了生产,生产与安全是统一的。

另外,做好劳动保护工作,也是社会主义国家和企业性质的根本要求。在社会主义条件下,职工群众不仅是社会物质财富的创造者,也是国家和企业的主人。保护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不仅是发展社会生产力的一般要求,也是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客观体现,是社会主义国家和企业的神圣职责。因此,我们党和政府一贯重视劳动保护工作,一直把加强劳动保护作为一项基本政策。

三、工会开展群众性劳动保护工作的依据和权力

开展群众性劳动保护工作是由工会本身的性质决定的,也是党和国家赋予工会的重要职责,它既关系到国家的根本利益,也关系到职工群众的切身利益,所以党和国家一直十分关注工会组织在劳动保护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在一系列的有关政策和法规中,都明确规定了工会组织在劳动保护方面的职责和权力。从“共同纲领”到宪法,从“国家监察村政管理、群众监督”的三结合管理体制到“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察、群众监督”的四结合的工作体制,从1950年的工会法到新工会法、劳动法等等,都明确规定了工会组织有保护职工利益,监督企业行政切实执行政府颁布的有关劳动保护,劳动卫生,安全技术规定、条例的职权。这些规定,为工会组织独立自主地做好群众劳动保护工作,提供了政策依据和法律保障。

据上所述,我们可以看出工会劳动保护的重要性,就是代表和维护职工在劳动过程中的权益——安全和健康。这也就相应地具备了以下几项权力:

1知情权

也就是工会有权事先了解企业有关“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的情况,了解企业作出的有关“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方面的决定和规定。

2独立调查权

工会有权直接进入车间、生产现场了解情况,搜集材料,召开座谈会等,了解与劳动保护有关的情况。

3要求建议权

工会虽不能对违法企业、人员进行直接处罚,但有权提出口头或书面建议,要求其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予纠正;对有关责任人员作出处理;对违章指挥、强令工人危险作业或生产过程中发现明显事故隐患有权提出解决建议;当危及职工生命安全时,有权向行政建议组织职工撤离现场,如企业不理而造成后果,工会有权向司法机关控告。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4参与权

这是工会从宏观上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一项重要权力。工会有权参与“劳动保护”法律法规的制订和修改,参与“劳动保护”的重大决策,参与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参与“三同时”审查验收,参与职工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的调查处理,参与劳动争议调解方面的工作。

四、工会群众劳动保护工作的方针及任务

1工会群众劳动保护工作的方针

群众劳动保护工作是依靠群众监督和实行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的保护活动。

我国劳动保护的根本方针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工会群众劳动保护工作也必须贯彻这一方针。根据本身工作的特点,可将方针概括为“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群防群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就是要把安全工作放在第一位,积极预防,查隐患,堵漏洞,搞整改,想尽一切办法搞好防死伤、防尘毒、防职业病的工作,做好安全生产并使之经常化、制度化。“群防群治”就是依靠广大职工群众来做预防和治理工作,做到劳动保护群众化,因为只有群众才最了解什么地方有危险和需要如何解决,不从群众组织入手,只靠少数专职工作人员是搞不好劳动保护工作的。

2工会群众劳动保护工作的任务

群众劳动保护工作,就是组织教育职工群众,协助和监督行政采取有效的劳动保护管理、安全技术、劳动卫生等各项保护措施,保护职工在生产劳动中的安全健康,维护职工劳动保护的合法权益。具体而言主要有以下三方面工作:

(1)广泛开(1)广泛开1)广泛开)广泛开

1)广泛开展群)广泛开展群众监督检查活动。工会要监督各级行政,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劳动保护政策和国家的各项劳动保护法律、规程、条例,并同漠视职工安全健康的官僚主义行为进行斗争。工会要参与政府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劳动保护方面的法规、条例和规章制度的工作,代表并反映职工的愿望和要求。工会要组织并代表职工,参加企业劳动保护工作的民主管理,参加安全生产检查,监督企业行政正确地提取和使用劳动保护措施经费,制订和实施劳动保护措施计划,不断改善劳动条件。工会要认真对待职工伤亡事故和严重职业危害问题的调查处理,会同有关方面查清原因和责任,督促行政采取改进措施,以维护国家法规和职工的合法权益。工会要对生产中发生严重危害职工安全和健康的问题,及时向党委报告,向行政提出改进意见,监督有关方面及时处理。如果存在重大事故隐患,随时可能危及工人生命安全和造成国家财产损失,经工会向有关方面提出而又不及时解决时,工人有权拒绝操作,工会要支持工人的正当要求;

(2)开展群众性劳动保护宣传教育。向职工群众进行劳动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是加强劳动保护,搞好安全生产的一项基础工作。其主要内容有:广泛深入宣传党的劳动保护政策和国家劳动保护法规,提高干部职工执行有关政策、法规的自觉性;加强对干部和职工遵守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劳动纪律的教育,使广大干部、群众自觉遵守和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防止伤亡事故的发生;向职工进行有关安全技术和劳动卫生科学技术知识的宣传教育,普及这方面的知识,不断提高职工的安全卫生技术水平和预防事故及各种职业危害的能力;根据本单位安全生产特点,有针对性地宣传预防各种事故和职业危害的典型经验。

工会要充分利用自己的各种宣传工具和阵地,做好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工作。如举办各种安全、卫生科学技术知识讲座、图片展览、职工文艺演出、放映有关劳动保护的电影、电视等,利用黑板报、广播等宣传工具进行经常性宣传教育,表扬劳动保护、安全生产中的好人好事,批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