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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6章 下篇 犹太商经:“信誉”是经商的生命(2)

下篇 第五章犹太商经:“信誉”是经商的生命 (2)

没过多久,莱曼兄弟便由杂货店小老板发展成经营大宗棉花生意的商人。棉花典当成了他们的主要业务。美国南北战争期间,莱曼兄弟在伦敦推销邦联的商务,在欧洲大陆推销棉花。战后,他们在纽约开办了一个事务所,并于1877年在纽约交易所中取得了一个席位,成为一个“果菜类农产品、棉花、油料代办商”。莱曼兄弟公司从此走上了规模化发展的道路。

精明的商人在处理利益时,特别善于做到两头赢利。因为他们明白,两头赢利的生意不但能使对方欢喜,更能为自己争取更大的利益。个人如果光想着自己的利益,只知往自己的口袋里塞钱,那么,当对方知道自己的利益受到严重的损害时,便会义无反顾地与你断绝生意上的往来,到那时,你就得不偿失了。

纳税天经地义,避税合理合法

“绝不漏税”,这是犹太人的又一句经商格言,体现了他们强烈的纳税意识。犹太人以能够纳税为一大光荣。

犹太人拥有世界上最多的财富,也比世界上任何一个国家的商人都重视交税。在犹太人心中,有一套属于他们自己的观点,他们认为,纳税是和国家订立的神圣的“契约”,无论发生什么问题,自己都要履行契约。谁偷税、漏税、逃税,谁就是违反了和国家所签的契约。违反“神圣”的契约,对犹太人来说是无法原谅的。

但是他们为了多赚点利润,也在税收上想了不少点子,最后的答案是两个字:避税。

曾经有一个法国人到海外旅行,由外地回来时,暗带钻石,企图不通过纳税入境,结果被海关查出扣留,罚了很重的税金,几乎遭受到没收的损失。同行中的一个犹太人,听到这种情况时大为惊奇,就跟法国人说:“何不依法纳税,堂堂正正入境?钻石的输出费,一般最多不会超过7%,如果照章纳税,堂堂正正地进入国境,在国内再把钻石出卖时,只要设法提价7%就可以了。”“是啊,这样简单的数学计算谁不会?可是我当初怎么没想到呢?”法国人说完,由衷地赞赏犹太人的依法纳税实在是一个明智之举。

其实,在长期的商场历练中,犹太人已经总结出了一套合法避税的办法,对合法避税有着如下的认识:

1合法避税是经营活动与财务活动的有机结合。

2合法避税是经营时间、地点、方式、手段的精巧安排。

3合法避税是会计方法的灵活运用。

4合法避税是决策者超人的智慧和高超的管理水平的精彩体现。

犹太人避税的做法是这样的:

1使避税行为发生在国家税收法律法规许可的限度内,做到合理合法。

2巧妙安排经营活动,努力使避税行为兼具灵活性和原则性。

3避税行为围绕降低产品价格而展开,以避税行为增强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4充分研究有关税收的各种法律法规,努力做到在某些方面比国家征税人员更懂税收。  犹太人的这些避税方法合理合法,取得了很大的成功。

1976年,犹太富商莫蒂默·莫尼律格斯的收入为100万美元,为把本年的纳税数额降至最低限度,他决定想一个办法核减收入50万美元。用一个什么办法呢?

莫蒂默想了好久,终于有了一个主意。他有一艘祖传的游艇,长为250英尺。如果将它核价50万美元,然后作为自己年收入的一部分再捐给一家非赢利机构,岂不是既卸下了包袱,又躲避了纳税?这不是一举两得的事情吗?因为当时的税法规定,慈善捐赠可以减免税款。这个空子是一定要钻的。

莫蒂默找了一位愿意合作的游艇核价人,这个人答应将莫蒂默的游艇核价为50万美元。因为他明白,要是做成了这个买卖,可以得到一大笔佣金。得到估价表后,莫蒂默来到了一所学校,表示愿意为学校捐赠一艘游艇。校长接过估价表后,心照不宣,马上向税务局写报告,赞颂莫蒂默先生的慷慨解囊,捐赠学校一艘价值50万美元的游艇,并说明这艘游艇的价值已经经过专家的核准。

学校得到游艇后,想尽快将它出售以获得捐款。那位精明的估价人挺身站了出来,愿意代为出售。然而事情远没有想象的那么好,他使出浑身解数也不能以超出15万美元的价格卖掉这艘游艇。不过还是没有关系,学校白白得了15万美元,估价人也得到了一笔可观的佣金。这位年收入100万美元的莫蒂默先生,由于纯收入减少了一半,他要纳税的部分只剩下50万美元。按照当时70%的税率,他只需要交纳35万美元税款,另一份35万美元的税款就这样被他轻而易举地躲避过了。

其实犹太商人在世界各地苦心经营各自的一方天地,并没有多少时间运用他们高超的智慧去思考如何避税。避税不应是从商者的根本目的,即使是两个天才避税者也不能够通过避税迈入富人的行列。它的根本目的应在于促使管理者对管理决策进行更加细致的思考,进一步提高经营管理水平。

即使有合法避税的初衷,但若过分玩弄避税技巧,滥用避税方法,还是极易遭遇恶意避税的风险。

在犹太人的心目中,神圣的契约可以是商品,宝贵的时间可以是商品,为赚钱可以暂弃自己的宗教信仰,但良知和尊严绝对不能出卖。

“纳税天经地义,避税合理合法。”犹太人的《财箴》早就有过类似的表述。他们在做到合法避税的同时又做到绝不漏税,从根本上来说是得益于由犹太圣典所承载下来的智慧。

合法避税又绝不漏税,使犹太商人在世界各地有了生存的土壤和发展的根基。世界终于接纳了这个饱经苦难的民族,目瞪口呆地看着他们迅速地横扫天下财富,并且脱帽向这群“世界第一商人”致敬。

穿过法律之网的漏洞,找出赚钱的方便之门

犹太商人重视规则和法律,但又总是在规则和法律的边缘上活动。他们既遵守规则,又最大限度地利用这些规则。换言之犹太商人善于利用法律的空子。

“鸡蛋再硬也打得碎”。原因是无论如何,再密的鸡蛋壳总是有缝隙的。

可见,世上并没有十全十美的事。

犹太人衡量事物的标准是100分为满分,64分就算及格。而实际上得满分的事物是不存在的,够及格的事物倒是不少。对于法律,也是如此。全国各地的法规或世界各国的法律,几乎没有能达到100分的。就连法律最为健全的法治国家,法律漏洞也不少。满100分的法律没有,仅达64分的一定不少。想经商赚钱的人,不可能不去熟读有关的法律。在本国经商的人,必须熟知自己国家的法律;在外国经商的人,必须熟读所驻国的商业法规及有关的法律,一定能在人为的法规中找出漏洞,找出赚钱的方便之门。

所以灵活运用法律不成熟的条文,就会获得吃穿不尽的利润。

一些头脑精明的经营者每次做生意之前,除了咨询法律条规的限制外,还要求律师钻研那些条条框框,看看其中有无漏洞。一旦发现法律上哪些地方存有漏洞,他们会毫不犹豫地立即钻空子。而这样做是因为钻空子既不会触犯法律,又能够从中谋取巨大的利益。

有着“银座的犹太人”美誉的日本著名的藤田先生就曾经通过钻法律的空子赚了很大一笔钱。

藤田先生先购买加工贸易品的出口实际证明,然后他再凭着这些证明购买材料进口配额。就是通过做这种生意,藤田先生赚取了许多钱。

虽然当时日本法律中明文规定:“按出口额分配进口原材料。”但是法律部门的有关人士却没有想到,会有人去购买出口实际数据,虽然这种买卖后来被禁止了,但藤田先生却早已在此之前赚得盆满钵满了。

世界上所有的东西都不是完美的,更何况是人为的法律。完全健全的法律是不存在的,所以,只要你仔细研究,认真寻找,一定会找出不少的漏洞。这些漏洞对商人是绝对有好处的,它能使熟诸于法律的商人们既乘法律漏洞走方便之门,又借助法律维护自己的利益不受侵犯。真是一箭双雕,一举两得。政府奈何不了他,不得不保护其利益,而他们却遨游于法律之中,充分享受法律规定的权利而逃避一定的义务。

所以犹太人认为,没有熟读法律的商人不是成功的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