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历史中国通史(二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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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6章 董仲舒三纲五常

董仲舒在孔子提出的“君君、臣臣、父父、子子”的正名说和韩非提出的“臣事君、子事父、妻事夫”的思想的基础上,系统地提出了“三纲”、“五常”的社会道德规范,至此,标志着对先秦儒家伦理思想的改造已经完成。董仲舒以天道的阴阳对此作了论证。他把阳比为德,阴比为刑,天贵德而贱刑。根据这种阳尊阴卑的理论,也体现在君与臣、父与子、夫与妻的关系中,前者对后者的统治以及后者对于前者的忠诚和服从,都是绝对的,无条件的。为了维系“三纲”的伦常关系,董仲舒还论证了仁、义、礼、智、信五种道德规范,他以阴阳五行为基础,认为“五常”也是永恒合理的。“三纲五常”是董仲舒的新儒学的重要内容,它是维护封建宗法制度的核心,在中国二千余年的封建社会中,一直被统治阶级作为伦理道德规范所沿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