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文化中华典故(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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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章 安邦治国故事(7)

石厚父亲石碏本是卫桓公重臣,因不满卫州吁的所作所为,告老还乡。今见石厚来问,便说:“诸侯即位应得周王的同意,如果周王答应了,还有什么说的。”石厚问:“怎样才能得到周王同意呢?”石碏答道:“陈桓公得宠于周王,又和我们相处得很好,如果你们能够得到陈桓公帮助,在周王面前说几句好话,周王一定会答应的。”石厚把他父亲的话转告州吁,两人大喜,立即带些礼物到陈国去。

石碏也写了一封信,暗地里派人送给陈桓公,大意说:卫国不幸,出了祸国殃民的乱臣,这都应由州吁和石厚两人负责。我年老了,无力处治他们,只好想办法让他们上贵国,请你本着正义,惩治他们,为卫国除害。

州吁和石厚一到陈国,就被陈桓公逮捕了。陈桓公派人到卫国问如何处置这两个人,卫国派右宰丑赴陈国杀了州吁。对于石厚,大家为了讨好石碏,都主张从轻处治。但石碏说:“小子不忠不义,留下他又有什么用。”立即派管家孺羊肩到陈国把石厚杀了。石碏以国家之大义灭父子之私亲的做法,得到后世人的称赞。

多行不义必自毙

“多行不义必自毙”意思是说,一个人坏事干多了,一定会自取灭亡。

此典出自《左传·隐公元年》:“公曰:‘多行不义,必自毙。子姑待之!’”

春秋时期,郑国君主郑庄公有个弟弟,名叫共叔段,他深得母亲姜氏的宠爱。

姜氏为他向庄公讨封京地,庄公答应了,为此共叔段就在京地修起都城,自己住在那里,人们称他为京城太叔。

共叔段与母亲姜氏一起密谋,想除掉庄公,自立君主。为了积蓄力量,共叔段把京地的都城修筑得很大,并且招来许多人。

郑国的大夫祭仲看到这种情况,便告诉了庄公说:“依照先王的制度,大的都城不能超过国城的三分之一,中的都城不能超过国城的五分之一,小的都城不能超过国城的九分之一。因为都城超过了三百方丈,便是国家的隐患。如今京城的都城修筑已经不合法度了,我觉得这对你非常不利。”

庄公很为难地说:“这是母亲姜氏的意愿,我怎样才能避免这种祸害呢?”

祭仲说道:“姜氏哪里会有满足的时候?不如趁早设法不让他滋长蔓延。蔓草尚难除掉,况且是你所宠爱的弟弟呢?”

“他既然多做不义的事情,就一定会自取灭亡。你就等着瞧吧!”庄公没有听祭仲的话。

不久,共叔段把京地西边与北边的百姓,都召过来归他管理。 接着又占据了那里的土地。大臣们看到这种形势,都劝庄公早点除掉共叔段,不然就很危险了。庄公还是那句老话:“他的行为很不义,一定没有人与他亲近,地方越多越有失败的危险,将来他必定会吃苦头的。”

共叔段胆子越来越大,他修好了城墙以后,又扩大了军队,制造了兵器,准备进攻郑国的都城。姜氏也秘密与他策划,作为内应,企图一举获胜。

可是共叔段与姜氏的计谋,庄公都看在眼里了。他得到了共叔段叛乱的消息以后,便下令攻打京地,他派二百乘兵车包围了京城,京城内部的士兵也反叛过来,袭击共叔段。共叔段遭到惨败,只得逃之夭夭。

罚不当罪

“罚不当罪”这个典故比喻处罚和所犯的罪行不相称。

此典出自《荀子·正论》:“夫德不称位,能不称官,赏不当功,罚不当罪。不祥莫大焉。”

《正论》,是战国末期的思想家荀况批驳当时社会上流行的种种论调,为巩固地主阶级专政制造舆论的政治论文。

在文章中,荀况批判了孟轲的“仁政”

思想,反驳了“教化万能”和“治古无肉刑”的谬论,认为“治则刑重,乱则刑轻”。荀况指出:世俗(指社会上一般习俗)者说,古代太平的时代,废除了肉刑,只用象征性的刑罚。难道太平的时代就应该是这样的吗?不,如果人们本来就没有犯罪,不但不用肉刑,并且象征性的刑罚也可以不用。如果人们犯了罪,却用很轻的刑来处罚,就会使杀人的不偿命,伤人的不受刑。用刑罚处治犯人的目的,就在于禁止暴行,反对作恶,同时警戒以后发生类似的罪行。杀人的人不被处死,伤人的人不被判刑,这叫纵容暴行。如果宽容犯罪的人,就无法反对罪恶了。因此象征性的用刑,并不产生于古代安定的时代,而是产生于当今混乱的时代。如果赏罚的事情有一件处理得不恰当,就会引起混乱。

奉公守法

“奉公守法”这个典故比喻遵守国家规定的法令制度。

此典出自《史记·廉颇蔺相如列传》:“以君之贵,奉公如法则上下平,上下平则国疆(强),国疆则赵固。”

战国时,赵国有一个叫赵奢的人,做过田部吏(主管土地、租税等的官)。因为他善于用兵,后来当了赵国的大将。在秦赵交战时,他曾率军大破秦军。因功被封为马服君。

在赵奢当田部吏的时候,有一次征收租税,平原君赵胜(赵国的贵族,赵惠文王的弟弟)家不愿意交租税,赵奢依法杀了在平原君手下为虎作伥的九个打手。

平原君大怒,要杀掉赵奢。赵奢毫不畏惧,他对平原君说:“你身为赵国的贵公子,纵容家人抗租不交,这是无视国家法律的行为。国家的法律削弱了,国家就要衰败,国家衰败了,各国诸侯就会出兵攻赵,各国诸侯出兵攻赵,我们赵国就要灭亡了。

到那时,你还能有现在的荣华富贵吗?以你这样的权势和地位,如果能够奉公守法,那么上上下下都会敬佩你,从而使国家强盛,人民安定,希望你能以国家的利益为重。”平原君听了赵奢的这番话,觉得非常有道理,就禀报了赵王说赵奢是一个很贤明的大臣,赵奢也因此得到了赵王的进一步重用。

奉令承教

“奉令承教”指遵从命令。

此典出自《史记·乐毅列传》:“臣窃不自如,自以为奉令承教,可幸无罪,故受命而不辞。”

战国时,燕国有一个大将叫乐毅,中山国灵寿(今属河北)人,是燕国著名的大将乐羊的后代,祖上世代为将。燕昭王二十八年(公元前284年),乐毅率军打败齐国,先后攻下七十多座城池,因为有功被封于昌国(今山东淄博东南),号昌国君。

乐毅率军攻破齐国以后,将齐军孤守的莒城和即墨两座城整整围困了三年,并想以收服人心的办法,攻占这两座城。公元前279年,燕昭王死了,燕惠王即位。

齐将田单施用了反间计,导致燕惠王用大将骑劫代替了乐毅,乐毅担心回国后会被燕惠王杀掉,便逃到赵国。

骑劫取代了乐毅以后,完全改变了乐毅的战略方针,准备一举攻下即墨。但事与愿违,反而被田单用“火牛阵”打败,齐军一举收复了七十多座城池。骑劫大败以后,燕惠王又想起了乐毅,便写了一封信,请乐毅回来。乐毅给燕惠王回了一封信,说明他不能回来。信中写道:

贤圣之君不以爵禄私自赏给亲信的人,而是有功者赏。能胜任某种职务的,就使他担任某种官职。先王(指燕昭王)待我恩情很深,重用封为亚卿。我也认为,只要遵从命令,尽心尽职,便可报答先王了,因此欣然接受了先王的重托并已完成了。

我和先王的交情已是有始有终了,还是不回燕国为好。

燕惠王见请不回乐毅,非常后悔自己当初的草率行为,就把乐毅的儿子乐闲封为昌国君。后来,乐毅死在了赵国。

格杀勿论

“格杀勿论”指在捉人的时候,由于被捕者抗拒而引起搏斗,捕人者打死了抗拒者可以不按杀人论罪。

也指把行凶或违反禁令的人当场打死,而不以杀人论罪。

此典出自《后汉书·董宣传》:“叱奴下车,因格杀之。”

东汉初年,洛阳令董宣刚直不阿,不畏权贵。有一次,汉光武帝刘秀的姐姐湖阳公主的家奴杀了人,但这个家奴却依仗着湖阳公主的势力,逍遥法外。董宣决定对这个家奴依法惩处。一天,这个家奴跟随湖阳公主外出,董宣知道后,立即带人前去捉拿。赶到公主的车驾旁边,董宣上前勒住马缰绳,当面指出公主窝藏杀人罪犯是不正确的,同时大声斥骂那个杀人凶手,并让衙役把他拉下车来,当场杀死了。

董宣杀了公主的家奴,公主在皇帝面前告了他。刘秀立即召董宣进宫,并让内侍拿着鞭子要当着公主的面责打他。董宣说:“没必要打,让我把话说完,我情愿一死。陛下是中兴之王,一向注重德行。如今纵容公主的奴仆乱杀无辜,还能够治理天下吗?没必要打我,我自杀就行了。”说着,董宣挺着脑袋向柱子上撞去,头都撞破了。汉光武帝叫内侍把董宣拉住,说:“你向公主磕个头,道个歉吧!”谁知董宣宁肯杀头,不肯低头。光武帝非常佩服董宣的刚直不阿,笑着把他送出宫去,并赏了他三十万钱。从此,董宣不怕豪门贵族的举动震动了洛阳,人们都称他为“强项令”。

画地为牢

“画地为牢”比喻只能在规定的范围内活动。

此典出自司马迁《报任少卿书》:“故土有画地为牢,势不可入。”

西汉时,李陵战败投降匈奴,汉武帝非常恼怒。大臣中原来赞颂李陵士气旺盛的人,见此情况都反过来责骂李陵。唯独司马迁对李陵持有不同看法,他直爽地向汉武帝陈述了自己的意见。他说,我和李陵素来没有什么交情,各走各的路,但我看他的为人,很讲交情、很讲义气、恭敬俭朴。他常常想“奋不顾身”以殉国家的急难,确有国士的风骨。如今李陵出了问题,大家都全盘否定他,我实在想不通。这次,李陵只带五千步兵,深入敌境,竭尽全力地杀杀敌,把个人的生死置之度外。他与单于打仗十多天,杀敌之数超过了自己军队的人数,杀得匈奴全都恐惧不已。匈奴单于在这种情况下,动员全国军事力量,共同攻击李陵,在敌强我弱的情况下,李陵辗转战斗,拼死鏖战,最后因箭射完了,粮食吃光了,归路被切断了,士兵很多伤亡了,才被迫停止战斗。他的投降实在处于迫不得已,他不是真投降,而是想等待有利时机报答国家。司马迁最后还说,李陵的功劳也可以抵补他战败的罪过。武帝听了司马迁的话,大发雷霆,立即把司马迁关进了监狱。而廷尉杜周为了讨好武帝,对司马迁施行了当时最残酷、最耻辱的“腐刑”。

司马迁因身体和精神受到严重的摧残,内心极为痛苦,很想一死了之。但他冷静一想,如果真的死去,在达官贵人的眼中,也不过像“九牛亡一毛,与蝼蚁何以异?”那样死了不但得不到同情,反而让天下人耻笑。他认为“人固有一死,或重于泰山,或轻于鸿毛”,为什么要轻易了结自己的生命呢?至于人身受到侮辱,是完全在意料之中的事。他想到猛虎在深山里为王时,百兽见了都非常害怕,一旦被关进槛圈坑阱之中,也只得向人摇尾乞食,“故士有画地为牢,势不可入……”,如今我已被关进了监牢,有什么办法呢?历史上的王侯将相,如文王、李斯、韩信、魏其都受过侮辱,何况我们这些人呢!因此他决定坚强地活下去,忍受奇耻大辱,效法文王、屈原、左丘、孙子等人,在自己剩下的岁月里从事著述。由于艰苦、顽强地努力,他终于写成了《史记》这部伟大的著作。

居官守法

“居官守法”指为官谨慎,奉公守法。

此典出自《史记·商君列传》:“常人安于故俗,学者溺于所闻。以此两者居官守法可也,非所与论于法之外也。”

战国时,秦国国君秦孝公打算任用商鞅进行变法。即将实行的新法将大大提高农民和将士的地位,对秦国在当时称霸于其他诸侯国十分有利。但是,新法又威胁到了贵族和大大小小的封建领主的利益,因此变法之前就遭到了一些权贵们的反对,弄得秦孝公左右为难。有一天,秦孝公让大臣们端庄变法的事。大夫甘龙和杜挚极力反对变法。他们认为,风俗习惯不能改,古代的制度不能变,否则就会使大家不习惯,国家就会灭亡。

面对这些人的反对,商鞅据理力争。

他说:甘龙的话,是世俗之言。一般的人安于现状,学者们沉溺于自己的所见所闻。

这些人如果让他们当官谨守成法(居官守法)还可以,如果和他们谈论成法以外的事,他们就会一窍不通。古代的制度也许只适合古人的需要,但后来制度都变了,以前的制度也就没有了。成汤和武王改革了古代制度,却复兴了国家。所以,古代应用古人的制度,今人应用今人的制度。要想国家强盛,就得改革制度,实行变法。死守着古代的旧俗不变,就会亡国。

秦孝公非常同意商鞅的意见,便拜他为左庶长,于秦孝公三年(公元前359年)实行了变法。

马首是瞻

这个典故比喻服从某一个人的指挥或乐于追随某一个人。常写作“唯……马首是瞻”。

此典出自《左传·襄公十四年》:“荀偃令曰:

‘鸡鸣而驾,塞井夷灶,唯余马首是瞻。’”

春秋时期,秦、晋两国虽有联姻,但为了各自的利益,却经常相互争斗。公元前558年夏天,晋悼公派元帅荀偃和栾黡(yǎn演)率鲁、莒、郑、卫等国军队攻打秦国。军队到达泾水,诸侯的部队不愿意过河。晋国大夫叔向朝见鲁卿叔孙豹,并决定由叔向去准备船只。叔孙豹念了《匏有苦叶》这首诗中的一段,进行了动员。

后来,鲁国、莒国的军队首先渡河。郑国的子蟜进见卫国的北宫懿子说:“亲附别人而自己不坚决,没有比这个更令人厌恶了,把国家置于何地?”懿子很高兴,于是两人去见诸侯的军队,劝他们渡河。军队渡过泾水以后,秦国人在泾水上游放了毒物,诸侯的士兵死了很多。郑国司马子蟜率领郑军前进,其他国家的军队也都跟上来了。联军开到秦国境内的棫(yù玉)林,秦国仍不愿媾和。

茅门之法

“茅门之法”比喻必须执行的严肃的法令。

此典出自《韩非子·外储说右上》:“荆庄王有茅门之法曰:‘群臣大夫诸公子入朝,马蹄践霤者,廷理斩其辀,戮其御。’

于是太子入朝,马蹄践霤,廷理斩其辀,戮其御。太子怒,入为王泣曰:‘为我诛戮廷理。’王曰:‘法者所以敬宗庙,尊社稷,故能立法从令,尊敬社稷者,社稷之臣也,焉可诛也?夫犯法废令,不尊敬社稷者,是臣乘君而下尚校也。臣乘君则主失威;下尚校则上位危。威失位危,社稷不守。

吾将何以遗子孙?’于是太子乃还走,避舍露宿三日,北面再拜,请死罪。”

这段话意思是说:

春秋时期,楚国国君荆庄王(即楚庄王)才能出众。他整顿内政,兴修水利,重视耕战,成为春秋五霸之一。当时,周代诸侯宫廷南面的宫门,称作雉门,在这个故事里称作茅门。为了管理雉门,荆庄王制定了有关的法令,称作“茅门之法”。

茅门之法规定:“群臣和公子们到宫廷来朝见楚王时,谁的马蹄践踏了茅门外的散水,就由宫廷里的法官把他的车辕砍断,把他的车夫处死。”有一次,太子入朝,马蹄踏了散水,法官就遵守法律规定,砍了太子的车辕,处死了太子的车夫。太子非常愤怒,到宫廷里对着荆庄王哭诉说:“请父亲为我杀死那个法官。”庄王说:“法令是用以敬宗庙尊社稷的,因此凡是能立法守法,尊敬社稷的,都是国家应当器重的臣子,这样的人怎么可以把他处死呢?触犯法律,不听从命令,不尊敬社稷,那就意味着臣子凌驾在君王之上,下面的人喜欢计较、报复。臣子凌驾在君王之上,那么君王就要失去权威;下面的人喜欢计较报复,那么上面的君王就会受到威胁。权威丧失,君位危险,国家就会灭亡。到那时,我拿什么留给子孙后代呢?”太子听了这番话以后,立即跑了出去,离家在外露宿三天,朝向北面连连磕头,请求处以死罪。

明察秋毫

“明察秋毫”形容目光敏锐,连极小的事物都看得清楚。

此典出自《孟子·梁惠王上》:“明足以察秋毫之末,而不见舆薪,则王许之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