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管理任志强内部讲话:关键时,任志强说了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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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1章 下层管理者:法家,“人之初性本恶”

管理下层管理者要用法家的“人之初,性本恶”。

一个企业中人数最多的管理者是下层的普通普通管理者,对这些管理者来说最重要的是他们要有较强的责任心,能干好交给他们必须完成的基础工作,这些工作大多不是什么决策、决定性的工作,而是由责任心决定的执行力。这些企业管理者也许只要求企业能给一个较高的收入、工作相对稳定且尽可能地少承担各种风险,不能要求他们对企业绝对的忠诚。可以以企业为家,也可以以企业为过渡性的跳板,因此企业也绝不是仅仅为满足他们的一般要求而存在的。这些人也许会有较大的流动性,也被柳总称为“流水的兵”,所以法家刻板的监督与严格的纪律成为最主要的管理方式。

——任志强在2010年博客《听老柳侃管理》中如是说

背景分析

关于人性,法家与儒家有着截然不同的观点,儒家认为人性本善,但是法家认为人性本恶。儒家的性善论在企业管理上得到了运用,而法家的性恶论也可以在企业管理上得到运用,应用的主要对象是企业的普通员工。

人性本恶,所以就要用严格的纪律与监督来对下层管理者实施管理,如此才能让下层管理者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辛勤工作,创造更好的业绩。任志强强调,对普通管理者的管理要用法家的“人之初性本恶”,应注重纪律与监督。在他看来,普通管理者要完成的是最基本的管理工作,然而,正是这最基本的工作决定着企业的生死,并且这一个层面的管理者流动性是最大的。所以,要想让这部分人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唯有靠纪律,靠监督。

华远的纪律是严明的,这源于华远独特的军人文化。军人讲究的就是纪律严明,具有11年军龄的任志强也把这种严明的纪律带入到企业管理上来。华远有严格的制度,以此来规范和约束每个人的行为。同时,也有严格的监督体系,以督促每个员工进行更好的生产。

就此我们可以看出,对基层管理者进行管理的时候可贯彻法家的“人之初性本恶”,具体操作方式是构建严明的纪律和完善的监督体系。

拓展透析

企业发展在于管理,在管理管理者的时候,管理的重点对象是企业的基层管理者。管理基层管理者靠的是严明的纪律和完善的监督体系。

首先,要有严明的纪律。

我们知道,在所有的组织形式中,军队的执行力是趋于完美的,而这样的执行能力恰恰建立在严格的纪律基础上。军队中提倡令行禁止,快速反应,只要命令下达,就要不折不扣地执行。

在国内企业界,很多成功大企业的领导者都有过军旅生活,海尔张瑞敏、华为的任正非、联想的柳传志和华远的任志强都当过兵,他们的共同点是创业初期都纪律严明,实施严格管理,对制定的路线和方针要求下属坚决执行,管理上下属必须绝对服从,不讲条件,不讨价还价,上下思想统一,步调一致,就像军队一样。这样的严明纪律是他们取得成功的重要因素。

在联想集团,柳传志规定,凡是开会迟到的人,自己先罚站一分钟。这一做法数十年如一日。如今联想开会时,依然会看到有一两个人是“挂”在那儿的。联想的纪律还体现在每年上千人的誓师大会上,大伙全神贯注地开会,听不到任何手机铃声。

每一家公司都有自己的文化,有一些公司还定下纪律,但是在文化中强调纪律的公司寥寥无几。这也正是平庸企业与优秀企业的最大区别。

在任何一家企业中,“纪律”都应是最为关键的理念、行为习惯和价值观之一,同时也是员工的第一行为准则。一个团队如果没有纪律,就不能称其为团队。每个团队建立之初的第一件事情,就是制定明确的纪律规范。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团队是人的组合,人都有自己的思想和行为,想要团队步调一致,纪律的约束是非常必要的。

纪律是一个团队生存和发展的保障。没有纪律,整个团队就会像一盘散沙,各自为战,没有一个正确的前进方向。对于企业领导者来说,对基层管理者进行管理要制定严明的纪律,并且把已经制定的纪律变成现实,也就是执行。

其次,要有完善的监督体系。

对基层管理者进行管理,既要有严明的纪律,又要具备完善的监督体系。按照管理学的原理,人总是认真做你要考核的事,而不是你希望他做的事。没有监督就没有落实,在落实中应该监督并控制日常的执行活动,以便及时迅速地发现差异。在实际执行过程中,监督不力的害处是非常大的。现实中,在监督方面很多企业都存在着以下问题:

1.缺乏系统、完善、规范的监督机制

现在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意识到监督的重要性,重视监督机制的健全完善,但很多还是停留在领导者的想法和做表面文章上,并没有制定系统、完善、规范的监督制度,这就容易造成“无法可依”的严重后果,只能是靠执行者自觉、自愿和个人自发的某种积极性。

不可否认,在任务执行的过程中,下层管理者的能动性和积极性是非常重要的,但人的因素也是最复杂的、最难控制的,在制度的约束和有效监督体系的督促下,再加上个人的主观能动性,这才是执行的最佳组合。

2.缺乏合适、有效、到位的监督手段

即使有了完善的监督体系,但如果没有相应的监督手段,那么有效监督也是一句空话。

因为有些行为有着很强的行业特点和特殊性,而且所涉及的问题可能也是非常敏感的,因此在实际的监督中就要非常讲究监督手段的多样性和艺术性,否则不但起不到有效的监督,反而会适得其反。

3.缺乏实实在在的细节化的监督行为

这种情况在实际操作中很普遍,如果一种制度或体制流于形式,那么再好的制度、再合适的方法都没有用。监督行为应该实实在在,贯穿到执行的每一个环节、每一个细节,只有这样,才能真正起到监督的作用。

监督不力会直接导致基层工作者责任落实的不力,作为企业管理者,一定要做好监督控制工作。具体的方式主要有以下三种:

其一是管理者依据工作计划、工作进度与事先预计,安排自己在合适的时间(便于发现和解决问题的时机)去跟踪检查。

其二是约定执行者在什么时候、什么情况下应该汇报工作进度与相关情况及相关原因。

其三是相关职能人员(跟单员、助理、品管员等)应在什么时候进行跟踪监控、回馈信息或递交报告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