季梁乃随国之贤者,他说这一番话的背景是:楚武王侵随,故意以羸师诱随人。随侯不知是计,欲发兵追击楚军,季梁乃极力劝阻。季梁在这段话中的意思是,小国欲抵御大国,要做到“道”、“忠”、“信”。所谓“道”,是忠于民而信于神;所谓“忠”,是上思利民;所谓“信”,是祝史真实地报告民的情况。这三个条件的中心都是一个“民”字。季梁提出“民,神之主,是以圣王先成民而后致力于神”的口号,重在于把人(即民)从天道神道的桎梏中解放出来,这是对商、周以来天、神与民、人之间主宰与被主宰、支配与被支配的关系来了个大颠倒。在春秋初期,“神”当然还不可能被完全否定,但已退为次位,民已居神之上。这是一个不同寻常的突破。季梁提出“敬神保民”,其实质是借“敬神”来推扩他的“保民”理论。敬神告神,都离不开民力、民和、民心;只有民力普存、民和年丰、民无违心,才能信于神,得到神的福佑。可见敬神只是个幌子,保民才是实质。季梁谏止随侯避免与楚国交锋,不是从双方军事力量的对比上来阐述其利害关系,而是用“成民保国”、“成民取胜”的理论从哲学观念的高度说服随侯。这与鲁庄公十年“曹刿论战”思想是一致的。《左传》作者随后记道:“随侯惧而修政,楚不敢伐。”“修政”即在于加强保民养民,其结果是楚人再不敢打随国的主意,说明“民本思想”的巨大威力。季梁的思想,在春秋时期颇具代表性。
《左传》中“民”的概念,广泛用于各种范畴的统治对象,包括当时的奴隶和平民以及统治阶级下层在内的广大群众。
从《左传》的记载中可以看到,当时的统治者已明确认识到民心向背的重要性。郑国的共叔段不断扩张自己的势力,大夫公子吕请郑庄公早日除之,“无生民心”(隐公元年)。晋公子重耳(即晋文公)流亡过五鹿“乞食于野人,野人与之块”,重耳“怒,欲鞭之”。大夫子犯却说,此乃“天赐也”(僖公二十三年)。这种对“野人”(即乡人)态度的转变,不仅在于“野人与之块”暗示着可以得土地的吉兆,也同对“民”的重视的时代思潮有关。民心的向背是统治者治国和巩固君位的重要条件,失民心者必失位亡身,这样的例子在《左传》中比比皆是。在梁国:梁伯好土功,亟城而弗处。民罢而弗堪,则曰:“某寇将至。”乃沟公宫,曰:“秦将袭我。”民惧而溃,秦遂取梁。(僖公十九年)
梁伯疲民以逞,民不堪命,终于鱼烂而亡。所以“三传”皆云:“梁亡,自亡也。”(僖公十九年)楚灵王“汰侈”,城陈、蔡、不羹,大兴土木之役,加上连年征战,人民疲惫,最后弄得“众怒不可犯也”,自缢身亡。(昭公十三年)
正因为“民”对于君国统治和维持君位已产生举足轻重的作用,所以贤君视民之利,高于君之利、国之利。《左传》文公十三年记载:邾文公卜迁于绎。史曰:“利于民而不利于君。”邾子曰:“苟利于民,孤之利也。天生民而树之君,以利之也。民既利矣,孤必与焉。”左右曰:“命可长也,君何弗为?”邾子曰:“命在养民。死之短长,时也。民苟利矣,迁也。吉莫如之!”遂迁于绎。
邾文公是个开明的国君,已明确“苟利于民,则君之利亦随之”的道理。天命在于养民,民有利,君之寿命亦在次要,这确是难能可贵的。民如此重要,所以春秋时期一些开明统治者对使“民不堪命”、“民弗堪也”的沉重剥削采取了一些宽缓政策,通过“抚民”、“利民”、“息民”等措施而获取民心。鲁国的季孙氏从季文子到季武子、季平子,三世执鲁政,就是因为采取了一些利民措施而“得其民”。相反的,鲁昭公因失尽民心,被驱逐出境。晋太史墨对昭公被逐评论说:“鲁君世从其失,季氏世修其勤,民忘君矣,虽死于外,其谁矜之?社稷无常奉,君臣无常位,自古以然。故《诗》曰:‘高岸为谷,深谷为陵。’三后之姓,于今为庶,主所知也。”(昭公三十二年)昭公被逐,公室衰弱,季氏执政,政权下移,其根本原因,在于民心的归属。所以,《左传》作者借乐祁之口说:无民而能逞其志者,未之有也。国君是以镇抚其民。《诗》曰:“人之云亡,心之忧矣。”鲁君失民矣,焉得逞其志?(昭公二十五年)
乐祁的话,当然代表了作者自身的思想倾向。这一类的例子在《左传》中还有许多,如齐景公“弃其民”,“民三其力,二入于公,而衣食其一”;齐国刑罚苛重,“国之诸市,履贱踊贵。”而陈氏“以家量贷,而以公量收之”。民“爱之如父母,而归之如流水”,“齐其为陈氏矣。”(昭公三年)政权的争夺转化为民心的获取。晋文公、晋悼公、卫文公,皆因得“民”而得政;反之,晋灵公、卫懿公、宋殇公等,或因“君使民慢”,或因“役使其民”而“民不堪命”以致失位亡身。作者的意图是十分清楚的。
民心向背,得民与否,也是战争胜败的决定因素,关系到霸业的兴衰。庄公十年,齐、鲁长勺之战时,曹刿与鲁庄公论战,所坚持的就是施惠于民、得民心支持而战的思想(参见第五章第一节)。晋文公“入而教其民”,“入务利民”,又“示民以信”,“教民以礼”,使“民听不惑”,经过多年的利民教民的国力积累,“一战而霸”。楚庄王治民有方,“民不罢劳,君无怨”,“商农工贾,不败其业”,因此邲地一战取胜。吴王阖庐“亲其民,视民如子,辛苦同之”,“是以民不罢劳,死知不旷”,吴国称霸一时。这些都显示了“民”在争霸斗争中的重要作用。
民本思想是春秋时期思想大解放思潮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反映了由殷周奴隶制向封建制过渡时期人的价值观念的更新。在《左传》中可以看到,自春秋中期以后,有关“保民”、“爱民”、“得民”、“恤民”、“成民”、“抚民”、“利民”的论述越来越多,说明民本思想越来越为统治者和进步思想家所重视。到了战国时期,孟子响亮地提出“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的口号(《孟子·尽心下》),赵威后打出“苟无岁,何以有民?苟无民,何以有君”的旗帜,(《战国策·齐四·齐王使使者问赵威后》)则将民本思想又推向了一个新的高峰。
二、崇礼思想
春秋之际,礼崩乐坏,诸侯僭越,臣下犯上,礼制的一统天下被打破,各种“非礼”的思想盛行一时。但是,春秋又是一个重视礼的时代。这似乎是一个甚为矛盾的现象。其原因,即在于面对礼崩乐坏的现实,一部分思想家尤其是儒家致力于复兴与强化礼制有关。这之中,也包括《左传》的作者。《左传》中论“礼”的频率相当高。杨伯峻先生说:“春秋时代重视‘礼’,‘礼’包括礼仪、礼制、礼器等,却很少讲‘仁’。我把《左传》‘礼’字统计一下,一共讲了四百六十二次;另外还有‘礼食’一次,‘礼书’、‘礼经’各一次,‘礼秩’一次,‘礼义’三次。但讲‘仁’不过三十三次,少于讲‘礼’的至四百二十九次之多。并且把礼提到最高地位。”(杨伯峻《论语译注》页十六)《左传》一书中,作者为礼的复兴大声疾呼,特别强调对礼制的强化,表现出鲜明的复礼崇礼倾向。
礼的最早的表现形式是祭祀——对天地自然的祭祀和对鬼神祖先的祭祀。凡礼,“莫重于祭”(《礼记·祭统》)。诚如杜国庠先生所说:“春秋所记,即位、出境、朝聘、会盟、田猎、城筑、嫁娶,乃至出奔、生卒等等事项,几乎没有和祭祀无关的。”(《杜国庠文集》页二百七十四)《左传》认为:“国之大事,在祀与戎。”(成公十三年)所以对祭祀以及祭祀中的繁文缛节记载得特别详细。例如:天子七月而葬,同轨毕至;诸侯五月,同盟至;大夫三月,同位至;士逾月,外姻至。(隐公元年)
凡公行,告于宗庙;反行,饮至、舍爵、策勋焉,礼也。(桓公二年)
治兵于庙,礼也。(庄公八年)
等等。在周人的观念中,丧葬祭祀等仪节就是礼的体现。诸侯每有大事,均需到祖庙告祭,听取神灵的启示,祈求祖先的福佑。所以《左传》对天子、诸侯间的婚娶丧葬、祭天敬祖等礼仪记载不厌其详。杜预《春秋释例》云:《左传》“以《周礼》为本,诸称凡以发例者,皆周公之旧制者也。”《周礼·春官·大宗伯》将礼划分为吉礼、凶礼、军礼、宾礼、嘉礼五类,后代礼学家都沿袭此种分法。宋代张大亨作《春秋五礼例宗》,干脆取《春秋》经传中有关事例,分属吉、凶、军、宾、嘉五礼,以明《春秋左传》中的礼制体例。祭祀是头等大事。主祭者,也是政权的拥有者。卫献公为求返回卫国,宁可让宁氏执政,却不愿放弃祭祀之权,所谓“政由宁氏,祭则寡人”(襄公二十六年),原因即在于此。
礼是用来制约人的行动的,它调节着人的主观欲求和客观现实之间的矛盾,使二者之间达到一种能够维持人类社会存在的平衡状态。也就是说,礼一开始就是为适应社会稳态结构的需求而产生的。周代是个阶级社会,礼的本质首先在于维护等级制度。面对春秋时期层出不穷的诸侯僭越、下臣非礼的现象,左氏特别重视对等级名分的维护。如宣公十二年晋随武子(士会)曰:其君之举也,内姓选于亲,外姓选于旧。举不失德,赏不失劳。老有加惠,旅有施舍。君子小人,物有服章。贵有常尊,贱有等威,礼不逆矣。
强调的便是贵贱等级的区分。襄公三十一年,北宫文子即认为,礼仪之本,在于区分“君臣、上下、父子、兄弟、内外、大小”。对名分等级的僭越莫过于楚庄王了。《左传》宣公三年记载楚庄王“伐陆浑之戎,遂至于雒,观兵于周疆”,王孙满为周定王慰劳楚庄王,庄王“问鼎之大小、轻重焉”,流露出觊觎王位的野心。王孙满很严肃地告诉他:要称霸天下,“在德不在鼎”。并且详细地申说德的重要。一番话,使得楚庄王收敛其“问鼎”的无礼野心(宣公三年)。名分等级的僭越,又常体现在礼数的僭越上。《左传》中“礼也”、“非礼也”的记载相当多。上自国之大事、外交往来,下至宗庙中的布饰定制、生活起居,都有关于礼制标准规范的详细记载。
《左传》对于礼的论述有一个重要的发展,就是给予理论上的论证,使礼从一种约定俗成的形式规范提升到理论的高度。首先,在《左传》中礼的功用被提高到治国的根本大纲的高度,如其所论:礼,经国家、定社稷、序民人,利后嗣者也。(隐公十一年)
礼所以守其国,行其政令,无失其民者也。(昭公五年)
礼,王之大经也。(昭公十五年)
夫礼,天之经也,地之义也,民之行也。天地之经,而民实则之。(昭公二十五年)
经国家、定社稷、守其国,无不依礼而行,礼,已经成为治国方略中最重要的一环。这一点,与孔子所说的“为国以礼”的思想是一致的(见《论语·先进》)。只是受到当时新思潮的影响,礼之中已融进了民本思想的内容。而且,礼还可以拯救国之危亡。齐景公哀叹陈氏坐大,将取姜氏而代齐时,晏子对曰:“唯礼可以已之。”晏子认为,陈氏坐大的关键,在于超越了礼的规定而滥施于民,因此获取了民的支持,由是构成了对齐国公室的威胁。因此必须以礼加以限制。故晏子论曰:在礼,家施不及国,民不迁,农不移,工贾不变,士不滥,官不滔,大夫不收公利。(昭公二十六年)
士农工商以至卿大夫皆依礼而行,各不超越名分,各守其职,则陈氏亦无由坐大矣。
另一方面,对于礼的内在规定性,《左传》也作了具体的简述。如前所举,晏子在论述礼可以阻止陈氏代齐之后,又阐述了礼的具体内涵:礼之可以为国也久矣,与天地并。君令臣共,父慈子孝,兄爱弟敬,夫和妻柔,姑慈妇听,礼也。君令而不违,臣共而不贰;父慈而教,子孝而箴;兄爱而友,弟敬而顺;夫和而义,妻柔而正;姑慈而从,妇听而婉:礼之善物也。(昭公二十六年)
君臣、父子、兄弟、夫妻,明确了以等级名分为内容的礼的本质;共(恭)、慈、孝、友,又规定了礼的行为规范与道德准则。关于礼的内容,鲁国的臧哀伯也有一段具体的论述。桓公二年,宋华父督弑宋殇公,并将郜之大鼎赂鲁桓公,桓公纳郜鼎于太庙,作者谓之“非礼也”,并记载臧哀伯的谏辞曰:君人者,将昭德塞违,以临照百官,犹惧或失之,故昭令德以示子孙。是以清庙茅屋,大路越席,大羹不致,粢食不凿,昭其俭也。衮、冕、黻、珽,带、裳、幅、舄,衡、、纮、,昭其度也。藻、率、鞞、鞛,鞶、厉、游、缨,昭其数也。火、龙、黼、黻,昭其文也。五色比象,昭其物也。锡、鸾、和、铃,昭其声也。三辰旂旗,昭其明也。夫德,俭而有度,登降有数,文物以纪之,声明以发之,以临照百官,百官于是乎戒惧而不敢易纪律。今灭德立违,而置其赂器于大庙,以明示百官,百官象之,其又何诛焉?国家之败,由官邪也。官之失德,宠赂章也。郜鼎在庙,章孰甚焉?(桓公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