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历史中国近代通史(第四卷):从戊戌维新到义和团(1895-1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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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章 甲午战争后列强在中国的角逐(10)

利用外资开采中国的矿产资源应该说是一个有创意的大胆之举,但当清政府不许外资介入中国矿务开采方面的政策未改变的时候,山西商务局的借款草合同自然有违中国政府的规定。因此,当这一草合同签订之后尚未执行时,都察院左都御史徐树铭等人就上奏清廷,以“外人制胜之法,假铁路以侵地,假矿务以夺利”为由,反对山西商务局借款修路、开矿合同,并指责方孝杰、刘鹗等人劣迹素著,请求清廷将二人革职查办,以振纲纪。

徐树铭的指控虽然显得守旧,但毕竟符合清廷的既定政策,于是清廷在研究了徐的指控后,于1898年2月28日下令将方、刘二人革职,不准他们再介入山西省的商业事务。方孝杰、刘鹗的行为原本就不是其个人行为,而是胡聘之交待他们的,因此如果他们真的触犯了清廷的法律,其责任也应该由胡聘之来承担,而不是由他们承担全部责任。3月7日,胡聘之应清廷的要求将山西省借款修路、开矿的全部情形报告清廷,并在这份报告中重申自己的观点。他认为,当甲午战争后强邻环伺的情形下,如将铁路的修建、矿山的开采全部交给外国人,种种要挟,不如其意不止;中国与其迁延坐误,丧失时机,不如借款自己兴办铁路,开采矿产,使外国资本为我所用,外国资本获得其应得的利润,既可因此而泯列强觊觎中国的野心,也可使中国因此而摆脱贫穷落后的现状。(宓汝成:《中国近代铁路史资料》第2册,409—410页。)

胡聘之的意见引起了总理衙门的注意,再加上在京的意大利商人罗沙底、俄国华俄道胜银行的代表璞科第多次到总理衙门不断地催问,声称他们分别与山西商务局签订的合同不仅经过山西巡抚的批准,而且已报告本国政府,此合同只能照章履行,很难更改,因此希望总理衙门尽快批准施行。在各种因素的影响下,总理衙门向清廷提交了山西路矿办法的计划书,认为都御史的指控虽有道理,也多所牵强,不足以折服洋人,建议对合同章程斟酌妥善,批准借用外国资金兴办山西境内的铁路、矿山,于国于民都必将有莫大的好处。

总理衙门的意见引起清政府的高度重视。1898年5月21日,山西商务局在北京与英国福公司及俄国华俄道胜银行分别签订了《山西商务局与福公司合办矿务章程》及《柳太铁路合同》,前者约定将山西省盂县、平定州、潞安、泽州与平阳府属煤、铁以及他处煤油各矿,转请福公司办理。合同甚至约定,以后中国他处有用洋款开采煤铁矿者,应一概仿照此章,将所有矿产值百抽五纳税,以归划一。(山西矿务章程由于山西绅民的反对似乎没有真正执行,故此次借款开矿实际上属于未成交的范畴。参见许毅等《清代外债史论》,526页。)

福公司企图将其与山西商务局签订的合同原则推广到中国的所有用洋款开采的矿务中,虽然口气大了些,但在福公司自己所控制的中国利用其资金开发的矿山中,确实基本上遵循了这次合同的基本原则。1898年初,福公司与翰林院检讨吴式训订立合同草案,准备由河南豫丰公司向福公司借款办理河南全省的矿务。其后虽有给事中郑思贺上奏清廷请求制止,但总理衙门因已经批准了山西矿务局的借款章程,没有理由制止河南借用洋款开发矿产资源,遂建议清廷予以批准。1898年6月21日,福公司与河南豫丰公司就在河南境内开采矿产资源的合作问题在北京签订《河南矿务合同章程》,各项大的原则确实与福公司先前与山西商务局议定的大体相当。

山西、河南借款开采矿产资源的办法,意味着清政府先前既定的不准外资介入中国矿产资源开采的政策将发生重大变化,而且由此也引起各国的广泛关注和激烈的竞争。为了有序地安排外资进入中国的矿产资源开采领域,清政府于1898年初就开始酝酿建立一个专门管理矿山开采事务的机构。8月2日,清政府下令成立“矿务铁路总局”,特派总理衙门大臣王文韶、张荫桓专理其事,所有各省开矿筑路一切公司事宜,均归该局总管。

矿务铁路总局的成立,以及由该局会同总理衙门拟定的《矿务铁路章程》的颁布,对于引导、协调各省引进外国资金开发矿产资源起到了良好的作用。此后各省引进外国资金开发矿产资源一般说来比较有序,中外双方的责、权、利的分配也有了比较可靠的法律依据。

1898年10月10日,督办津榆铁路的大臣胡燏棻与英国汇丰银行并代怡和洋行经理华英公司在签订关内外铁路借款合同的同时,又签署了一份《南票矿务合同》,约定督办大臣向朝阳县之南票地方购买上、中、下三票煤矿,现与公司商订合同,合股开办。从合同上看,三票煤矿由中英合办,这是路矿总局成立之后产生的第一家利用外资而创办的企业,其分配原则、管理原则也基本上符合路矿总局颁布的章程,它对于三票煤矿开采的技术近代化,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1899年4月14日,英国摩根公司与四川矿务局设立的华益公司在成都订立《四川矿务华洋合办章程》,以华洋合办、利益均沾、分利平权的原则,合作开采四川省境内的煤炭、钢铁、石油等矿产。

英国在短短的两年时间里,在中国获得了山西、河南、直隶、四川等省的矿产资源的优先开采权,是西方列强当时在中国获得矿产利权最多的国家。英国的成功激励着其他列强向中国索取矿产资源的优先开采权,德国表现得最为积极。

德国对中国的矿产资源一直觊觎着。1891年,德国的德华银行利用开平煤矿资金不足的困难向开平煤矿借款200万两(库平银)以为周转,是为开平矿务局借款,也是德国资本染指开平煤矿之始。1898年3月6日,中德之间的《胶澳租界条约》在北京签订,该条约的第二端专门讨论铁路矿务等事,其第四款允准德国在山东境内修建胶济铁路的同时,于所开各道铁路附近之处相距30里内,如胶济铁路北路在潍县、博山县等处,胶沂济南路在沂州府、莱芜县等处,具优先开采煤矿的权利。其合作方式,亦可由德商、华商合股筹组合资公司。该条约的第三端约定,中国政府如果在山东省境内有开办其他实业的计划,并决定向外国招集帮助的时候,或使用外国人,或用外国资本,或用外国物质的时候,中国方面有义务先听取德国方面的意见,德国享有筹办工程,售卖物质的优先权,只有当德国商人无意于该项工程时,中国方面才有向其他国家咨询、商谈合作的权利。

中国的东北三省向来被俄国看做是自己的势力范围,当三国干涉还辽尚在进行的时候,俄国政府就与法国政府合谋获取在中国境内开采矿产资源的特权,法国计划从南而北,俄国则准备从北而南发展。俄国通过修筑中东铁路及南满支线的过程,实际上已经获得了在铁路沿线开采矿产资源的权利。1896年12月16日,俄国政府单方面宣布的《东省铁路公司章程》竟然擅自宣布东省铁路公司经中国政府准许有权开采煤矿,无论与铁路合办或单独办理,并有权在中国组织一切工商矿务之实业。也就是说,俄国政府已经将不仅在东三省,而且在整个中国境内开采矿产资源的特权视为理所当然。只是俄国政府并不以此为满足,它依然不断地向清政府要求给予他处矿产资源的优先开采权。1898年2月,俄国政府向清政府提出开采黑龙江右岸中国境内的金矿和煤矿。4月9日,俄国政府又向中国方面提出未经俄国方面的同意,中国不得将辽东半岛大半部分地方让与他国享用,并不将造路、开矿及工商诸利益让给,实际上是向中国索取对辽东半岛的独占权。5月7日,中俄双方在圣彼得堡签订的《续订旅大租地条约》第五款确认了这一原则。1899年8月,华俄道胜银行驻北京的代理人要求开采锦州所属各处的五金矿,随后俄国驻华公使也代表俄国商人向中国政府索要开采兴安岭金矿的权利。同年,华俄道胜银行又背着清政府与英国福公司达成一项协议,由华俄道胜银行允许福公司在柳太铁路所经地区建造支线,并给予经营矿务的便利,作为回报,福公司放弃太原等7处矿产资源的开采权。不久,俄国又获得在蒙古鄂尔河地区开采金矿25年的权利。还是在1899年,俄国又与新疆办矿总局签订《合办金矿合同》,取得新疆塔城和库尔喀喇乌苏厅等处开采金矿25年的权利。俄国事实上已经获得长城以北及东三省、内蒙古、新疆等辽阔土地上开采各种矿产资源的优先权。

甲午战争的战胜国日本虽然通过战争获得了台湾,但它对列强在中国获得的铁路承建权及矿产资源开采权依然十分眼红,但由于日本的战争行为及战后的掠夺实在激怒了中国人,因此日本在甲午战争后中国市场的瓜分方面几乎一直处于被动的状态,直到1899年方才获得大冶铁矿矿石的合同,开始有机会染指中国内陆的矿产资源。

大冶铁矿由湖广总督张之洞于1891年主持兴建,为了与大冶铁矿相配套,张之洞于1894年又在汉阳兴建了汉阳铁厂。这两个企业成为后来组建的大型煤铁联合企业汉冶萍公司的两个重要支柱。1896年,清政府因官款支绌,遂将汉阳铁厂改为官督商办,派盛宣怀督办。盛上任之后,为了解决汉阳铁厂的市场销售问题,于1899年4月7日在上海与日本八幡制铁所签订《大冶矿石合同》,约定大冶铁矿所产铁矿石除汉阳铁厂自用外,应尽先供应日本八幡制铁所,其数量每年不少于五万吨;与此相应,八幡制铁所每年向汉阳铁厂供应不少于三四万吨的煤。八幡制铁所有权派员驻矿厂监督合同的履行。这是日本染指中国内陆矿产资源的开始,也是日本将参与列强在中国瓜分势力范围的重要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