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文化文化视野下的近代中国
3293000000102

第102章 清末新式学堂的伦理教育与伦理教科书探论——兼论现代伦理学学科在中国的兴起(6)

以“独立”为例。蔡元培在《中学修身教科书》中就将“独立”视为“勇敢”之德中的“最著者”,其定义是:“独立者,自尽其职而不依赖于人是也。”又指出,“独立非离群索居之谓”,不是不要对社会团体尽义务,“亦非矫情立异之谓”,而是“以己之心思虑之,以己之意志行之,以己之资力营养之”,“独立之要有三:一曰自存;二曰自信;三曰自决”。他还强调:“无独立心之人,恒不知自重。既不自重,则亦不知重人,此其所以损品位而伤德义者大矣。苟合全国之人而悉无独立心,乃冀其国家之独立而巩固,得乎?”从而多方阐释了独立的道德意义。刘登瀛在《伦理讲义》中,更把“独立”列为“诚身”篇的首章,视为“合群之本”,详细解说其内涵,并揭示了它与“自尊”和“自由”等的关系。这种对现代伦理学重要概念和范畴内涵的明确而丰富的阐说,可以说也是清末伦理和修身教科书的一个突出的新式特征。

在清末,现代伦理学概念和术语,绝大多数都是以一种新名词的形式出现,但也有一部分是传统名词经重新解释之后的现代使用,其含义或多或少都有一些新的变化。在广泛阅读清末各类伦理修身教科书的时候,这些伦理学概念和术语给笔者留下的印象是极为强烈而深刻的。尽管各教科书对这些概念术语的界定还存在各种具体问题,也没有完全统一,但却大体都是在现代意义上加以使用。1909年至1910年,学部为审定和统一各种教科书中的名词术语,特成立编订名词馆。据笔者查考,其中审定的《伦理学名词对照表》就收录了“伦理学”、“道德哲学”、“判断”、“标准”、“道德律”、“公谊”、“爱国”、“博爱”、“自律”、“他律”、“品格”、“德性”、“义务”、“理想”、“快乐论派”、“功利论派”、“进化快乐论派”、“直觉论派”、“形式论派”、“结果论派”等70个名词。这种审定尽管无论在数量上还是质量上都不足以全面反映当时伦理学名词的实际发展、社会流通和认同水准,但毕竟还是体现了一种统一的自觉和趋向。

可以肯定地说,在清末,现代伦理学的主要概念、术语,已经基本形成并在伦理教科书中得到了较为广泛的流通。这就为一门现代学科的兴起打下了重要的基础。一门学科发展史的研究,无论如何都不能置其术语体系的形成和完善过程于不顾。目前已有的近代中国伦理学史研究,对此似乎仍然较为忽略。这恐怕也是这一时期的伦理修身教科书在某种程度上被伦理学史界重视不足的一个原因。

正是依赖于上述这些概念较为清晰的现代伦理学名词,清末学人开始尝试着讲求现代伦理学的基本知识,分析和探讨其有关问题,逐渐具备了力图构建具有新意的伦理学知识体系之初步自觉。在这些新式伦理和修身教科书中,我们不仅可以看到有关“伦理学”的最早期定义;看到伦理学与心理学、哲学、社会学、政治学等学科关联的概括分析,以及伦理学研究方法的初步认知;看到西方伦理学思想派别的粗略划分和内容的简单介绍;还可以看到对道德与法律、道德与人性的关系问题,知、情、意与道德的关系问题,伦理的起源、道德的类型和特质,以及中西伦理的异同等等问题的介绍与初步探讨。这些无疑都是伦理学作为一门现代学科在中国最初兴起之时的基本表征。

比如,关于伦理学的定义,就较早出现在翻译和编撰的伦理修身教科书中。1901年,樊炳清译的《伦理教科书》便指出:“伦理学就是教给人对于道德的觉悟和方法之学。”这大约是清末中国关于伦理学最早的定义了。稍后麦鼎华译的《伦理学》则认为,“伦理学者,研究人伦之理,以求其所以实行之方法者也。”他还在中国较早提出理论伦理学与实践伦理学的概念分野,认为伦理学本质上是实践科学,理论的研究是为了躬行实践的需要。刘登瀛的定义与此近似,但更强调“法之至善”,所谓“伦理学者,究世间一切人伦之理,以求其至善之法者也。”而服部宇之吉和陆费逵则从人的一般行为规范的角度来界定伦理学,如陆费逵的《伦理学大意讲义》就指出:“伦理学者,论人之行为之学也。”当然,清末关于伦理学的定义远不止此,这些定义的背后,又往往存在着不同的伦理学方法论根据。诸如此类的内容,目前都还有待学界去做进一步的清理和总结。

概而言之,清末学堂新式伦理教育的实施是与中国伦理学学科专门化的进程同步的,那些新式伦理修身教科书的编纂本身,以及它们对现代伦理学知识的讲求与传扬,实际上成为现代伦理学在中国兴起之最初标志。

在初步构建清末新式伦理学知识体系的过程中,如果以中国人自编的讲义和教科书论,刘师培的《伦理教科书》,刘登瀛的《伦理讲义》,蔡元培的《中学修身教科书》和张纯一的《(世界的个人主义)伦理学》等,都有值得关注之处。它们有一个共同的优点,就是都在较多地吸收西方和日本现代伦理学知识的基础上,又注意自觉地将中西伦理观念和范畴加以融合。如蔡元培的《中学修身教科书》就是以融会中西的“良心”说,来统合整个“理论伦理学”之学理的。其下篇谈学理的部分由“绪论”、“良心论”、“理想论”、“本务论”和“德论”组成,而实以“良心论”为纲,贯穿始终。他认为“伦理之极致”,就在“从良心之命,以实现理想而已。”“良心”无疑是内容极为丰富而深刻的中国传统道德概念,但蔡元培在阐释其结构、内涵和作用方式等问题时,却主要是得益于西方新式的伦理学知识和分析方法的使用。后来,他在修订此书的“例言”中曾自道,其所论“悉本我国古圣贤道德之原理,旁及东西伦理学大家之说,斟酌取舍”而成。1910年,他撰写的那部影响深远的《中国伦理学史》,则又从另一个方面,更加鲜明地体现出一种在继承传统伦理学说基础上建设中国现代伦理学的学术自觉。

刘师培的《伦理教科书》在解释“良知”等传统伦理范畴,以及在论述“社会伦理”应“折中利己利他二义”时,也都体现出这种融合中西的特色。在他看来,“中国古代伦理学虽多精言,然语无秩叙,未足尽伦理之范围。”他的这本书从某种意义上说,就是要借助西方和日本的伦理思想,来赋予中国传统伦理学说以“秩序”的。张纯一的那部《(世界的个人主义)伦理学》,更是自觉站在“耶儒合流”的所谓“世界新人”的立场上,致力于构建与“天地参”、与“天地合其德”的伦理学,故他激情满怀地声言,研究伦理学者,必须“放开活泼眼光,纵观活泼世界,寻绎千古故事,探讨万国人情,融会贯通”;同时应“具有吞吐宇宙、磅礴万类之气概”,以“判决古今世界一切道德的事实而进退之,否则不足以言伦纪法度之得失,随时催进世道之文化也”。当然,由于主客观因素的制约,其实际的伦理学知识体系的建构还并不系统,也不够深入,独创性的内容还远远不足。这也是清末伦理修身教科书的一个共同的弱点。

民国初年,清末学堂的新式伦理教育和伦理教科书仍有相当影响,许多教科书在民初都被反复修订重版,不少甚至还直接进入了民国的课堂。一些从事此项工作的学者和编辑,有的也继续在进行这项事业。目前,有关清末和民初学校伦理教科书的历史关系问题,仍然有待学界同道去作深入的研究。

(本文在查阅资料的过程中,得到人民教育出版社邓文锋博士的大力帮助,特此致以衷心的感谢。)

[作者简介:黄兴涛,中国人民大学清史研究所教授;曾建立,中共中央宣传部宣传教育局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