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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2章 政治军事(9)

苏联和俄罗斯武装力量中装备地地战略导弹武器系统,执行战略突击任务的军种,于1960年1月正式建立。由地地中程、中远程、洲际弹道导弹作战部队及勤务保障部队、试验部队、科研机构、院校等组成。其领导机构为战略火箭军总司令部,使用权归最高统帅部。战略火箭军既可独立实施战略核突击,也可与其他军种的战略核部队协同实施战略核突击任务。

俄罗斯战略火箭军的特点十分明显:射程远,摧毁力大,战备程度高,准确性好,突防能力强,作战行动不受天候、季节和昼夜时间的限制,能广泛实施火箭核突击,在短时间内即可消灭和摧毁对方大量的战略目标。

海军陆战队

海军中担负渡海登陆作战任务的特殊兵种。有的国家称之为海军步兵。通常由陆战步兵、炮兵、装甲兵、工程兵和侦察通信等部队、分队组成,有的国家的海军陆战队还编制有航空兵,一般按师(旅)、团、营的序列编制。主要装备有步兵自动武器、轻便自行火炮、地空导弹、水陆坦克、两栖装甲输送车、气垫船、固定翼飞机和直升机等。其任务是:独立地或协同陆军实施渡海登陆作战、反登陆作战。

第一支海军陆战队是在美国独立战争时正式服役的,不过他们正式活跃于世上,发挥重要作用则是在海湾战争之后。

伞兵

伞兵是以伞降、机降方式投入地面作战的兵种或部队。一般隶属于陆军。最高建制单位在大多数国家为师或旅,少数国家为军。伞兵包括步兵、炮兵、装甲兵、工程兵、航空兵、通信兵及其他专业部队、分队。人员经过专门的空降训练,武器装备轻便,能伞降或机降。伞兵具有空中快速机动能力,能超越地理障碍和地面防线,直接进入敌后进行突然袭击,是用于快速部署和纵深攻击的重要力量,既能配合正面进攻(或登陆)部队作战,也能在敌后独立作战。

英国皇家海军

英国皇家海军是英国三军中最古老的军种。从大约1692年到第二次世界大战之间,皇家海军一直是世界上最大、最强的海军;并使英国成为18和19世纪最强盛的军事及经济强国;也是维持大英帝国的不可或缺的工具。虽然现已式微,没有了往日的辉煌,但仍是欧洲最大、世界上第二大的海军;也是世界上最先进的海军之一。它是大多数现代海军的先驱;许多英联邦和北约的海军官兵仍到英国接受训练。苏联瓦解、冷战结束之后,皇家海军在21世纪主要任务已由一个吓阻性的武装转变为一个能在全球展现英国外交政策的部队。

特种部队

特种部队是在主战场之外,进行山地战、丛林战、滑雪战、游击战和其他特殊条件下专门战斗的部队。它的主要任务是搜集情报、秘密侦察、扰乱敌后、破坏设施、从事心理战和暗杀活动等。特种部队的士兵要求具有在特殊的超出常人所能忍受的野战条件下的生存能力和战斗力。1940年6月10日英国在重整旗鼓、加强正规部队建设的同时,由陆军参谋长的副官达托莱·克拉克命组建了一支专门执行特种任务的部队,称为“豹部队”,并命名为“哥曼德”。这是世界上最早的一支特种部队。此后,特种部队引起各国的重视,纷纷建立各自的特种部队。美国的“绿色贝雷帽”部队、以色列的“野小子”部队、丹麦的“防卫队”等都是有名的特种部队。

五、官职官衔

军衔

军衔产生于15—16世纪资本主义萌芽和职业军队建立的时期,这一名称最早出现于1578年的法文当中,意为“等级的台阶,不同头衔的阶梯或职衔的等级”。我国古代从春秋时期就陆续出现了元帅、将军、校尉的称号,这比西欧国家早了十几个世纪。

中国古代军队的武官阶品体制,与西欧军衔体制职能如出一辙,但形式不同,各自独立,没有彼此之间的承袭关系。1894年,清朝政府决定依照西欧国家军队编练新军。到1904年建立了新军的阶位、品级。中国人民解放军从1955年实行军衔制,1966年取消。六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新兵役法规定,恢复实行军衔制。

1988年7月1日,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批准通过了《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军衔条例》,中断了23年之后,我军又开始实行新的军衔制度。

现在,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的军队都实行军衔制。各个国家对军衔等级的设置,一般采用西欧式军衔体制。

元首

“元首”一词来源于拉丁文,是首席元老和国家第一公民的意思。然而,在不同的历史时期,这一称谓却又有着不同的内容。

罗马共和帝国,元首是指元老名单中的第一名,既首席元老。只有在执政官征询意见时,元首有权首先发言。元首一般都是由监察官根据财产、声望等,从元老院的成员中挑选出来的。

公元前28年,屋大维当选为执政官。他以执政官的身份对元老院进行了“清洗”。清洗后的元老院增加了大批拥护和追随屋大维的新贵,从此屋大维将元老院变成他的驯服工具。

名义上屋大维宣布恢复共和制,实际上他已窃取了罗马共和国的一切重要官职,他是终身执政官、终身保民官、大祭司长及首席法官。接着,元老院又授予他“奥古斯都”(意思是“神圣的”和“至尊的”)及“元首”的称号。从此,元首和执政官合二为一,屋大维虽表面上保留了共和国的形式,但是他集行政、军事、宗教和司法大权于一身,成了事实上的专制君主,罗马共和国名存实亡。因此,后世的历史学家就把这种屋大维式的个人独裁统治,称为“奥古斯都的元首政治”,简称为“元首制”。

首相

首相为“首席宰相”的缩写,是君主制国家中政府首脑的中文通称。

在君主立宪制下,首相多为国会多数党的党魁或多数派的首领。

在君主独裁制度下,首相通常由君主任命,是替君主执行命令的内阁最高官员。

在议会制中,例如英国的西敏寺制度,首相是政府的首脑,是国家权力的实际掌握者,而国家元首(国王或总统)只有仪式上的职能。在一些君主立宪的国家中,首相甚至可实行宪法上授予君主的权力,而无需经国会批准。首相除了是政府首脑,也有其他职能,例如,英国的首相兼任“第一财政大臣”,而在第二次世界大战时,英国首相丘吉尔兼任国防大臣。

某些非君主制国家政府首脑也沿用“首相”这个名称。

总统

总统是共和制国家(即共和国)的最高行政元首名称。一般由直接选举或间接选举产生。各国总统任期不一。

总统制源于美国。根据美国宪法的规定,美国总统是美国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武装部队总司令。总统行使行政权,有权处理国家事务和联邦政府的各项工作;一切行政机构都向总统负责,受总统领导和监督;总统负责处理对外关系,有权与外国签订行政协定;经参议院同意,有权任命驻外使节,与外国缔结条约。

在实行内阁制的国家,总统只是国家元首,而并不直接领导内阁,德国是实行内阁制的典型国家。德国《基本法》规定联邦总统为虚位元首,总统不是联邦政府的成员,不拥有实际行政权力。总统的职责主要是:签署并公布由联邦议院和联邦参议院通过的由联邦总理和有关部长副署的法律法令;根据联邦议院的决定任免总理,根据总理的提名任免联邦各部部长;主持国家礼仪性活动等。

法老

法老是古埃及君主的尊称。“法老”一词的本意是大房屋,在古王国时代(约前2686—前2181)仅指王宫,并不涉及国王本身。新王国第十八王朝图特摩斯三世起,开始用于国王自身,并逐渐演变成对国王的一种尊称。第二十二王朝(公元前945一前730)以后,成为国王的正式头衔。习惯上把古埃及的国王通称为法老。法老作为奴隶制专制君主,集全国的军政、司法、宗教大权于一身,其意志就是至高无上的法律,是古埃及的最高统治者。法老自称是太阳之子,是神在地上的代理人和化身,令臣民将其当作神一样来崇拜。

大使

大使是指一国派往他国和国际组织办理外交事务的正式代表,可以分为三个不同的层次:大使是最高一级的,通常都授有“特命全权大使”之衔,是一国元首向另一国元首派遣的。公使次之,代办又次之。19世纪末以前,只有大国间才能互派大使,现在绝大多数国家均可互派大使.

大使的主要职责是:同驻在国政府保持政治联系,促进两国正常关系的发展,研究驻在国的情况和内外政策,保护本国国家权益。大使享有代表本国和进行外交活动的权利,享有外交豁免权等特权,同时,也有尊重驻在国法律、秩序、风俗习惯和承担不干涉该国内政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