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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7章 经贸管理(1)

一、度量衡

度量衡

“度量衡”名称源自《书·舜典》“同律度量衡”,《汉书·律历志》阐明其意,随后历代都沿用这个名称。

如果把度量衡这个名词分开,就有度、量、衡三个量。这种分开来的各个单一量的名称,系由汉代刘歆的条奏所言“审度”、“嘉量”、“衡权”而确定。其中“嘉量”又出自《周礼·考工记·桌氏》“嘉量既成,以观四国”。

“审”的意思就是“定”,所谓审度是指用“度”来确定物体的长短。“嘉”的本义是“善”,所谓嘉量是指以量器来量物体的多少时,必须像水平那样作为标准。“权”的意思是“重”,“衡”的作用是用“权”来平衡物体的轻重,衡权也就是指权和物形成平衡。

下面分别叙述度、量、衡的单位命名。

长度单位的名称,产生很早,上古时都是以人身体的某个部分或某种动作为命名依据的,例如寸、咫、尺、丈、寻、常、仞等都是。在这些名称中,尺是长度的基本单位。一尺的长度与一手的长相近,容易识别,所以古时就有“布手知尺”、“尺者识也”等的说法。此外,仞是量深度的实用单位,并且单独构成一个系统。仞与尺的比例关系,一向没有明确的定数,说一仞为四尺、五尺六寸、七尺、八尺的都有,一般认为是八尺。周代以前的长度单位的名称,经过《汉书·律历志》的整理,保留了寸、尺、丈三个,并在寸位以下加一“分”位,丈位以上加一“引”位,都是十进,这就是所谓五度。长度的小单位,一般都是算数学者使用的。所谓“度长短者,不失毫厘”,只是表示测量时应该具有微小数的精度的意思。《孙子算经》卷上有“蚕所吐丝为忽,十忽为一秒,十秒为一毫,十毫为一厘,十厘为一分”的说法。这些十退位的分、厘、毫、秒、忽成为算术上专用的小数名称和长度小单位名称。到了宋代,把秒改为丝。清末时把长度小单位定到毫位为止。

量器是封建社会计量农产品多少的主要器具,因此容量的计量产生最早,它的单位名称也最复杂。在《左传》、《周礼》、《仪礼》、《尔雅》等经典著作中都有关于容量单位的记载,其专用名称有升、斗、斛、豆、区、釜、钟以及溢、掬等。同长度一样,周代以前容量单位也是用人的身体计量,以一手所能盛的叫作溢,两手合盛的叫作掬,掬是最初的基本的容量单位。

掬也就是升,升的本义是“登”、“进”的意思,两手所盛是基本的容量数,然后从这个数登进,按四进有豆、区、釜,按十进有斗、斛。所以升(亦即掬)是容量的基本单位。后来《汉书·律历志》对容量单位作了系统的整理,命名为龠、合、升、斗、斛五量,一合等于二龠,合以上都是十进(宋以后一斛为五斗)。升是容量的基本单位,斗和斛则为实用单位。至于《说苑·辨物》云“十龠为一合”,说法有所不同,可资参考。附带提一下石,石本来是重量单位,为一百二十斤,但自秦汉开始,石也作为容量单位,与斛相等。关于容量的小单位,《孙子算经》卷上说:“六粟为一圭,十圭为抄,十抄为撮,十撮为勺,十勺为合。”这样,六粟为一圭(一说,十粟为一圭),其余圭、抄、撮、勺以及合、升、斗、斛八个单位,都是十进。这种计算方法,自汉代以后一直都在采用。

很早以来,铢、两、斤、钧、石五者都用作重量的单位。但古时对重量单位的说法复杂不一。自《汉书·律历志》把铢、两、斤、钧、石这五个单位命名为五权之后,名称就比较一致起来,直至唐代都没有改变。其进位方法颇值一提:二十四铢为两,十六两为斤,三十斤为钧,四钧为石。关于使用两以下的钱、分、厘、毫、丝、忽等小单位,南朝陶弘景《名医别录》曾说:“分剂之名,古与今异,古无分之名,今则以十黍为一铢,六铢为一分,四分成一两。”自唐代起已把本作为货币的“钱”当作重量单位,并且“积十钱为一两”。宋代权衡的改制废弃了铢、索、黍等名称,其重量单位名称自大到小依次为石、钧、斤、两、钱、分、厘、毫、丝、忽,其进位方法已如前述。

宋制衡量一直沿用至元明清,很少改易。宋元明清之医方,凡言“分”者,是分厘之“分”,而晋唐时一分则为两钱半,二者不同。

中医药特殊计量

在我国古代中医药著作中使用一些特殊或模糊的“量”名,不常见,但十分有趣,现择要列举:

方寸匕

古代盛药量器,犹今之药匙。

钱匕

古代量取药末的器具。用汉代的五铢钱币盛取药末至不散落者为一钱匕;用五铢钱币盛取药末至半边者为半钱匕;钱五匕者,是指药末盖满五铢钱边的“五”字至不散落为度。

刀圭

古代量取药末的器具。《政和证类本草》引陶弘景《名医别录》:“凡散药有云刀圭者,十分方寸匕之一,准如梧桐子大也。”

一字

古以唐“开元通宝”钱币抄取药末,将药末填满钱面四字中一字之量,即称一字,约合今之0.4克。

鸡子黄大

对某些药物采用取类比象的方法而作为用药分量的一种方法。如《伤寒论》大青龙汤中的石膏,“如鸡子黄大”。一鸡子黄大略等于40颗梧桐子大,约合现在的9克。

果实记数的单位。随品种不同,其标准亦不尽相同,如大枣十二枚,则可选较大者为一枚之标准。

握、把

部分草本类药物的一种约略计量单位,很不精确。

部分蔓茎类药物的一种约略计量单位。以拳尽量握之,切去其两端超出部分,称为一束。

亦为一种约略计量单位。如生姜一片,约计一钱(3克)为准。

盏、杯、碗、盅

为药液(或水、酒)的约略计量单位。通常的容量约合今之150~300毫升。咫尺

古代称八坟为咫尺。《聊斋志异·促织》:“虫跃去尺有咫”。古代的尺短于所在的市尺。战国时一尺等于0.23米。《战国策·齐策》:“邹忌修八尺有余”八尺折合为现在的1.83米。

咫尺连言,形容距离很近,如咫尺之间、近在咫尺。成语“咫尺天涯”,比喻距离虽然很近,但很难相见,就像在遥远的天边一样。

五量

度量衡名。这一名称在两种含义下使用:一是指五种量器的总称。量者,龠、合、升、斗、斛。十龠为合,十合为升,十升为斗,十斗为斛。

另一种含义是指长度、容积、重量、面积、数算五种计量标准的合称。

我国古代长度单位,八尺或七尺(周制八尺,汉制七尺)为一仞。《列子·汤问》:“太行、王屋二山,方七百里,高万仞。”王之焕《凉州词》:“黄河远上白云间,一片孤城万仞山。”忽微

一寸的十万分之一为忽,一寸的百万分之一为微。忽微连言,形容极细小,也用以指微小的事。

亩是中国市制土地面积的基本单位,一亩等于六十平方丈。十五亩等于一公顷。

“亩”字来源于中国奴隶社会时期的井田制度所实施的井田模型,而夏、商两代的井田模型与周朝的井田模型不尽相同,所以,“亩”字实际应当起源于夏、商两代的井田模型。在先秦一些重要文献中,“亩”往往用于称呼“私田”;“田”往往用于称呼“公田”。“一亩”按出土的“商鞅方升”测算,约相当于0.2907市亩,那么,当时100亩就相当于现今的29.07亩。斛石

斛,量器名,方形,口小,底大,古制十斗为一斛,南宋末年改为五斗。

睢景臣《肖遍·高祖还乡》:“还酒债,偷量了豆几斛。”石,既是容量单位,十斗为一石;又是重量单位,一百二十斤为一石。韩愈《马说》:“一食或尽粟一石。”

量器名,六斛(或石)四斗为一钟。钧

古代重量单位,一钧为三十斤。

古人称半步为跬。跨出一脚为跬,跨出两脚为步。

马拉车一天所走的路程叫一驾。

一射之地

一射之地就是一箭之地,大约一百五十步。

锱铢

古代重量名,六铢为一锱,四锱为一两,亦即一铢约等于后世一两的二十四分之一。锱铢连言,形容极微小的数量,也可以用来指代很小的事。

四丈为一匹。

克拉

克拉作为重量单位,起源于欧洲地中海边的一种角豆树的种子(稻子豆)。这种角豆树盛开淡红色的花朵,豆荚结褐色的果仁,长约15厘米,可用来制胶。角豆树有一个让人称奇的特点,那就是无论长在何处,它所结的果仁,每一颗重量均一致。在历史上这种果实就被用来作为测定重量的砝码,久而久之便逐渐成了一种重量单位,用它来称贵重和细微的物质。

1907年国际上商定用“克拉”作为宝石的计量单位,一直沿用至今。

二、货币单位中国货币

中国货币,最早用于执行支付手段的是一些自然物,海贝便是其中之一,海贝在中国的新石器时代晚期已经取得了实物货币的地位。

我国现行的货币叫做人民币,是由中国人民银行发行的。人民币的单位是元,辅币是角和分。一元为十角,一角为十分。元、角和分有纸币,元和五角及分也有铸币。元的票面有1、2、5、10元、20元、50元、100元,角的票面有l、2、5角,分的面额有1、2、5分。

人民币“元”的缩写符号是RMB¥。

贝币

中国迄今发现的最早的货币是一种由天然海贝加工而成的贝类货币,出土于河南殷墟妇好墓等地,年代为公元前19世纪至前16世纪,距今约3500年以上。经过加工的天然贝币形体一面有槽齿,光洁美观,小巧玲珑,坚固耐磨,便于携带,这类海币主要出产于我国的东海、南海等地海域,反映了商代商业交流的情况。

在商代中期以前贝币价值很高,不能满足社会需要,随着当时商品经济的日益发展,天然贝币渐渐出现了供不应求的局面,故在当时又出现了许多仿制贝币,有石贝、骨贝、蚌贝、绿松贝等,作为贝币的辅助货币这类贝币形体都较小,其长度约1.2厘米至2.4厘米左右。在商代晚期又出现了铜质货币,形制也仿海贝形式。铜贝出土于河南安阳和山西保德等地的商代晚期墓葬中,年代约为公元前14世纪一前11世纪,铜贝堪称是我国最早的金属货币了,其中有一种表面包金的铜币是作为大额货币使用的,现存世量极少。

金元宝

在中国货币史上,正式把金银称作“元宝”,始于元代。不过,早在唐初“开元通宝”行世时,民间就有取其硕大、贵重之意,将其读为“开通元宝”的。而元代改称金银钱为“元宝”,则是元朝之宝的意思,黄金叫作金元宝,银锭叫作银元宝,这种称呼既有政治含义,也是对金银货币约定俗成的通称。

制钱

中国明清两代官炉铸造的铜钱。

因其形式、文字、重量、成色均有定制,故有此名。秦统一中国,推行重十二铢的方孔半两钱以后,历代钱币都是圆形方孔,遂成定制,明洪武元年(公元1368年)颁布洪武通宝钱制,此后流通的钱币又分为制钱与旧钱两种。旧钱指前代流传下来的古钱,制钱指本朝依定制铸造的新钱,又称今钱;在和本朝伪钱(私铸)相比时,又称官钱。清朝沿袭了明朝的这一制度,顺治元年(公元1644年)在京设宝泉、宝源两局,开铸顺治通宝。嘉庆以后,小钱杂出,钱质渐坏。咸丰三年(公元1853年)曾铸当千、当五百、当五十、当二十、当十、当五等大钱和铁钱、铅钱。当五和当二十以上各种大钱不久即被废弃,当十钱渐为流通中的主要钱币。制钱计算采十进位制,以文为单位,千文为一串,或称一贯、一吊;后为铜元所替代。

铜元

中国清末民初以来所铸各种新式铜币的通称。俗称铜板。光绪二十三年(公元1897年)监察御史陈其璋奏请朝廷“仿造大小铜元,以补制钱之不足”。光绪二十六年在广东开始铸造。此次铸造的铜币正面有“光绪元宝”4字,背面有蟠龙纹,每枚重2钱,含铜95%,铅4%,锡1%。当制钱10文,并镌有“每百枚换银元一元”’字样,还有1文、2文、5文和20文等不同面额。流通最广的是当十铜元和当二十铜元。宣统年间铜元正面改铸“大清铜币”4字。

北洋政府时期,各省监铸铜元,种类繁多,不一而足。河南有当五十的,四川有当百和当二百的。铜元贬值严重,每枚银元可兑铜元200~300枚。

1914年北洋政府颁布《国币条例》,确立银本位制,铜元定为辅币。1935年实行法币政策,银元改为纸币,但辅币仍用铜币。次年发行1分、2分新的铜辅币,铜币一直沿用到抗日战争前。

布币

布币是我国春秋时期开始出现,直至战国晚期铸行并流通的铲形货币。“布”是“镩”的同声假借字,在古代此二字通用。布币是从青铜农具鎛演变而来的,主要在三晋、两周地区通行。因形状似铲,又称铲布。

最初的布币,自然保留着其作为工具的模样,留有装柄的銎,原始而厚重,故称为空首布;后来逐渐减轻,变薄,变小,币身完全成为片状,称为平首布。平首布上面通常铸有地名或纪重的文字。后来王莽篡汉,建立新朝,托古改制,亦曾造布币。

刀币

刀币是对春秋战国时期铸行的针首刀、尖首刀、明刀和齐刀、圆首刀等各种刀形货币的总称。因其形状酷似刀而得名。

刀币主要为当时东方的齐国和北方的燕国使用。刀币分“燕明刀”和“齐刀化”两大类型。刀币形状取象于山戎、北狄等北方游牧民族渔猎用的刀类工具。由于齐刀面有“化”字文而称“刀化”。刀货形状刀背分弧背、折背、直背,刀首有平首,尖首之分,也是我国早期一种青铜铸币。秦始皇统一中国后,进行币制改革,刀币被废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