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文化乾陵文化研究(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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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0章 房玄龄 杜如晦与贞观朝的制度建设(1)

——“贞观之治”的重新解读

张芳

一绪论房玄龄、杜如晦是佐成“贞观之治”的名相和良相,这早已成为定论。《大唐新语》、《贞观政要》、《资治通鉴》、《册府元龟》以及新旧唐书等史料典籍,都有“台阁规模,典章文物,皆二人所定”,良相者,称房、杜,这样的语句。本文从贞观朝制度建设的角度切入,不仅为了揭示出制度建设在唐初的意义,也为我们进一步探究房玄龄、杜如晦与贞观之治的关系提供了一个新的思路。

房玄龄与杜如晦在贞观朝共掌朝政,“房谋杜断”,同心徇国,赢得了贤相的赞誉。

然而,稽诸史籍却难以查考,正如古人所说“号为贤相,然无迹可寻”[1],“求所以致之之迹,逮不可见”[2]。

首先为房杜是“贤相”寻找根据的是唐代史学家柳芳。欧阳修在修《新唐书》时引用他的话说:“帝定祸乱,而房、杜不言功;王、魏善谏,而房、杜让其直;英、卫善兵,而房、杜济以文。持众美效之君。是后,新进更用事,玄龄身处要地,不吝权,善始以终,此其成令名者,谅其然乎。”[3]贞观一朝名臣辈出,论谏诤则有王珪、魏征,论武功则有李靖、李积,贞观中后期还有刘洎、马周、岑文本、长孙无忌、褚遂良等一批大臣活跃在朝堂上,而房杜是此种人事格局的开创者和主持人。他们的核心工作之一就是为太宗选拔贤良,而这种贡献是在史籍中不易显现出来的。即使他们作为太宗“定祸乱”的首功之臣,也在贞观特定的政治格局中被隐埋了起来。司马光也极力推崇房、杜,称赞房玄龄“明达政事,辅以文学,夙夜尽心,惟恐一物失所;用法宽平,闻人有善,若己有之,不以求备取人,不以己长格物”。说他与杜如晦“引拔士类,常如不及。

故唐世称贤相,推房、杜焉”[4]。历史上对房杜的评价很高,可我们却看不到他们具体的政绩,甚至也看不到具体的谋议和决断,这可能是因为历史记载不清。正如孙甫《唐史论断》所说,房杜表面看来是“谋议不着”,称其为“贤相”的道理似乎很简单,“后世贤房杜而不见其功者,惟详观太宗专任之意、贞观时事之要可也”[5]。就是说,要想求得房杜作为贤相的事功,只要去看他们如何得到太宗的专任,而贞观一朝又完成了多少治国理民的大事,便可。

房玄龄、杜如晦帮助唐太宗夺嫡成功,房杜的功劳的确很大,但不是他们得名的主要原因。本文认为二人被称为贤相是因为在贞观初年的国家制度建设上作出了特殊贡献,即史书所称“台阁规模、典章文物,皆二人所定”[6]。史籍上这种说法不是没有根据的。唐人吴兢编写的《贞观政要》记载了大量唐太宗与侍臣的对话。而《唐律疏议》卷9《职制》称“‘侍臣’,谓中书、门下省五品以上,依令应侍从者[7]”。房玄龄、杜如晦曾担任中书令、侍中,所以二人一定在侍臣的行列中,并经常与太宗讨论治国方略。可以认为,“贞观之治”中的许多政策和措施,都是他们秉承太宗的意志,亲自制定和执行的。他们为贞观时期整个国家的建设作了总体规划,以后整个贞观朝从中央到地方的改革都是朝着二人的设计来进行的,所以即便杜如晦在贞观四年去世,但也不妨碍他成为一代贤相。

实际上,房杜尽心尽力辅佐太宗,终得贤相之名,不仅仅是因为太宗对他们的信任,并且从制度上来说,也是他们的职责所在。

查房杜仕历,太宗即位后,任命房玄龄为中书令,杜如晦为兵部尚书。贞观二年,杜如晦“以本官检校侍中,摄吏部尚书,仍总监东宫兵马事”[8],贞观三年,房玄龄为左仆射,杜如晦为右仆射。唐初官制中无宰相之名。但是据《旧唐书·职官志二》“中书省中书令之职”条小注:“武德、贞观故事,以尚书省左右仆射各一人及侍中、中书令各二人,为知政事官。其时以他官预议国政者,云与宰相参议朝政。”[9]故知政事官就是宰相。由此可知,贞观时期,中书令、侍中和尚书仆射为当然的知政事官,就是宰相。所以,从房杜的仕历来看,贞观前四年,他们是当然的宰相。

在唐代,作为当然宰相的尚书仆射、侍中、中书令职责所关,多系军国大事。具体到国家事务,唐初宰相所要处理的工作,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建立健全中央到地方的各项体制。制度建设属于国家最高决策。由皇帝和宰相商讨决定,有时侍臣也参加讨论。这种皇帝和宰相共议大事的制度早在贞观初年就已建立。二是选拔人才、任用官吏。诚如太宗对房玄龄、杜如晦所说:“公为仆射,当广求贤人,随才授任,此宰相之职也。”三是处理国家政务,即是《贞观政要》中唐太宗所说的:百司商量、宰相筹画和奏行。四是修订律令、礼乐。如太宗初即位,即命长孙无忌、房玄龄与学士法官,厘改旧律[10]。

综上所述,唐朝中央朝政的主要工作都离不开宰相,都是在宰相的领导下进行的。

以下将详细探讨房杜二人在贞观朝所做的工作及其重大意义。

二贞观朝的“台阁规模”与“典章文物”

1.调整中央行政机构、完善中央政治体制在贞观以前,隋唐政治体制始终处于不断调整之中。这种调整是多方面、多方位的。以下将选择比较重要、比较典型,并且与房杜关系甚大的两个方面来说。(1)三省制的定型与完善及政事堂的设立三省体制初创于隋朝,但三省制在实际运行中真正得以落实是在唐太宗即位以后。

在《旧唐书·职官志》和《唐六典》上,尚书省长官均为尚书令,但又说:“太宗初为秦王,尝亲其职,自是阙不复置。”[11]“自不置令,仆射总判省事”[12]。实际上太宗尝亲其职,并不是不置尚书令的真正理由。缺不复置的主要原因还是在于尚书令是最高行政机关尚书省的首脑,而且是凌驾于三省之上的百官的首脑,加上正二品的品阶,地位之高,权力之大,都是三省制所无法容纳的。尚书令的存在,成为实现三省平衡的一个障碍。因此,贞观时,不再任命尚书令,尚书省的实际长官是左、右仆射。唐太宗在贞观三年对中书省和门下省作了重新定位,即“中书、门下,机要之司”[13]。这样通过降低尚书省长官的地位,同时突出中书、门下两省的地位,使三省之间真正平等。三省之间在国家政务裁决和执行中互相配合、互相制衡的体制真正得以确立和完善。

三省制的确立和完善还体现在政事堂议事制度的设立。唐人李华在《中书政事堂记》中说:“自武德以来,常于门下省议事,即以议事之所谓之政事堂。”[14]又《大唐新语》卷10《厘革》第二十二:“旧制,宰相臣尝于门下省议事,谓之政事堂,故长孙无忌、魏征、房玄龄等,以他官兼政事者,皆云知门下省事。”《新唐书·百官志一》宰相之职条则云:“初,三省长官议事于门下省之政事堂,其后,裴炎自侍中迁中书令,乃徙政事堂于中书省。”[15]由以上材料可见,政事堂乃宰相议事之所,先设于门下省,由侍中执政事笔,后移至中书省,由中书令执政事笔。但是,从这些材料的记载中,看不出政事堂设立的具体起始时间,这在学术界还是一个有争议的问题。但从隋唐之际实际政局的演进过程看,宰相集体在政事堂议事和由侍中执政事笔的制度,当定型于贞观初年。

皇帝指定若干大臣参与朝政是从隋朝开始的,但政事堂议事制度以知政事官员名额较多,并且都是实际参与政事为前提。由于隋末至唐初战争不断,主政的宰相人数不多,不可能形成知政事官议事制度。

唐太宗即位后,贞观元年九月以杜淹检校吏部尚书参与朝政,恢复了隋炀帝时指定一些大臣参与朝政的做法,唐朝宰相制度开始出现新的格局。同时唐太宗致力于政治体制的完善和运作机制的健全。贞观三年,唐太宗谓侍臣曰:“中书、门下,机要之司。”

这与他在贞观元年所说“元置中书、门下,本拟相防过误”[16],在认识上是前进了一大步,说明在中央政权机关中,唐太宗已经把中书省和门下省放在了核心地位,知政事官以中书、门下为核心的格局已经处于形成的过程中。贞观四年,唐太宗又谈到每事“皆委百司商量,宰相筹画”[17]。这不仅是一个政事处理的原则,它同时还说明,在政务的处理上,宰相筹画已经成为一个必不可少的环节。也就是说,宰相议事已经成为一种制度。至于这个时期的议事之所,在移到中书省之前,宰相是在门下省议事的。

综上所述,政事堂议事的制度,是在贞观初年最后形成的。

以上所分析,是三省制的定型和完善,以及政事堂制度的最终成型过程。毫无疑问,以这两个方面为代表的唐初中央政治体制改革,上承魏晋隋唐,下启五代宋元。这里,唐初君臣在体制改革上所走出的每一步,都意义重大,同时,改革的每一步,也都需要智慧和魄力。唐太宗固然是一个伟大的君主,但是没有贤能臣相的辅助,这些改革也都是不可能的。而房杜作为具有智慧和魄力的贞观名相,毫无疑问,改革的每一步也都不可能忽视他们的功劳。(2)中央机构和官员设置规模的奠定唐太宗时的名臣之一禇遂良曾评价房玄龄说:“及贞观之始,万物惟新,甄吏事君,物论推与,而勋庸无比,委质惟旧。”[18]在百废待兴的唐初,房玄龄的首要功绩之一是能“甄吏事君”。《贞观政要》上载:贞观元年,太宗谓房玄龄等曰:“致治之本,惟在于审。量才授职,务省官员。故《书》称:‘任官惟贤才。’又云:‘官不必备,惟其人。’若得其善者,虽少亦足矣。其不善者,纵多亦奚为?古人亦以官不得其才,比于画地作饼,不可食也。当须更并省官员,使得各当所任,则无为而治矣。卿宜详思此理,量定庶官员位。玄龄等由是所置文武总六百四十员。太宗从之。”[19]

在此之前官员的管理还比较混乱。隋时,为了巩固其政权,中央机构中吸收了大量的南北方旧官吏。唐武徳年间,为了支撑新建政权,也大量任命官员。到贞观初,中央机构臃肿,官员冗多的现象已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房玄龄秉承太宗的意志,对中央机构进行了大刀阔斧的调整。各部门只留用文武官员六百四十余人,唐初全国民户略三百万。以每户五人平均计算,全国人口略有一千五百万左右。一个拥有一千五百万人口的封建国家,中央政府的官员精简到只有六百多人,这种现象在历史上是少见的。

为了提高中央政府的行政效率和贯彻太宗“官在得人,不在员多”[20]这一用人政策,还必须用制度和法律作为保证,使官员“各当所仕”。房玄龄主持编写的《唐律·职制》中,就对各级主管官员私自“超编”规定了惩罚条款:“诸官有员数,而署置过限及不应置而置,一人杖一百,三人加一等,十人徒二年。”[21]有关唐朝各级行政机构的职责、官员的考核内容在《职官令》、《考法》中作了详细规定,而且还在《唐律》中对官员贻误“公事”规定了惩罚的条款。如唐朝各级官吏每日出勤要进行“点检”,《唐律·职制》规定:“若点不到者,一点笞十。”[22]可谓严格。又唐朝各级官吏须值班或轮流值宿。唐太宗曾“令京官五品以上,更宿中书内省,数延见,问以民间疾苦,政事得失”。《唐律·职制》规定:“诸在官,应直不直,应宿不宿,各笞二十;通昼夜者,笞三十。”[23]同时对官员执行公务时出现的错误,办事的拖拉作风,都作出了极严格的惩罚规定。正因为这些制度和法律的严格实施,贞观初年才出现了“百司匪解”、政治清明的局面。

2.创设地方监察区划,加强中央对地方的控制房玄龄和杜如晦在帮助太宗进行中央行政体制建设和缩减中央机构官员设置的同时,也在进行着对地方行政区划的调整。

隋唐时期是地方行政区划发生重大变化的一个时期。隋文帝把原来的州、郡、县三级制变成了州、县两级制。唐朝建国后,两级制仍旧没有变动。到了贞观时期,唐代地方行政制度出现了一个重要的变化,那就是“道”制的确立。

李唐王朝刚刚建立时,直接控制的地区只有关中、河南道西部、河东道南部、山南道西部和剑南道大部,其余地方多被隋末群雄占据。随着统一战争的进行,唐王朝控制的地区增多,而高祖为了拉拢当地的地方势力,往往会就地增设州县,任命归降者为官吏,因此全国州县的数目比隋初增了一倍,这在很大程度上造成了地方区划的混乱与行政统属的困难。因此,太宗即位后就“思革其弊”。又因为唐初曾实行的分道设置行台省和都督府制,不能有效地实现中央对地方的管理。所以从贞观元年开始,由房玄龄和杜如晦主持省并州县的同时,改革这种不合理的行政区划,“始于山河形便,分为十道:一曰关内道,二曰河南道,三曰河东道,四曰河北道,五曰山南道,六曰陇右道,七曰淮南道,八曰江南道,九曰剑南道,十曰岭南道”[24]。此后不断派遣使者分道巡察州县,使得贞观诸道实际上成了唐中央对地方实施监察的派出机构或中间环节。唐初设置的十道在以后的发展过程中,陆续演变为十四道、十六道、十七道、十五道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