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文化美国商业电视的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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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3章 历历在目:政治与电视(3)

显然,应当关注实实在在的危险,而不是泛泛而谈。一个穿着女装的男同性恋者佩戴民主党的代表胸章,挥动写有“马斯基不要脸”的标语,甚至有可能会让一位靠救济生活的黑人母亲相信,这个国家还需要共和党人再统治四年。有关代表资格的争议,或多或少受到复杂的麦戈文条例的保障,总是暴露出全国代表大会最糟糕的一面;还应该特别关注学生们的态度,他们已经提出了大赦等重要问题。1971年10月7日,哥伦比亚《旁观者报》发表了一篇关于学生投票问题的特稿,文章开头写道:“’是的,我要去投票,因为我认为尼克松太臭了‘,彼得·怀斯说……。”这样的年轻人很容易当上代表。

最终,组委会与电视网达成协议,电视网被迫作出让步:不得自带泛光灯进入大厅,拍摄只能利用大厅的环境光。要是出现问题,大会主席可以调减灯光,可以切断将要传入家庭电视机的节目。但是,这种行为本身就是一项重大政治举措,对民主党来说,也是一个很大危险。

与此同时,1968年曾经在芝加哥威胁民主党全国代表大会的雅皮士部落的残余势力也宣布,要在1972年圣迭戈共和党全国代表大会外面示威。如果出现在每个家庭电视机上的情景,都是民主党人在煞费苦心地维持大会秩序,而共和党人却对外面示威者的喧嚣视若无睹,尼克松总统一定以为,可以十拿九稳地预订新的门前蹭鞋垫,或者白宫需要的其他东西,并镶绣上他的名字的首写字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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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是在这个最糟糕的节骨眼上,联邦通讯委员会所倡导的公正原则的重要性便显现出来了。因为,除了屈指可数的几个愚蠢少女会跟随圣乌尔苏拉来到纽约的屠宰场之外,民主党对反文化的认同实际上并不比共和党更多。然而,随着1972年9月的临近,电视报道可能已给民主党贴上了不可救药、不宜执政的标签。出现了一些热门事件,人们津津有味地谈论着,所有亲历者很快便让那些未看到事件的人们相信,自己也是目击者。这一类事件的制造者,常常借传媒来破坏他人的声誉,即所谓“操纵媒介”。新闻部的每个人都清楚,被操纵的媒介只不过是“带来坏消息的信使”,没什么好说的,他们就像是发现了加在无辜者身上虚假证据的侦探一样。但是无论是侦探还是媒介,都不应该受到指责,他们都在尽自己的职守。电视本应是公正的——特别是在选举中。我们正在讨论什么?

公正原则是美国众多法律中的一只怪鸟。它不是《通讯法》中规定的,但却间接地出现在后来的修正案中。之所以成立联邦通讯委员会,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公众混淆了一般意义上的公平和参加竞选的候选人之间的公平。这里,法律的确赋予了联邦通讯委员会以权力:该法第315条规定,电视台应该给竞选同一职位的任何候选人以“同等时间”,不可厚此薄彼。美国国会用了一年的时间才使得315条款的实施成为可能,因此,主要政党的总统候选人之间的“电视辩论”在1960年才出现(通常,会有5、6位不太知名但同样符合条件的总统候选人,根据315条的规定,他们都被给予“同等时间”)。然而,只有当某候选人用免费时段已经上过电视之后,免费的“同等时间”原则才会生效。一家电视台只要不把时段“卖给”该候选人的竞争对手,它可以将时段“卖给”任何人。由于广播电视是选民了解选举的最好最快的方式,如今政治广告的预算已经上涨到几千万美元了。

但是,竞选绝非政治生活的全部。赫伯特·胡佛在任职总统期间曾经发表过95次广播讲话,没有引发民主党人的强烈不满,很显然,那是因为他的广播讲话与他在白宫的工作一样,没有什么影响。富兰克林·罗斯福就另当别论了。得克萨斯大学的爱德华·W·切斯特发现:“在任职的头10个月里,罗斯福发表了20次广播讲话,他夫人有17次,而罗斯福内阁成员有107次。”国会因此变得非常不安。1934年,参议员阿瑟·范登堡公开对罗斯福在广播方面的强势做法表示不满。结果,根据切斯特的说法,当年,两大广播网给了参议员和众议员350次免费机会——几乎每天都有。在广播网未受到政府机构任何干预的情况下,这样做部分是出于礼貌,部分是出于害怕,《通讯法》1934年已开始实施。

在某种程度上,这些简短的政治性广播代替了新闻,那段时间广播网还没有什么新闻。通讯社为保护它们的报纸客户,与广播网签订的协议是,1934年,广播网每天播出不超过10分钟的新闻,而且必须是报纸已经刊发过的。因禁止播硬新闻,新闻评论员由赞助商提供,他们在一些有争议的问题上立场非常强硬。这里有一些反映联邦通讯委员会进行干预的记录。关于博克·卡特,切斯特写道:“他指责说,在日本人击沉美国炮舰’帕奈‘号后,罗斯福政府一直试图制造战争即将来临的气氛。……联邦通讯委员会主席通告华盛顿各广播公司的经理们,新闻节目必须是全面公正的。卡特的节目明显不符合这一标准。”福兹将军让卡特的广播生涯半途而废,很快他就从电波中消失了。不过当时,联邦通讯委员会并不认为它有能力让电台整改——联邦通讯委员会所能做的就是提出警告:电台下次在申请更新执照时会遇到麻烦。

1930年代后期,最让人担忧的是查尔斯·E·库格林神父,他对阿道夫·希特勒尤其看好。在库格林神父的节目中,有许多辱骂犹太人的内容,节目时段由他购买,播出费等其他费用从其追随者那里筹钱支付。1939年,主要为限制库格林的行为,全国广播者协会修正了协会规章,要求会员台不要向那些观点有很大争议的节目出售时段。与此同时,罗斯福总统也愈来愈不客气地指责报纸老板申请电台执照的要求——大选之年,全国有80%的报纸反对他,罗斯福可不希望还要面对来自电台的同样的反对意见。1941年,很明显出于总统的要求,联邦通讯委员会告诫波士顿电台不要妄加评论:“一家真正自由的电台,不能去宣传该台执照拥有者的事业,不能去支持他的候选人朋友,不能一味提倡他心血来潮时所推崇的原则。一句话,广播人不能成为鼓吹者。”

这条“五月花原则”(Mayflower Doctrine)一直延续了8年,最后两年,争议各方都在等待一贯作风拖拉的联邦通讯委员会作出决定。1949年,该委员会终于对该原则进行了修正,实际上,7位委员中仅有两人对修正原则投了赞成票;两人弃权,两人反对,一人倾向于这种修正,因而被算作同意的一方。在一篇题为“关于广播执照持有者社论倾向的报告”中,作者不怀好意地写道:“委员们并没有被说服。对于那些广播执照持有者已有明确观点的问题,广播机构往往持支持和附和的态度,实际上,这无益于向各种不同观点提供一个公正而平等的表达机会。”阿门,兄弟,阿门。当然,如果一家广播机构真的有自己的社论倾向,那么它就有责任向持不同观点的人提供广播时间。由此,公正原则得以产生。

由于播出了赞成《公平就业法》的社论,纽约WLIB电台首先遭到指控。委员会认为:“该电台在3天内播出了大量与这一问题相关的内容,表明这一问题的重要性已经引起注意;同时,也证实了这样一种猜测,即该台的目的之一至少是想影响公众舆论。”有鉴于此,委员会规定,对那些赞成在招聘雇工中区别对待不同人的人,WLIB台应当给予他们表达的机会和时间。

这仍然是“应该怎样”的老调重谈,联邦通讯委员会并无命令广播机构做什么的权力。对公正问题的抱怨,以及针对抱怨作出了什么改进的报告,可能都被塞进了文件堆里,待审核更新执照时再考虑——这真是一个“令人开眼界的规定”。到1963年,委员会又一次令人大开眼界,它开始行使权力迫使电台电视台即刻给予那些受到播出内容侵害的人进行反驳的时间。最初,这项权力仅适用于该原则的“人身攻击”部分,以确保遭受“人身攻击”的个人拥有迅速回应的权利。

在一起明显属于广播台行为不当的事件中,广播业决定,要挑战联邦通讯委员会的权力,至于原因,始终不清楚。这起事件的主角包括:受到非难的宾夕法尼亚州红狮镇(人口:5594)WGGB电台,攻击者是右翼复兴主义者比利·詹姆斯·哈吉斯牧师,牺牲品是纽约的一名记者弗雷德·J·库克,他写过一本有关巴里·戈德华特的直言不讳的书。哈吉斯牧师曾经告诉WGGB电台的听众,库克因捏造针对市政官员的指责,以及为共产党控制的杂志《民族》工作,被纽约《世界电讯报》解雇了。库克要求电台给予他陈述的时间,但遭到拒绝。于是,联邦通讯委员会出面,勒令该电台的所有者红狮广播公司给予库克时间,该电台不服,向法院提出上诉,并且得到全国广播者协会的支持。NBC辩护律师科里登·B·邓纳姆还相当刻薄地说:“似乎是联邦通讯委员会在做节目。”该案件进展十分缓慢,像其他所有案子一样,也得接受联邦法院冗长的审理。到1969年6月,最高法院终于作出判决,一致支持联邦通讯委员会的决定。实际上,拜伦·怀特法官的观点比委员会的观点有过之而无不及。

怀特法官的观点基于这样的事实:任何人在朋友的帮助下都能办报纸,但是开办广播台必须持有政府颁发的执照。鉴于这种情况,他写道:“把不容侵犯的《第一修正案》的权力赋予广播电视,使其享有与公民同样的言论、写作和出版的权力,这种想法是愚蠢的。”因此,广播电视从业者有义务向公众传播不同的观点:“宪法没有赋予执照所有者垄断广播频率的权利,而剥夺公民的使用权。”联邦通讯委员会不仅可以要求广播业者传播持不同观点的各方的意见,而且,它还必须做到:“公众应该享有通过适当途径接触社会、政治、审美、道德和其他观点与经验的权利,……不论是国会还是联邦通讯委员会,侵犯这种权利都是违反宪法的。”

上述内容的确切含义,过去是、现在仍然是相当费解的。时任CBS广播集团总裁的理查德·詹克斯说,红狮事件之后几星期,他收到了一位宾夕法尼亚观众的来信。信中说,他不同意沃尔特·克朗凯特在《晚间新闻》中的某些说法,并且礼貌地要求CBS尊重他的宪法权利,让他亲自到克朗凯特的节目中去陈述自己的观点。联邦通讯委员会原本应当将红狮事件的处理原则付诸实践,可是一直等到1970年5月,即大约一年之后,才宣布要对公正原则的修订进行调查,而直至1972年初,调查仍在进行中。

公正原则还被推广应用到一个始料未及的方面,即对商品广告的回应权,由此引发了一些需要考虑的有争议问题。首先,这涉及到联邦通讯委员会批准的香烟广告;其次,还涉及到被联邦通讯委员会拒绝后,由哥伦比亚特区上诉法院核准的“清洁”牌汽车汽油广告。该上诉法院还规定,广播电视台可能必须接受展示理念的付费广告,即使每一个这类广告都会引发要获得免费时间实现“回应权利”的要求。不过,联邦通讯委员会通过的这个决定,被 某一政党作为先期证据,提供给了修订公正原则的听证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