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教材教辅旅游管理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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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章 旅游活动与现代旅游系统(1)

本章学习目标

通过本章的学习,了解旅游活动的各种定义;掌握旅游活动的特征及基本类型划分;掌握旅游活动的构成要素及现代旅游系统;识记旅游业、旅游产品的概念和构成;掌握旅游业、旅游产品的特点。

本章学习重点

旅游活动的特征、类型;旅游活动的构成要素、现代旅游系统;旅游业、旅游产品的特点。

本章学习难点

现代旅游系统;旅游业、旅游产品的特点。

第一节 旅游活动

一、旅游活动的概念

(一)“旅游”的起源

探寻中文“旅游”一词的来源,我们会发现,该词的正式出现始于20世纪60年代。1960年印行的《现代汉语词典》,可以认为是我国文献中收录“旅游”一词最早的,其对“旅游”一词的解释为“旅行游览”。1964 年,国务院将我国国家旅游行政管理机构定名为“中国旅行游览事业管理局”。之后,我国又相继成立了“中国旅游出版社”、“中国旅游报社”和“上海旅游专科学校”。旅游一词自此才在文献中和社会上被广泛使用。通过对其词源的追溯,我们不难发现,在一般日常用语的意义上,旅游作为人们离家外出的一种访问活动,其基本词义就是旅行加游览。当然,这一理解并非是旅游学研究中作为专业用语时的确切概念。

在我国的历史文献中,与“旅游”相近的还有“观光”、“旅行”两个词。观光一词最早出现在2000多年前的《易经》和《左传》,可以理解为观看、考察一国的礼乐文物、风土人情,即旅行游览之意。旅行一词是指我国古代帝王的巡游、官吏的宦游、和尚与道士的云游、文人墨客的漫游、学者的科学考察,以及群众性的踏青、游春等。

在英语中,“旅游”一词的对应表达是“tourism”。据有关考证,在 19 世纪以前,英语中本无“tourism”一词。该词最早于 1811 年出现在英格兰的《体育杂志》上,后被正式收入《牛津词典》。在此之前,于1800年出版的英文《牛津词典》中还出现了“tourist”一词。不论是“tourism”还是“tourist”,都是从“tour”这个词引申而来的。在英语和法语中,“tour”都含有巡回的意思。由“tour”发展为“tourist”专指以观光游览为目的的外来游客,以区别于为职业或其他特定目的而旅行的旅客。时至今日,包括《牛津词典》在内的一般语言词典中,对“tourism”一词的主要释义大都是“出于消遣目的的旅行”。在讲英语的民族中,人们日常使用该词时,通常也都多指此意。同样,这也只是该词用作日常用语时的解释,而不是旅游学研究中的专业用法。

(二)“旅游”的定义

旅游的定义是长久以来一直困扰着旅游研究人员的难题,至今在旅游学术界仍然争论不休。由于国内外众多旅游学者或旅游机构对旅游内涵和外延有着不同的理解,他们对旅游的定义也各有侧重。

从总体上讲,这些定义可划分为两类,一类是从理论抽象出发而作出的定义,即概念性定义或理论性定义(Conceptual Definition);另一类则是人们出于某一工作的需要,特别是出于旅游统计工作的需要,借助某些具有操作性的技术性指标而作出的定义,即技术性定义或实践性定义(Technical Definition)。两者的区别在于侧重点不同:概念性定义旨在提供一个理论框架,用以确定旅游的基本特点,以将它与其他活动区别开来,侧重于对旅游活动的定义;技术性定义主要是为了旅游统计、收集数据的需要,以便为决策立法提供旅游信息,所以侧重于对旅游者的定义及划分方法。根据人们的出游目的、出行距离以及在目的地停留时间的长短等指标,去确定旅游者的人员范围和统计口径。

实际上,人们对旅游所下的概念性定义也有很多。其中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在世界各地旅游研究中流传较广的这类定义包括:

“旅游是非定居者的旅行和暂时居留而引起的现象和关系的总和。这些人不会长期定居,并且不从事任何赚钱的活动。”这一定义最初由瑞士学者汉泽克尔和克拉普夫于1942年提出,20世纪 70 年代被“旅游科学专家国际联合会(AIEST)”所采用,作为该组织对旅游的标准定义,人们习惯于称之为“艾斯特(AIEST)定义”。这个定义在现在看来仍然是比较科学的,因为它不仅包括了旅游者的活动,而且也涉及了这些活动在客观上所导致的众多现象和关系,从而反映了旅游内涵的综合性。然而,这个定义也存在着不足,“不从事任何赚钱的活动”这一表述比较模糊,因为人们很可能将商务性原因而外出的旅行和逗留活动排除在旅游的范畴之外,而商务旅游的重要性不容忽视。

“旅游是指人们离开平时的环境与空间,为休闲、公差、商务或其他目的而到外地旅行或考察,逗留连续时日在一年之内的活动。”这是世界旅游组织(WTO)、世界旅游理事会(WTTC)与地球理事会(Earth Council)联合制定的《关于旅游业的21世纪议程》中对旅游的重新定义。该定义的立足点主要还是建立在对旅游产业的考虑,注重该定义在技术上的可行性和对旅游产业规模的功利性意义上。该定义已为大多数国家的官方统计所采用。

“旅游发生于人们前往和逗留在各种旅游地的活动,是人们离开他通常居住和工作的地方,短期暂时前往一个旅游目的地运动和逗留在该地的各种活动。”(英国伯卡特和梅特利克,1974)

“旅游可定义为在吸引和接待旅客及其访问者的过程中,由于游客、旅游企业、东道政府和东道地区的居民的相互作用而产生的各种现象和关系的总和。”(美国罗伯特·麦金托什和查尔斯·R·戈尔德耐,1980)

美国参议院领导的一个研究机构在其《国家旅游政策研究最后报告》中提出,旅游“是人们出于日常上班工作以外的任何原因,离开其居家所在的地区,到某个或某些地方旅行的行为和活动。”

“旅游是现代社会中居民的一种短期性的特殊生活方式,这种生活方式的特点是:异地性、业余性和享受性。”(于光远,1985)

“旅游是个人以前往异地寻求审美和愉悦为主要目的而度过的一种具有社会、休闲和消费属性的短暂经历。”(谢彦君,1999)

当然,其他表述的定义还有很多,这里不再一一列举。

综合这些对旅游定义的不同表述,可以发现人们至少在以下两个方面已经取得共识:①旅游是人们离开其定居地,去异国他乡访问的活动,这一点反映了旅游活动的异地性。② 旅游是人们前往旅游目的地,并在那里进行有别于移民性永久居留的短暂停留的访问活动,这一点反映了旅游活动的暂时性。异地性和暂时性正是旅游最为突出的两个外部特征。除了上述两点共性之外,这些旅游定义之间还存在着一些差异性。有的强调旅游的综合性,有的强调旅游的目的性,有的以便于统计为出发点,强调“一年之内”或“超过24小时”。

除第7个定义以外,其他定义都存在泛化的倾向,包含了其他非工作目的的旅行,但是这些旅行活动可否视为旅游,仍存在争议。这类广义的定义是目前国际上普遍采纳的,因为一则便于统计,二则是其统计结果更能显现出旅游对经济的正面影响。除此之外,如果进一步深究,可能会发现上述定义所界定的旅游其实并非完全是同一对象。例如,第1个和第4个定义所界定的其实是“旅游现象”,或者说所界定的是作为旅游学研究对象的“旅游”。第2个、第3个和第5个定义所界定的“旅游”其实是旅游活动。

(三)旅游活动的概念

1991 年 6 月,在世界旅游组织(WTO)和加拿大旅游局的联合赞助下,旅游统计工作会议在加拿大的渥太华召开。1993年联合国接受了世界旅游组织会后提交的报告,并采纳了联合国秘书处统计组关于旅游统计事宜的建议。这次会议决议中的主要结论之一,便是将旅游活动定义为:

“一个人到其惯常环境之外的某地去旅行、在该地连续停留时间不超过一年的活动,其出行的主要目的不是去该地从事就业性活动。”

根据这一标准定义,可以看出,在常规的旅游研究中,旅游活动是指旅游者的活动。所以,通俗地讲,旅游活动就是指人们出于移民和就业之外的其他目的,离开自己的常住地,而外出的旅行和在外逗留活动。

二、旅游活动的特征

(一)异地性

旅游活动的异地性特征是指旅游活动的发生是以旅游者的空间移动为前提的。所谓异地,是指与自己日常生活、工作环境完全分离的另外的地方。旅游为什么一定要到异地呢?一是人类具有“远方崇拜”的天性;二是从心理学的角度看,人们普遍具有追新猎奇心理。心理学研究表明,事物对人刺激的反复出现,会降低人对它的感受性。俗语说:“熟悉的地方没有风景。”也就是说,人们长期生活在一种环境中,往往会对自己身边的美好景色熟视无睹,甚至感到乏味和厌烦;相反,对任何一个陌生的地方或事物则会充满了憧憬、遐想,并愿意为之求索和探险。因此,当人们具备了一定条件时,就想去欣赏和领略异地自然风光和民俗风情,改变一下自己的生活环境,从而开阔眼界,增长见识,获得在常住地所得不到的知识、快乐和体验。

(二)暂时性

旅游活动的暂时性特征是指所有的旅游活动都是一种暂时性的活动,即外出旅游者在结束其全程旅游活动之后,最终须返回其常住地,既不能在目的地停留过久,更不会在目的地永久定居。另一角度看,旅游只是发生在旅游者工作和生活期间之外的某个时段。旅游往往与假期相连,假期是短暂的,并往往被看做是对现实生活的暂时“逃逸”,人们可以暂时与自己的生活环境“决裂”,以便更全面地表现自己的个性、爱好和愿望。假期结束,人们又回到现实生活中来。

(三)流动性

旅游活动的异地性和暂时性决定了它的流动性。所有旅游活动的开展都涉及旅行活动和逗留活动这两个方面。旅游者为了实现旅游目的,首先必须从自己的常住地转移到异地景区,然后又从一个景区向另一个景区转移,这就使旅游具有了流动性。当然,旅游并不完全是在动中进行的,而是动静结合。旅游中的暂时逗留就是静,动的目的就是为了静下来欣赏,而静到一定的时候又会动起来。

三、旅游活动的基本属性

旅游活动是人类社会经济和文化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它无疑具有经济属性和文化属性。但旅游活动是在具体的社会环境中进行的,涉及社会环境中的方方面面,因而旅游活动是社会环境中多种现象的综合反映,因此,旅游活动的基本属性包括以下几点。

(一)文化属性

旅游需求是一定文化背景下的产物,是文化驱使的结果。旅游的需求是在满足了人类最基本的生存和安全需求以后而产生的一种享受和发展的需求。这种需求既有精神的,也有物质的,但更多地表现为人们对增长见识、陶冶情操、充分获得个性的满足的需求。可以说,没有文化的发展,就不可能激发人们的旅游动机,也就不可能产生旅游活动。旅游资源是旅游的吸引物,分为自然旅游资源和人文旅游资源。人文旅游资源无论是以实物形态存在的文物古迹,还是无形的民族风情、社会风尚,都是人类生产、社会活动的产物,属于文化的范畴,这是人文旅游资源的独特性。另外,旅游设施和旅游服务也体现了鲜明的文化特色,比如,现代旅游饭店不仅仅提供膳宿,而是集膳宿、社交、娱乐、审美种种功能于一体,既能满足旅游者的物质需要,更能满足旅游者精神文化的需要。

总之,体验异乡风情、了解他国文化是人们外出旅游的重要目的之一,无论人们出于何种目的出游,不论其属于何种类型旅游者,其在旅游目的地逗留期间,都不可避免地会接触该地的社会文化;同时客观上也会以自己本身所表现出来的本国、本民族或本地区的文化影响目的地社会的居民。

(二)社会属性

首先,旅游活动的主体是旅游者,旅游是人的活动,特别是就构成现代旅游活动主要组成部分的消遣旅游而言,旅游活动是人的重要的休闲活动。休闲是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而产生的社会现象。其次,旅游活动最突出的表现特征便是不同地域间的人员交流,这些民间接触和交往无疑也属于社会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