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教材教辅青少年应该知道的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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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章 知识产权法(4)

8.专利权的保护

(1)确定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的要求;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为准。

(2)明确专利权的保护方式

①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的侵权行为,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专利管理机关进行处理,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专利管理机关处理的时候,有权责令侵权人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损失;当事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又不履行的,专利管理机关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发生侵权纠纷的时候,如果发明专利是一项新产品的制造方法,制造同样产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提供其产品制造方法的证明。

侵犯专利权的诉讼时效为2年,自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得知或者应当得知侵权行为之日起计算。

②假冒他人专利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责任人员比照《刑法》第127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将非专利产品冒充专利产品的或者将非专利方法冒充专利方法的,由专利管理机关责令停止冒充行为,公开更正,并处以罚款。

③擅自向外国申请专利泄露国家机密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④侵夺发明人或设计人的非职务发明创造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法规定的其他权益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⑤专利局工作人员及有关国家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的,由专利局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比照《刑法》第188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9.专利权人的权利

根据《专利法》规定,发明人或设计人有在专利文件中写明自己是发明人或设计人的权利。专利权的所有单位或持有单位应当对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设计人奖励。这类规定,某种程度上可以说是专利权人的人身权利。但专利权主要是一种财产权,即专利权人因取得专利而享有的经济权利。根据《专利法》规定,专利权人主要享有以下财产权:

(1)实施权

即自己制造、使用和销售专利产品或者使用专利方法的权利。

即对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除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专利权人以外的任何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销售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销售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对外观设计专利,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销售其外观设计产品。

(2)转让权

专利权人有权转让其专利权。专利权的转让必须订立书面合同,经专利局公告和登记后方能生效。

(3)有偿许可他人实施权

即任何人实施他人专利都必须与专利权人订立书面实施许可合同,向专利权人支付使用费。被许可人无权允许合同以外的任何人实施该专利。

(4)标记权

即专利权人有权在其专利产品或者该产品的包装上标明专利标记或专利号。

10.专利权人被强制许可的三种情形

强制许可是国家对专利权人不履行实施义务的一种法则。强制许可是相对自愿许可而言的。它表示无论专利权人是否愿意,为了国家和公众的利益,他都必须按照国家的规定,允许他人实施专利。根据《专利法》第6章规定,发生强制许可的情形有三种:

(1)对滥用专利权的强制许可

是指具备实施条件的单位以合理的条件请求发明或实用新型的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而未能在合理的时间内获得这种许可时,专利局可给予实施该专利的强制许可。

(2)从属专利的强制许可

从属专利是指其实施有赖于一项专利实施的专利。由于从属专利权人不获前一项专利的实施权其专利就无法实施,故对于比前一项专利在技术上更为先进的后一项发明或实用新型之从属专利权,可给予实施前一项专利的强制许可。按对等原则,前一项专利的专利权人也可申请实施后一项专利的强制许可。

(3)国家强制许可

是指在国家出现紧:急状态或者非常情况时,或者为了公共利益的目的,而由专利局给予的强制许可。

应当予以注意的是:尽管强制许可的授予是不以专利权人的意愿为转移的,但被许可人仍应按国家规定向专利权人支付合理的专利使用费。

第三节 商标权的法律规定

1.商标的概念和种类

所谓商标,就是区别商品或服务的标志。不同的商品或服务用商标来区别,这是显而易见的,相同的商品或服务只有商标才是相互区分的最好的标志。

根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我国的商标共有三种:

(1)文字商标

文字商标就是只用文字来表现的商标,即用文字构成的商标。文字可以是汉字,也可以用阿拉伯字母或拉丁字母。

(2)图形商标

图形商标是以图形作为标记的商标。构成商标的图形可以是各种风景山水、花木鸟兽、造型构图等。图形商标不带文字,以图形的鲜明形象作为区别商品的标记。

(3)组合商标

组合商标是由文字和图形结合构成的商标。既有图形又有文字说明的商标,是常见的也是实践中使用最多的一种商标。

以上是我国使用的三种商标。在外国除以上三种商标外,还有其他种类的商标,例如:

(1)立体商标

立体商标是以商品的外形包装的特殊式样作为标记的商标。例如“可口可乐”这种饮料,就是以它的瓶子的特殊外形作为商标注册的。

(2)集体商标

集体商标是指商标的所有人属于集体(如企业集团、协会、商会等),由其成员共同使用的商标。集体的成员按照他们的章程规定,使用集体商标。

(3)联合商标

联合商标是指商标所有人在自己的商品(包括相同商品和类似商品)上注册几个近似的商标,这些近似的商标就叫联合商标。联合商标又叫“防御商标”。注册的这些商标,商标所有人不一定都使用,目的是为了防护其主要商标被他人侵犯。

(4)保证商标

又叫证明商标。这是用来证明商品质量的商标。这种商标一般是由商会或其他团体申请注册,申请人应对商品的鉴定能力负保证责任。使用保证商标,必须经商标所有人许可,其商品必须达到保证标准,如果违反保证规定,就构成侵权。例如,纯羊毛标志就是国际上闻名的保证商标,已在130多个国家和地区注册。

2.申请商标注册的条件与程序

根据《商标法》第2条至第5条规定,商标只有经过核准注册,才能获得法律保护。未经注册的商标,在不侵害他人注册商标的前提下,可以使用,但不受法律保护。绝大多数商品的商标是否注册,由商标使用人自己决定。但对人用药品和烟草制品的商标,法律规定必须注册。未经核准注册的,该类商品不得在市场销售。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商标局主管全国商标注册和管理工作,只有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才能成为注册商标,获得商标专有权。

(1)申请注册商标的条件

根据《商标法》第4条、第7条、第8条至第10条及《商标法实施细则》第2条、第3条规定,申请注册商标一般应具备以下条件:

①商标使用的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必须具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

②商标标识与他人已注册的商标不相同或不相近似。

③商标所用的文字、图形不属于《商标法》所作的禁止性规定的范围,即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勋章相同或者近似的;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徼、军旗、勋章相同或者近似的;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旗帜、徽记、名称相同或者近似的;同“红十字”、“红新月”的标志、名称相同或者近似的;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和图形;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带有民族歧视性的;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的;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

④商标注册申请人必须是依法成立的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者经销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及符合《商标法》第9条规定的外国人或外国企业。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申请商标注册的,应当按其所属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办理,或者按对等原则办理,并应当委托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指定的商标代理组织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