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哲学当代学者视野中的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学者卷(上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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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章 王东(9)

这个图表式的简明纲要,凝聚着列宁关于辩证法,认识论知识来源的长期思考,从这一角度发展了前几个片断纲要。它直接发挥了“第一纲要”的第一部分,把辩证法的“两个主要来源”(黑格尔哲学和自然科学)的基本思想,发展成包括七大知识领域的完整纲要。列宁从这一特定角度提出的科学分类,为从哲学高度概括人类认识史,指出了一条基本线索。它也对“第二纲要”作了重大补充,那里谈的只是揭示黑格尔逻辑学真实意义、制定唯物辩证法理论的直接途径,这里则进而指出了领域更为宽广、意义更为深远的根本途径。马克思的《资本论》和黑格尔的《逻辑学》固然是当时科学认识的最高成果,二者的对比研究固然是制定唯物辩证法“大逻辑”的一条捷径;但是人类认识并没有停留在这个历史的高峰上,尤其是两个世纪交错点上开始的科学革命预示着人类认识史的巨大飞跃。因而仅仅依据《逻辑学》和《资本论》,仅仅通过这个脐带来汲取人类科学史、认识史的哲学养分,就难以构成现代科学水平的唯物辩证法。纲要在这里展示了一条独立地全面地从人类认识史中汲取哲学营养的根本途径。同时它也就提出了实现“第四纲要”,体现辩证法、认识论、逻辑三者一致的一个重要规划。

当然,这个图表只是一个极其简略的粗线条的大致规划。如何对科学认识的各个领域进行哲学概括,基本线索和具体答案这里都没有提供。列宁生前并没有来得及全面着手实现这个宏大设想,更不要说完成它。列宁身后科学认识开拓了一系列新的领域,甚至出现了纵断科学的新层次。但是列宁这一纲要的科学意义并不因此而泯灭,反而显示出无与伦比的活力。

七、第六纲要——《谈谈辩证法问题》

《谈谈辩证法问题》这个著名片断,写在八个《哲学笔记本》的近于最后,是列宁系统研究和叙述辩证法的第六个、也是最后一个片断计划。初看起来,这个纲要写在八个笔记本的倒数第二篇,好像作于读了《赫拉克利特》之后、而未读亚里士多德《形而上学》之前。细致推敲起来,实际上它作于初步阅读了《形而上学》之后。在这一纲要中,两次直接引证了《形而上学》一书,似乎可以证实这一点。人们时常按照原来苏联编者的提法,称之为“短文”。这个说法并不确切,它并不是通常意义上供发表用的哲学文章,而是供自己进一步研究用的提纲性质的总结片断。在列宁笔记手稿中看得很清楚,他在辩证法问题后面打上了冒号,然后以高度浓缩的形式写下了这个简明纲要。

在这里,列宁已经研究完了辩证法史的三大阶段,读了近八千页书,写满了八个笔记本,关于辩证法实质问题的哲学思考,关于辩证法体系的总体设想,在列宁头脑中已经是蓄之既久,深思熟虑,胸有成竹,呼之欲出。他以不可抑制的创作欲望,一挥而就,落笔成文,写下了这个简明论纲。可以说,它是一个最为成熟、最富于概括性的片断计划,甚至是八个《哲学笔记本》的某种最后总结。

这个著名片断,内容大家十分熟悉,问题在于如何把握列宁的思想实质和基本线索。在这一问题上有种种说法:(1)辩证法核心问题是中心;(2)“辩证法即马克思主义认识论”是中心;(3)前一半是讲辩证法的,后一半是讲认识论的[40];(4)前一半强调了对立统一问题,后一半着重讲了否定之否定;(5)全文分四个层次,“对立统一——辩证法即认识论——认识的圆圈——唯心主义认识根源”;(6)四个层次为“辩证法核心——叙述方法——哲学中的圆圈的公式——唯心主义认识根源”[41]。

(1)(2)两种看法各自抓住了列宁思想的一个侧面,而对另一方面则有所忽视。(3)(4)两种看法倒是注意了列宁思想的两个侧面,但对其内在联系则有所忽视。决不能认为前一半讲的辩证法,就不是认识论,后一半讲的认识论,就不是辩证法。实际上列宁通篇都是“谈谈辩证法问题”,这种辩证法也就是认识论。把它截然分为辩证法和认识论“两块”,恰恰没有把握列宁这里的辩证法思想的本质特征。(5)(6)两种看法强调了列宁思想中过去被忽视的某些方面,但思想主线显得不够明晰。

我认为,这个纲要的中心是辩证法的两大实质问题,或者说是辩证法实质问题的两个方面,它似乎也可以称为“谈谈辩证法两个实质问题的论纲”。关于唯物辩证法实质的探讨,自始至终贯穿了八个《哲学笔记本》。列宁关于辩证法实质的学说,主要包含了两个方面的不同规定,具有不同的含义:从理论结构角度来看,对立统一是辩证法的实质,是辩证法内容的主要之点;从理论功能角度来看,有客观意义的辩证法实质上同时也就是马克思主义的逻辑和认识论,二者本质上是同一个东西。这两个问题是关系辩证法全局的两个最根本性的问题,因而合乎逻辑地成为列宁最后总结的注视中心。在列宁的最后思索中,他的思路是围绕着这两个实质问题展开的。这两个实质问题,就是这个纲要中列宁思想展开的辐射中心、凝聚焦点。非常巧合的是,这个纲要恰好是16个自然段,和《辩证法的要素》16条的数目相应。大体分来,前八段是围绕着对立统一这个“辩证法实质”为中心展开的;后八段是围绕着“辩证法即认识论”这个“问题的实质”为中心展开的。当然,这并不是截然区分的两块,只是侧重点的不同,前一部分从理论功能上也贯穿着三者一致原则,而后一部分从理论结构上也贯穿着辩证法的核心。

列宁本人的提法和做法,有助于证实这种双重结构。(1)列宁本人用星花标志把纲要分为前后两个部分,有助于证实它包含着不能取代的两个中心。第⑨⑩段构成了从第一部分向第二部分的过渡,列宁写作过程中把它们放在第一部分,我们不妨放到第二部分考察。(2)前后两部分列宁都用了辩证法的“实质”(“Cymb”)这同一个提法,说明列宁心目中把这两个问题都看作辩证法的实质。这两个实质问题都直接关系到辩证法全局,与其说是不同层次,不如说是不同方面。现行《哲学笔记》的译文,把后一个地方译成“本质”,实际上列宁用的还是“实质”(“Cymb”)一词,和开头一样。当然,这两个方面也不是半斤八两,完全平分秋色的。列宁把对立统一摆在首要之点,并看成是辩证法“最主要的特点或特征”,说明这个纲要的宗旨首先在于以辩证法这个实质内容为核心,试图全面发挥辩证法的理论内容;而在发挥过程中,他要求体现辩证法即马克思主义认识论这个实质。

而要充分证实这一点,就必须深入到这一纲要的内容结构中去。列宁本人并没有给16个自然段标号,为了叙述方便我们按原有顺序编号。我们不妨把它和《辩证法要素》等纲要作一番对比研究。

第一部分,从理论结构的角度,看辩证法的实质——对立统一学说。这一部分包括前八个自然段,从开宗明义的第一段看得很清楚,它是以第三纲要——《辩证法的要素》中关于辩证法核心的总结性结论为生长点发展出来的。它逐层深入地展开了这个实质问题:提出这个实质——用科学史证实这个实质——揭示这个实质同两种发展观的关系——如何把握这个实质问题。

①对什么是辩证法的核心实质作出重新概括:统一物之分为两个部分以及对它的矛盾着的部分的认识,是辩证法的实质(是辩证法的“本质”之一,是它的主要的特点或特征之一,甚至是它的最主要的特点或特征)。

细心对照,不难发现,同《辩证法的要素》中关于辩证法核心的提法相比,这里增加了后半句话——“以及对它的矛盾着的部分的认识”。这个新提法说明,列宁在第四纲要中明确提出三者一致原则之后,就力图把它贯穿到辩证法核心的提法中去,使辩证法核心既包括统一物分解为对立面的客观法则,又包括反映这些矛盾的认识法则。

另一个区别在于,按照第五纲要,补充了辩证法核心的哲学史渊源:赫拉克利特、亚里士多德代表的古希腊朴素辩证法——黑格尔唯心辩证法。如果说这里还有一句没有说出的“潜台词”的话,就是应当加上:以“《资本论》逻辑”为代表的马克思主义辩证法。这对列宁来说是不言而喻的。实际上,这个提法也的确打上了“《资本论》逻辑”的深刻烙印。

②强调作为辩证法实质,对立统一既是认识规律又是客观规律,而不是“实例总和”。

从第一纲要到《辩证法的要素》,列宁重在强调“每一事物内部都是对立统一”;而到这里则补充强调对立统一也是认识的规律,是辩证思维的本质。

为此,列宁还补充了必须和普列汉诺夫的研究方法划清界限的问题,即不能停留在对立统一的个别实例上,“辩证法内容的这一方面的正确性必须由科学史来检验”。

③从各门科学的历史,揭示辩证法这一实质的知识来源。

在《辩证法的要素》中谈的仅仅是对立统一规律本身,而没有论及它的知识来源。而在制定了第五纲要之后,列宁为对立统一学说增添了这方面的新鲜内容,同时也就在这一方面把第五纲要加以具体化。

列宁列出了如何根据各门科学史来研究和检验辩证法核心实质的简明图表。图表中包括五门科学领域:数学、力学、物理学、化学、社会科学。不能把这里列出的东西误解为随意枚举的“个别实例”,列宁要求根据当时的科学水平,抓住各个知识领域中的基本矛盾、本质内容,从对立统一规律高度作出哲学概括。

④是否承认对立统一,是两种发展观对立的实质。

第一纲要中曾接触到两种发展观的对立问题,但未能找到最根本的分水岭。《辩证法的要素》抓住了辩证法发展观的根本之点,又未能论及两种发展观的对立。在这里,二者融汇到一起,补充了这方面的重要内容。

列宁首先是对两种基本的发展观作出概括:一种是形而上学的发展观,认为发展只是数量增减;另一种是辩证法的发展观,认为发展是对立面的统一。然后,列宁进而分两个层次,揭示两种发展观的对立。

⑤只有对立统一的发展观,才是深刻的,才能揭示自我运动的深刻源泉;形而上学的发展观是庸俗的,它必然导致把发展的源泉移到神那里去。

⑥只有对立统一的发展观,才是活生生的,才能提供理解“飞跃”、“新陈代谢”的钥匙;形而上学的发展观是贫乏的、死板的、枯竭的。

⑦为了把握对立统一这个辩证法实质,就必须深入到它的内在机制——对立面统一和斗争的关系。

无论在《辩证法》一节,还是《辩证法的要素》中,对立面的斗争、对立面的统一都是作为不同特征、不同要素加以并列的。在这里突破了这种“并存关系”,对相互联系的两个方面作出对比:对立面的统一是有条件的、暂时的、易逝的、相对的;相互排斥的对立面的斗争则是绝对的。这种对比,旨在强调马克思主义辩证法本质上是革命的、批判的。

⑧为了正确把握对立面斗争和统一的恰当尺度,就必须把握绝对和相对的辩证法。

当列宁对比了对立面统一与斗争的关系之后,立即作了一个不可忽视的必要补充,要求人们“注意”必须正确理解“绝对与相对”这对范畴。为的是防止人们向这个方向多迈出一步,而从真理走向谬误。这是对“对立面的斗争是绝对的、统一是相对的”原理的重要补充,说明二者的区别只是比较而言、相对而言,不能作绝对化的理解。

更重要的是,通过绝对与相对这对范畴的探讨,列宁进而从认识论、方法论高度划清了客观辩证法与主观主义诡辩的根本界限。辩证法认为,相对与绝对的差别也是相对的,相对中有绝对,绝对寓于相对;主观主义的诡辩认为,相对只是相对的,是完全排斥绝对的。看来二者的根本对立,还在于能否把握相对与绝对的对立统一这个实质问题。由于不懂得辩证法这一实质,而经过相对主义滚入主观主义和唯心主义,是当时面临的“科学危机”的深刻认识根源,并往往是现代唯心主义的重要特征。

第二部分,从理论功能的角度看问题的实质——有客观意义的辩证法同时也就是马克思主义认识论。这一部分包括后八个自然段。从这一部分的开头同样可以清楚看出,它是以第四纲要——《黑格尔辩证法(逻辑学)的纲要》中关于《资本论》中三者一致的总结性结论为生长点,发展起来的。从这里逐步过渡到作为认识论的辩证法,过渡到专门探讨对立统一在认识过程中的特殊表现形式,认识过程的矛盾性、螺旋性。这一部分逐层深入的内在逻辑进程是:辩证法的研究方法和叙述方法——这种辩证法实质上是马克思主义认识论——人类认识和哲学历史中的圆圈运动——唯心主义的认识根源。

⑨“《资本论》逻辑”中的矛盾分析方法和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叙述方法。

在《辩证法的要素》等纲要中,辩证法叙述方法没有得到专门探讨。在第四纲要中对《资本论》的逻辑结构进行了解剖,分析了它的细胞、逻辑骨架、生长机制。而到这个最后纲要之中,列宁则要求采用综合的方法,对《资本论》中的以矛盾分析为核心的研究方法、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叙述方法,从整体高度作出了简要完整的明确概括。

这里,一方面是按照第五纲要,从哲学史和政治经济学说史中确证对立统一是辩证法的实质;另一方面,也开始转向深入揭示《资本论》逻辑的主导线索,揭示辩证法即马克思主义认识论这一实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