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哲学当代学者视野中的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学者卷(上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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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章 王南湜(4)

二、现代唯物主义的辩证性

现代唯物主义把思维与存在的关系首先看作为一种能动的客观的实践关系,为理解和解决哲学基本问题找到了现实的基础或中介。但实践作为人类的能动而又客观的活动,并非一种单一的纯粹无差别之物,而直接就是一种由人与外部自然的否定性关系构成的矛盾体。因而,实践作为解决思维与存在关系问题的中介,就是一个矛盾运动的过程。

旧唯物主义是以感觉经验作为理解和解决思维与存在关系问题的中介的。但这种感觉经验既然只是一种纯粹受动性的产物,因而,这里便不存在人对于外部自然的能动作用,而只是人纯粹地被决定。这样,思维与存在的关系就被理解为一种单一的顺应关系、符合关系,在这种关系中,人是消极地被统一于外部自然的。而黑格尔的唯心主义则把经验理解为精神或意识的能动的活动的产物,在这种理解中,意识作为一种活动,它通过对先前对象的否定而创造出新的对象,而“新对象乃是关于第一种对象的经验”[19]。这样,意识的活动作为其经验过程,便是一个既对立又统一的东西,是一个主客体不断通过新的经验即新的对象而走向绝对的辩证过程。不言而喻,黑格尔关于经验的学说,是极其深刻的洞见,但由于其唯心主义前提,它只是以一种虚幻的形式揭示了人类存在的本质结构。

因此,真正作为对立面的互相作用、互相渗透的辩证法,既不存在于旧唯物主义所理解的那种纯粹受动性的经验之中,也不存在于黑格尔所理解的那种纯粹能动性的经验之中,而只存在于作为对前二者之扬弃的、包含受动性与能动性于一身的物质实践之中。实践真正地是人与自然之间的一种“对话”过程,一种相互作用、相互渗透的辩证过程。实践作为人主体与外部自然客体之间的一种否定性关系,一方面是人要把自身的目的实现于外部自然,改变其不合目的的直接存在形态,另一方面则是外部自然由于与人的目的的外在性而对人的目的的抵抗。作为对话一方的外部自然是先于人类而存在的,它并非是为了人的目的而被创造的,而是单纯的自在的存在。因而,它对于人类在这种“对话”中所表达的愿望便必然地要给予否定,使人的目的的实现受到限定,只能有限地实现,而不可能绝对地实现。这就是说,自在的外部自然给人的目的的实现界限了一个可能性空间,划分开了可能的东西与不可能的东西。但自在自然的这种限定是一种非常宽泛的限定,它尚未包含人类自身的活动,因而这种限定作用所界限的可能性空间就只是一种抽象的可能性,而非现实的可能性。现实的可能性空间是进一步为人类自身的实践活动方式所限定的,而实践方式本身又是由既有的实践手段和其他条件所决定的。因此,在自在自然所界限的宽泛的可能性空间之内,人的目的在何种程度上能得到实现,是由既定的实践手段和其他条件所决定的特定的实践活动方式所进一步限定的。这就是说,不仅自在自然一般地对人的目的有一种限定作用或否定作用,而且既有的物质活动手段和其他条件也特殊地对人的目的构成一种限定或否定。这特殊的否定是一种更为具体的“对话”。但是,这些既定的实践手段和其他条件并非一种现成之物,而是以往实践活动的结果。因而,构成对人的活动的现实的界限或否定的东西,亦即现实的“对话”对象的,正是以往活动的结果。显然,这对象一方面并非如旧唯物主义所理解的那样,是纯粹自在的存在;另一方面亦非如唯心主义所理解的那样,是意识或精神的纯粹的创造,而是人与自然之间以往相互作用或“对话”的产物。这也就是说,“历史的每一阶段都遇到一定的物质结果,一定的生产力总和,人对自然以及个人之间历史地形成的关系,都遇到前一代传给后一代的大量生产力、资金和环境”,一方面,它们“预先规定新的一代本身的生活条件,使它得到一定的发展和具有特殊的性质”,另一方面,“这些生产力、资金和环境为新的一代所改变”[20]。

这一过程表明,人与自然是对立的,但又在一定意义上是同一的,而且通过每一代人的实践活动,通过每一代人与外部自然的现实的“对话”,又在更高的水平上实现了新的同一。这样一种辩证运动过程或“对话”过程,就是以实践的方式对思维与存在的对立的现实的解决。这种解决作为主客体之间或人与自然之间的交互作用、交互渗透,构成了人类存在亦即人与自然的否定性关系中的最为基础的辩证过程。因此,思维与存在关系问题的实践解决过程,必然同时是一个辩证的过程。而对于这种过程的真正把握也必须采取辩证的方法。但不是黑格尔的那种唯心主义辩证法,而是以实践为中介的现实的人与自然之间相互作用、相互渗透的辩证法。这样,现代唯物主义作为以实践的方式解决哲学基本问题的唯物主义,由于实践的方式即辩证的方式,便必然内在地又是辩证的唯物主义。

三、现代唯物主义的历史性

现代唯物主义以实践作为解决思维与存在对立的方式,但实践过程作为一个矛盾运动的辩证过程,同时又是一个历史的过程,辩证的运动即是历史的运动,因而,实践作为对于思维与存在的对立的解决,是一个辩证的历史过程。

旧唯物主义由于把人与外部自然的关系理解为一种纯粹受动性的感觉经验,人类存在的历史性对于它便是不存在的。以黑格尔为代表的德国唯心主义则以一种虚幻的方式表述了其对这种历史性的理解。在黑格尔看来,精神或意识的辩证运动作为“意识所经历的经验系列”,是一个精神自我外化或异化而又扬弃异化、克服对立、复归于绝对同一,达到“实体在本质上即是主体”的认识,亦即思维与存在绝对同一的历史过程。这样,古老的辩证法在黑格尔哲学中就具有了一种新的形态,亦即辩证法在此具有了历史的意义。古代自然哲学家们的辩证法是一种直观的朴素的辩证法,它只是直接地设定了事物内部的矛盾。这种辩证法作为对于哲学基本问题的解决方法所主张的是一种否定发展的循环论。从芝诺到康德的反思的辩证法从逻辑上论证了思维中矛盾对立存在的必然性,但却得出了矛盾即是谬误的消极结论,是一种消极的辩证法。黑格尔对于辩证法的巨大贡献是,他不仅肯定了矛盾对立的必然性,而且进一步视矛盾为事物的内在生命,从而把事物的发展理解为一个生成矛盾和克服矛盾,复归于更高的同一的历史性的过程。这就是说,矛盾的生成和对立或异化的扬弃,只有在一种能动的历史性过程中才是可能的,而若抽象地、静止地看,矛盾便是不可理解的、荒谬的。因此,黑格尔的辩证法就是一种扬弃了直观的辩证法和消极的反思辩证法的积极的历史的辩证法。历史性是这种辩证法的一个基本原则。但是,这一切都是以精神作为运动主体的,因而这种历史性也就只是一种精神的历史、意识形态更替或发展的历史。

马克思继承了这种历史的辩证法的合理内核,但以从事物质实践活动的现实的人作为运动的主体,这就将黑格尔的唯心主义的历史的辩证法改造成了唯物主义的历史的辩证法。这样,辩证运动的过程就不再是一种抽象的精神劳作过程,而是现实的人的实践过程、物质生产过程;历史的本质也就从意识形态的发展史而被现实地理解为生产方式的发展史。这也就是说,每一特定的生产方式都是人类现实地克服思维与存在对立所达到的历史性尺度,而全部人类实践活动的历史,从远古直至遥远的未来的历史,就构成了人类对思维与存在或者人与自然对立的解决的发展史。但这一现实的发展史,由于运动主体从总体性的精神转换成了“现实中的个人”,因而便须从人与外部自然的关系同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两个方面以及两个方面的互相中介去理解。

首先,从人与外部自然的关系看,实践作为解决思维与存在对立的方式,是受制约于既定的物质手段和其他条件的,而这些既定的物质条件又是以往实践的结果,因而每一特定的实践活动不仅自身在特定的水平上实现了思维与存在的同一,而且还规定着后继的实践所可能实现的思维与存在同一的水平或范围。这样,实践对思维与存在的对立的克服,便是一个连续的历史过程,在每一特定时代,只能有限地克服对立,有限地实现人的目的,而这一对立的最终解决,则是一个无限的历史过程。

但实践不仅仅是人与外部自然之间的交互作用,而且同时也是人与人之间的交互作用。因而,物质实践活动同时作为人与自然之间的交互作用同人与人之间的交互作用两个方面,其间也必然是互相作用、互为中介的。物质实践的这两个方面交互作用的中介是分工:物质生产力的发展,必然要导致在不同个人之间的分工的发展,而分工的发展则又必然导致人与人之间的交往形式或社会关系的改变,以适应于生产力的发展。但分工作为生产力发展的有力手段,却又“不仅使精神活动和物质活动、享受和劳动、生产和消费由不同的个人来分担这种情况成为可能,而且成为现实”[21]。这就导致了私有制和阶级对立的出现。在分工的条件下,“我们本身的产物聚合为一种统治我们、不受我们控制、使我们的愿望不能实现并使我们的打算落空的物质力量”[22]。这样,就造成了人类活动的“异化”:本应导致思维与存在的对立的进一步克服的物质生产的发展,由于同人与人之间交往关系的互相中介,却导致了分工和私有制,导致了人的活动的产物对人的支配,导致了思维与存在对立的加剧,即在思维与存在之间产生了一种附加的对立。这就使得物质生产的发展必然地在这种矛盾对立中进行。但由生产力的一定发展所引起的分工,将在生产力高度发展的条件下失去存在的必要性,从而由分工和私有制导致的这种矛盾对立亦将被克服。这就是人类大同的共产主义。这样,人类实践活动的历史,作为一系列生产方式更替、发展的历史,就是一个思维与存在之间从未发展的原始统一,到矛盾对立中的发展,再到高度发展条件下矛盾对立的扬弃的否定之否定的辩证运动的历史。历史的意义不能归结为时间中的延续,而是人类发展的一种必然的程式,一种“圆圈式”的进展方式。因而,实践作为解决思维与存在对立的方式,就必然地是一个否定之否定式的历史过程,从而现代唯物主义也就必然地是一种历史的唯物主义,即把思维与存在的对立的解决理解为一种辩证运动的历史过程的唯物主义。

我们的论证表明,马克思的现代唯物主义作为以实践的方式解决哲学基本问题的学说,是一种实践的唯物主义,而由于实践过程内在地即是一辩证的过程、历史的过程,因而,它同时必然又是辩证的唯物主义、历史的唯物主义。辩证性与历史性决不是外在于实践性的东西,而是实践过程所必然地具有的内在规定。那种离开了实践性的辩证性与历史性,离开了马克思对于哲学基本问题的独特解决方式的辩证性与历史性,决非马克思的现代唯物主义的特征。因而,为了标明实践性、辩证性、历史性在马克思的现代唯物主义之中的内在统一性,我们可以把这种哲学规定为实践的、辩证的、历史的唯物主义。

马克思实践论的辩证法[23]

前面我们对辩证法本质的讨论已经自觉立足于马克思实践哲学立场之上,但那只是概念上的逻辑的分析,这里有必要将马克思的辩证法思想“历史”地展现出来。虽然说在相继考察了历史上各种抽象的辩证法之后,马克思的辩证法就容易理解了,但马克思的辩证法的独特性仍是一个亟待进一步规定的问题,因为人们一般并未认真地把马克思的辩证法与以往的辩证法区分开来,往往将马克思的辩证法或者与古代辩证法混为一谈,或者与黑格尔的辩证法混为一谈,或者同时将三者混为一谈。下面我们的任务主要就是将马克思的辩证法与以往的任何一种理论哲学的辩证法区分开来,并由此阐明作为一种实践哲学的辩证法。

一、对以往的辩证法特别是黑格尔辩证法的批判与继承

1.黑格尔辩证法的革命因素

前面已提到,黑格尔乃至整个近代辩证法的单一视角的最终确立是通过历史原则的引入实现的。但历史原则的引入却给这一视角本身带来问题,这些问题又表明这一视角的有限性。首先,如果将历史理解为某一精神实体的形成历史,那么黑格尔势必要在这一精神实体完成之处宣布历史的终结,而这与历史自身的本质是相悖的。恩格斯清楚地看到了这一点:

黑格尔,特别是在《逻辑学》中,尽管如此强调这种永恒真理不过是逻辑的或历史的过程本身,他还是觉得自己不得不给这个过程一个终点,因为他总得在某个地方结束他的体系。在《逻辑学》中,他可以再把这个终点作为起点,因为在这里,终点即绝对观念——它所以是绝对的,只是因为他关于这个观念绝对说不出什么来——“外化”也就是转化为自然界,然后在精神中,即在思维中和在历史中,再返回到自身。但是,要在全部哲学的终点上这样返回到起点,只有一条路可走。这就是把历史的终点设想成人类达到对这个绝对观念的认识,并宣布对绝对观念的这种认识已经在黑格尔的哲学中达到了。[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