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文化以孝齐家(中国孝文化丛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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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章 奕奕新堂,父母寿康——衣食住行中的养亲风俗(3)

到东汉后期,这种虚伪的假孝引起世俗社会舆论的普遍谴责。时人攻击那些以欺世盗名手段获取的孝廉是:“举秀才,不知书;察孝廉,父别居。”就是那个让梨的鲁国(今山东曲阜)人孔融,也不满于这种虚伪的假孝,跌宕放言说:“父亲对儿子,有什么亲情?只不过是发泄一时的情欲而已;儿子对母亲也没什么亲情,譬如寄住在一个器物中,一出来就没有什么关系了。”其实,孔融并不反对孝,而是要揭露对真正亲情的扭曲和虚假做作,提倡一种合乎人的本性、没有任何功利目的、真正的自然亲情。

魏晋南北朝时期,虽然追求自我意识的觉醒,追求人的自然本性,而恪守、强化孝道的行为仍然层出不穷。孔子讲,父母丧“三日而食,教民无以死伤生”。北魏赵琰守父母丧,终身不食盐及调味品,仅食麦。李显达丧父,“水浆不入口七日,鬓发堕落,形体枯悴”。这都不符合孔子的本意。《宋书·孝义传》载,南朝宋郭世道(一作通)家贫,生了儿子后怕无力赡养后母,竟残忍地将儿子活埋,还受到宋文帝的旌表,把他居住的独枫里改为孝行里。二十四孝中的郭巨埋儿,情节与郭世道大同小异。在“问所欲而敬进之”的养亲风俗中,又出现了“孟宗哭竹”、“王祥卧冰”等极端的典型,强调对父母不切实际的、超负荷的尽孝。这都是惊世骇俗的愚孝。

在这里,笔者绝不是反对孝敬父母,而只是反对极端的愚孝、假孝。在孝道强化的古代,子女们被束缚了个性,丧失了自我;在孝道淡化的今天,父母们被束缚了个性,丧失了自我。例如,把子女作为实现自身价值的替代物,忽略了自身价值的充分实现,放弃自己事业上的追求,甘为子女成材的人梯;对子女超前的、超负荷的精力、财力投入,等等。然而,他们只是对子女,绝大部分年轻父母却不肯以同样的投入来侍奉他们的父母,这同样是让人寒心和深省的。

2.唐代“割肉疗亲”的陋俗

中国古代割股的现象肇始于先秦。《庄子·盗跖》记载,春秋晋国介子推自割股肉给流亡在外的晋文公吃。以当时的医疗水平,很难保证人割股后不死亡。因而自《庄子》后的文献中,几乎未再见到割股的记载。《三国志·魏书·陈泰传》曾有“蝮蛇螫手,壮士解腕”的说法,那是因手腕被蝮蛇咬伤,不立即截断就会危及生命,是对生命的珍视,而不是摧残。

唐朝以前,即便是愚孝、假孝,也基本没有“割肉疗亲”的行为。两晋南北朝、隋朝正史的《孝友传》、《孝义传》中,基本没有这方面的记载。唐朝,愚孝、假孝的陋俗继续发展,又受中医理论的误导,出现了“割肉疗亲”的恶俗。

《新唐书·孝友传》载:“唐时陈藏器著《本草拾遗》,谓人肉治羸疾,自是民间以父母疾,多刲(kuī)股肉而进。”“刲股肉而进”,即割下大腿上的肉进奉。因此,割肉疗亲又称“刲股”。接下来,《新唐书·孝友传》一口气列举了29人因“刲股”而受到朝廷的旌表,“或给帛,或旌表门闾,皆名在国史”。在朝廷旌表制度的激励下,“割肉疗亲”的陋俗遂蔓延开来。

《新唐书·孝友传》还特意列举了三例“刲股断指”的孝行。池州(今属安徽)人何澄粹父母久病不愈,当地风俗“病者不进药”,何澄粹“剔股肉进”,被时人誉为“青阳孝子”。庐州(今安徽合肥)人万敬儒父母丧,在墓侧搭草庐守孝,“刺血写浮屠书,断手二指”,后竟然又重新长出新手指,州里把他居住的地方改为:“成孝乡广孝聚”。梓州涪城(今属四川)人章全益,被哥哥章全启抚养长大。母病,哥哥章全启“刲股膳母”。哥哥去世后,章全益为哥哥服斩衰,“断手一指以报”。

面对如此惨烈的陋俗,唐代政治家、文学家韩愈指出,“父母有病,子女煎汤熬药医治,就是孝敬了,没听说毁伤肢体的。如果子女不幸而死,毁伤发肤,灭绝生命,本身就是不孝,怎么能旌表呢?”但韩愈并没完全否定“刲股”行为,认为这种舍身救亲的诚心,还是值得肯定和赞扬的。

3.两宋时期的“刲股孝亲”

两宋时期,“刲股孝亲”变本加厉,有的孝子觉得割股尚不足以惊世骇俗,又出现了割乳、刲肝、抉目、取脑等行为。据《宋史·孝义传》载,北宋太原人刘孝忠母病,割股肉、断左乳以食母。母病心痛,刘孝忠燃火烧灼手掌,代母受痛。又为亲求佛,于佛像前割双股肉燃灯一昼夜。北宋初年,冀州(今河北柏乡北)人王翰母亲双目失明,王翰“自抉右目补之”;鄞(今属浙江)人杨庆,刲股肉以啖父,取右乳和药以疗母,久之乳复生;莱州(今属山东)人吕升,剖腹探肝以救父。又有朱云孙夫妻,母亲病,丈夫云孙“刲股”作粥,母亲食罢而病愈。后又得病,妻子效法丈夫,“刲股以进”,母亲的病又好了。尚书谢谔还专门为她写了《孝妇诗》。

在他们极端“典型”行为的光环之下,其他像渠州(今四川渠县)人成象、益州双流(今属四川)人周善敏、陈州项城(今属河南)人常晏、永嘉(今属浙江)人陈宗、江陵(今属湖北)人庞天佑、徐州人李祚、陈州(今河南睢阳)人常晏、鄞(今属浙江)人杨庆、大安军(今陕西宁强阳平关)人张伯威等,一般割股疗亲的孝行,都显得不足挂齿了。

其他典籍的记载,越发骇人听闻。金人元好问《夷坚续志》载:北宋王羽母病,“以利刃取脑,调羹进食”。明人王圻《稗史汇编》载,北宋南阳县东海村一老妇双目疼痛,昏暗不见光明,其子割下眼睛与母亲吃,吃完而病愈。《扬州府志》载,南宋扬州宝应人蒋伍,因母双目失明,“自剜左目,和粥以进,母目顿明”。

其实,“刲股孝亲”的行为本身就和儒家“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得毁伤”的说法背道而驰。《姑苏志》记载:南宋末年,平江府昆山(今属江苏)人周津为父割股疗疾后,义正词严地说:“父母遗体,岂能毁伤?我把父母给我的遗体再奉还给父母,有什么不对?”人家为父亲付出了自己的肉体,对他这种愚孝和愚昧的认识还能指责什么呢?

4.元明清惨烈的“刲肉疗亲”陋俗

元明清三朝,是“刲股”之风最惨烈的时代,有人甚至屡次割股,夫妻争相割股,亦有断指、割臂、刲肝、剖心、啮蛆者,甚至有残忍地杀儿救母者,实在大违人道。以至于笔者不得不废书而叹:孝,固然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而扭曲了的愚孝又摧残、涂炭了多少纯洁、至诚的生灵?

《元史·孝友传》记载,元代扶风(今属山西)孝子赵荣、京兆(在今西安)孝子萧道寿、固安(今属河北)哈都赤、湖州吉安(今属江西)郎氏、东平(今属山东)郑氏、大宁(今属山西)杜氏、安西(今属甘肃)杨氏等,都曾经“刲股啖母”。如固安人哈都赤幼年丧父,与母亲相依为命。母亲有病,久治不愈。哈都赤磨快随身佩带的小刀,祷告上天说:“慈母生我劬劳,今当捐躯报恩。”用刀割开左肋,取肉一片,作羹以进母。

《明史·列女传》记有五例“刲肉奉亲”的事例,一例是仁和(在今杭州)孝女杨泰奴三割胸肉食母,母病仍不愈,又剖胸割肝一片,苏醒后做成粥给母亲吃,终使母亲痊愈。另一例是仪真(在今江苏仪征)周祥妻张氏割肝作羹以奉亲。第三例是怀宁(今属安徽)章崇雅妻洪氏,“剜乳肉为羹”医治婆母,为了不让婆母知道,将余肉投入水池中,被群鸭衔出,乳肉仍然鲜血淋漓。第四例是临武(今属湖南)李孝妇割乳救姑,昏仆气绝,后经一佛僧指点,以艾草薰灸方苏醒。

第五例虽是一般的刲肉食姑,但事迹很感人。说的是新乐(今山东宁津北)刘孝妇,在洪武(1368~1398)初年举家迁往和州(今安徽和县)的路上,婆母有病,刘氏刺血和药给婆母吃。到和州两年后,婆母又中风卧床,刘氏奉汤药,驱蚊蝇,昼夜不离床边。婆母因长期卧床,身体腐烂生蛆。刘氏按照当时的迷信说法,用牙啮蛆,蛆不复生。又“刲肉”给婆母吃,终未能挽救婆母生命。婆母死后,因无钱安葬回老家,守在棺材旁边哀号五年。此事惊动了明太祖朱元璋,派使者赐衣、赐钞,命人帮助扶丧回老家,并旌表门闾,免除徭役。

《明史·孝义传》记载的此类事例更多,以致使笔者不忍详述,有避重就轻之念。如有“刲股愈母疾”还“秘不令人知”的吴县(今属江苏)人杜琼;刲股调羹救父的桐城(今属安徽)人夏子孝;刲股救祖母,刲肝作汤救祖父的直隶华亭(在今上海)人沈德四;刲肝愈母疾的昌平(今属北京)人王德儿;割左臂救姑的兴化(今属江苏)陆鳌妻倪氏;断指救姑的昆山(今属江苏)王贞女,等等。

其中有一例夫妻割肉疗亲的事例。全州(今属广西)人唐俨年仅12岁,父亲病重,他偷偷割臂肉进奉给父亲。成年后娶妻,游学于外,家里的母亲又病重,18岁的妻子邓氏慨然曰:“昔夫子以臂肉疗吾舅,吾独不能疗吾姑哉?”于是,割肋肉以进姑。等唐俨听说母病回家后,母亲早已康复了。

《明史·孝义传》还记载了一位日照江伯儿,割肋肉为母疗疾,不愈,又祷告泰山神,并许愿杀子以祭祀。母亲病愈后,果真杀死三岁儿子祭祀还愿。明太祖朱元璋闻讯大怒,以“灭伦害理”之罪,将江伯儿杖一百,发配海南,并取消了对“卧冰割股”一类孝行的旌表。

金元时期,还流行父母盲为之舐目的风俗。《金史·孝友传》载,洺州(今河北永年)人刘政,母老丧明,每天以舌舐母目,母亲遂盲而复明。后母亲又病,昼夜护理,衣不解带,多次“刲股肉啖之”。《元史·孝友传》中,有两例母盲儿子以舌舐目的事例,均使母亲双目复明。

5.赵希乾割心救母

明代还有个“赵希乾割心救母”的故事,此事离奇得令人难以置信,作者有虚构之嫌,在这里有必要说明,作者引用的是清乾隆时陈梦雷编著的《古今图书集成·家范典》第三十卷《母子部》,该书又引自清初张潮的《虞初新志》。笔者据实叙述如下:

明朝南丰(今属江西)东门人有个赵希乾,幼年丧父,以织布为业。年17岁时母亲得了重病,希乾日夜祈祷以身代母,历时一个多月,仍不见好转。只好请人算命,算命的人都说母亲寿命将终。希乾缠住一个算命者反复询问,算命的厌烦了,没好气地说:“你母亲的病没治了,要想好,你割心救她吧。”赵希乾还就信以为真了,回家用剃发小刀剖开胸膛,伸进手去摘心,却取出了一堆肠子,之后割下一物就昏死过去了。母亲看到案板上的一堆肉,以为是儿子的股肉,便煮熟吃了。再看儿子,胸前肝肠狼藉,鲜血淋漓,才知道儿子割下来的是心脏。此事传出,满城哗然,县令亲自赶来探视,命医生为母子治病。几天后,母亲病愈。十几天后,赵希乾逐渐苏醒进食。一个月后,身体康复,但胸前的肠子却留在了外面,终身改道,大便从胸前的肠子排出。每日粪便滴沥,污秽不堪。赵希乾活到61岁而终。

当时,朝廷已停止了对毁伤肢体的孝行的旌表,《虞初新志》评论说:“朝廷不旌毁伤愚孝,尚矣!然希乾一念之诚,若有以通天地、格神鬼也,岂不可嘉哉?盖事不可法而可传,使知孝行所感,虽剖胸断肠而不死,岂非天之所以旌之耶?天旌之,谁能不旌之?然旌而不传,不若不旌而传也。呜呼,古今忠孝之士,非愚不能成。而世之身没而名不传者,又何多也?悲夫!”

记得《吕氏春秋·当务》曾记载了两个齐国勇士,为了显示勇敢,二人争相割下身上的肉当下酒菜,至死而止。最后作者评论说:“勇若此,不若无勇。”按照这一论断,是否也可以说:“孝若此,不若无孝。”

明代朝廷也是这种态度。自从日照江伯儿杀子还愿被朱元璋杖发海南后,礼臣议论说:“人子事亲,居则致其敬,养则致其乐,有疾则医药吁祷,迫切之情,人子所得为也。至卧冰割股,上古未闻。倘父母止有一子,或割肝而丧生,或卧冰而致死,使父母无依,宗祀永绝,反为不孝之大。皆由愚昧之徒,尚诡异,骇愚俗,希旌表,规避里徭。割股不已,至于割肝,割肝不已,至于杀子。违道伤生,莫此为甚。自今父母有疾,疗治罔功,不得已而卧冰割股,亦听其所为,不在旌表例。”因此,从明朝朱元璋开始,不再旌表“刲肉疗亲”行为。明成祖永乐(1403~1424)年间,曾有江阴卫卒徐佛保等以割股被旌表。掖县张信、金吾右卫总旗张法保等人还因割股被提拔为尚宝丞。明英宗、明代宗以后,割股者不再上奏朝廷,受到旌表的大都是在墓侧搭草庐守孝的孝子了。

三、居则致其敬

儒家的孝道有一个非常重要的方面,就是强调子女对父母的“敬”。《论语·为政》中孔子说:“今之孝者,是谓能养。至于犬马,皆能有养。不敬,何以别乎?”孝的实质是什么?孔子认为,现在说的孝,是仅仅能供养父母就行了,然而犬马,也都能得到人的饲养,人如果没有敬,养父母和养犬马有什么区别呢?另一种解释为,犬马也会养父母,不敬,与犬马有何不同?至于哪种解释正确,已经没有分辨的必要了,横竖都是讲,孔子认为要以敬爱的心理来孝顺父母,这是最重要的,也是人和禽兽的区别。居则致其敬,就是说在日常起居生活中要尊敬父母,其内容主要有聆听和恪守父母的教诲;尊重、维护父母的尊严;不触犯父祖的名讳;立身扬名,为父母增光;不毁伤发肤;为父申冤、报仇,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