颜之推在《治家篇》引孔子语曰:“奢则不孙,简则固。与其不孙也,宁固。”意思是说,奢侈则僭越不逊,节俭则简陋不及。与其僭越不逊,宁肯简陋不及。颜之推的俭奢观是:可俭而不可吝。俭,不一定不及礼,恰恰是以节约为礼。吝,是指不恤穷救急。现在的人,施舍则奢侈,节俭则吝啬,最好的做法是“施而不奢,俭而不吝”。梁朝裴子野家素清贫,有远亲故属饥寒者皆收养,由于人数众多,灾荒年二石米做稀粥,仅能尝遍,裴子野与之同食,面无厌色。这是“施而不奢”。北齐有一领军,贪积丰裕,家奴八百。每人膳食以十五钱为限,来客食不兼味。后被籍没家产,有麻鞋一屋,弊衣数库,其余财宝,不可胜数。这是“俭而吝啬”。可见,颜之推的俭奢观,比孔子又深入了一个层次。
颜之推的勤俭持家与上述的耕读传家紧密相连,亦即“稼穑而食,桑麻以衣”。他对比南北之间奢侈与勤俭的风俗差异说:“北土风俗,率能躬俭节用,以接衣食;江南奢侈,风气不及北方。”
明朝姚舜牧《药言》讲:“居家切要,在勤俭二字。”《朱子治家格言》告诫子孙,“一粥一饭,当思来之不易;半丝半缕,恒年物力维艰”,“居身务期俭朴”。
直到民国时期,勤俭持家仍然是一般小康人家的治家原则。
4.立志高远,勤奋勉学
古人立志,就是今天说的树立远大的理想。“有志者,事竟成”,只有树立了远大志向,人们才会有克服重重困难的信心和决心,才会有为达到心中的目标而不懈奋斗、孜孜追求的恒心。
从大量的“家训”、“家诫”中可以看出,众多的家长都期望子孙能够立志成才、勤奋勉学。嵇康在《家诫》中称:“人无志,非人也。若志之所之,则口与心誓,守死无二,耻躬不逮,期于必济。”明朝大儒姚舜牧也在《药言》中说:“凡人须立志,志不先立,一生总是虚浮,如何可以任得事?”可见,立志是人生至关重要的大事,是人之为人的根本。
在提倡子孙立志的前提下,传统家训也都非常重视学习的作用。如西汉的孔臧在《诫子书》中鼓励儿子“人之进世,惟问其志,取必以渐,勤则得多”。人非生而圣贤,勤学方能有成。学习能帮助人们解决疑难,获得知识,增长才能,完善自我。因此,在我国古代家训读物当中,劝学勉学的事例随处可见。颜之推《颜氏家训》的《教子》、《勉学》两篇,专门论述了勤奋好学、立志成才的重要意义和有效方法。如在《勉学》篇中列举了锥刺股的苏秦、映雪读书的孙康等许多刻苦读书的典型,为子孙垂范。在《勉学》篇指出:“夫明六经之指,涉百家之书,纵不能增益德行,敦厉风俗,犹为一艺,得以自资。”“世人不问愚智,皆欲识人之多,见事之广,而不肯读书,是犹求饱而懒营馔,欲暖而惰裁衣也。”颜之推历仕四朝,亲眼目睹了梁朝士族子弟因不学无术造成的可悲局面,因此,深感学习的重要性。另外,颜之推还提出了很多学习和家庭教学的方法。如惜时勤学、好问则裕、学贵能行、固须早教、慈严相济,等等。其中,“固须早教”中的早背书的方法,尤其值得深思。
现在往往把素质教育与死记硬背对立起来,其实是一种误导。颜之推对婴幼儿的可塑性、记忆力深有体会。《颜氏家训·勉学》指出:“人生小幼,精神专一,长成已后,思虑散逸。固须早教,勿失机也。”颜之推回忆,他7岁时,背诵的《灵光殿赋》,间隔十年不复习,犹不遗忘。而20岁以后背诵的经书,一个月不温习就荒废了。过去私塾教学,四五岁的小孩摇头晃脑背四书五经,是符合生理学和教学法的,抢在最佳年龄期,把该背的书背会,不用懂,光背就行,长大自然就懂了。到成年以后,他能把“十三经”背下来,你提开头他就知道结尾,你能说这不是素质?遗憾的是,这种科学有效的教学方法至今得不到认同。
(三)传统家训的功能和特点
中国古代的教育主要有学校教育、社会教育、家庭教育等形式。从教育史的角度看,在中国这个以家族亲族为主要人际关系的宗法社会,传统家训有很多合理的地方,有着不可替代的地位。《颜氏家训·序致》讲:“同言而信,信其所亲;同命而行,行其所服。”意思是说,同样一句话,父母说出来,子女就相信;同样一道命令,所佩服的人发出来就会执行。由此可以理解家庭教育的特殊作用。
1.家训是一种培养、塑造人格的教育
北齐颜之推《颜氏家训·序致》讲:“圣贤之书教人诚孝、慎言、检迹、立身、扬名。”中国古代家训涉及的内容比较全面,但都围绕着道德修养来进行教育。中国历史上的众多家训,无一不把教子做人作为重点内容。如,教育子孙在为人处世上,要不断完善自我,做到胸怀宽广,与人为善;在治家上,提倡勤俭持家,不可贪恋奢华;在为官上,要清廉,反对贪赃枉法;在读书上,提倡首先明理做人,其次才是应举考试。在各个方面,家庭不但承担着传承生命的任务,而且为子孙后代的成长和生存提供了一个世代相传的亲情教育环境,使他们更好地适应社会,立足于社会,奉献于社会。
家训对子孙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具有其他教育形式难以替代的优势。家训以其特有的伦理教化功能,使子孙达到自律和家庭和睦,从而为封建社会提倡的“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政治理想的实现提供了现实基础。明朝学者曹端《续家训》诗,说的就是这个道理:
修身岂止一身休,要为儿孙后代留。
但有活人心地在,何须更为鬼神求?
此外,家训重视家德家风的养成教育,使家庭成为一个和谐、友爱、稳定的群体,进而对社会风气也产生了良好的影响。中国传统家训史,在一定意义上是一部道德教育史,为中华民族精神文明的传播作出了贡献。作为家庭及社会教育的组成部分,家训既带有启蒙性质,又贯穿人生命的整个过程,同时又带有终身教诲的特质,因而也就成了国家培养道德之民、法律之民、智慧之民不可缺少的教育形式。
2.家训是一种生活化、亲情化的教育
寓教于家庭生活,寓教于亲情感染,是家训教育的显著特点。家训涉及生活的方方面面,如饮食起居、礼节、节俭、交友、经营、为官、婚恋、治家、书法、音乐、美术等,就各个历史时期而言,尽管家训的内容各有侧重,但都随着社会和家庭生活的发展而不断充实。孩子生活知识的获得,生活习惯的养成,都是通过长辈的照料和引导,在家庭生活中完成的。家训就是这样一个搭起生活和教育的桥梁,让孩子在丰富的生活情景中体验和顿悟。生活环境是多变的,孩子也会在生活中受到影响,在生活中发生变化,在生活中发展自己。
家训教育的亲情化是指从事教育的人与受教育者都是有血缘亲情的人,具有不可替代的感染性。《颜氏家训·序致》讲:“凡人之斗阋,则尧舜之道不如寡妻之教谕。”儿子在外面打架,你给他讲尧舜的大道理不管用,妈妈喊一声,他可能就会乖乖地跑过来。父母长辈用生动的模范事例来感染子女,或者用生活中出现的事情来开导、说服子女,用感情和理智相结合的方式,使其对生活有深刻的感受和认识。这样的教育方式就避免了冷冰冰的语言和空洞的说教,也避免了像学校教育那样的强行灌输和机械学习。
前面讲过“知子莫若父”、“知子莫若母”,长辈们可以根据子孙的个性和特点,根据社会和家庭需要,灵活、及时、有针对性地对晚辈进行教育和纠正。因材施教,因人而异,因时而异,有的放矢,体现了家训教育极大的灵活性。
3.家训是一种情感与约束统一的规范化教育
记得春秋时期的孙武为吴王阖闾操练宫女时讲:“约束不明,申令不熟,将之罪也。”家训教育的规范化就在于它是人人都见得到的成文,明令公布,历历在目,家庭成员该怎么做,不该怎么做,不言而喻。
家庭是由有血缘关系的人组成的一个团体,家庭成员在长期的生活中建立了坚固的、深厚的、长久的感情基础。父母对于子女,可谓爱之深,责之切。但这种爱是要适度而有原则的。要热爱不要溺爱,更不能放纵。家训更是这种“爱”与“严”相结合的教育。除了这些苦口婆心的教导、说服、引导之外,有很多的家法、家约、家规、家仪等,对子孙的行为进行了严格要求,有的家训中还带有惩罚性质的规定。比如,家法就是为保障家训的有效而做出的以惩罚为重要特征的规范形式,具有明显的强制性。家长们在为子孙指明为人之道的同时,也指出了要惩罚违犯家训的不孝子孙,由此规定了进行惩罚的具体办法。家训的这种强制性使得家庭教育更加规范化,更好地保证了教育的有力和有效。
4.家训是家族兴盛,社会和谐的保证
儒家讲齐家、治国、平天下,“欲治其国者,先齐其家……家齐而后国治”。家训是古代齐家的指导思想和规范原则,它有效地维护了家族的和谐、稳定和发展,从而成为社会和谐、稳定、发展的基石。
北齐颜之推《颜氏家训·序致》讲:“圣贤之书教人诚孝、慎言、检迹、立身、扬名……轨物范世也。业以整齐门内,提撕子孙。”儒家讲:“其为人也孝悌,而好犯上者鲜也。”追求“诚孝、慎言、检迹、立身、扬名”的子孙,是不会扰乱社会秩序的。《宋史·孝义传》载,北宋江州德安(今属江西)人陈兢的曾祖、江州长史陈崇“为家法戒子孙”,“建书堂教诲之”,被誉为“义门”,“乡里率化,争讼稀少”。
忠孝传家、守道尊德、修身慎行、治学修业、立身扬名、树立优良的家风激励子孙奋进,是中国家训文化的基本精神。它对家族的发展和昌盛,对凝聚民族精神、弘扬道德教化有着不可估量的作用。历史上凡久盛不衰的大家族几乎都有家训。以颜之推的《颜氏家训》为例,它使颜氏家族成为一个家学渊源深厚的文化豪门。隋唐时期,颜氏家族人才辈出。颜之推的儿子颜思鲁、颜敏楚、颜游秦,孙子颜师古、颜相时、颜勤礼都是闻名隋唐的儒学宗师。到唐朝后期,颜之推的第六代孙颜杲卿、颜真卿在“安史之乱”和抗击藩镇中大义凛然、视死如归,为久盛不衰的颜氏家族树立了一座光照秋千的丰碑。
中国家训文化是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也是传统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家训实际上是一部家庭教育的百科全书,它凝聚着祖先们数百年来对家族昌盛的执著追求,是先人留给我们的一份宝贵的精神财富。
(四)朝廷律令的家庭版——家法
家法,即家族法规,是调整家族或者家庭内部成员人身以及财产关系的一种强制性规范。它是中国宗法社会的特殊现象,是古代法律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我国地域辽阔,偏僻的农村是封建法律推行的“盲区”,为了更好地维持当地的社会秩序,统治阶级也默认了家法的存在。从现代法律的意义上理解,家法不是法律。
家法作为一种家族自治的规范,其产生与法律应该是同源的,二者都是源于原始社会习惯规范,后来作为“大家”的国家出现后,二者才开始逐渐分离,各自发展。然而,中国的第一部家法究竟发端于何时,现在已经无法确切考证。宋人王谠《唐语林·德行》中提到唐朝的家法:“开元天宝(713~756)间传家法者,崔沔之家学,崔均之家法。”最早的成文家法是唐昭宗大顺元年(890),九江郡清阳县(今江西德安)义门陈氏家长陈崇创立的《义门家法》33条。从其问世经过一千多年,家法族规走过了由盛而衰的历程。
1.唐后期至宋元时期的家法
这一时期,家法族规的发展比较缓慢,并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第一,由家训演化成家规
南北朝时期开始的撰写家训的热潮,在此后的年代里并未降温。在大量撰写家训时,有些家长扩充了其内容,除了告诫子孙,为他们指明为人之道,同时还对于不按家训行事的不孝子孙规定了惩罚的具体办法。因此,“正面教育”式的家训开始分流,一类沿着传统的体例,继续作为纯粹的家训,如宋代袁采、陆游等人所著的“家训”、“世范”等;另一类则转化为具有强制执行性质的家规,如司马光的《居家杂仪》,增入了惩罚规定。
《苏氏家语》载:北宋范纯仁娶妇,传说新妇以绫罗为帷帐,其父范仲淹说:“吾家素清俭,安得乱吾家法?敢持至吾家,当火(烧毁)于庭。”范仲淹说的家法是否是成文的家法,就无从考证了。
北宋开封府尹包拯的家训十分简约,但其中明确规定,“后世子孙仕官,有犯赃者,不得放归本家。死不得葬大茔中。不从吾志,非吾子若孙也。”这既是家训,又是家法。
元朝毗陵新安(今江苏武进)刘氏乐隐公在至正二年(1342)撰写《家劝录》,共制定训诫8条,规定了家族内的一些事务,如田产、陵墓、子孙、修谱等,而最后也规定“至有为匪盗而不悛者,始除其名”。也就是说,把在宗谱中除名作为对不孝子孙的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