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周公严父配天
周公制礼作乐,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内容是推行孝德、孝行。
西周时代,由于统治者的推崇和倡导,使得“孝”这一道德观念上升为“民彝”准则的地位,“彝”是法规、常规的意思。
《尚书·康诰》中周公告诫康叔:“元恶大憝,矧惟不孝不友。子弗祗服厥父事,大伤厥考心;于父不能字厥子,乃疾厥子。于弟弗念天显,乃弗克恭厥其兄;兄亦不念鞠子哀,大不友于弟。”意思是,罪大恶极的人,就是“不孝不友”的人。做儿子的如果不孝顺父亲,父亲就会很伤心,就不会慈爱儿子;做弟弟的如果不敬爱兄长,兄长对弟弟也不会友爱。
这是历史上最早提出的“罪莫大于不孝”,“子不孝,父不慈”;“弟不恭,兄不友”。民众到了这种不孝、不友、不恭、不慈的地步,如果还不思悔改,天下必将大乱,因此,对于那些“不孝不友”的“元恶大憝”,应该按照文王制定的刑法,绳之以法,严惩不贷。父慈、子孝、兄友、弟恭等家庭伦理观念,被西周统治者以法律的形式规定下来,成为西周社会人人都必须遵守的道德规范。
对被周族征服的殷人,也普及推行了孝养父母的政策。《尚书·酒诰》载:“妹土,嗣尔股肱,纯其艺黍稷,奔走事厥考厥长。肇牵车牛,远服贾,用孝养厥父母。”这是周公告诫康叔的话,意思是要教导殷人留在故土上,用他们自己的手脚专心致志地种好庄稼,勤勉地侍奉他们的父兄,努力牵牛赶车,到外地去从事贸易,孝敬和赡养他们的父母。不论是种田,还是经商,目的在于“善事父兄,奉养父母”,这也是西周孝道的一项基本内容。
祭享先人谓之孝。周人认为:先祖去世之后,子孙一年四季必须按时去宗庙祭祀,奉献贡品,表达缅怀之情,以示永志不忘,是谓恪尽孝道。金文称此为“享孝”或“用享用孝”,这也是西周时代孝道观的内容之一。
古代祭祀祖先有“五祀”,也叫“五享”。春祠、夏礿、秋尝、冬烝,再加上腊月进行的腊祭,共为五祀。夏季的伏日,也要祭祀,和五祀合起来称作“四节伏腊”、“岁时伏腊”。此外有按节气奉享新鲜果蔬的“荐新”之祭。这种祭祀先人的礼制是西周确立的。
周公还把周人的始祖弃以及父亲周文王与天一起祭祀,叫做“配天”。《孝经·圣治章》载孔子语曰:“孝莫大于严父,严父莫大于配天,则周公其人也。昔者周公郊祀后稷以配天,宗祀文王于明堂以配上帝。”
周人将继承先祖遗志、完成父兄事业称之为“追孝”,这也是西周时代孝道观的一项内容。《周易·蛊》称:“干父之蛊,意承考也。”干父之蛊,就是继承父亲的遗志,完成父亲的事业。所以,《礼记·中庸》说:“夫孝者,善继人之志,善述人之事者也。”《诗经·大雅·文王有声》:“遹追来孝。”朱熹在《诗集传》里认为:“近先人之志,而来致其孝耳。”西周金文中也有大量“追孝”的内容。
4.千古孝悌之歌——《履霜操》
《后汉书·郅恽传》载:“昔高宗明君,吉甫贤臣,及有纤介,放逐孝子。”注引《家语》曰:“高宗以后妻杀孝子,尹吉甫以后妻放伯奇。”
高宗是商王武丁,他听信后妻之言放逐儿子孝己。尹吉甫是西周末周宣王时的辅政大臣,前妻的儿子伯奇侍后母至孝。后母为了陷害伯奇,把毒蜂去掉毒针沾在自己身上,伯奇见了,唯恐毒蜂蜇着后母,赶紧上前为后母捉毒蜂,后母趁机大叫:“伯奇非礼于我!”尹吉甫知道后大怒,把儿子赶出家门。伯奇只好亡走山林,摘荷叶以为衣,采楟花以为食。清晨踩着寒霜,悲叹自己无罪而被驱逐,弹着自己带出来的琴,抒发自己的情感,作成了琴曲《履霜操》。
唐代文学家韩愈《琴操十首·履霜操》,诗序引了《履霜操》的原文:
朝履霜兮采晨寒,考不明其心兮信谗言。
孤恩别离兮摧肺肝,何辜皇天兮遭斯愆。
痛殁不同兮恩有偏,谁能流顾兮知我冤。
韩愈写诗描绘伯奇说:
父兮儿寒,母兮儿饿。儿罪当笞,逐儿何为。
儿在中野,以宿以处。四无人声,谁与儿语。
儿寒何衣,儿饥何食。儿行于野,履霜以足。
母生众儿,有母怜之。独无母怜,儿宁不悲。
韩愈的诗,整篇都叙述了没有父母呵护的痛苦,读到其中“母生众儿,有母怜之。独无母怜,儿宁不悲”之句,让人颇有“世上只有妈妈好,没妈的孩子像棵草”的感触。
综上所述,西周时代的孝,不仅涵盖了健在的父母尊长,也包括去世的先祖。孝的名称也多种多样,有“享孝”、“追孝”、“用追享孝”,等等。
孝道构成了西周社会意识形态和伦理观念的基本纲领,侯外庐主编的《中国思想通史》认为:西周的道德纲领是“有孝有德”。结合周礼,可知西周应该是各种孝亲礼制的创立时期。
二、儒家的孝道
中国的孝文化主要表现为儒家孔子创立的孝道。孝道是儒家思想渗透、流动于中国社会最广泛的内容之一。它是家庭伦理的核心,社会道德的基础,仁学结构的血缘根基,君子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必备的道德素质。
(一)阙里生德,四方取则——孔子论孝
为了维护父家长传统的等级制,孔子极力突出“孝悌”、“亲亲尊尊”思想。他不仅把孝作为人格修养的根本,还把它推延到亲族、社会和国家政治,又经历代儒学家的层层加码,孝由人类血缘间的自然亲情逐渐演变成为统治者治国平天下的伦理工具,从而形成了中国几千年根深蒂固的孝文化意识。
孔子孝道的内容十分丰富,总的要求是:“孝子之事亲也,居则致其敬,养则致其乐,病则致其忧,丧则致其哀,祭则致其严。五者备矣,然后能事亲。”大体有以下内容。
1.教民亲爱,莫善于孝
孔子讲:“夫孝,天之经也,地之义也,民之行也。”“君子务本,本立而道生。孝悌也者,其为人之本欤。”我们经常说“这是天经地义的”,其实孝才是天经地义的。“孝悌”是做人的根本,在人的所有行为中,最大的善是孝,最大的恶是不孝。《孝经·圣治章》中孔子曰:“天地之性人为贵,人之行莫大于孝。”《孝经·五刑章》中孔子曰:“五刑之属三千,而罪莫大于不孝。”
北齐颜之推《颜氏家训·勉学》称:“孝为百行之首。”民间俗语讲:“百善孝为先。”即渊源于此。隋朝《开皇律》把不孝定为“十恶之条”也源于此。
由于孝是天经地义的,是做人的根本,所以也是儒家教化的根本。《孝经·广至德章》中孔子曰:“教以孝,所以敬天下之为人父者也,教以悌,所以敬天下之为人兄者也。教以臣,所以敬天下为人君者也。”《孝经·广要道》子曰:“教民亲爱,莫善于孝;教民礼顺,莫善于悌;移风易俗,莫善于乐;安上治民,莫善于礼。”
可见,孔子也认为孝是后天产生的,不然就不用再教育了。
中国汉字的结构,也和儒家教化相吻合。《说文八上·老部》载:“孝,善事父母者。从老省,从子,子承老也。”“孝”字的结构就是由一个“老”字,一个“子”字组成,不过是省掉了个“匕”,意思是“子承老”。《说文三下·攵部》:“教,上所施,下所效也。从文,从孝。”“教”字的结构就是“孝”和“文”,意思是用“文”来教“孝”。
2.父母在,不远游
孔子讲:“父母在,不远游。游必有方(理由)。”过去,我们一直批判这一观念是目光短浅、狭隘的小农意识。“十五男儿志,三千弟子行”,它严重束缚了子女的远大志向和开拓、进取精神。近人吴虞在《说孝》中认为,片面讲“父母在,不远游”,美洲就没人发现了,南北极就没人探险了。其实,孔子没有片面,他一方面强调“父母在,不远游”,另一方面又强调“游必有方”。“方”,许多经学家都解释为“常”,即规律,经常去的地方。其实不对,它应当解释为理由、道理。也就是说,只要有理由、有道理,是可以远游的。否则,孔子的“克己复礼”、“任重而道远”、“可以托六尺之孤,可以寄百里之命”,还有“杀身以成仁”等治国平天下的主张,就无法落实了。孔子周游列国,跟随他的弟子们恐怕大部分都“父母在”吧?
《孝经·圣治章》中孔子强调:“亲生之膝下,以养父母日严(敬)。”在饮食起居方面,儒家的孝道有一个鲜明的特征,即强调子女膝下尽孝,让父母沉浸在子女敬爱、体贴和温暖的天伦之乐当中。用现在的话讲,是强调两代人心灵的沟通和感情的交流,使父母从儿女这个真实的存在中,获得直截了当的精神享受。这就是中国的儿女情长,是中国人最真挚、最根本的人情味,也是儒家的孝道在西方社会最有魅力、最有感染力的地方。
3.“敬”和“色养”
孝是子女的感恩之心、爱敬之心的自然流露,用现在的话说,就是对父母人格的尊重。孔子特别重视这种“爱敬之心”,认为这是孝的根本。
《论语·为政》载,孔子的弟子子游问孝。子曰:“今之孝者,是谓能养。至于犬马,皆能有养,不敬,何以别乎?”孔子认为“敬”和“养”相比,“敬”才是孝的根本,也是人和禽兽的区别。仅仅是在物质上满足父母,还称不上孝,重要的是要有一颗恭敬之心,使父母在衣食无忧的情况下,得到人格的尊重和精神上的慰藉。
孔子的弟子子夏也问孝。孔子再次重申:“色难。有事,弟子服其劳。有酒食,先生(父兄)馔,曾是以为孝乎?”孔子强调,孝不能单从有劳作,让年轻人多干;有酒饭,让年长者先吃,这样的层面考虑,而是要和颜悦色地承顺父母,这才是真正的孝。后来,把人子和颜悦色奉养父母,或承顺父母称作“色养”、“尽色养之孝”。
《论语·里仁》中,孔子还讲:“父母之年不可不知也。一则以喜,一则以忧。”从“敬”、“色养”出发,孔子强调,子女要多关心父母,看到父母健康长寿应该知道喜,看到父母衰老多病应该知道忧。
孔子强调的“敬”、“色养”、“喜”、“忧”是非常有实际意义的。世上的确有许多人整天对父母耷拉着一张臭脸,让父母吃冷眼饭。尽管也在养父母,但精神上对父母是一种折磨和摧残。世上也的确有人对老父老母的病痛不闻不问,而自己的宠物狗稍有不适,则赶紧驾车去宠物医院的现象。这不让天下父母寒心么?
4.不违父母之命
孔门弟子孟懿子问孝,孔子曰:“无违。”就是说,儿女在婚姻、仕宦、日常生活的各方面都要听命于父母。对父母的错误,孔孟并不像后来理学家那样蛮横,也没提倡后来的“天下无不是的父母”,而是主张谏诤,主张“君有诤臣,父有诤子”。
《孝经·谏诤章》中,曾子问:“敢问子从父之令,可谓孝乎?”子曰:“是何言与,是何言与!昔者天子有争(诤)臣七人,虽无道而不失其天下;诸侯有争臣五人,虽无道不失其国;大夫有争臣三人,虽无道不失其家。士有争友,则身不离于令名。父有争子,则身不陷于不义。故当不义,则子不可不争于父,臣不可不争于君,故当不义则争之。从父之令,又焉得为孝乎?”
孔子的意思是说,国君、诸侯、大夫等有敢于劝谏的臣下,就不会丧失家邦;士有敢于劝谏的朋友,就不会身败名裂。父亲有敢于劝谏的儿子,就不会陷于不义。盲目听父亲的命令,怎么能算孝呢?
孔子提倡不违父母之命,但对其不义的行为不能盲从,要进行谏诤。谏诤不从,只得服从。《礼记·曲礼》载:“子之事亲也,三谏而不听则号泣而随之。”
对待父亲的责打,孔子也没有提倡后来“父叫子死,子不死不孝”的愚孝,而是比较灵活、现实。孔子对待曾参的态度就是这样。
曾参在瓜地里松土,不小心伤了瓜苗,其父曾皙大怒,拿起大杖击到曾参头上,曾参立刻昏倒在地。苏醒过来后,他非但不怨恨父亲,还问父亲累着没有。孔子知道后,对弟子说,曾参来了别让他进门,对待父亲的惩罚,应该是“小杖则受,大杖则走”。
5.子为父隐
孔子主张不违父母之命,主张父有诤子,但当父亲真的做出不义之事时,又主张子为父隐,这是从维护父亲的名声出发。
《论语·子路》中,孔子有句著名的话:“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直在其中矣。”父子之间要互相隐恶扬善,这本身就是正直。
据《吕氏春秋·当务》载:楚国有一直躬者,父亲偷了人家的羊,直躬者告官,楚王准备诛杀其父,直躬者又请求代父受死。有人对楚王说:“父亲窃羊,儿子告官是信;父亲遭刑,儿子替死是孝。像这样信而且孝的人都被处死,楚国还有不被杀的么?”孔子听后说:“直躬之信(孝),不若无信(孝)。”孔子认为,父亲做了不义的事,儿子要为父隐瞒,决不能大义灭亲,也不能牺牲父亲来换取自己的名声。
孔子写《春秋》,创造了三讳事例,即“为尊者讳,为亲者讳,为贤者讳”,就是要为尊者、贤者、亲者隐恶扬善。《春秋谷梁传·隐公元年》也讲:“孝子扬父之美,不扬父之恶。”
因此,中国古代主张执法如山、大义灭亲的清官思想不是出于儒家。儒家虽然倡导“天下为公”,强调“无偏无党”,却没冲破宗法血缘的局限。为了“尊尊亲亲”,儒家的“子为父隐”以掩盖事实真相,或者说是颠倒黑白的方式来维护尊长的颜面。在它面前,没有了善恶是非,没有了大义灭亲,它不仅使人们的道德是非观念失衡,甚至干扰了古代法律应有的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