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社科当代中国广播电视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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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5章 中国广播电视的体制管理(7)

二、核心资源的两种配置方式

资源是指社会经济活动中人力、物力和财力的总和,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基本物质条件。资源配置即在一定的范围内,社会对其所拥有的各种资源在其不同用途之间分配。其实质就是社会总劳动时间在各个部门之间的分配。资源配置合理与否,对一个国家经济发展的成败有着极其重要的影响。一般来说,资源如果能够得到相对合理的配置,经济效益就显著提高,经济就能充满活力;否则,经济效益就明显低下,经济发展就会受到阻碍。

一般来说,广播电视资源包括信息资源、时间资源、栏目资源、网络资源、频道频率资源、技术资源、节目资源、服务性资源等等。广播电视产业拥有的资源非常丰富,需要采取合理的方式进行资源配置与分配。在媒介融合时代,对产业链上内容生产、传输、分发平台以及消费终端等各相关环节的资源的整合能力,决定着传媒的竞争力。因此,广播电视系统体制改革的趋向之一就是:在政府的主导下,实行行政与市场两种配置方式,并建立核心资源经营许可制度。

以行政的方式来配置广播电视资源,主要依靠行政命令来统管资源和分配资源。这种方式曾经是广播电视系统资源配置的主要方式。这种方式可以从整体利益上协调经济发展,集中力量完成重点工程项目。但是,配额排斥选择,统管取代竞争,市场处于消极被动的地位,从而易于出现资源闲置或浪费的现象。

采用市场的方式来配置广播电视资源,进入市场的广电产品的种类和数量都会越来越多。由市场根据平等性、竞争性、法制性和开放性的一般规律,由市场机制通过自动调节对资源实现的配置,即市场通过实行自由竞争和“理性经济人”的自由选择,由价值规律来自动调节供给和需求双方的资源分布,用“看不见的手”进行优胜劣汰,从而自动地实现对广电资源的优化配置。但由于市场机制作用的盲目性和滞后性,有可能产生供需失衡,产业结构不合理,以及市场秩序混乱等现象。因此,综合行政和市场两种配置方式,发挥其各自的优势,才能够使广播电视资源合理流动,平衡各方利益,促进广播电视行业的协调发展。

广播电视媒体借鉴跨国传媒集团产业链整合经验,将广播电视台(集团、总台)的经营性资产、业务,通过重组、并购、参股、控股、租赁等方式途径优化资源配置,整合上下游和周围产业,拓宽和延长产业链条。这一举措就是利用了市场和政策双重杠杆,打破条块、行业分割和体制限制,以资本、业务、市场为纽带,按照优势互补、自愿结合的原则,跨地区、跨行业、跨媒体组建具有较强竞争力和较大资产规模的广播电视产业集团。同时,打造全媒体产业链,让一些领先的广电机构相继进入网络视频、手机电视、电视购物、网络游戏等,以达到媒介资源的优化配置,带来更为丰厚的经济效益。

三、产业主体的多元化

2003年12月,国务院颁发《文化体制改革试点中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的规定》和《文化体制改革试点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规定》两个重要文件,文件规定:党报、党刊、电台、电视台等重要新闻媒体经营部分剥离转制为企业,在确保国家绝对控股的前提下,允许吸收社会资本;国有发行集团、转制为企业的科技类报刊和出版单位,在原国有投资主体控股的前提下,允许吸收国内其他社会资本投资;鼓励、支持、引导社会资本以股份制、民营等形式,兴办影视制作、放映、演艺、娱乐、发行、会展、中介服务等文化企业,并享受同国有文化企业同等待遇。

2005年8月国务院颁布《关于非公有资本进入文化产业的若干决定》,规定了在国有资本必须控股51%以上的前提下,非公有资本可以投资参股下列领域国有文化企业:出版物印刷、发行,新闻出版单位的广告、发行,广播电台和电视台的音乐、科技、体育、娱乐方面的节目制作,电影制作发行放映。2006年10月文化部下发的《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文化产业的意见》,在投资融资、发展多元文化产业方面又迈进了一大步。一方面明确了鼓励、允许和禁止非公有资本进入文化产业的领域,把放开投资准入门槛与规范监管结合起来;一方面明确了非公有资本进入文化产业的具体途径,既可以采取增量投资的方式,也可以对国有文化单位进行参股改造。也就是说,把增量改革与存量改革紧密地结合起来。

文化传媒产业走多元化、市场化道路不仅在政策许可的范围内,更是政策积极鼓励,大力推动的方向;降低社会资金进入文化产业的门槛,允许非公有制经济进入法律法规未禁止进入的文化产业,创造了传媒业资本运营、资产并购重组的外部条件。正因为如此,广播电视的产业经营将打破独家垄断格局,逐步形成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社会力量参与兴办广播电视产业的新格局。形成一个能使多元文化主体、多元投资主体、多种所有制形式、多种文化样式共存互补、公平竞争,开放流动、宽松有序的制度环境和市场环境,不但可以激活广播电视系统大量的存量资源潜力,还将开发出电台电视台资本运营的市场运作能力,扩大电台电视台的增量空间。放低进入门槛,开放包容,向所有符合条件、有能力进入市场的文化主体和投资主体敞开大门,还能够使广播电视产业中形成一个中外文化资源汇聚、竞争、整合的大平台,以此提升文化创新的势能。除国家规定的新闻政策、舆论工具、战略产业、核心技术、事关国家内政外交重大问题等敏感区域外,开放电台和电视台的商业频道,开放电视剧和娱乐节目制作、演出、软件、设计、发行、文化经纪等经营性较强的文化领域,并对这些领域的文化机构实行企业化改制,以确立广播电视产业根据市场来自由配置资源的主体地位。

在这一过程中,还应让一些民营企业和有意进入广播电视产业的资金和人才,享受与国有广播电视媒体同等的待遇。在国家资本总体占优势的状况下,民营文化企业在获取市场信息、融资筹资、税收补贴、广告经营、人才引进、国家奖励、知识产权保护等各个方面,要与体制内文化企事业单位享有同等的政策优惠。政府对广播电视产业创新生态环境的培育,更多的应是以强化服务、维护公正的方式来实现,即通过积极改善投资政策,降低进入成本,提供后续服务,建立公平、公正、透明的管理制度,使各类文化主体真正体验到外部的软环境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