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社科当代中国广播电视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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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2章 中国广播电视的受众研究(8)

这套新的评价体系由引导力、影响力、传播力、专业性四大块构成。“引导力”、“影响力”这两个新的指标考核的是栏目的社会效果,权重占到了45%。原来的收视率指标也转换为“传播力”指标,用来考核栏目的市场效果,权重占到了50%,而专业性却只占到5%。在由四个一级指标构成的评价指标中,对传播力的考评也不再以收视率绝对高低为依据,而是进一步深化为收视目标完成率、观众规模、忠诚度、成长趋势等多维指标。

为了保证数据的有效性和可信度,央视从调查方式、抽样原则、问卷设计、统计方法等诸多方面进行了制度化和规范化的设计,力求用标准化的操作流程确保数据的有效性和可信度。在观众调查方面,样本量达到每季度1.2万个,通过在全国184个抽样点随机抽样确保其代表性;在专家调查方面,专门组建由300人构成的专家评审队伍,并设计了严格的抽选、轮换和打分原则,并在专家组结构上充分考虑到职业、背景、年龄和性别的均衡,确保专家打分的公平性和客观性。

《优化方案》在重视定性定量考评的科学合理性的同时,也关注通过对节目的考评来鼓励栏目的创新创优,以正向激励带动负向激励,以奖优带动罚劣,变硬性淘汰栏目为主动置换栏目,从而使全台宏观调控和频道精细管理之间实现联动对接,也使品牌栏目的建设走向良性发展轨道。《优化方案》为节目评估面临的问题所提供的改进措施是建设性的,预示了我国广播电视节目评估体系的未来发展趋向,但其中存在操作成本过高等问题,需要在实践中进一步调整。

三、科学节目评估体系的未来趋向

构建科学节目评估体系,一直是与广播电视有直接或间接关系的各个机构、组织的共同愿景,它不但牵涉节目自身,还关系到体制机制层面以及国情。2011年10月,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电视上星综合频道节目管理的意见》,提出从2012年1月1日起,34个电视上星综合频道要提高新闻类节目播出量,对部分类型节目的播出实施总量调控,防止过度娱乐化和低俗倾向;2012年2月,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境外影视剧引进和播出管理的通知》。两个文件实施后,各上星综合频道新闻类、社教类节目明显增加,公益价值凸显,编排方式更加合理,国产电视剧得到扶持,观众满意度提高。2012年7月,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进一步出台《关于建立广播电视节目综合评价体系的指导意见(试行)》和《关于加强广播电视收视(听)率调查数据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不得以收视率考核作为唯一标准,品质评价指标(思想性、创新性、专业性、满意度、竞争力、融合力)权重不低于总体的60%。积极鼓励各地广电媒体进行内容创新,倡优抑劣,建立科学评估体系。

科学节目评估体系的建构,不仅关系到广播电视节目评估的公认度,更关系到广播电视效益的发挥和市场的完善。上述政策、文件的出台,可以起到一时的整改作用,但根本性措施,还是建立行业统一公认的科学的广播电视节目评估体系。

(一)全面完善综合评估指标

在超媒体环境下,单向线性的传播模式转向“网状——链式”新型传播模式,传媒与传媒、传媒与受众、受众与受众之间壁垒被颠覆,促使受众调查及评估方法发生全面转型。

1.丰富受众态度层面指标

建立新的科学评估体系应重新梳理相关指标,可根据传播效果理论设置认知层面、态度层面和行为层面三个层面的一级指标。在其下分别设置二级指标,如对认知层面的传播效果可以设置除收视率以外的占有率、到达率等指标;对态度层面的传播效果,筛选出知名度、喜爱度、公信力等指标进行评估,对行为层面的传播效果,可以用忠诚度指标进行测量。要避免对视听率指标的过度甚至非理性依赖,并充分考虑到实践中的可操作性,对某些指标的具体实施进行监督和测评。

2.增加衡量新媒体受众的指标

受众接触媒介的行为在全媒体时代发生着革命性的变革。现在,大规模的人群通过网络来收听收视广电节目,因此,科学节目评估体系应当不仅涉及传统渠道播出的节目,还应涉及通过网络媒体播出的节目。

收视调查的测量指标也应作出相应调整,增加反映受众接触电视节目新的收视习惯的指标。对于在新媒体上传播的视听节目,增加点击率、点播率等指标,反映广播电视节目在新媒体上的传播效果。新的受众调查指标应向大样本覆盖评估转型,向全过程动态化时点评估转型,向多样化服务产品评估转型。

3.完善指标加权方法

节目评价体系中的指标数据是不同类型的数据,如视听率是计数数据(比率数据)满意度、专家评议是等级数据,节目成本是连续数据,这些不同类型的指标,只有经过转换才能综合到一个统一的评价公式中去,否则无法产生一个综合的评价分值。

目前,大多广电媒体都是采用加权评估法,把所有指标数据统一起来进行节目评价的。通过加权可以解决节目横向比较问题,但是,权数的计算在实践中还缺乏依据。一些媒体计算出来的权数大都是凭经验估算的,既没有理论依据,也缺乏科学论证。从权重的意义来看,一方面权重的确定反映出评估机构对评估指标的侧重点和倾向性,另一方面,除了权重确定的方法选择外,权重的确定也是各方博弈的结果。在节目评估中,影响评估指标的因素很多,且这些因素都在变化,它们的权数是难以准确计算的。不同节目的加权评比问题、同一节目在不同时段不同频道播放的横比问题,还有地面频道与上星频道、国家台与地方台之间差别的指标加权问题,是评估体系建构中所必须面对的难题。

完善指标加权方法,在对不同节目进行分类时,应综合多方面因素慎重考虑。区分对待不同的节目,用多元的权重比例来修正不同节目影响因素。节目评估体系并不拘泥于某些固定不变的指标,在尽可能健全这些主要指标的情况下,还可以针对节目的特征细节补充一些其他指标来进行评估。例如引入修正因子,采用系数修正法,以修正视听率指标的片面性。

(二)建立多层次监管机制

建立第三方监管和评估机制,增强评估信度。用全面反映受众视听行为,体现节目品质的指标体系进行评估,引导广播电视媒体制作出既叫好又叫座的节目。

1.要建立独立于数据提供方的用户委员会监督机制

用户委员会是最直接的监督力量,由数据用户自发形成,与数据提供方相互独立,独立行使监督职能。鉴于中国视听数据用户较为分散,建议由中央级媒体牵头,联合几家有号召力的省级媒体发起成立调查数据用户委员会。行政管理部门应推动用户委员会的建立与发展。

2.要建立行业协会的监督机制

行业协会的主要功能是在广电行政部门指导下,制定视听调查行业标准,规范数据的使用行为,对于干扰破坏收视调查公正性和独立性的行为予以监督和处罚。政府相关行政部门可在政策、资金等方面支持行业协会的发展,帮助行业协会建立起可操作的审核程序和投诉处理程序。

3.建立政府监管机制

一方面,广电行政部门可以扶持不受制于任何利益方的非营利性调查评估机构,使之成为指导广电业发展的有力工具;另一方面,推动建立比单一视听率更全面更科学的综合评估体系,定期对广播电视节目进行调查评估并公布相关数据,逐步引导广播电视业界建立起全面评估的意识。

(三)重视理论研究的跟进

我国广播电视节目评估体系的建构几乎都是发端于电台电视台自身,这一方面体现了节目评估实践性强的特征,另一方面也暴露出理论研究的滞后。任何一种体系的成熟,学界理论的支撑都是不可缺少的,如果只着眼于节目评估实践的评价、解读与修补,就会忽略理论研究跟进的不足。

建立科学的广播电视节目评估体系是现代广播电视发展面临的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无论是理论的构建还是具体的实践操作,都需要持续不断地探索与尝试。这需要业界学界、行业协会以及政府管理部门共同努力,致力于建立一个开放的、动态的,面向多屏幕、全业态,具有一定稳定性的节目评估系统,提升超媒体时代受众调查数据服务的客观性、准确性,解决好超链接测量可能带来的相关法律问题,更好地服务于媒介融合语境下广播电视的创新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