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不只如此,在分析这类情况的时候,还必须把人类语言词汇的继承关系考虑在内。有些古代的词汇,随着历史的发展、生活的变化而消失了,有的却一直保留到今天,人们还在生活中使用它们,正如李寅同志的文章所指出:“资产阶级有‘民主’、‘自由’这些字眼的政治概念,而无产阶级也有这类字眼的政治概念,但却有着相对立的内容与原则。”封建统治阶级说“忠”,是忠于皇帝;我们今天也说忠,是忠于党,忠于人民,它们是完全不同的道德概念。既然有这样的不同,为什么非要沿用这些旧字眼,完全另创一套新字眼又行不行呢?若说继承吧,我们不继承它就不可以吗?这样的设想,只能在完全脱离历史的假定中才有意义,在社会生活的现实中却是不可能的。马克思说:“人们自己创造自己的历史,但他们这种创造工作并不是随心所欲,并不是在由他们自己选定的情况下进行的,而是在那些已直接存在着的、既有的、从过去继承下来的情况下进行的。一切死亡先辈的传统,好像噩梦一般,笼罩着活人的头脑……”这就清楚地说明了问题,要想完全脱离传统是不可能的。
朱卓群同志之所以会过高地估计秦香莲的阶级觉悟,正是因为没有依据这种社会历史现象的复杂状况去进行分析,就把问题搞简单化了。只要是忠、孝、节、义这些字眼,不论在任何情况下都是封建统治阶级的道德,其结果,既分不清封建统治阶级的道德和人民的道德之间真正的内容上的区别,也看不到古代人民的道德思想的局限性。以此去衡量传统剧目的人民性,也必然容易走到两个极端:要么把人民性加以夸大,看不到它局限的一面,要么凡一涉及这些字眼,便没有人民性了。朱卓群同志的文章中分析到其他剧目的时候,也往往有同样的情况,比如在评价《天波府》、《风波亭》中的杨家将、岳家军时说:“他们的爱国主义精神成为后代的模范,这种爱国主义正是人民的爱国主义,他们在敌人面前,保卫人民的生命,不惜付出自己的生命……他们真正忠于人民的利益。”杨家、岳家的抗战,客观上符合人民的利益,主观上也有保护人民的思想,这都是不成问题的。但说他们的爱国主义就是“人民的爱国主义”、“真正忠于人民的利益”,那就与历史事实不符了。他们所爱的“国”,不也是以封建帝王作代表的国吗?他们所尽的“忠”,不也是对封建帝王的“忠”吗?甚至像岳飞在应该决定忠于人民还是忠于皇帝的关头,他宁肯置人民的利益不顾而去忠于皇帝的意旨,就很清楚地说明岳飞的爱国主义的局限性。至于在作品中歌颂了岳飞的爱国主义精神,同时也批判了他对皇帝的“愚忠”,那是人民的观点,不是岳飞的观点,两者绝不可混淆。可是在朱卓群同志的分析中,恰恰把它们混淆起来。说到他对皇帝的忠,是封建统治阶级的道德;说到他的爱国主义,便成为“人民的爱国主义”、“真正忠于人民的利益”了。好像在岳飞的头脑中,“忠君”与“爱国”是两种截然分开各不相关的东西。由于这种极端的看法,一方面不承认在一定历史条件下(比如在异族入侵而皇帝又愿意抵抗侵略的时候),“忠君”与人民的利益有可以统一的一面,而另一方面又把古人的“爱国主义”,超越阶级和历史的局限,提到不适当的高度。同样的情形,在他对《三娘教子》的分析中也表现出来:
《三娘教子》这个戏,表扬了王春娥牺牲自己、抚育幼子成人的艰苦行为,她是中国自孟母以来一系列的善良的母性的一个典型。这个人物不一定没有贞节观念,但是谁也看得出来,她的感人之处是在于她的舍己为人的行为,我们反对因为王春娥自己声明愿意守节而否定了《三娘教子》,可是,另一方面,我们也反对因肯定《三娘教子》,就连她所援引来支持自己的“节”这个封建条条,也予以肯定。[3]
朱卓群同志对王春娥这个人物的评价,也是不适当地拔高了的。王春娥固然是“舍己为人”,但也要看她因何而为,为的是哪个人,她又是什么样的人,才能断定这种“舍己为人”有多大的思想意义。在原本《双官诰》中,王春娥所为的那个“人”,不正是娶了三个老婆、客死在外的丈夫吗?《三娘教子》从《双官诰》里独立出来,把守“节”的原因移到“教子成人”上来,成为“舍己为人”的道德,即令如此,王春娥的节也有历史局限性。朱卓群同志正因为脱离历史条件来看待王春娥的行为,也就把“舍己为人”的这种道德抽象化了。所以他不肯定王春娥“援引”来支持自己的“节”的这个封建条条,只肯定王春娥自我牺牲的行为,好像这个“封建条条”只是一种外在的东西,而不是贯穿在王春娥的思想行为里,因此王春娥的“行为”的历史局限就被抹掉了。必须分清,王春娥的情况与秦香莲是不同的,秦香莲说过忠、孝、仁、义这类话,不能说她的思想里绝不受一点封建统治阶级的道德思想影响,但基本上不是按封建统治阶级的道德含义去理解的,她只是没有也不可能有一套足以表达自己思想的语言罢了。因此,她绝不是一个封建统治阶级的道德的信奉者,更不是一个实践者。如果她真正是一个封建统治阶级的道德的信徒,那么她以后去告丈夫甚至坚决要求惩罚陈世美的行为就不可理解了,因为按封建统治阶级的道德,皇帝、官、主人、丈夫都是一层天,民不能告官,奴不能告主,妻子也是不能告丈夫的。所以秦香莲形象比三娘的形象更积极一些,《秦香莲》的作者,基本上是站在古代人民的立场上肯定并歌颂了秦香莲的。我不是要否定《三娘教子》,我是说对于传统剧目中的道德、人民性,秦香莲式的、王春娥式的,我们都要继承,当然,都是进行批判的继承。
从以上对张、朱两位同志的意见的分析中,可以归结出什么呢?第一,道德观念属于意识形态范围,一定社会的道德观念,产生于一定社会的经济基础之上,在有阶级的社会里,道德也是有阶级性的。剥削阶级有剥削阶级的道德,它是为剥削阶级的利益服务的;被剥削阶级有被剥削阶级的道德,它是为被剥削阶级的利益服务的。绝没有那种超阶级的抽象的道德。第二,一定社会的人民的道德,是由人民在当时的社会经济关系中所处的地位决定的。“人民”一词在不同的阶级社会里,有不同的阶级内容。比如在封建社会里,人民主要是农民和手工业工人。因此,在不同社会里的人民的道德,也是有不同的阶级内容的。在同一社会中,随着阶级矛盾阶级斗争的发展和人民阶级觉悟的提高,人民的道德观念也是发展的;但是,由于客观的历史阶段和阶级地位的规定,其发展不可能超出一定的思想体系的范围,因此也就必然带有局限性。第三,人民的思想、感情、愿望、要求,反映在文艺作品里面,符合人民的利益,起着推动历史前进的作用,就是文艺作品里人民性的表现。在传统剧目中,道德思想与人民性有关,这一点在戏曲剧目中更为突出,但这不是说道德与人民性是一回事,更不是说可以脱离艺术形象去进行道德的评判。这里只是说,包含在艺术形象中的文艺作品的人民性,也有一定的历史内容,也有其发展和局限。文艺作品的人民性,不仅要区别不同社会、不同时期的人民,而且也要区别同一社会、同一时期的不同的人民。[4]第四,既然道德观念、人民性都含有阶级内容,都有其产生、发展和造成它的局限的社会历史背景,那么我们今天来研究它们,必须站在无产阶级的立场上,用辩证唯物论和历史唯物论的观点进行分析,考察各种历史和社会的情况,才能得出科学的结论。
(原载《戏剧报》1960年5月22日第12期)
注释:
[1]《反杜林论》。
[2]《反杜林论》。
[3]《不要混淆人民性和封建性的政治界限》,《戏剧报》1960年第5期。
[4]参见下文《关于人民性问题的补充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