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文化将无同:现代学术与文化展望(中国艺术研究院学术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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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章 王国维与中国现代学术的奠立(2)

静安先生的批评在于,叔氏所论只能停止在“一人之解脱”而已,对整个世界而言,无异于“蹄之水而注之沟壑”,并不能给人类世界以救赎(王国维译为“救济”)的出路。甚而王国维诘问道:“释迦示寂以后,基督尸十字架以来,人类及万物之欲生奚若?其痛苦又奚若?吾知其不异于昔也。然则所谓持万物而归之上帝者,其尚有所待欤?抑徒沾沾自喜之说而不能见诸实事者欤?果如后说,则释迦、基督自身之解脱与否,亦尚在不可知之数也。”[20]此一诘问是极为有力量的。静安先生并引自己的一首七律作为意蕴的补充,其诗曰:

平生颇忆挈卢敖,东过蓬莱浴海涛。

何处云中闻犬吠,至今湖畔尚乌号。

人间地狱真无间,死后泥洹枉自豪。

终古众生无度日,世尊只合老尘嚣。[21]

这首七律的写作时间当与《红楼梦评论》约略同时,亦即1904年,故诗的意象和文的内容足可互为映照。盖静安先生无法相信人间苦痛真能有最终解脱之日,即佛氏的涅槃,也不过一理想而已。实际上叔本华本人在其著作中也提出了同样的疑问。而《红楼梦》的可贵处,恰在于“与吾人以二者之救济”[22],既写出了解脱的出路,又带来艺术的欣赏,所以不愧为“宇宙之大著述”。而《红楼梦评论》在红学研究的历史上,是为第一次用哲学和美学的方法来批评中国古典小说,其在中国现代学术史上的奠基意义实不容忽视。

《红楼梦评论》之外,王国维也是最早对中西方哲学思想作比较研究的现代学人之一。1904年至1906年,他先后发表《论性》、《释理》、《原命》三篇论文,就是结合西方哲学思想分梳中国传统哲学理念的有创见之作。由于他把西方哲学(主要是康德、叔本华哲学)作为参照,出发点是“纯粹哲学”,因而对孔子学说的哲学意义有所保留,认为“孔子教人以道德,言政治,而无一语及于哲学”[23],倒是老子、墨子涉及了本体论的问题,有追求万物本原的意向。以此之故,他对晚出但同属儒家统系的《周易大传》、《中庸》两部著作格外重视,提出“儒家之有哲学,自《易》之系辞、说卦二传及《中庸》始”[24]的观点。因为《中庸》凸显了“诚”的概念,里面有“诚者物之终始,不诚无物”的话,王国维认为已经接触到了根本宇宙观念问题。对宋明理学的核心观念“理”,王国维持的是分析的态度。他说:

宋代学术,方面最多,进步亦最著。其在哲学,始则有刘敞、欧阳修等脱汉唐旧注之桎梏,以新意说经;后乃有周(敦颐)、程(颢)、程(颐)、张(载)、邵(雍)、朱(熹)诸大家,蔚为有宋一代之哲学。[25]

又说:

周子之言太极,张子之言太虚,程子、朱子之言理,皆视为宇宙人生之根本。[26]

这是从纯哲学的角度给宋明理学以高度评价。朱熹《语类》有载:“问天与命、性与理四者之别。天则就其自然者言之,命则就其流行而赋予物者言之,性则就其全体而万物所得以为生者言之,理则就其事事物物各有其则者言之。到得合而言之,则天即理也,命即性也,性即理也,是如此否?然。”王国维在引用了朱熹上述论断之后写道:“朱子之所谓理,与希腊斯多葛派之所谓理,皆预想一客观的理存于生天、生地、生人之前,而吾心之理不过其一部分而已。于是理之概念,自物理学上之意义出,至宋以后而遂得形而上学之意义。”[27]王国维对宋儒求理于事物之外的作法,并没有表示认同,相反,他更倾向于戴震的理存于事物之中的说法。可是他对朱熹立论的形上意义却不轻忽,说明采取的是现代的具有思辨意味的学术方法。他引据叔本华哲学的充足理由律,指出“天下之物绝无无理由而存在者。其存在也,必有所以存在之故,此即充足理由也”[28]。在阐释“理”、“性”这些概念的时候,他总是既援引西哲之论,又结合中国固有观念,来加以解说,这是王氏一生为学的基本方法。

《释理》一文的篇章结构也很值得注意。第一部分为“理字之语源”,第二是“理之广义的解释”,第三是“理之狭义的解释”,第四是“理之客观的假定”,第五是“理之主观的性质”。整篇文章近七千言,有强烈的理论思辨色彩,而著论则完全是现代论文的写法,逻辑严密,引据丰富,思理清晰。其第五部分论“理”之主观性质,首先引证王阳明的观点:“物理不外于吾心,外吾心而求物理,无物理矣。遗物理而求吾心,吾心又何物?”王国维认为,这是中国先哲论述“理”这个概念最深切著明的例子。接着又引西哲的例证,从斯多葛派的“理”说,到休谟、康德、叔本华的论述。最后得出结论:“所谓理者,不过‘理性’、‘理由’二义,而二者皆主观上之物也。”[29]但古今东西谈论“理”者,往往附以客观的意义,为什么会这样?王国维写道:

盖人类以有概念之知识,故有动物所不能者之利益,而亦陷于动物不能陷之谬误。夫动物所知者,个物耳。就个物之观念,但有全偏明昧之别,而无正误之别。人则以有概念故,从此犬彼马之个物之观念中,抽象之而得“犬”与“马”之概念;更从犬马牛羊及一切跂行喙息之观念中抽象之,而得“动物”之观念;更合之植物矿物,而得“物”之观念。夫所谓“物”,皆有形质可衡量者也。而此外尚有不可衡量之精神作用,而人之抽象力进而不已,必求一语以核括之,无以名之,强名之曰“有”。然离心与物之外,非别有所谓“有”也。离动植矿物以外,非别有所谓“物”也。离犬马牛羊及一切跂行喙息之属外,非别有所谓“动物”也。离此犬彼马之外,非别有所谓“犬”与“马”也。所谓“马”者,非此马即彼马,非白马,即黄马、骊马。如谓个物之外,别有所谓“马”者,非此非彼非黄非骊非他色,而但有马之公共之性质,此亦三尺童子所不能信也。故所谓“马”者,非实物也,概念而已矣。而概念之不甚普遍者,其离实物也不远,故其生误解也不多。至最普遍之概念,其初故亦自实物抽象而得,逮用之既久,遂忘其所自出,而视为表特别之一物,如上所述“有”之概念是也。夫离心物二界,别无所谓“有”。然古今东西之哲学,往往以“有”为有一种之实在性。在我中国,则谓之曰“太极”,曰“玄”,曰“道”,在西洋则谓之曰“神”。及传衍愈久,遂以为一自证之事实,而若无待根究者,此正柏庚所谓“种落之偶像”,汗德所谓“先天之幻影”。[30]

王国维借助他长于思辨的特点,把人脑获得知识的特殊功能,即借助概念进行逻辑思维,从具体、个别事物中抽象出事物的共同性质,形成概念的能力,并从语源学的角度追溯“理”之为理的形成过程,把这样一个极为抽象复杂的问题,论述得步步紧扣,条理分明。他的这些思想固然来源于叔本华,但论述的清晰说明他理解的准确。

王国维肯定“理性”具有构造概念和推演概念之间关系的作用,而“理由”则为人类知识的“普遍之形式”。但联系中国古代的思想资源,他无法不稍加分解“理”之一字是否亦有伦理学的意义。《礼记·乐记》云:“人生而静,天之性也。感于物而动,性之欲也。物至知知,然后好恶形焉。好恶无节于内,知诱于外,不能反躬,天理灭矣。夫物之感人无穷,而人之好恶无节,则是物至而人化物也。人化物也者,灭天理而穷人欲者也。”[31]于是“天理”、“人欲”两大概念由是而生。《乐记》援引之后,静安先生又具引孟子、二程子、上蔡谢氏,证明“理”之伦理学的内涵。朱子论“天理”和“人欲”有云:“有个天理,便有个人欲。盖缘这个天理,须有个安顿处,才安顿得不恰好,便有人欲出来。”又说:“人欲也便是天理里面做出来,虽是人欲,人欲中自有天理。”[32]王国维认为朱子之说颇值得玩味。戴东原解“理”则说:“理也者,情之不爽失也”、“天理云者,言乎自然之分理也。自然之分理,以我之情,絜人之情,而无不得其平者也”[33],王国维也极为重视。他写道:“朱子所谓‘安顿得好’,与戴氏所谓‘絜人之情而无不得其平’者,则其视理也,殆以‘义’字、‘正’字、‘恕’字解之。于是理之一语,又有伦理学上之价值。”[34]然而依西方哲人的观点,“理”除“理性”、“理由”的含义之外,实别无他义。所以好人行善和恶人为恶,并非缺少理性所致。因此王国维在文章结尾总括写道:“理性者,不过吾人知性之作用,以造概念,以定概念之关系,除为行为之手段外,毫无关于伦理学上之价值。”[35]我们无法不看重《释理》一文的现代思维方式和它所体现的形上的学术求索精神。

《论性》也是一篇典型的有现代理念渗透其中的学术论文,王国维在这篇文章中提出,“性之为物”是超乎我们的知识之外的。而所以如此的缘故,是由于世间的知识可区分为“先天的”和“后天的”两类,“先天的知识,如空间时间之形式,及悟性之范畴,此不待经验而生”;“后天的知识”,乃指“一切可以经验之物”。所以他进而论述说:“今试问性之为物,果得从先天中或后天中知之乎?先天中所能知者,知识之形式,而不及于知识之材质,而性固一知识之材质也。若谓于后天中知之,则所知者又非性。何则?吾人经验上所知之性,其受遗传与外部之影响者不少,则其非性之本来面目,固已久矣。”[36]这些论述可视为他的观念的框架,而取资举证则为中国古代的人性论学说,从先秦诸子的孔子、孟子、荀子,到汉之董仲舒,再到宋明的王安石、苏东坡、周敦颐、张载、二程、朱熹、陆九渊、王阳明等,举凡中国思想史上的涉“性”言论,都被静安先生引来作为自己立说的依据。“性”在中国哲学史上是一个最常见也最易生歧义的概念。孔子说:“饮食男女,人之大欲存焉。”(《礼记·礼运》)告子说:“食、色,性也。”(《孟子·告子上》)孟子说:“口之于味也,目之于色也,耳之于声也,鼻之于臭也,四肢之于安佚也,性也。”(《孟子·尽心下》)这说的是饮食男女、声色欲求是人的本性使然。荀子说:“性者,天之就也;情者,性之质也;欲者,情之应也。”(《荀子·正名》)董仲舒说:“性者,天质之朴也。”(《春秋繁露·实性》)这指的是人的自然本性。朱熹说:“性即理”、“性只是理”。(《朱子语录·性理》)则是纯哲学化的解释。至于“性善”、“性恶”的种种说法,就更其多多了。王国维用标准的哲学语言写道:“人性之超乎吾人之知识外,既如斯矣,于是欲论人性者,非驰于空想之域,势不得不从经验上推论之。夫经验上之所谓性,固非性之本然。苟执经验上之性以为性,则必先有善恶二元论起焉。”[37]事实确然如此,宋以前中国古代各家的人性论思想,除董仲舒外,大都是就性论性,很少涉及形而上学的问题。至宋代随着新的哲学思潮理学的兴起,方有人性论的形而上学的思考。可是静安先生同时又强调,抽象的人性是不可知的,超越经验事实之外去探讨人性,容易导致自相矛盾。

王国维与他在上述文章中论及的古代先哲一样,思想是充满矛盾的,构成自己哲学理念的思想资源颇为驳杂,古今中西兼相牵引,显示出思想过渡期的特点。但他有浓厚的哲学兴趣,有理论思辨的能力,是非常自觉地对中西思想作比较研究的尝试,而且能够上升到形上之层次,包括思维逻辑、概念的运用、行文方式和文章结构,都已具有现代学术表达方式的意味应无异义。就文章体制思理而言,《释理》比《论性》更高一筹。我所说的王氏三篇哲学论文的另一篇《原命》,比之《理》、《性》两篇,无论规模还是理趣,都要简略浅显许多,兹不具论,斯举“二”不妨以“三”反可也。

王国维在吸收西学的同时,他的学术思想又是坚实地立基于中国传统学术思想的基地之上的。这一点同样非常重要。他的由哲学与美学转向古器物、古文字和中国古史的研究,由对西方学术思想的介绍和阐释转向对中国古典学问的探究,其转变过程颇富传奇性。具体地说,他的治学历程有三变:一是前期,主要研究哲学、美学和教育学;二是中期,重点在文学和戏曲;三是后期,集中研究古器物、古文字和古史。每一期都有重要学术成果问世。如果以哲学家、美学家称之,则第一期之学术可谓代表。如果以戏曲史专家概之,第二期的以《宋元戏曲史》为代表的成果使他当之无愧。如果论其金文、甲骨文、古器物和古史研究方面的成就,第三期的学术创获,可谓车载斗量、蔚为大观,其中尤以《殷周制度论》堪称典范。传统学术的所谓文史之学,王氏在现代学人中是最富根底的一个。他的学问之路是由新而旧,而结果则是旧而弥新。他开始时介绍新思想固然不遗余力,后来释证古器物、古史,也是以旧为新,创意纷陈。中西、古今、新旧的畛域,是王国维率先起来打破的。他曾说:

学之义不明于天下久矣。今之言学者,有新旧之争、有中西之争、有有用之学与无用之学之争。余正告天下曰:学无新旧也,无中西也,无有用无用也。凡立此名者,均不学之徒,即学焉而未尝知学者也。[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