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政治论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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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章 论思想言论自由(2)

在如今这个被称为“缺乏信仰却又惧怕怀疑”的时代(语出托马斯·卡莱尔:《司各特生平传》,载《伦敦与威斯敏斯特评论》,卷6暨卷28[卷号如此写是因为这个刊物是由两个刊物合并的,卷6是针对《伦敦评论》而言,卷28是针对《威斯敏斯特评论》而言——译者注],1838年1月,第315页。——原编者注),人们确信某一意见,与其说是根据这一意见本身的正确性,不如说是因为没有它他们就会无所适从;断言某一意见不应受到公众的攻击,不是基于其正确性,而是基于它对社会的重要性。人们声称,某些确定不移的理念对人类的幸福至为有用,甚至可以说是必不可少,因而维护这些理念,就像保护任何其他社会利益一样,同为政府的责任。在那些既如此必要又直接属于政府责任的问题上,人们主张,某些事情虽非确定无误,但只要已得到大众意见的首肯,就可以授权政府甚至强迫政府按照他们的意见去做。也常有人这样辩解,更常有人这样认为,除了坏人没人想要破坏这些有益的信念;并且他们认为,约束坏人,禁止只有坏人才想要去做的事,也肯定不会有错。这种思维方式,将限制言论的正当理由放在了所要讨论的信条是否有用上,而它是否正确则不成其为问题了;并且因其不用再声称自己所持意见是某种确定无误的判断而窃窃私喜。但是这些自鸣得意的人没有意识到,他们只不过是将确定无误的假定从一个点转移到了另一个点而已。一项意见的有用性本身就是一个成问题的意见:其有用性之真假、可开放讨论并需要讨论的地方,跟这一意见自身几乎同样多。除非被非难的意见已有充分的机会为自己辩护,否则确定一个意见有害,正如确定它是错误的一样,同样是对绝对无误的假定。再者,对一个持有异见的人,一边禁止他坚持其意见的正确性,一边又允许他坚持其意见的有用性或无害性,也是说不过去的。一个意见的正确性就是其有用性的一部分。如果我们想知道某一主张是否值得信任,却要排除对其是否正确的考虑,这可能吗?世间没有有违正确却反倒有用的道理,这可不是坏人而是圣人的意见;试问,若有人被告知某一信条有用,他自己却心知其误而拒绝予以承认,当他因此被判定有罪时,你能阻止他使用上述辩解为自己开脱吗?其实,那些站在公认正确意见一边的人,从未放弃对这一辩解的一切可能的利用;你会发现他们不可能将对有用性问题的处理从正确性中完全抽离出来。相反,恰恰因为首先确信他们的信条是“真理”,他们才将关于它的知识或信念视为不可或缺。既然这个如此重要的论据只可为一方而不能为另一方使用,那么关于有用性问题的讨论肯定就是不公平的。而且,实际上,当法律或大众情感不允许对某一意见的正确性有所争辩的时候,它们同样不会容忍对其有用性的否定。他们所能允许的至多不过是,降低一点对其绝对必要性的强调,或减轻一点否弃它可能招致的实际罪罚。

对于某些意见,因我们自己的判断裁定其错误就拒绝倾听,为了更充分说明这种做法的危害性,看来有必要把讨论诉诸具体的案例;而且最好我首先选择那些最不利于我的例子,在这些例子中,反对言论自由的论点,无论是从正确性上还是从有用性上来说都被视为是最强有力的。让我把受非难的意见定位在关于上帝和天国的信仰,或任何普遍公认的道德信条。在这样一个战场上论战,对于论辩双方来说显然并非是同等公平的,因为我的选择已经给了对手极大的优势;他无疑会说(很多并不奢望不公平论战的人也会在心里说),难道你认为这些信条还不足以确定应该纳入到法律保护之下吗?难道你坚持认为,对上帝虔诚的信仰也是妄言了绝对正确的意见之一吗?但是,必须允许我说明,我所说的妄言绝对正确,指的并不是对某一信条(随便什么信条)确定无疑的感觉,而是以之替他人判定是非,并且不允许他人听到从相反的一面所能给出的意见。即便其所持信条为我所最为敬服,我也要对这种自命不凡进行非难和斥责。然而,即使能确定任何人都可被说服,某一意见不光虚假而且有害,甚至不光有害而且是不道德和不敬神的(这正是我所极力谴责的用词),就在推行这一个人判断时,阻止人们听到对那个意见的辩护,那么即便他的这一做法得到了他所在国家和所处时代的公众意见的支持,他仍然是妄自认定绝对不错。这种臆断非但不会因将被拒之意见目为悖德渎神就不值得反驳或更少危险,而恰恰是所有情形中危害最大的。正是在这些场合,一代人所犯下的那些可怕错误,让后代人深为惊惧骇怖。我们可以发现历史上有很多这类令人难忘的事情,当其时,法律的威力竟被用来铲除最贤哲的好人和最高尚的学说;但对人们来说更为可悲的是,虽然有些学说成功地幸存下来,但却(好像反讽似的)被用来为同样的行为辩护,据以铲除那些对它们或它们的公认解释持不同看法的异见者。

有一件事,也许无论多少次向人们提醒都不嫌其过:从前一个名叫苏格拉底的人,跟他那个时代的司法当局和公众意见发生了令人难忘的冲突。苏格拉底生于一个俊彦迭出的时代和国度,依照对他个人和那个时代深为熟稔之人所流传下来的说法,他可称是当时最为正直的人;而我们也知道他是后世所有美德之师的表率和典型,他的博大思想共同启发了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这两位“智者的大师”(i ma?stri di color che sanno,意大利语,出自但丁《神曲·地狱》第四章第131行,但丁原文为单数ma?stro di color che sanno,只用来指称亚里士多德,穆勒在这里用为复数,共同指称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译者注),分别发展出了精深高妙的灵感论和审思明辨的功利论,成为后世道德哲学以及其他一切哲学的两股源流。这个为有史以来一切杰出思想家所公认的宗师——两千多年后,他的声名仍随着时间的流逝而愈加彰显,几乎盖过了其他所有为他的城邦带来荣耀的有名之士——却被国人经过审判后以不敬神和不道德的罪名处以死刑。所谓不敬神,是指否弃这个国家所信奉的神;甚至他的控告人声称,苏格拉底根本不信任何神(见柏拉图对话录之《申辩篇》)。所谓不道德,是指用他的思想和教导“腐蚀青年”。有理由相信,在这些指控面前,法官确是真诚地认为他有罪,于是把这个可称是人类有史以来最好的人当作罪犯处死了。

让我们把眼光移到与苏格拉底之判决相比唯一不至相形见绌的另一桩不义审判,那就是一千八百多年前发生在喀尔瓦利(Calvary,骷髅地,即耶稣被钉死之地。——译者注)的事件。凡目睹过其生活、聆听过其言谈之人,都对耶稣道德的宏阔伟岸留下了深刻印象,此后十八个世纪以来人们都把他敬奉为万能上帝的化身。但是他却背负亵渎神灵的罪名被不光彩地处死了。人们非但错待了他们的恩人,而且误解之处与他的为人恰恰相反,竟把他当作亵渎神灵的怪物来对待,而现在他们自己则因如此对待恩主而又被认作是亵渎神灵了。虽然,人们现在认为这些事情很可悲,尤其是后者,但若以这种看法来评价那些不幸的历史角色,则是非常不公平的。从其所有的表现来看,那些人并非坏人,他们非但不比一般人更坏,毋宁说是更好;他们拥有那个时代和人民所具有的全部宗教的、道德的与爱国的情感,甚至比那还要多,他们正是这样一种人,在包括我们自己时代在内的所有时代中,都有可能无可指摘与受人钦敬地度过其一生。当那位大祭司(指主审耶稣的该亚法,参见《新约·马太福音》26:65。——原编者注)撕裂袍服而发出在其国人的一切观念之下足以构成最严重罪行的控词时,他完全可能是在真诚地表达他的憎恶与愤怒,正如今日虔诚可敬的人们在其宗教和道德情操中所表现出来的品性一样。人们现在多半会对他的行为感到战栗惊悸,但假使今天的人们处于那个时代且生而为犹太人,则所行可能跟他完全一致。正统基督教徒总倾向认为,当时投石处死那第一批殉道者的一定是比他们自己更坏之人,他们应当记住的是,那迫害者之中就有圣保罗(参见《新约·使徒行传》7:58—8:4。——原编者注)。

让我们再举一例,这个例子最令人触目惊心之处在于,其人所犯错误之昭著与他所具有的智慧和美德恰成反照。如果曾经有一个人,既掌握权柄,又有理由认为自己是他那个时代最为高尚与最为开明之人,那就非古罗马皇帝马可·奥勒留莫属了。身为整个文明世界的专制君主,终其一生,他不仅保持了无懈可击的公正,而且更为难得的是,他虽然浸淫于斯多葛学派的教养,但却保持了最为柔软的心肠。他身上仅有的少数缺点也都属过于宽纵之类;而他的著作,作为古代思想世界最高的道德产物,如果说与最典型的基督教义还有差异的话,也只是几乎难以察觉的差异。这个人,如果不从教条的字面意思来说,比后来几乎任何一个表面上尊奉基督的君主都更像基督徒,但却恰恰是他迫害了基督教。他身处前此一切人类成就的巅峰,又具有开放不羁的智力,而且他的品质足以引导他自己通过其道德著作体现出基督徒的理想,但他却拙于看到基督教对他将自身责任如此深入到其中的世界有益而无害。他知道当时的社会处在一个可悲的境地。但是,他看到或者他认为他看到,这个社会仍然通过对公认之神的信仰和尊奉而联结在一起,避免了走向更坏的境地。作为人类的统治者,他认为他有责任不使社会陷入分裂;并且他看不到一旦现存的纽带被解除,还有任何其他替代物可以将社会重新联结在一起。现在,一个新的宗教公然以解除这些纽带为目标,因此,除非接受这一新的宗教乃是他的义务,否则他的责任看来就是将之取缔。由于那时基督教信仰在他看来并不正确或不是源于神启;由于神被钉死在十字架上的怪异历史在他看来殊不可信,而对一个完全建立于他认为根本难以置信的基础之上的信仰体系,他肯定预料不到其竟能在历经一切阻遏之后,以事实证明它完全可以作为革故鼎新的工具。最终,这位最仁慈最和蔼的哲学家皇帝,在严肃的责任感驱使之下,下令镇压了基督教。在我看来,这是全部历史上最具悲剧性的事件之一。如果基督教的信仰是在马可·奥勒留皇帝而不是君士坦丁的支持下,被作为帝国的宗教接受下来,世间的基督教将会是多么不同啊,这是一个让人颇感痛苦的想法。但是,任何一条我们今天可用来惩罚反基督教主义的理由,在马可·奥勒留惩罚基督教传播的借口中都可以找到,若拒绝承认这一点,对他便是有失公允,也与事实并不相符。基督徒坚定地相信无神论是错误的,认为它将导致社会解体,马可·奥勒留同样相信基督教会带来如此这般的社会后果;而他还可算是所有同时代人中最有能力理解基督教的呢。因此,任何支持惩罚某种意见传播的人,除非能毫无愧色地说自己比马可·奥勒留更圣明、更贤德——更深通时代的智慧、其智力更高于时代智慧之上,对真理的追求更诚挚热切,或一旦真理出现更一心地献身于它,否则就该力戒将自己认为的绝对正确与大众情绪结合起来,正像伟大的安东尼(即马可·奥勒留,其全名为Marcus Aurelius Antoninus。——译者注)带来如此不幸结果的所作所为那样。

既然找不到任何理由可以证明马可·安东尼所作所为是正当的,也就意味着要为使用惩罚手段限制无神论观点而辩护是不可能的;迫不得已,敌视信仰自由的人有时候就会把这一结果接受下来,并且援引约翰逊博士(参见博斯韦尔所著的《约翰逊传》[James Boswell, The Life of Samuel Johnson, Vol.II, p.250(7 May,1773),cf.Vol.IV, p.12(1780)]。——原编者注。Samuel Johnson[1709—1784],英国文学史上最重要的评论家、诗人、散文家、传记家和词典编纂家,其编纂的《英语词典》对英语发展作出了重大贡献。——译者注)说,迫害基督教的人仍然是正确的。迫害是真理应该经受而且总是能成功通过的考验,法律的惩罚终将无力反对真理,何况有时还会因抑制了有害的错误而带来有益的效果。这是为宗教压迫辩护的又一种形式,应该引起十分的注意,而不应轻易放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