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政治论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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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章 论思想言论自由(3)

对于这种因迫害没能对真理造成任何伤害,就坚持认为迫害真理仍算有理的理论,我们固然不能斥之为对接受新真理怀有故意的敌意,但是,如此对待嘉惠人类的恩主,实在很难说是宽德仁厚。对于这个世界来说,有人揭示那些与之深切相关但从前却一无所知的事物,证明人们在某些世俗利益或精神利益的关键点上一直存在错误,这是人类所能给予同胞的最重要的帮助,并且在某些情况下,就像早期基督徒和宗教改革者所做的一样重要,约翰逊博士的同道者们也相信它们是能够奉献给人类的最宝贵的礼物。但是,这些功德无量的施惠者得到的报答竟然是以身殉道,还居然被当作罪大恶极的犯人来对待,而且根据这种说法,这还不算是可悲的错误和不幸,值得人们懊悔不已地去哀悼,反而是事物正常与合理的状态。根据这一学说,新真理的提出者应该处在——就像他已经处在的——洛克里亚立法者的位置上,新法律的提案人要在颈项上套上套索,如果公民大会在听了他的理由后没有当场采纳他的主张,就立即拉紧套索绞死他(参见德摩斯梯尼:《驳提摩克拉底》。——原编者注)。为这样对待施惠者辩护的人们,肯定不能指望他会多么承认所受益的价值;并且我相信,对这一问题持有此种观点的那些人,大都认为那些新真理或许曾经值得拥有,但现在已经多得足显其平常无用了。

但是,确切地说,真理总是能战胜迫害的说法,只是一种美丽的谎言,人们彼此津津乐道,直至最终成为陈腔滥调Z,但一切经验都与之恰好相反。真理被迫害扑灭的例子史不绝书。其纵使不被遏绝,也动辄被推后数百年不止。仅就宗教观念来说:先路德而进行宗教改革者不下二十余辈,但是都被镇压了。布雷西亚的阿诺德被镇压了。多尔奇诺修士被镇压了。萨伏那洛拉被镇压了。阿尔比派被镇压了。韦尔多派被镇压了。罗拉派被镇压了。胡斯派被镇压了。甚至在路德之后,无论何地只要坚持迫害,都能取得成功。在西班牙、意大利、佛兰德斯、奥地利帝国,新教被根除;在英格兰,如果玛丽女王还活着或者伊丽莎白女王已死,情况也可能非常相像。除非异端已成为非常强大的力量以至于无法全然迫害,迫害总是能够取得成功。没有一个有理性的人会怀疑基督教曾差点在罗马帝国灭绝。其之所以能得以传播并最终成为主流,仅仅因为迫害是间歇性的,迫害虽一直存在但每次时间都较短,中间有长时段的间隔,使其几乎未受干扰地得以传布。认为真理仅仅凭其为真理,就天然具有抵御错误的力量,能够战胜地牢与火刑,乃是一种空洞无凭的侥幸心理。人们对于真理的热情并不一定就强过谬误,法律或社会惩罚的多次运用,总是能成功地阻止无论真理还是谬误的传播。真理的真正优势在于,如果一项意见是真理,它虽可能被扑灭一次、两次以至多次,然而在悠悠岁月之中,总会有人重新发现它,直到有一天它的重现恰值一个有利的环境,成功地逃脱了压迫,再到它经受住了随后所有镇压它的企图而大步前进。

有人会说,我们现在再不会将新意见的提议者处以极刑了;我们不会像先人那样杀死先知,我们甚至还为他们建造了墓冢。的确,我们不再扑杀异端了,即便是对那些最可憎的意见,对其施以现代舆论能予容忍的惩罚的数量,也不足以令之根绝。但是,我们还不能沾沾自喜地认为我们已经完全脱离了法律迫害的污点。对意见的惩罚,或至少是对其表达的惩罚,在法律上仍然存在;即便在如今这个时代,也不是完全没有先例,以至于根本无法想象这种迫害会卷土重来。1857年,在康瓦尔郡夏季巡回法庭,一个不幸的人[2],据说其一生中所作所为都无可指摘,但却被判处二十一个月的徒刑,只因为他说了一些冒犯基督教的言词并在门上写了下来。同年同月,在老贝利中央刑事法庭(Old Bailey),两个人分别在不同的场合被拒绝充任陪审员[3],而且其中一人还受到了法官和一名律师的粗暴羞辱,只因为他们坦承没有宗教信仰;另有一个外国人[4],因为同样的原因,不能为自己被盗而主张正义。如此拒绝伸张正义,竟是基于法律信条做出的,在这一法律观念之下,如果不声明自己信仰上帝(或任何神也可以)或彼岸世界,任何人都不允许在审判法庭上作证。这就等于说这些人身处法律之外,不受法庭的保护;不仅他们可以被掠夺或袭击而施害者不受惩罚,如果只有他们或跟他们意见一致的人在场的话;而且任何其他人也可以被掠夺或袭击而施害者不受惩罚,假如事实的证明有赖于那些不信神者作证的话。该信条基于这样一个假设,即不信彼岸世界之人所发的誓言毫无价值。这个说法表明赞成它的人对历史多么无知(因为一切时代都有无数不信教者为杰出的义人信士,乃为千真万确的历史事实);而且只要人们稍稍意识到,有多少以道德和成就而享誉世界之人,都是众所周知或至少是其熟识者所深知的无信仰者,就不会再坚持这一看法。此外,这一规则是自杀性的,它铲掉了自己的基础。在无神论者必定说谎的假设之下,它认可了所有愿意谎称信神的无神论者的证词,反倒拒绝了那些敢冒天下之大不韪公开坦承信奉一个令人嫌恶的信条,也不愿说谎的正直者。这样一条与其声称之目的如此自相矛盾的荒唐规则,只能作为仇恨的标志和宗教迫害的遗产而被保留,而且这就是迫害本身,其独有的特点在于,招致迫害的资格恰恰证明受迫害者不应该遭受它。这一规则及其背后的理论,对信仰者的侮辱一点也不比对不信者少。因为如果说一个人不相信彼岸,就必然说谎,那说明那些信的人假如真的避免了说谎,也仅仅是因对地狱的恐惧阻止了其说谎而已。我们真不愿意以伤人的恶意揣测,这些规则的创始者和鼓吹者用以形成基督教美德的观念,就出于他们自己这样的觉悟。

的确,这只是宗教迫害的荡漾余波,与其说它是人们意欲施行迫害的标志,不如说只是英国人头脑中常有的弱点,他们心知旧说之谬,自己不能坏到非要欲其实行,嘴上却硬是坚持,以取得荒谬可笑的心理满足。不幸之处在于,虽然更坏形式的法律迫害已经中断约一代人之久,但是在这样的大众思维状态之下,很难保证它继续停顿下去。如今这个时代,日常状态的平静表面,不独被追求新利益的想法所搅动,还常常被意欲恢复旧日邪恶的企图激起波澜。目前自吹自擂的宗教复兴之说,在心胸狭隘而无教养者心里,至少也同样是偏执信仰的复活;人们情感中不宽容的强劲而持久的酵母,一直都存在于这个国家的中等阶级之中,只需一点点鼓动,就能让他们积极去迫害那些他们一直都没有停止认为是恰当的迫害对象的人们[5]。正是这一点,即人们对不认可他们自认重要之信仰的那些人,所抱持的意见和态度,使这个国家还称不上是一个精神自由的国度。在过去的很长一段时间里,法律惩罚的主要错误在于它加强了这种社会诟病(social stigma)的作用。正是这一十分有效的社会诟病,使得在英国敢于挑战社会禁令而发表意见,竟比在许多其他国家冒法律惩罚的危险而发表意见更为少见。除了那些自身经济状况可以使他们独立于他人善意之外的人,对于其他所有人来说,在这个问题上公众舆论像法律一样有效,因为一个人因发表意见而被排挤得无以谋生,无异于被关进大牢。对于那些衣食无忧,且并不稀罕从各级权势者、各种群体或公众那里博取任何好处之人,可以无所畏惧地公开表达任何观点,纵使因之被误解被诟病,却也并不需要多么了不起的英雄气概才能承受。对这些人,这里没有可以博取同情的地方。然而,即便我们现在不再像从前所习惯地那样,对那些跟我们思想不同的人强加如许多的痛苦,可我们对自身所犯下的罪恶,也许正跟从前那样对待异议者时一样多了。苏格拉底被处死了,但是苏格拉底的哲学如日中天,它的光辉照遍整个人类智慧的苍穹。基督徒曾被投身狮吻,但基督教的教堂长得如枝繁叶茂的参天大树,高耸于比之更古老但却毫无生气的物种之上,并且以其遮天之荫令它们窒息。因而,我们仅有的这种社会不宽容,并没有杀死一个人,也没有根除各种意见,只不过会促使人掩饰自己的意见,或者令其不敢努力去积极传布而已。对我们来说,每经一个年代或世代,都有异端思想未能显见地赢得进展,乃至根本失去地盘;它们从未能够燎原万里,只是在好学深思的倡说者的小圈子里文火不断,无法以其或真或谬的光芒照耀人类的一般事务。于是,事物被保持在让一些人非常满意的状态,因为不用再令人不快地去处罚与关押任何人,就能使一切盛行意见表面上不被干扰,而它也并没有绝对阻止那些患有思想癖的人运用自己的理性。这对于保持思想世界之平静,令一切事物沿着万世不易之轨道运行,倒是一个便利的方案。但是我们为此智识世界的太平景象付出的代价,却是人类心灵中道德勇气的全部牺牲。在这样的状态下,多数最积极最热爱钻研的智者总是将自己信念的一般原则和根据深藏于心,当其向公众讲说之时,总是试图尽可能地使自己的结论符合那些他们内心中早已放弃的前提;如此状态绝对不会产生出,那种曾经装点过人类思想世界的坦荡无畏的勇者以及严谨无欺的智者。在这样一种状态下,人们所能看到的,不是些庸见的附会者,就是些真理的趋时者,他们对所有问题的论证都是为了取悦听众,而不是自己深所信服的东西。那些不愿趋时附会的人,则通过窄化他们的思想和兴趣,以便能在原则范围之内不致犯险地说出,也就是说将话题缩小到琐碎的实践问题上;而只要人类的心智得到增强和扩展,这些问题就能够自我纠正,反之则无从有效纠正。然而,正是那些能够增强和扩展人类心智的东西,即对最深奥的主题进行自由和勇敢的探索,被放弃了。

那些视异端一方保持此种缄默没有任何坏处的人,首先应该想想,它的结果是使异端意见永远得不到公平和彻底的讨论;并且那些本来经不起这种讨论的异端思想,虽可被阻止传播,然而却绝不会消失。而且,禁止一切不能归结为正统结论的探讨,受到最严重损害的并不是异端者的心灵,而恰恰是那些并非异端的人,他们整个精神发展受到了限制,他们的理性被对异端的恐惧吓住了。众多大有前途的聪慧之士,仅因谨小慎微,就不敢沿着独立的思路勇敢前行,害怕使自己身陷被人指责为悖德渎神的境地;可是有谁能够计算世界因此遭受了多大损失呢?我们每每会从中发现有些极富良心且思力精微者,用尽毕生之力,与自己所不愿沉默的智慧相周旋,并竭尽机巧,试图使自己良心理性所指与正统观念调和一致,但也许直到最后都徒劳无功。而思想家的首要义务乃是跟随自己的理性而不管它会得出何种结论,任何不承认这一点的人,一定不会成为伟大的思想家。甚至,一个敢于自己思考的人,经过应有的研究和准备,虽所得的结果为错,对比那些不敢自己思考的人只知持守的正确意见,其对于增进真理的贡献还要更多些。并非仅仅为了或主要为了养成伟大的思想家,才需要思想自由。相反,为了让普通人能够获致他们所能达到的精神高度,思想自由同样甚至更为必不可少。在普遍的精神奴役氛围中,已经出现过甚或还会再出现个别伟大的思想家。但是,那种氛围从未也绝不会产生出智力活跃的民族。若某一民族一时接近此种特征,必是因对异端思想的恐惧得以暂时收束。只要哪里还存在原则问题不容争辩的默契,只要哪里事关人生最切要问题的讨论被认为已经结束,我们就肯定不能指望在那里发现普遍而高度的精神活跃,像如此令人神往的某些历史时期曾达到的那样。只有公开的论辩涉及的都是足以点燃人们激情的重大主题,才会在根本上激发人们的心灵,且激发出来的动力足以提升智力最一般者进至作为能够思想的人类的高贵之境。对此,考诸欧洲历史,有三个时期的情形可以作证:一是紧接宗教改革之后时期的欧洲状况;二是十八世纪后半叶的思想运动(尽管只限于欧洲大陆和智识阶级);三是歌德和费希特时代德国更为短暂的智识躁动。这三个时期发展出来的具体观念有着广泛的差异;但是相同的一点是,三者全都挣脱了权威的枷锁。在每一个时期,旧的精神专制已被摧毁,且新的精神专制还未生成。欧洲所以成为今日之欧洲,正为这三个时代所推动。此后无论人类精神世界还是制度方面所发生的每一步改进,其动力皆可显见地追溯到它们其中之一。时至今日,许多外在迹象表明,三个时代所激发出来的动力,殆已用尽;我们若不再度力主精神自由,就无从指望新的进步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