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哲学论魏晋自然观:“中国艺术自觉”的哲学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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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章 论王弼对《老子》自然观的超越(1)

先秦的老学著述,从现存材料看,只有韩非《解老》、《喻老》。汉代有《老子》河上公注[38]。东汉张陵有《老子注》,已佚。唐时僧法琳《辩正论》引其注,知其系方士服食养身之说。又《道藏》南齐顾欢《老子注疏》引有《老子》想尔注,相传为汉末张鲁撰,与张陵相似,被称为属于天师道家之言。

汉魏之际,《老子》与《周易》、《庄子》被奉为“三玄”。对《老子》注疏和解说,在魏晋时大加流行。学界一直认为此风肇始于何晏、王弼。《世说新语·文学篇》云:“正始中,王弼、何晏好庄老玄胜之谈,而世遂贵焉。”[39]顾炎武《日知录》亦曰:“演说老庄,王、何为开晋之始。”当时二者的《老子注》便被人誉为“师心独见,锋颖精密,盖人伦之英也”(《文心雕龙·论说》)。[40]而王弼的《老子注》则是最流行的一家。时人有云:“何平叔注《老子》始成,诣王辅嗣,见王注精奇,乃神伏曰:‘若斯人可与论天人之际矣!’因以所注为道、德二论。”(《世说新语·文学》)由此可见王弼《老子注》在当时学界的影响。

王弼,生于公元226年,即魏黄初七年,死于公元249年,即正始十年,年仅23岁。本章通过对王弼的《老子注》与《老子》的文本对比分析,试图证明,王弼在建立一种纯粹的哲学本体论中,已经突破了《老子》哲学中直观、素朴的原始自然观念,达到了一种崭新的哲学自然观。在知识论上,它以日常生活的经验证明,取代了《老子》中的某些神秘体验;表现在思维上,它摈弃了《老子》中隐喻、比喻等原始思维手段,代之以清晰的逻辑和思辨。

自然观的考察与自然一词的语义分析,应该是两回事。但是,自然观的考察又离不开对自然一词的语义分析。因此,我们首先从对《老子》中的“自然”一词的分析入手。

《老子》一书中提到“自然”一词共有五处:

太上,下知有之。其次,亲而誉之。其次,畏之。其次,侮之。信不足,焉有不信焉。悠兮其言贵。功成事隧,百姓皆谓我自然。(第十七章)[41]

希言自然。故飘风不终朝,骤雨不终日。(第二十三章)

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第二十五章)

道之尊,德之贵,夫莫之命而常自然。(第五十一章)

学不学,复众人之所过。以辅万物之自然,而不敢为。(第六十四章)

对《老子》中出现的这些“自然”一词,一般都理解为本然、天然、自然而然的意思。朱谦之注曰:“黄老宗自然,《论衡》引《击壤歌》:‘日出而作,日入而息,凿井而饮,耕田而食,帝力何有於我哉!’此即自然之谓也,而老子宗之。二十五章‘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五十一章‘夫莫之命而常自然’,二十三章‘希言自然’,六十四章‘以辅万物之自然而不敢为’,观此知老子之学,其最后之归宿乃自然也。故《论衡·寒温篇》曰:‘夫天道自然,自然无为。’”[42]他认为《老子》的“自然”,就是顺其自然。蒋锡昌注曰:“广雅释诂:‘然,成也。’‘自然’,指‘自成’而言。”[43]陈鼓应也认为“自然,自己如此”,“不加以干涉,而让万物顺任自然”。[44]

王弼对于《老子》的“自然”是这样解释的:

自然,其端兆不可得而见也,其意趣不可得而睹也。[45]

法自然者,在方而法方,在圆而法圆,于自然无所违也。自然者,无称之言,穷极之辞也。[46]

除此之外,王弼在其他地方也多次使用“自然”一词。比如:

第五章:“天地不仁,以万物为刍狗。”注:“天地任自然,无为无造,万物自相治理,故不仁也。”

第二十章:“绝学无忧。”注:“自然已足,益之则忧。故续凫之足,何异截鹤之胫,畏誉而进,何异畏刑。”

第二十七章:“善行无辙迹。”注:“顺自然而行。”

第二十七章:“善闭无关键,善结无绳约。”注:“因物自然,不设不施。”

第四十五章:“大巧若拙。”注:“大巧因自然以成器,不造为异端,故若拙也。”[47]

从王弼对“自然”一词的解释和使用来看,其意义就是自然而然、本然、天然,即所谓“法自然者,在方而法方,在圆而法圆”,顺其自然。如果从以上两方面文字的对比来看,《老子》与王弼所使用的“自然”一词,几乎没有什么区别。当然,只停留在这样的分析,还是表面的。我们必须对他们的整个哲学和思想进行研究,才能深入了解他们各自不同的自然观,才能发现王弼对《老子》自然观的突破与超越。

《老子》与王弼自然观的不同,根源于他们整个宇宙观和本体论的不同。我们先从他们的宇宙创生论说起。

我们知道,“道”在《老子》中,是宇宙万物的本源。“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第四十二章)然而《老子》又说:“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这里就明确提出“道”与“自然”的关系。对此,历代学者看法相近。河上公注本曰:“‘道’性自然,无所法也。”[48]董思靖注:“‘道’贯三才,其体自然而已。”[49]吴澄说得更明确:“‘道’之所以大,以其自然,故曰‘法自然’。非‘道’之外别有自然也。”[50]童书业说:“所谓‘道法自然’就是说道的本质是自然的。”[51]冯友兰也认为:“道之作用,并非有意志的,只是自然如此。故曰‘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52]陈鼓应注曰:“‘道’纯任自然,自己如此。”[53]

我也认为,《老子》的“道法自然”,并非意指在“道”之上还有一个更高的本体。所以,“道法自然”意思实质就是“道即自然”。那么,这里的“自然”含义是什么?是否就是“自然而然”、“顺其自然”的意思呢?从《老子》思想的整体来看,对这里关于“道”与“自然”的解释,可能还不能如此简单。因为,这涉及《老子》与上古思想的关系。

现代研究老子的学者对《老子》与上古思想的关系有很多论述,但诸家说法稍有不同。胡适认为:“老子哲学的根本观念是他的天道观念。老子以前的天道观念,都把天看作一个有意志,有知识,能喜能怒,能作威作福的主宰。……老子生在那种纷争大乱的时代,眼见杀人、破家、灭国,等等惨祸,以为若有一个有意志知觉的天帝,决不致有这种惨祸。万物相争相杀,便是天道无知的证据。故老子说:‘天地不仁,以万物为刍狗。’……老子这一观念,大破古代天人同类的缪说,立下后来自然哲学的基础。”他又说:“老子的最大功劳,在于超出天地万物之外,别假设一个‘道’。这个道的性质,是无声、无形;有单独不变的存在,又周行天地万物之中;生于天地万物之先,又却是天地万物的本源。”很清楚,胡适看重《老子》对于上古思想的发展与超越,在这个基础上,他强调《老子》的“道的作用,并不是有意志的作用,只是一个‘自然’。自是自己,然是如此,‘自然’只是自己如此”[54]。

当代学者余敦康先生认为:“在西周天命神学中,天这个概念包含着三种不同的意义,一是指有意志的人格神,一是指自然之天,一是指义理之天。这三种不同的意义在西周的天命神学中是混合在一起的。西周的天命神学由原始的自然崇拜宗教发展而来。原始的自然崇拜宗教是一种万物有灵论,认为每一种自然物都有一个主宰着它的神灵。”而《老子》则打破了这种自然宗教观念:“在中国思想史上,道家的创始人老子第一次把道凌驾于天之上,哲学的整体观才算摆脱了宗教的桎梏,有了自己独立的理论形态。”所以,他认为《老子》的“道,则是自然而然,本来如此,所谓‘道法自然’,不仅意味着道以自身为法,而且也意味着人、地、天这三个低于道的整体都处于道的支配之下,效法道的纯任自然”[55]。

上述观点虽然论述了《老子》与上古宗教的关系,但是强调《老子》对上古宗教的突破与超越,因而认为《老子》的“道”就是自然,而“自然”就是自然而然。然而,与此不同,另一些学者的看法则是更强调《老子》中传承的上古思想。这就像魏源说的:“老子道太古道,书太古书也。”(《老子本义·论老子》,《诸子集成》上海书店版)吕思勉先生认为:“古书率以黄、老并称。今《老子》书皆三四言韵语(原注:间有散句,系后人加入);书中有雌雄牝牡字,而无男女字;又全书之义,女权率优于男权;足徵其时之古。此书决非东周时之老聃所为,盖自古相传,至老聃乃著之竹帛者也。今《列子》书《天瑞篇》有《黄帝书》两条,其一文同《老子》,又有‘黄帝之言’一条。《力命篇》有《黄帝书》一条。《列子》虽伪物,亦多有古书为据,谓《老子》为黄帝时书,盖不诬也。”[56]冯友兰虽然也说过“道法自然”就是自然而然,但他认为《老子》与古代宗教的联系颇甚,这是因为“李耳为楚人”。《汉书·地理志》曰:“楚有江汉川泽山林之饶,民……信巫鬼,重淫祀。”[57]

近年来,有人对《老子》与上古氏族文化和神话进行了专门研究,并认为《老子》与远古的创世神话有着比较亲近的关系。王博先生认为:“与创世神话相比,老子的道论固然采取了哲学的形式,但它们之间仍然有共同关心的问题:天地万物是如何形成的?创世神话主要采取了月神创生的形式,在老子哲学中,道则取代了月神的位置成为天地万物包括人类的本原。”他认为,《老子》中关于道的论述和描写,很多与月亮很相似,比如“道之为物,惟恍惟惚。惚兮恍兮,其中有象;恍兮惚兮,其中有物”,“忽兮其若晦,望兮若无所止”,“有物混成,先天地生。寂兮寥兮,独立而不改,周行而不殆,可以为天地母。吾不知其名,强字之曰道,强为之名曰大。大曰逝,逝曰远,远曰反”,等等。这里突出了《老子》与上古文化的直接关系。[58]

我认为,《老子》作为一本哲学著作,是毫无疑问的。因此,《老子》在观念思想上对上古原始宗教的突破,是一次思想史上质的飞跃,这也是毫无疑问的。但是,《老子》的思想和观念与上古的原始文化之间,有着一种很亲近的关系。虽然它已经是哲学而不是神话传说,但是,它带有浓厚的原始神话、宗教等文化色彩。人类早期哲学所带有的直观、朴素以及神秘的特点,它都具有。同时,在理论上,它经常用一种神秘的体验代替对日常经验的描述和论证。这表明《老子》尤其是对于客观外在世界的认识,还处于早期人类的直观和猜测阶段。因而,我们不能完全以现代人的观念,把《老子》看作已经具有现代人认识观念和水平的哲学。

为了论证我的这一观点,还是从《老子》的文本出发,进行谨慎的辨析。

这里的中心问题仍然是“道法自然”。《老子》既然说“自然”是一种可以让“道”去“法”的东西,那么,也可以说,它也是世界的一种法则。在这个意义上,我们也可以说“自然即道”。“道”与“自然”在这里是一样的东西。从这个角度来看《老子》的宇宙创生论,我们也许对“自然”会另有一些感受。

我们知道,在《老子》中,这个法“自然”的“道”,被认为是不可说的,并且被神秘化:

有物混成,先天地生,寂兮寥兮,独立不改,周行而不殆,可以为天下母。吾不知其名,字之曰道,强为之名曰大。(第二十五章)

道冲而用之或不盈,渊兮似万物之宗。挫其锐,解其纷,和其光,同其尘。湛兮似或存,吾不知谁之子,象帝之先。(第四章)

视之不见名曰夷,听之不闻名曰希,抟之不得名曰微。此三者不可致诘,故混而为一。其上不皎,其下不昧,绳绳不可名,复归于无物,是谓无状之状,无物之象。是谓惚恍。迎之不见其首,随之不见其后。(第十四章)

道之为物,为恍为惚。惚兮恍兮,其中有象。恍兮惚兮,其中有物。窈兮冥兮,其中有精;其精甚真,其中有信。自古及今,其名不去,以阅众甫。吾何以知众甫之状哉?以此。(第二十一章)

对于这个不可言说、神秘的“道”,《老子》心存着一种什么样的心理呢?他说:

天得一以清,地得一以宁,神得一以灵,谷得一以盈,万物得一以生,侯王得一以为天下贞。其致之。天无以清将恐裂,地无以宁将恐发,神无以灵将恐歇,谷无以盈将恐竭,万物无以生将恐灭,侯王无以高贵将恐蹶。(第三十九章)

天之道,不争而善胜,不言而善应,不召而自来,坦然而善谋。天网恢恢,疏而不失。(第七十三章)

而且,这个“自然”并不具有像人类那样的情感或同情心:

天地不仁,以万物为刍狗。(第五章)

但是,如果能顺应它,它也会庇护你、保佑你,“天道无亲,常与善人”。(第七十九章)你不能与之抗争。“天之道,其犹张弓欤?高者抑之,下者举之;有余者损之,不足者补之。”(第七十七章)能知这个“常”就是“明”。“不知常,妄作,凶。”(第七十七章)在这样的条件下,才能说“天之道,利而不害。圣人之道,为而不争”。(第十六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