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哲学论魏晋自然观:“中国艺术自觉”的哲学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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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章 论王弼对《老子》自然观的超越(2)

我们不难看出,《老子》的“道”(法“自然”之“道”)具有一种超现实的,甚至是超出想象力的力量,人力是无法与之抗争的。因此,在《老子》中,对于“道”存在着一种敬畏甚至惶恐的心理。[59]这里明显表露出一种自然崇拜的原始宗教的色彩。

于是,“顺自然”是人们最聪明的对待世界的态度和办法,即所谓“圣人之道,为而不争”。应该强调的是,在对《老子》的“自然”概念的解释中,人们常常又把它和“无为”概念相混淆。例如,车载说:“老子书提出‘自然’一辞,在各方面加以运用,从来没有把它看成是客观存在的自然界,而是运用自然一语,说明莫知其然而然的不加人为任其自然的状态,仅为老子全书中心思想‘无为’一语的写状而已”,“老子提出‘夫莫之命而常自然’的见解,说明万物是在无为自然的状态中生长的”。[60]应该说,除了“功成事遂,百姓皆谓我自然”中的“自然”有无为而治的意思外,其他几处的“自然”,与“无为”还是有区别的。魏源曾把“自然”解释为个人的处世手段,把“无为”解释为君主的南面之术。(见《老子本义·论老子》,《诸子集成》)很显然,这种说法也不全面,只能备为一说。从字面的意义上看,我们可以说,“自然”主要是指事物的一种本来、天然的状况,“无为”是人们对待事物的一种态度。两者之间是有区别的。当然,这种区别不是绝对的。从这里的分析中可以看出,在《老子》中,“自然”与“无为”之间,确有一种内在的联系,这就是它们与“道”都有着一种直接的关系。

由此可见,自然无为的态度和办法,在这个意义上当然是消极的。这里的根本原因还是在于“道”(“自然”)的力量太强大了,远远超过了人类的能力和力量,人类无法与之抗拒、抗争。所以,顺应自然之中含有敬畏和无可奈何之意。而在《老子》看来,人类社会的运行法则,与自然运行的法则是一样的:“譬道之在天下,犹川谷之于江海。”(第八十一章)因此,对于人类社会生活的运行法则,也不能进行抗争,只能顺其自然,无为而治。“道常无名,朴虽小,天下莫能臣也。侯王若能守之,万物将自宾。”(第三十二章)“道常无为而无不为。侯王若能守之,万物将自化。”(第三十七章)《老子》由此得出无为的人生观和世界观,提出“无为而治”、以退为进的政治学术思想和顺应自然、见素抱朴的人生哲学和处世态度。

所以,《老子》中的“自然”,不仅仅只是自然而然的意思,它还带有对自然的原始崇拜的意味。“道法自然”也不仅仅只是顺其自然,还带有对自然力量无可奈何的认可,而不是像有的学者说的那样:这种自然“是强调不受干扰、悠游自得的意思”[61]。在对自然具有敬畏的观念时,“优游自得”是不可能的。

我认为,只有参照这个角度,我们才能完整理解《老子》中“自然”和“无为”思想的真正意义。“无为”的观念,可以说是《老子》对自然、社会和人生的深刻认识,反映了《老子》的深刻思想和卓越智慧。因此,我并不否认“无为”的积极意义。但是,从另一角度来说,“无为”的观念,实质上也包含了一种对自然、社会和人生无能为力的消极含义。因此,不管以后历代对于《老子》“无为”思想的理解和运用有何不同(比如汉代初期的黄老之学,与后来一般道家对于《老子》“无为”的理解,应该是有很大的不同),在《老子》本来的“无为”思想中,应该具有这两方面的含义。我想,指出这一点并不掩盖《老子》的重要价值,相反,它有助于我们理解《老子》思想的真正意义,对之有一个更加清醒的认识。

《老子》的这种自然观念,在王弼的哲学中,发生了本质的转换。钱穆曾经说王弼:“其说以道为自然,以天地为自然,以至理为自然,以物性为自然,此皆老子本书所未有也。然则虽谓道家思想之盛言自然,其事确立于王弼,亦不过甚矣。”[62]这段话,很概要地说明了王弼建立了一个全新的哲学自然观。从逻辑上说,王弼全新自然观的建立,也是从对《老子》宇宙论的解构开始的。所以,我们也从王弼对于《老子》的“道”与“无”的阐释说起。

《老子》说“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还说“天下万物生于有,有生于无”。(第十四章)这里的“道”和“无”是什么关系呢?陈鼓应说:“‘无’、‘有’是指称‘道’的,是表明‘道’由无形质落实向有形质的活动过程。”[63]我们知道,《老子》的“道”是宇宙产生的本源,也可以说是宇宙万物的最高本体。虽然《老子》说“道”是“无状之状,无象之象”,但《老子》又说“道之为物,惟恍惟惚。惚兮恍兮,其中有象。恍兮惚兮,其中有物。窈兮冥兮,其中有精;其精甚真,其中有信”“有物混成,先天地生”,只是看不见,听不到,摸不着:“视之不见名曰夷,听之不闻名曰希,抟之不得名曰微。此三者不可致诘,故混而为一。其上不皎,其下不昧,绳绳不可名,复归于无物,是谓无状之状,无物之象。是谓惚恍。迎之不见其首,随之不见其后。”很明显看出,“道”在这里被表述为一种“物”。[64]而且,“道”本身还处在一种运动之中,“独立而不改,周行而不殆”。当然,《老子》对这个“道”“不知其名”,不过,我们不能排除“道”是一种“物”。如果说《老子》的“无”,是一个逻辑前设,那么,“道”则不能说没有实体性的含义。可见,我们不能否认在《老子》的思想中,具有一种在宇宙万物生成之前,有一个实体性的“道”存在的观念。[65]

从王弼对于《老子》关于宇宙万物的产生的说法的解释中,我们可以得到他的宇宙生成论思想。王弼说:

凡有皆始于无,故未形无名之时,则为万物之始。及其有形有名之时,则长之、育之、亭之、毒之,为其母也。言道以无形无名始成万物,[万物]以始以成而不知其所以[然]。[66]

王弼的宇宙观认为,“无”是宇宙万物产生之源,自然万物由“无”而来。“道”就是指万物产生于“无形无名”,如此而已。那么,“无”是什么?王弼《老子指略》云:

夫物之所以生,功之所以成,必生乎无形,由乎无名。无形无名者,万物之宗也。不温不凉,不宫不商。听之不可得而闻,视之不可得而彰,体之不可得而知,味之不可得而尝。故其为物也则混成,为象也则无形,为音也则希声,为味也则无呈。故能为品物之宗主,苞通天地,靡使不经也。[67]

可以看出,王弼的“无”,就是这种“无形无名者”。这里的“无形无名者,万物之宗也”,提供了对他的“有生于无”思想的最好的解释。王弼的“无”,明显没有实体的含义。它就是“无形无名者”。这说明,在王弼的宇宙论中,万物生成之前,并不存在一个实体性的宇宙本源或最高本体。宇宙本源和最高本体,对于王弼来说,是一种逻辑前设,而非实体。所以,“道”实质上也就是“无”,与“无”是一回事,不是独立存在的事物:

道者,无之称也,无不通也,无不由也。况之曰道,寂然无体,不可为象。[68]

可以看出,王弼在解释《老子》的“有生于无”的宇宙论时,将他的具有实体意义之“道”,转化为一种非实体性的,只有逻辑抽象意义的“无”。《老子》中所创生万物的道的神秘性,在王弼的哲学中已经消失。这正如钱穆所说:“老子之意,似主天地之间,实先有此较可常者,乃演化出一切不可常者。而王弼之说老子,乃主天地万物以无为体,以无为始,又必重归于无。此实失老子书之真意。”[69]这种“失真”在我们看来正是哲学的发展。宇宙的本源和本体是“无”,但这个“无”是“无形无名”、“无不通,无不由”的“无”。这可以说是王弼与《老子》宇宙论的一个根本不同。

这样,王弼对于《老子》中一些关于“道”的实体性描述,进行了本质的转换。比如说,对于《老子》原文“有物混成,先天地生”,王弼注曰“混然不可得而知,而万物由之以成,故曰‘混成’也。不知其谁之子,故先天地生”[70]。在王弼的解释中,万物生成之前的那个“物”消失了,代之以“混然不可得而知”的主观认知的描述。宇宙本源“物”的“混成”,变成了万物生成过程的“混成”。而《老子》“先天地生”的混成之物,被王弼用来说明后天之物:“故其为物也则混成”。可见,与其说这里是王弼解老,倒不如说是他借题发挥,阐明自己的哲学观点。很显然,人们一眼就会见出王弼与《老子》之间的区别。[71]

从根本上来说,宇宙不存在一个实体性的最高本体,没有一个超自然的主宰,万物的生成、发展,才能真正是自然而然的。所以,我们在王弼的描述中,可以看到他的自然观念中,不存在对于自然力的崇拜和敬畏的心理,属于真正意义上的“自然而然”。根据这一观点,王弼对《老子》“天地不仁,以万物为刍狗”的说法,作了他自己的解说:

天地任自然,无为无造,万物自相治理,故不仁也。仁者必造立施化,有恩有为。造立施化,则物失其真。有恩有为,则物不具存。物不具存,则不足以备载。(矣)[天]地不为兽生刍,而兽食刍;不为人生狗,而人食狗。无为于万物而万物各适其所用,则莫不瞻矣。若慧由己树,未足任也。[72]

这里表现了一种人在大自然面前的镇静与自信,与《老子》对待大自然的态度具有鲜明的不同。

没有一种超自然的主宰,那么,万物生存的根据和理由是什么?在王弼看来,“天地任自然”,自然万物都有自己本身的存在理由,而不需依赖于一种外在的事物或力量作为根据,也不受一种超现实力量的主宰。王弼认定事物的生成、发展,是根据其自身的目的,按照其自身的规律来进行的。他的观念中的“自然”即是对事物本身内在必然性的肯定。他说:

物无妄然,必由其理。统之有宗,会之有元。故繁而不乱,众而不惑。[73]

王弼把宇宙万物之中的一种秩序或规律,称之为事物之“理”。这个“理”,也就是“道”。王弼还说:“凡物之所以生,功之所以成,皆有所由。有所由焉,则莫不由乎道也。”[74]“所由”即“道”、“理”。故牟宗三称:“此言道之自然义,亦可谓由‘自然’规定道。”[75]

汤用彤先生认为:“自然一语本有多义。王(弼)主万象之本体贞一。故天地之运行虽繁,而有宗统。‘物无妄然,必由其理。故繁而不乱,众而不惑。’(《易略例·明彖》)故自然者,乃无妄然也。”[76]也就是说,万事万物,都有道理可以说明。所以,这个“自然”,也可以说是一种事物的内在规律。楼宇烈先生说:“在一定意义上讲,王弼所谓的自然无为,也就是‘必然’。”[77]这里王弼是把自然物的内在目的,看作自然物生成、发展等运动的最后根据,并把必然性看作是一种外在的条件,从而完全摆脱了《老子》哲学中的自然外在目的性的宗教神学残余,达到了对于自然客观存在的本质认识。汤用彤先生对此有较为全面的论述:

所以名之曰道者,盖言其依理以长育亭毒万物。依理者即谓顺自然,所谓“物无妄然,必由其理”(……)也。万物各有其所本之理,故各有其性。“物皆不敢妄,然后乃各全其性。”(……)宇宙之全体盖为一大秩序。秩序者谓万理之全。万物之生各由其理,故王弼曰:“道者,无不通也,无不由也。”(……)通者,由者,谓万物在秩序中各得其分位。得其分位则谓之德,此分位自道言之名之曰理(天),自德言之则名之曰性(人)(何晏作《道德论》,又称王弼“可与谈天人之际”,均指此。)宇宙全体之秩序(道)为有分有名之万形之所从出,而其自身(道)则超乎形名之上。[78]

一般来说,宗教神学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目的论,即万事万物的生成、发展、死亡,都是由一种超现实的上帝、神灵或理念安排的。我们可以看到,王弼的这种自然观,认为事物的生成、发展、死亡是按照自身的目的实现的,已经超越了宗教的目的论。他把事物的这种自身发生、发展规律或逻辑,称为“理”,符合这个“理”,就是自然的。这是一种纯粹的哲学自然观的标志,也是王弼对于《老子》自然观的一个重大突破和超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