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文化中华民族道德生活史·先秦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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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章 中华民族道德生活总论(10)

中华民族道德生活多元一体格局的形成,是以中国地域道德文化的多元特征为起点,在多元的地域道德文化的交融和汇集过程中,逐渐形成一些基本的价值共识和伦理准则,再通过教育、宣传和推扩的方式,强化先进道德价值的统贯性和普遍性,使其与各地和各族的道德生活情景结合起来,最终形成了既有统一的伦理原则和价值共识又有各自特色和丰富内涵的道德生活格局。在中华民族多元一体的道德生活格局中,各民族都有着强烈的自我意识,发展和保持着鲜明的伦理个性,同时又相互学习,取长补短,形成一些基本的伦理共识和道德准则,创造出了一种长期共生共存、荣辱与共的道德生活局面。就整个中华民族道德生活的结构而言,也形成了一个多元立体和多层次的体系,其中“小德川流,大德敦化”,广大精微和高明中庸集于一身。与此相关,整个社会的道德生活结构也呈现出多层次互补相容的开放共振画面。依传统道德生活架构而言,其上层是以孔子、老子、墨子为代表的,并为历代思想家所承继和发扬的内容形式完备的道德哲学。它设定了中国人的道德理想、道德价值、道德关系、人伦秩序和行为规范,并通过制度和非制度多种形式,渗透和影响着下层的道德文化。中层是制度化、规范化的伦理道德体系,包括各种同典章文物制度相关的礼仪制度、礼仪规范,以及官方所宣传的道德观念、伦理榜样、道德教科书等等。下层则是以潜藏到人们深层心理结构的道德意识、道德信念、道德思维和道德心态为基础而形成的道德伦理实践和具体化的道德生活,包括风土人情、乡规民约、婚丧嫁娶、接物应对等显性的道德行为方式。上层面的道德精神和价值系统可谓中华民族道德生活的大传统,中层面的道德制度和礼仪规范,可谓中华民族道德生活的中传统或者说联系大传统与小传统之间的桥梁,下层面的道德行为实践及普通百姓日常的道德生活可谓中华民族道德生活的小传统,它们三者是一个相互联系、相辅相成的道德价值体系。“大传统”从作为民间道德生活的“小传统”中吸取生活的道德智慧,又把其道德哲学的基本原则经由“中传统”贯彻到民间道德生活的“小传统”中。“大传统”与“中传统”、“小传统”的高度同构,是中华民族道德生活与道德文化发展的一个重要特点。它们共同建构了中华民族的伦理精神和道德品质。

由于多元一体,使得中华民族道德生活在历史和现实的展现上具有“和而不同”的特质。和,即是各种要素的相互依赖与相互补充,它在大方向和基本精神上是一致的,但是在具体风格和表现形式上又是各有千秋的。各个民族都有自己独自的伦理道德风格和表现样式,然而各个民族在总的价值目标和观念上又有基本的价值认同和伦理共识。中华民族道德生活,作为一个统一体来考察,它的形成本质上是多元融合的产物,具有多元性与包容性的鲜明特点,它不是一般意义上的集合与组合,而是各民族伦理文化的化合,是融“小我”于“大我”之中,“大我”之中有“小我”的伦理文化;中华伦理文化的结构体系呈现出兼容并蓄和开放包容的特点,故其“内聚”和“外兼”并重,体现出了“道并行而不相悖”的价值特质。中华伦理文化的发展在不同区域是不平衡的,这种不平衡性导致了不同区域间的互补关系,是中华伦理文化产生汇聚和向一体发展的动力因素。

中华民族的道德生活在总的结构层面是既讲究协调统一又置重个性自由发展的,把尊重差异与包容多样有机地整合起来,体现了严于律己与宽以待人的气度与胸襟。中华民族道德生活既建立于一体多元价值的基础之上,又在生活和实践的层面推动和提升着多元一体与和而不同的精神建构,这种一体多元的伦理文化复合体既使中华文化内部保存了源于多样性的活力和互补性,又有助于中华伦理文化的长期稳定发展和延续,避免了由于文化冲突可能造成的灾难性毁灭和悲剧性衰落。

二、家国同构与忠孝一体的价值追求

与西方以个人为本位的道德取向不同,中国传统道德取向是建立在以家族为本位的“家国同构”的原则基础上的。西方社会进入文明的路径是通过对氏族势力的革命方式而实现的,它斩断了血缘氏族的脐带,用地域性的国家代替了血缘性的氏族,个体观念和私产制度均得到相当的发展,从而为个人本位的确立奠定了基础。而中国进入文明的路径走的是一条“维新”或改良的路线,直接由氏族制进化为国家,“国家混合在家族里面”[45],血缘关系被保留下来,并成为整个社会关系的原型。家国同构实质是这种文明路径的必然产物。

所谓家国同构是指家庭、家族和国家在组织机构方面具有一致性和共同性。家庭的建构与国家的建构原理相同,意义相近。“家”成为“国”的原型、母体与基础,“国”建立在“家”的基础上并成为“家”的扩充与放大。国家,国就是家,家就是国,国家相连,家国不分,对待国家讲究忠诚,对待家庭讲究孝道,家庭成为社会的基本组织形式和国家的最小单元,而国家则如同一个大家庭。诚如黑格尔所说,中国纯粹建筑在一种“道德的结合上”,“国家的特性便是客观的家庭孝敬。中国人把自己看作是属于他们家庭的,而同时又是国家的儿女”。[46]“家国同构”以血缘关系为基础,定位在以家为本、家国一体的整体结构上,强调个人、家庭、国家有机的结合,倡导公忠为国、爱民爱国、以身许国,强调个人要秉公去私,以公克私,崇德重义,修身为本。反映在国家、社会的层面上,表现出对德政、德治与德教为主的诉求;反映在个体层面上,则强调个体修身为本和对理想道德人格的追求。其结果是构成了以伦理道德维系社会稳定的差序格局。国家是家族的扩大。君王就是“大族长”,“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周代的宗法制度,从上层的政治意识形态领域,初步奠定了中国传统社会“家国一体”或“家国同构”的大格局。春秋时期孔子的孝悌思想则从亲情伦理道德的角度为其打下了坚实的民间基础。汉代董仲舒用“天人感应”、“君权神授”的幌子,又把人道和王道糅合在一起,构建了一套“天不变,道亦不变”的纲常规范,大大强化了宗法制度的合理性和道德权威性。

几千年来,直到辛亥革命以前,忠和孝一直是中国封建文化的两大精神支柱。忠是对一国的最高统治者的服从原则,孝是一家一户小农经济下对家长绝对权力的服从原则。在家庭或家族中,父亲是核心,在国家中,君王是核心,在道德生活方面则特别强调忠孝一体,适应于家庭伦理的孝同样适用于治理国家,教忠教孝成为历代统治阶级治国平天下的不二法门。自古以“忠”、“孝”为尊。忠于国家,忠于明主,不做有损其利益的任何事。孝顺父母,珍惜亲情,方可做谦谦君子、磊落男儿。汉代以孝治天下,皇帝的谥号都有一“孝”字,如“孝文”、“孝武”、“孝景”等。赵宋以降直到明清,不断加强中央政府权力,忠的地位逐渐高于孝。当国家需要臣子在忠孝两者选取其一时,“移孝作忠”被认为合理,并得到鼓励。国君代表国家,君主即国家。忠君与爱国混而为一。“君子之事亲孝,故忠可移于君。”“事君不忠,非孝也;莅官不敬,非孝也。”(《大戴礼记·曾子大孝》)移孝作忠,即是将家庭伦理的孝道引入政治生活领域,因此,不忠君、不敬官,都成了不孝的行为。《孝经》指出:“君子之教以孝也,非家之而日见之也。教以孝,所以敬天下之为人父者也;教以悌,所以敬天下之为人兄者也;教以臣,所以敬天下之为人君者也。”(《孝经·广至德章》)父子关系与君臣关系具有同构的性质,适用于齐家的伦理道德同样适用于治国平天下,这就使家族制度成为政治统治的手段,血缘伦理与政治伦理合而为一。《大戴礼记》指出:“夫孝,置之而塞乎天地,溥之而横乎四海,施诸后世而无朝夕,推而放诸东海而准,推而放诸西海而准,推而放诸南海而准,推而放诸北海而准。”(《大戴礼记·曾子大孝》)宗法原则、孝悌思想和纲常观念,像一组牢不可破的遗传密码一样,成为中国超稳定的社会政治结构的遗传基因,无论怎样改朝换代,它的功能却历久弥新。

近代以来,忠孝伦理受到一定程度的批判,但也有相当一些人士主张予以创造性的转化。近代很多民主人士如谭嗣同、严复、梁启超、孙中山均主张恢复忠孝道德的本来含义,或者对之作现代转化,使之成为现代伦理道德的重要内容。谭嗣同认为,忠是以实心诚意待人的一种品德和精神,绝不仅仅只是臣子对待君主的一种道德规范,它同样也应当成为君主对待臣子的一种伦理原则。严复把忠解释为一种含义甚广、涉及面较宽的对待国家的德性,忠的精神决不会因为专制国家的废除而消失。孙中山先生指出:“在国家之内,君主可以不要,忠字是不能不要的……我们在民国之内,照道理上还是要尽忠,不忠于君,要忠于国,要忠于民,要为四万万人去效忠。”[47]他把“忠”从“事君以忠”的狭隘内涵中解放出来,代之以事国以忠、事民以忠,以适应民主革命这个现实社会的需要。“讲到孝字,我们中国尤为特长,尤其比各国进步得多……国民在民国之内,要能够把忠孝二字讲到极点,国家才自然可以强盛。”[48]在孙中山看来,国是合计几千万的家庭而成,是大众的一个大家庭,家是最小的国,家、国的原理是一致的。“中国国民和国家结构的关系,先有家族,再推到宗族,再然后才是国家。这种组织,一级一级地放大,有条不紊,大小结构的关系当中是很实在的。”[49]孙中山主张恢复中华民族忠孝、仁爱、信义、和平的道德,认为要恢复中华民族固有的地位,必先恢复固有的道德。这是个穷本极源之举。他从我国数千年来的盛衰兴亡的历史来证明:“因为我们民族的道德高尚,故国家虽亡民族还能够存在;不但是自己的民族能够存在,并且有力量能够同化外来的民族。”[50]以毛泽东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用马克思主义改造中国传统道德,把忠于理想、忠于祖国、忠于共产主义作为革命战士的价值目标,主张改造传统孝道,建立新型的父子和家庭伦理。在新中国发展史上,人们立于新的时代,用新的精神和时代内涵诠释了“国是最大家,家是最小国”,“有国才有家”的道理。

三、修身立德与成人成圣的人生目标

中华民族道德生活在价值目标上确立了“立德、立功、立言”的“三不朽”价值体系,崇尚“内圣外王”,主张把“正德”与“利用、厚生”有机地结合起来,把个人担当的社会责任与个人道德的自我完善统一起来,主张以修身的精神而齐家、治国、平天下,实现内圣与外王的有机统一。儒家强调内圣与外王的有机统一,既肯定道德化的自我,同时又肯定个人是属于家族和群体的,特别强调个人对家庭和国家的责任,认为个人只有把自己同家族和国家有机地联系起来才能获得自己的道德化的自我,才能实现人的本质规定性。中国人的道德生活在内圣外王并重的基础上尤其重视个人的修身养性,《大学》提出了“修身为本”的主张,强调个人自我的道德改造和提升,注重唤醒主体的道德自觉。中国传统道德教化思想很少他律性的道德压迫和制裁,它尤其重视个人德性的自我培养,注重气节与操守,把崇高的精神境界和完善的道德人格看得无比重要,使其内圣的一面发展得极为完善。如果说西方人的道德生活重心在于教人明理和成己,那么中国人道德生活重心则在于教人成人和成圣。学做圣贤是中国人道德生活的一贯主张和基本精神。圣贤是道德的楷模和理想的人格,是人们学习的榜样和师法的目标。强调道德教育和道德修养一直是中华民族道德生活的价值取向和精神关怀。人们常把中国传统文化称之为道德核心文化,足见重道、尚德的程度。“中国文化在西周已形成‘德感’的基因,在大传统的形态上,对事物的道德评价格外重视,显示出德感文化的醒目色彩。”[51]《左传·襄公二十四年》记载了春秋时期鲁国大夫叔孙豹与晋国贵族范宣子的谈话。范宣子问:“古人有言曰,‘死而不朽’,何谓也?”叔孙豹没有回答。宣子又说:“昔匄之祖,自虞以上,为陶唐氏,在夏为御龙氏,在商为豕韦氏,在周为唐、杜氏,晋主夏盟为范氏,其是之谓乎?”叔孙豹对曰:“以豹所闻,此之为世禄,非不朽也。鲁有先大夫曰臧文仲,既没,其言立,其是之谓乎?豹闻之,太上有立德,其次有立功,其次有立言。虽久不废,此之谓不朽。若夫保姓受氏,以守宗匄,世不绝祀,无国无之。禄之大者,不可谓不朽。”“立德、立功、立言”的价值目标决定了中华民族有首重道德价值的精神取向,对整个中华民族的道德生活产生了十分重大而深刻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