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文化中华民族道德生活史·先秦卷
6545300000002

第2章 中华民族道德生活总论(2)

生活的意义不能离开主体的生存和创造,也不能离开与他人、群体和类进行交往的社会活动。“意义只能产生于自我与他人、自我与人类的关系之中,而对他人和人类的同情或者说爱又是意义得以产生的对话共同体存在的前提”。[4]道德产生于与他人、群体和类的交往性关系活动之中,道德的开端是对他人的关怀,他人成为我“萦绕在心、难以摆脱的责任心”。[5]有意义的生活和道德均不能脱离社会关系,正是在与他人、群体和类的关系中,人们发现了意义的联系,也认识到人的道德性的独特之处。道德生活本质上是一种有意义和价值的生活,而无论是意义和价值都是在人与他人、群体和类的关系中才得以存在和发展起来的。

第四,道德生活是一种主体自觉自为的生活,是主体意志自由和自觉选择的生活。道德生活的发源以社会关系的形成与主体自我意识的产生为条件,如果说社会关系的存在为道德生活奠定了客观条件,那么主体自我意识的形成则是道德生活的主观条件,二者缺一不可,共同架构起人类道德生活的大厦。道德不同于宗教和法律之处在于“它是人类精神的自律”。道德的自律性是建立在自我意识和行为主体的意志自由的基础之上的,这意味着道德的主体能把社会的道德要求同个人的内心信念、主体自觉有机地结合起来,自己为自己确立行为的准则并能自主自愿地遵从奉守,他们履行道德义务已经不是某种勉为其难的不得已,而是出于完善自我、发展自我的内在意愿。道德选择是人类生存的基本方式,人活着必然面临各种道德冲突,生活要求也不断地迫使人进行道德选择。在现实生活中,人总是在不断的道德冲突中作出各种选择,以此来确证自己的存在并企望实现自身的价值。弗洛姆指出:人无法消除生存中最基本的矛盾,却可以产生各式各样的反映方式,特别是产生从矛盾中解脱出来并使生活具有意义的希冀。而道德选择就是人的理性精神活动的基本形式,是有理性的人自觉地完善自身,协调自己与他人、自己与社会乃至自己与自然界的种种关系,满足自己的需要和实现自己的价值目标的一种生存方式。

此外,道德生活是一种集目的和手段于一身的生活,它既把道德视为人生活的目的,主张为道德而奋斗,又把道德视为人达到至高目的如幸福与和谐的一种工具或手段。德国著名伦理学家包尔生在《伦理学体系》一书中从伦理学的功能论述了道德生活的目的和手段问题。在他看来,伦理学有两个基本的宗旨和功能,一是确立人生的目的和至善,二是指出实现人生目的和至善所应该运用的方式或手段。在伦理思想史上,目的论和义务论以及德性论都是为了解决这两个方面的问题而产生的。目的论从现实的人生和主体角度提出并论证各种各样的人生目的以及达到人生目的的手段,义务论从人们应该如何特别是相互关系的要求去设定目的并揭示所应该运用的手段。因此,“用来实现完善的生活的手段并不只是一种没有独立价值的、外在的、技术的手段,而是同时成了完善的生活内容的一部分”。由此可见,“道德生活的一切也既是手段,又是目的的一部分,是既为自身又为整体而存在的东西。德性在完善的个人那里有其绝对的价值,但就完善的生活是通过它们实现而言,它们又具有作为手段的价值”。[6]

总之,道德生活是一种属人的或人类所特有的社会生活,是建立在物质生活基础之上的并渗透在物质生活之中引导和规范物质生活的精神生活,是一种有意义和价值并能予以价值评价的生活,是一种主体自由意志自觉自为并能进行道德选择的生活。道德生活既是人对世界的独特把握方式,是人在改造世界的实践活动中自觉证实人的本质力量的一种独特方式,即马克思所讲的实践精神地把握世界的独特方式,也是人的能动的文化——心理构建过程,是人通过道德的方式和路径创造人类的精神文化并不断形成德化的心理的过程。[7]道德生活并不具有自己独立的存在形式,而是一种渗透和贯穿在人们的日常生活和非日常生活中的以知行合一为特点表现出来的生活,本质上属于人们精神生活的类型,既以物质生活为基础,又对物质生活及其他生活领域产生重大影响。

三、道德生活史研究的独特视阈及原则要求

道德生活史是道德生活的历史表现形态和道德生活形成发展过程的体现,是渗透在人类精神文化生活之中并制约、支配和引领精神文化生活的不断发展完善的动态而持续的道德生活过程。道德生活史依据主体可以区分为人类的道德生活史,国家民族的道德生活史,集团或家族的道德生活史和个人的道德生活史等类型。人类的道德生活史是全体人类道德生活发展过程和发展状貌的总体呈现,其中充满着对天人之分、人禽之辨等的价值追求和人生智慧。国家民族的道德生活史是以一个国家或民族为主体而呈现或表现出来的道德生活之发生发展过程,表征着一个国家和民族道德生活的宏大画卷,凝聚着这个国家和民族对道德文化和伦理价值的历史认知和现实感受,反映着这个国家和民族在道德生活上的历史变迁和发展走向,折射出这个国家和民族最深层的生活追求和行为方式,凸显出民风民俗的特色和民魂的精义,是一个国家和民族历史文化中最具精神气质和价值特质的部分。集团或家族的道德生活史是一个集团或集体或家族成员共同道德生活的发展进化和演变过程,反映着此一集团或家族的生活情趣、价值追求、伦理理念和行为偏好,彰显出此一集团或家族不同于别的集团或家族的伦理特质和道德生活质量。个体的道德生活史是一个人在一生中经历并自我承受、自我选择、自我创造乃至自我化育的道德生活过程,体现着个体感受生活和生命的精神深度、高度和久度,是寓居于一个人生命历程之中的道德慧命及这种道德慧命在不同时期的感受与作用。道德生活史的这几种不同类型在复杂的道德生活过程中是既相互联系相互作用又相互纠缠相互贯通且通过矛盾和冲突来体现的,每一种不同主体的道德生活史都注定是无法单独地自完其身而与其他主体不相关的,这一情况决定了道德生活史的复杂性、多元性和多样性,同时也决定了它的演化绝不只是一个没有曲折或挫折而一帆风顺地表现出来的。

道德生活史是以不同时期的道德生活为研究对象并力图揭示其发生发展线索和规律的集描述性伦理学与规范性伦理学于一体的学科。道德生活史的研究因道德生活的本质特点决定了它有自己独特的研究视阈和原则要求。道德生活史的研究既是一种实证性的描述研究,同时又是一种规范性的价值研究,必须超越自然主义和超验主义的研究立场,而将自然主义与超验主义作一有机地整合,必须既联系伦理思想来进行研究又不能局限于伦理思想的研究,必须坚持事实与价值相统一、一元与多元及内容与形式相统一的研究原则。

1.道德生活史与社会生活史

道德生活史本质上是一门独特的社会生活史,从道德的层面和角度反映了社会生活史的内容和结构。但是,道德生活史不同于一般社会生活史的地方在于它是一门伦理科学,而不是一门简单的生活史。研究道德生活史不可能不关注人们的价值评价和道德选择,不可能不涉及社会的伦理导向和人们的道德心态,因此道德生活史必然涉及许多人们关于道德的论述特别是社会主流关于社会道德教育的声音。西方道德生活史研究的奠基人当推19世纪英国伦理学家威廉·爱德华·哈特普勒·勒基(William Edward Hartpole Lecky,1838~1903年),他于1869年出版的《欧洲道德史》(History of European Morals,中文译本为《西洋道德史》(6卷),陈德荣译,上海商务印书馆1937年版),用实证主义观点以及价值分析的方法论述欧洲道德生活的变迁并批判基督教神学,力图说明神学与理性的斗争的社会历史背景,较为全面地阐释和论述了欧洲封建社会早期文明的发展、政治经济和伦理道德的变化。勒基在该著中强调指出:关于欧洲道德生活史的研究,我们无论要做怎样的考察与分析,其第一步所要做的工作,似乎显然就是要对于道德之性质与基础作一简短的研究。这种研究,不但是应该做的,其实也差不多是一种不可缺少的基础工作。但是道德生活史的研究不同于其他社会生活史的地方在于“各个道德哲学的系统之论及道德的地方乃是非常之复杂的”,“各个系统所含之道德原理,在根本上是有一种冲突的”。勒基在《西洋道德史》中首先对道德的本质问题进行探讨,通过介绍古希腊伊壁鸠鲁学派和斯多噶学派关于道德评价标准的理论,明确指出道德的进步取决于人类发展各阶段社会条件的变化。在勒基看来,社会道德的进化表现为由英雄主义道德向现实主义道德的进化,或者说由英雄的美德向温和的美德再向实用的美德的发展变化。人类社会组织的发展和进步必然导致英雄式的美德“被人们所忽视”,而适应社会组织发展要求的“温和的与社会性的各种美德”日益受到人们的重视而不断生成和被培养起来。[8]社会的发展变化必然引起道德的发展变化,每一个不同的时代,在道德上必然有不同的要求,必然形成自己的主流道德。在《西洋道德史》一书中,勒基较为全面地揭示了欧洲从古代道德向中世纪基督教道德的演变以及基督教道德所面临的深重危机,揭示出基督教取得胜利后对欧洲道德生活的积极影响在于使人们对于人类的生命觉得乃是神圣不可侵犯的,在于传播了四海之内皆兄弟的教义,其消极的影响在于导致公民道德的衰颓,以及隐遁主义、禁欲主义导致的对现实生活的忽视等。勒基关于西方道德史的研究触及到了道德生活的本质,揭示了价值评价以及德性功能在道德生活史中的地位,揭示了道德生活由“实然”向“应然”迈进的道德发展历程。

道德生活史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社会生活史,在于它始终是同人的超越性和理想生活联系在一起的。如果说动物产生于自然、顺应于自然因而也“生活”于自然的话,那么人则以自然生活为条件,同时又超越自然生活去创造自己“属人”的生活。如果说自然生活构成了人的道德生活的基础或前提性环节,那么超自然生活则体现着人的道德生活的目的和方向。对理想生活的追求,表明了人虽然来源于自然,但又具有超越自然限制的性质,“超自然性”是道德生活的根本规定之一。人的“道德生活”既是自然的,又是属人的,既富有感性的内容,又具有理性的筹划和选择,既是因果性的又是目的性的。在“道德生活”中,那些彼此矛盾的维度与力量都集结在一起,从而使道德生活形成为一个丰富、复杂的辩证统一体。张岱年先生认为,道德生活的基本原则是“生理合一”。所谓生即是生命、生活,所谓理即是当然的准则或道德的规律。他既反对将生与理绝对对立开来、单纯讲理而不重生的纯理想主义,也反对将生与理视作无差别的同一,只讲生而不重理的自然主义,主张把生与理有机统一起来既重生亦重理的生理合一论。在张岱年看来,“理只是生之理,离开了生就无所谓理;生也必须受理的裁制,好的生活即是合理的生活。理离开生,便是空洞的,生离开理,必至于卤莽灭裂”。[9]生理合一首先要求注重生,注意生活的实际,其实理只是求生之充实、生之圆满所应遵循的规律。实际上设法使人群的生活更美满些,便是实践理。倘若不顾生命的存在、生活的实际,只讲空洞的应该不应该,结果所谓应该未必是真实的应该。其次,生理合一的原则要求生活必须受道德规律的指导与裁制。单纯地只讲生、不讲理,结果必至于毁坏了生。人的生命与生活是包含了矛盾的,生与生相冲突是生活本身的现实。“欲求生活之圆满,是必须克服生之矛盾的。要克服生之矛盾,便必须以理来裁制生。如不克服生之矛盾,任生与生相冲突下去,结果必至于达到生之破灭。所以,求生之圆满,就必须有生之裁制;求生之提高,就必须使生受理的支配,生之扩大与生之裁制,可以说是相反,但正是相成的,理正是所以完成生”。[10]坚持生理合一的原则,要求人们一方面要培养生命力,发展生命力,充实生活,扩大生活,一方面要实践理义,以理裁制生活,使生活遵循理。生的圆满即是理的实现,理的实现就是生的圆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