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文化中华民族道德生活史·先秦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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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章 中华民族道德生活总论(3)

道德生活史的研究既是一种实证性的描述研究,这是道德生活史与社会生活史的联系和一致方面,但同时又是一种规范性的价值研究,这是道德生活史区别于社会生活史的方面。作为道德生活史,要揭示人类道德生活发生发展的历史,揭示道德原理和理想在现实道德生活中的具体应用,就不能不涉及道德价值和应当的问题。更为重要的是,作为一门历史性的伦理学科,它的本质是伦理学而不是一般意义上的历史学,这就决定了它必须考察道德生活的价值问题,并以此为依托来对作为事实的道德生活现象加以历史性的把握。道德生活史涉及的道德史料,大量地表现为个人的道德行为和群体的道德行为,个人的道德行为和群体的道德行为是在其价值观和道德观的指导下发生的,有其价值追求和人生偏好的诸多因素渗透其中,因此它绝不仅仅是纯客观的自然现象,必须运用价值分析和价值评价的方法来加以把握。道德生活史的研究既要求我们反对一味地为人的自然欲望辩护、把人“当成机器”的自然主义立场,又要求我们反对一味地强调人与动物的区别,进而将人的自然欲望赶出道德生活领域的超验主义立场。自然主义的立场每每以低于现实道德生活的立场来谈论道德生活,或者把自然生活等同于现实道德生活,完全否认了现实道德生活所包括的超越性和理想性,否认了应有与价值以及道德精神对现实道德生活的引领与规范,从而消解了道德生活进步与发展的机制和动因。很显然,以此种立场来理解道德生活,必然导致对道德生活静态化的处理,也必然使道德生活成为无追求和无目的的自然生活,使人沉溺于自然功利生活而难以实现生存境界的提升与跃迁。超验主义的立场每每以高于现实道德生活的立场来谈论道德生活,一味地强调超越人的局限性和惰性,取消了“历史性”和“自然性”的维度,甚至把人的自然性当作非道德乃至反道德的东西来对待,往往把人拖入自我难堪的境地,要求人同自己的自然欲望进行不调和的斗争,以牺牲自我的现实利益来成全超越性的追求。自然主义把人当成“非人”,否定了人之所以为人的内在规定性,因而是一种“拖住生命”、“拒绝崇高”的立场,很难真正进入道德生活的堂奥。超验主义把人“看成罪人”,否定了人来源于动物这一事实,要求人对自己的欲望作不调和的斗争,因而是一种“压迫生活”的立场[11]或超越了道德生活的属神的立场。超验主义所理解的道德生活固然是崇高的神圣的伟大的,但由于它割断了其与现实生活的联系,以致否定人的自然属性及其在生活上的表现,每每走上消解道德生活乃至使道德生活成为令人嫌憎的悲剧性道路。就此而论,无论是自然主义的伦理学立场还是超验主义的伦理学立场,都没有也不可能达到对道德生活规律性的了解和把握。它们的立场,只能导致对道德生活本质的割裂和真实形象的肢解。

从对道德生活的辩证觉解出发,自觉的伦理学立场既不是像自然主义立场那样把现实道德生活贬低为自然生活,也不是如超验主义立场那样把现实道德生活抽象为虚幻的神圣生活,而是体现为经验立场与超验立场的辩证统一。它要求在经验与超验、历史性与超越性、自然性与超自然的理想性等之间实现辩证的和解与良性的互动,从而使道德生活处于各种矛盾关系的巨大张力之间,“但同时又能够把二者和谐有序地融合成一种存在方式与行动”。[12]只有这样理解的道德生活,才是真正的人的道德生活,才有可能展示它矛盾而又丰富、深刻而又高远的内在涵蕴。

2.道德生活史与伦理思想史

道德生活史包含了伦理思想史却又不等于伦理思想史,如同道德包含了道德意识和道德思想的关系一样,伦理思想史只是道德生活史的一个部分而不是全部。作为道德生活史不仅要关注伦理思想史,更要关注伦理思想史以外的道德制度史和道德实践史。即便是关注伦理思想史,也需要从道德生活史的角度去揭示其产生的原因以及对现实道德生活的影响,因此它所关注的伦理思想史不是一般意义上的纯粹思想史,而是同现实道德生活密切相关,制约并指导着道德生活的伦理思想史。

伦理思想史与道德生活史既相互联系又相互区别。就其联系而言,伦理思想史与道德生活史密切相关,甚至可以说是道德生活史的重要组成部分,道德生活史包含了伦理思想史的内容并且也必须接受伦理思想史的指导与武装,没有脱离伦理思想的纯粹的道德生活史,也没有不导向道德生活的纯粹的伦理思想。西方道德生活史的奠基人勒基在《西洋道德史》中辟专章专门研究了“道德原理史”,系统介绍了功利主义的伦理思想以及对于功利主义伦理思想的批评,在第二章“异教帝国时期”还专门探讨了斯多噶主义、新柏拉图主义及对罗马帝国道德生活的影响,在第三章“罗马之改信基督教”又探讨了基督教伦理思想的主要内容。在该书序言中,他谈到在他考察自奥古斯都至查理曼时期欧洲道德生活史的时候,“曾经颇为详尽地把两种在道德的性质上及在道德的责任上主张相反的学说予以讨论”;而且为使自己在后来可以核定道德的自然进化及受各种特殊因素所影响的程度,他又努力证明各种美德是如何特别适合于人类文明的不同阶段,揭示其是如何递嬗和发展变化的。在这种研究中,他评论“斯多噶派的哲学,调和派的哲学,以及埃及派的哲学(这三派哲学是替换着而兴起的)”。[13]勒基对西方道德生活史的研究给我们有益的启发,即道德生活史不能脱离道德哲学或伦理思想史的研究。真正的道德生活不仅受到伦理学家伦理思想的深刻影响,而且与主体特有的道德意识和道德观念密切相关,或者说主体的道德意识和道德观念是其道德生活的重要基元。从主体道德生活所包含的要素或环节来看,道德意识和思想无疑是其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道德是人们基于生活现实而形成的应然价值目标以及以价值目标改造社会和自身的活动和由此产生的诸种德性品质、精神境界和理想追求的有机统一,反映着人们认识自我和社会的人生智慧和修养状况。道德意识是指在道德实践过程中产生并反作用于社会道德实践的各种道德心理、道德思想和道德理论体系的总称。其中,道德心理属较低层次,道德思想和道德理论体系属较高层次。道德意识是社会意识的组成部分,由社会经济基础所决定并反作用于经济基础。作为道德的主观方面,它体现着人们对客观存在的道德关系的认识和理解,并集中表现在一定社会道德观念和道德规范体系之中。根据意识主体的不同,道德意识可分为社会道德意识和个人道德意识。社会道德意识是各种个人道德意识交互作用的产物,是个人道德意识的某种综合或推广。个人道德意识则是一定社会道德意识在个人意识中的内化,它总是体现着和从属于某种社会道德意识,并使某种社会道德意识个体化、个性化。个人道德意识是构成个人道德品质的重要因素。一般地说,人们只有将一定社会或阶级的道德要求,首先转变为自己稳定的个人道德意识,才会真正形成相应的道德行为,并由此养成符合这一社会或阶级要求的道德品质。个体道德意识是支配人们履行道德原则和规范的内在力量,社会道德意识是制约和引导人们履行道德原则和规范的社会力量。人们的道德生活受到个体道德意识和社会道德意识的深刻影响,而且也是在个体道德意识和社会道德意识的深刻影响中展现自己的丰富内容,发生着各种变化。

道德生活史必须关注与其联系密切的伦理思想史,最根本的原因还在于人的道德行为和道德现象本质上是在道德意识或道德观念的指导与规约下实施和拓展的。人不同于动物,就因为人在生活中始终有自己的思想,包括想法、目标、期望以及人生观和价值观等。正是这一区别成就了人在现实生活中的独特的思维方式、行为方式和个体感受,也正是这些思维方式、行为方式和个体感受构成了人的独特的思想境界,而不同的思想境界则又构成不同的生活境界和人生境界。从这一意义上说,人的思想层次决定了人的生活层次和人生层次,思想主导生活并决定生活的境界和层次。生活的本质不是活着,而是活出意义来。经过思考的生活就像经过设计的楼房一样,那样的房子才具有居住的价值。有思想的生活才是真正的生活和有意义的生活。一个有思想的人往往更能深刻全面地感受到人生的温馨和苍凉,感叹岁月的匆迫和绵长,从而积极地生活。他不会因暂时的困难而停止前进的步伐,不会因偶尔的乌云遮日而忘却明媚的艳阳。法国思想家帕斯卡尔指出:“思想形成人的伟大。”“人只不过是一根苇草,是自然界最脆弱的东西;但他是一根能思想的苇草。用不着整个宇宙都拿起武器来才能毁灭他;一口气一滴水就足以致他死命了。然而,纵使宇宙毁灭了他,人却仍然要比致他于死命的东西更高贵得多;因为他知道自己要死亡,以及宇宙对他所具有的优势,而宇宙对此却是一无所知。因而,我们全部的尊严就在于思想。正是由于它而不是由于我们所无法填充的空间和时间,我们才必须提高自己。因此,我们要努力好好地思想;这就是道德的原则。”[14]在帕斯卡尔看来,人显然是为了思想而生的,思想形成人的本质并构成人的伟大,这就是人全部的尊严和全部的优异;并且他全部的义务就是要像他所应该的那样去思想,而思想的顺序则是从他自己以及从他的创造者和他的归宿开始。从某种意义上说,伦理思想的不同必然会有不同的道德行为和道德实践,有什么样的道德思想,就会有什么样的道德生活!

当然,道德生活史与伦理思想史毕竟又有着自己的原则区别,道德生活包含伦理思想、需要伦理思想,并不意味着伦理思想就是道德生活的全部。勒基在《西洋道德史》中指出:“在评论一个时代的道德状况的时候,我们假使只考验各道德家所有的道德理想的话,那是不够的。我们一定还要进一步去研究:那种道德理想,其实现于一般的人民之间,是至于怎样的程度才成。”[15]道德生活的内容与伦理思想的内容有时有重叠的地方,但大多数时候又常常是矛盾乃至冲突的。人们现实的道德生活和理想的道德生活并不是一回事。想要的道德生活总是与现实的道德生活差别太大以至于常常无法实现。常人都在被迫的情景下生活,这种被迫的生活往往又是拒绝思想或者不需要思想的。有的时候,思想反倒成为人的生活的痛苦的源泉。因此有人宁愿过一种无痛苦的没有思想的生活,也不愿意去忍受思想给生活带来的痛苦。在思想不能转化为行动和社会实践的古代社会,大多数人为了生活又不能不选择没有思想的生活,盲从的生活与从众的生活似乎是芸芸众生唯一能够选择的,对于他们而言,生活只是为了能够度过每一天,而不在怎样的度过。如果他们要过有思想的生活,他们又必须为之付出极大的努力,乃至被视为“另类”,甚至付出惨痛的代价。思想如同自由一样,有人选择义无反顾地追求,有人则选择一味地逃避。因此,人的道德行为,有些是出于本人真实意思的呈现,有些则是无可奈何的应对表现,有些甚至是强迫的非自由表现。我们不能简单地说不是出于本人真实意思表示的道德生活就不是真正的道德生活,而出于本人真实意思表示的道德生活就一定是真正的道德生活。道德生活史的研究必须正视那些“没有多少觉解”或“基本上没有多少觉解”的人的生活状况,虽然那种状况是人的不发展的状况,但毕竟是人的生活状况。

英国著名伦理学家奥克肖特对人类道德生活的形式作出了颇为精深的考察分析,他总体上倾向于认为人类道德生活既与思想认识密切相关,又与它有着矛盾关系,并得出了“道德生活形式首先是一种情感和行为;它不是一种反省思考的习惯,而是一种情感和行为的习惯”[16]的结论。在他看来,人类的道德生活常常不是意识或观念的产物,不是通过人们自己去有意识地适应一种行为规则,也不是通过行为来表达人们对于道德理想的接受,它既不是源于对行为方式进行选择的意识,也不是源于选择时起决定作用的观念、规则或理想,而是通过某种行为习惯而达成的,道德生活中呈现出来的行为与活动现象“非常接近于无意识”。因此大部分道德生活现实并不必然表现为要求判断或者要求解答来自思想或观念的问题。道德生活的实际情况常常“没有选择所要求的评估或对后果的考虑,没有不确定性,也没有迟疑不决的彷徨。这种场景下的行为几乎是条件反射,依从于我们从小到大生活于其中的行为传统。这种道德习惯表现为有所为,有所不为,在行动方面甚为节制”。[17]在人类实际的道德生活发展史上,充满了道德思想对道德行为的压迫与钳制,使人类的道德生活往往不能自然而必然,总是处在应然而当然的价值锤炼和创造之中,产生了许多悲剧或灾难性的后果。采取道德理想自觉追求形式的道德生活,时刻号召实践它的人要在生活和行为上臻于至善。而这在道德生活的现实中常常又是十分困难甚至是十分痛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