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春节时,偶翻二〇一二年第五期《现代中文学刊》,见有香港丁学良教授文章,其中有一段说道:“今年年初我在网上读到李泽厚先生的一个采访,他认为中国现在的问题还是封建主义的障碍和遗产。我就想他已经出国这么多年了,竟然还在讲这样的话。无论是马克思还是韦伯,还是比他们更晚的做比较研究的学者,对于中国、俄国、埃及等东方大国,在西欧发展出资本主义的同时和以后没有发展出类似的资本主义的基本原因,基本已经有共识,就是这些东方大国没有封建主义,而存在官僚集权制。在远东,受工业化冲击而最早作出成功的现代化反映的是日本,这与日本藩制的封建主义结构密切相关,因此它能很快发展出资本主义。”
我与李泽厚先生做过两本谈话录——《该中国哲学登场了?》和《中国哲学如何登场?》(上海译文出版社二〇一一、二〇一二年版),其中确有不少“反封建”或“反封建专制”的话题,在涉及“官本位”、“等级制”、压抑个性与人的创造性、学人的“应帝王”、想做“帝王师”,以及“文革”中的“三忠于”、“四无限”等等时,都会用到“封建”二字。书中尤其提出防止“把前现代当成后现代,把‘文革’鲜明的封建特征,当成‘反现代的现代性’”;也提出当下要“防止封建主义借尸还魂”和“反对封建特色资本主义”。然而,我们并非不认同韦伯对中国集权专制与西欧封建体制的比较,也并非不知道国内学界近二十年来对“封建”概念的种种讨论。其实李先生还是较早意识到这一问题的中国学人之一,在《中国近代思想史论》再版时,他于“后记”末尾加上的一段话(时间约在上世纪九十年代初),足可说明问题:
……时代所给予的各种印痕,从论点、引证到文字,毕竟无可消除。如书中(也包括其他拙著)屡用的“封建”“封建社会”“封建主义”一词,即三十年代流行的feudalism之中译,指的是两千年的中国传统社会和传统体制,此译、此词毫不准确(中国早即“废封建、立郡县”),但既已约定俗成,便一时难以更换,只愿不以辞害意,请读者留意及之。
既然知道“不准确”,为何还要沿用,并一直沿用至今呢?关键就在“约定俗成”。这是语言应用的一个很基本的规律。人无法和规律扭着来,不然就不可能鲜明地表达观点,更不可能实现完整的交流。同一个词汇,有时会有不同的“用法”,这是时代和时间造成的,是千百万语言应用者造成的。后期维特根斯坦很强调“私人语言”之“不可能”,强调语言“植根于生活形式之中”。他说:“一个语词在实践中獉獉獉的用法就是它的意义”(重点号原文所有)。“一个语词的意义就是它在语言中的用法。”“把命题看作工具而把它的意义看作为它的使用!”他甚至说:“我已建议用‘一个语词的用法’来代替‘一个语词的意义’……理解一个语词也就等于知道它的用法,它的应用。”这正可用来解释我们面临的难题。
这里,不妨将“封建”一词何以会有如此中国式的“用法”,作一极简单的梳理。
据冯天瑜先生考证,最先以“封建”一词来定义中国社会的,是列宁。经查,列宁在一九一二年评孙中山《中国革命的社会意义》一文,写了《中国的民主主义和民粹主义》,多处提到中国的“封建制度”、“封建剥削”、“封建主”等,并认为中国是“落后的、半封建的农业国家”(见《列宁选集》第二卷第四百二十六页,人民出版社一九六〇年版)。“半殖民地”也是列宁提出的,见于一九一五年的《论欧洲联邦口号》,文中将中国、土耳其和波斯合称为“亚洲的三个所谓半殖民地”(见上书第二卷第七百〇七页)。其后,郭沫若在上世纪二三十年代中国社会性质大讨论中,提出中国战国后社会性质属“封建主义”。冯天瑜认为,郭沫若是把中国本有的“封建”一词内容剔除,然后把秦汉至明清的社会特征概括出若干标准充作内涵,这就改造了“封建”的含义,使之泛化了,它不再指一种国体和政体,而指包括农业自然经济、地主制、君主专制的社会制度。为什么上世纪二十年代末会掀起如此热烈的中国社会性质大讨论呢?其实质,是大革命失败后,人们对以后中国革命的性质深感困扰,所以不得不先弄清中国社会的性质。一九二八年在苏联召开中共六大,在斯大林帮助下,中共也才认识到目前进行的还只是资产阶级民主革命。此后,郭沫若提出:“现代的封建社会是由奴隶社会蜕化出来的阶段。生产者已经不再是奴隶,而是被解放了的农工。重要的生产工具,以农业而言,便是土地已正式分割,归为私有,而剥削者的地主阶层出现;在工商方面则是脱离了官家的豢养,而成立了行帮企业。建立在这阶层上面的国家是靠着地主和工商业者所献纳的税收所维持着的。这是我们现代所说的封建社会。”(见《十批判书·古代研究的自我批判》,此文是上世纪四十年代中期郭对自己一九三〇年的《中国古代社会研究》的反思)这正体现了冯天瑜所说的“概念改造”。但这种概念改造其实是毛泽东在延安构建新民主主义理论时真正落到实处的(二〇一二年十月号《探索与争鸣》杂志周建明文章对此叙说甚详)。一九三九年,毛泽东主持撰写的《中国革命与中国共产党》进一步指出了中国“封建社会”的四大特征,即: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占主要地位;地主、贵族和皇帝拥有最大部分土地;地主、贵族和皇室依靠农民的地租过活,地主阶级的国家又强迫农民缴纳贡税,从事无偿劳役;这一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封建国家仍保留某种程度的封建割据状态,皇帝有至高无上权力,各地分设官职以掌兵、刑、钱、谷等,并依靠地主绅士作为全部封建统治基础(文载《毛泽东选集》二卷,此处述其要义)。这篇文章产生的影响远大于社会性质大讨论,因为这已不是坐而论道,而成了那场天翻地覆的“新民主主义革命”的纲领性文本。几十年下来,“反封建”深入人心,成为一种根深蒂固的用语。
对此较早公开提出异议的是李慎之先生,上世纪九十年代初,在纪念冯友兰逝世一周年的文章中他已提到这一问题,此后在《文汇读书周报》上发表给一位青年学者的信,题目即:《“封建”二字不可滥用》。他提出,秦以后的社会是“专制主义”而非“封建主义”。文中并提及冯天瑜教授正做有关“封建”制度的辨析和研究。二〇〇六年,湖北大学出版社推出了冯先生的专著《“封建”考论》,其实相关内容此前已纳入他的另一专著《新语探源》(中华书局二〇〇四年版)。到二〇一〇年夏,山东的《文史哲》杂志举办第三届“人文高端论坛”,专门讨论“如何为秦至清末的‘社会形态’命名”,冯天瑜、秦晖、汪晖、何怀宏、萧功秦等十余人与会,都认为“封建”一词失准,于是想新名词,想出的有“帝制时代”、“皇权社会”、“宗法地主专制”、“郡县制时代”、“专制社会”等,甚至还有“选举社会”(指科举之意),最后初步统一在以“帝制社会”或“帝制时代”取代“封建社会”。此前,冯天瑜还想到过“地主社会”,也有人使用过“传统社会”,不一而足。然而,这些新词真能取代“封建”概念吗?即以“帝制时代”而论,彼得大帝、亨利四世、路易十六、腓力普三世……不都在帝制时代?怎么区别中国自秦至清的社会与他们的不同?本来嫌“封建”一词没法将中国社会与西欧资本主义以前的社会相区别,现在不是更混淆了吗?包括李慎之先生提出的“专制主义”,也有同样难处。专制主义也是很宽泛、多用途的概念,难以笼括某种复杂的社会形态。
这里还有一点值得思考:从李慎之到冯天瑜到《文史哲》“高端论坛”,大都担心“封建”二字以文害意,混淆了中国自秦至清的社会形态与西欧“封土封臣、领主采邑”,或与先秦“封土封国、建爵建藩”的区别。不能否认,中国现代“封建论”的提出,确有从政治需要出发,并迎合列宁成说、迎合《联共(布)党史》中“五种社会形态”的问题。但上述“担心”,针对的是从概念出发而不顾中国实情,也就是只听列宁的,只听苏联和斯大林的,生搬这些外来的理论。然而这恰恰不是毛泽东的思路,却正是他所竭力反对的“教条主义”。他当然也有自己的问题,但问题恰在另一面,即经常将外来理论作简单化、中国化处理,从而在现成理论的旗号下推行自己的思想,最典型的例子就是将“马克思主义的原理”归结为一句“造反有理”,从而大开“文革—造反”之门。在“封建论”问题上,他同样也仅借“封建”二字,以与列宁、斯大林及《联共(布)党史》接轨,而对其内涵,却根据中国实际情况作了新的界定。郭沫若谈战国后的历史,用的也是这一办法。
如前所述,一个名词在不同地域或不同理论系统中,有不同用法,这是难免的。这时的关键,不在“正名”,而在“界定”。只要有明确界定,有两种或几种用法,应可允许。至于词汇本意与用法存在距离,则更是常有的事。许多远谈不上准确的概念,就被学界和大众长期沿用,“美学”和“意识形态”,可算是突出的显例。“封建”一词也是如此,那么多高端学人想出那么多词汇,但其中任何一个,只要代入文本试试,马上就可感觉到不合适。而像“封建思想”、“封建迷信”、“封建包办婚姻”、“封建官僚”,及日常称人为“老封建”等,语意十分明确,一听就会与中国两千年传统相联系。这种已在实际生活中使用八九十年,早已深入人心的语言,要想用书斋讨论的方式予以更换,必定难以成功。李泽厚先生也曾用“传统社会”取代“封建社会”,以“专制”、“宗法”等取代“封建”二字,如在《美的历程》再版时就改过几处,但并不惬意,有时反觉不如原先有力。所以此后,他仍沿用“封建”概念,尤其在面向大众读者的访谈、答问中,照用不误,因大家一看就懂,反不会有歧义。同样,冯友兰先生晚年巨著《中国哲学史》大量沿用“封建”概念,并不回避。当今学人中沿用这一词汇的,并不在少数。我想,我们不妨用“中国式封建社会”或在“封建”二字上打引号的方式,沿用此词,在历史教科书中则作明确界定,以区别于西欧及中国先秦。至于冯天瑜先生那样的学术批判,则多多益善。既沿用,又批评,可使更多人知道此词的渊源及特殊的“用法”,这是相宜的。
其实,并非仅“封建”一词有上述情况,“自由”、“民主”、“革命”等词,不都存在日常语言与学术词汇的繁复关系么?沿用并加以明确界定,似不失为一种有效的应对方式。
二〇一三年三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