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文学很残酷的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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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章

伟大诗人、杰出诗人的诗歌应该具备一个要素:不平凡的个体的生命人格实践。他之所以伟大、之所以杰出,不仅是因为他写出了优秀的作品,还因为他具有不平凡的个体生命人格实践,其生命人格的实践反过来也印证了他不平凡的写作。比如屈原,他不但写出《离骚》,表现出他在政治上对个人理想和原则的坚持,而且屈原的理想和原则遭受挫败,愤而投汨罗江结束了他认为不值得延续的生命。屈原这种伟大的生命人格实践和他的高洁精神品质是匹配的,同时也和《离骚》相匹配。很难设想,写出了《离骚》的屈原还一直苟活在当时的世界上;也很难设想,屈原没有那样伟大的人格却能写出《离骚》。最杰出的诗歌作品,他的标准很严酷,要有生命人格实践的见证和参与,才能支持伟大诗人和伟大作品的出现。历史上所有伟大的诗人,几乎没有例外。德国哲学家雅斯贝尔斯说过他的一个标准:“伟大诗人的写作是一次性的写作。”“一次性的写作”是无法复制和模仿的写作,也是包含了诗人非凡的生命人格的写作。比如海子,他的生命悲剧、挫折都是他写作的一部分,他的诗不是靠笔来完成,而是用生命来书写。这就是评判好诗或者杰出诗歌的准则。如果注定没有这样的机遇、勇气和担当能力,诗人就很难进入历史上伟大诗人序列,这是很残酷的规则。

其次,优秀诗人或者重要的诗人所具备的要素,用李商隐的诗来形容:“春蚕到死,蜡炬成灰”,他的生命实践不像是伟大诗人那样的悲壮、事关生死的大努力,可能是一种平凡但又理想坚定、富有原则和理念的过程。比如,陶渊明没有像屈原那样选择自杀,他选择了归隐田园,选择了自己喜欢的人生,这和他的生命体验是相匹配的,因此他写出了田园诗。生命实践的过程可能是壮烈的,也可能是和风细雨的,但是一定是一个“春蚕吐丝、蜡炬成灰”的过程。好的诗歌一定是伴随着个人的原则、生命实践和精神实践。个人的生命体验和其作品是相互见证的,这是从一般意义上来说这个标准的,这样一个标准虽然至今还有效,但是现在这个时代,诗歌的创作不可能都达到这样两个水准,这是不现实也没必要的。其实诗歌的写作就是一种日常活动,尤其是当文化多元、网络平台深入到生活的各个领域的条件下,我们的标准还可以相对放宽。即一首好的诗歌,除了表现美的观念的同时,也可以是一种中性化的东西。比如,它可以是一种经验的有力传达,这种经验不一定是生命或者精神领域里特别高洁的东西,它可以是平常的。现代以来的诗歌,一个很大的变化在于不再单纯针对精神的高级领域来书写,而是针对人复杂的经验世界,特别是隐蔽在经验世界中无意识的活动。例如,如果读了一首诗后觉得很震撼,并且觉得它描绘的是生活中某一时刻共有的情绪或经验,它就是一首不错的诗歌。例如,韩东办的刊物《他们》,在八十年代的某一期,有一首六行诗,写的分别是上半身和下半身,上半身说:“我要唱一首歌,我要唱一首忧郁的歌,我要唱一支朴素的歌。”按照一般写作规则,这是一种比较美和雅的语言层面,但紧接着,它又把下半身露出来了:“我要拥抱一个女人,我要拥抱一个粗大的女人,我要拥抱一个变态的女人。”我认为,这首诗具有一种解构性,它类似弗洛伊德的“文学艺术是力比多的升华”。我们通常看到的是升华部分,没有看到力比多的原状,这首诗前半部分把升华的部分表现出来了,后半部分又写出了力比多的原样。诗歌的一种特点是,它可以针对人的日常生活感受和意识领域、针对生命的认知、针对极具生命复杂性的感知推动,它不一定要展现高尚的,因为人的精神世界里亦有阴暗甚至黑暗,这也是一种可以阅读并认同的写作,即好诗的标准也可以放宽到这样的尺度。

一首好诗要在伦理方面经得起检验。比如地震时期涌现的诗歌。对于地震诗歌的质疑,山东作协某副主席的一首《江城子》遭到全国人民的唾弃,使作协系统的同仁蒙羞,主要是因为价值观的问题。另外,作为个体,他没有权力代替遇难者去表现幸福。若在二十年前,大家都会觉得这样的表现没有什么问题,内容也是合理的,但是放在今天,他就遭到了所有人的痛斥,主要是个体没有这种资格和权力。我认为,尊重生命是第一位的,参与救灾并与受难者感同身受,和受难的命运达成了一致,才具有写作的资格。朵渔曾写过一首二十多行的诗歌——《今夜写诗是轻浮的》,今夜写诗是轻浮的,他写了,我们却为这首诗而感动,因为这首诗做到了自我的反思。写作这种行为本身,使得诗歌的写作在此时获得一种合法性。亲自参加救灾实践的人有资格写作,真正怀有爱心的人也有资格写作,但是,不要去对死难者去言说所谓的幸福。由此看出,写作开始涉及权力问题、资格问题、主体的反思问题。一首好诗的标准,不见得都是文本意义上的标准,它必须有一个主体人格的见证、主体的参与,这样才能成为一首好诗。单纯文本意义上的好诗,也是可以成立的,但是要结合语境来理解的话就必须涉及到主体的人格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