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先秦梅实应用的考古发现
先秦、两汉即上古时期是梅文化的发轫期。人们首先发现的是梅子的实用价值,早在六七千年前的新石器时代,我们的先民已开始采用梅实,到了商周时期,梅子成了重要的调味品。正是这漫长的应用历史与重要的经济价值,引起了思想文化上的关注,留下了不少的印迹。但这一时期人们对梅的关注严格局限在梅的果实上,虽然汉代以来有一些零星的梅花记载,涉及的时间甚至上溯到春秋、战国时期,但这一时期梅花远未引起重视,没有鲜花观赏的明确记载,因此我们称这一时期为梅的实用时期。
梅果作为自然野果,人类对它的利用与整个人类历史一样应该是十分遥远的,想必以梅树之分布广泛,人类早在原始的采集和狩猎阶段就一定开始注意到了其果实的食用价值。根据现有的考古发现,我国先民利用梅果的历史可以追溯到六七千年前。近半个世纪来,属于秦汉以前的考古资料重要的有这些:
(一)1958年冬至1959年冬,江苏省文物工作队与苏州市文管会在所发掘的江苏省吴江县梅堰镇东北袁家埭遗址的器皿中,发现“果核8个,似为梅核”,距今大约4000-5000年江苏省文物工作队《江苏吴江梅堰新石器时代遗址》,《考古》1963年第6期。。
(二)1961年至1976年,上海市文物保管委员会等单位在发掘的上海市青浦县崧泽遗址中发现植物果核碎片,据鉴定为蔷薇科果实的内果皮,认为可能是野生杏梅,距今约5200-5900年上海文物保管委员会《上海市青浦县崧泽遗址的试掘》,《考古学报》1962年第2期。。
(三)20世纪60年代中期,湖北省文化局文物工作队在湖北江陵望山楚墓发掘出土大量梅核湖北省文物局文物工作队《湖北江陵三座楚墓出土大批重要文物》,《文物》1966年第5期。。
(四)长沙马王堆一号汉墓出土大量梅核、梅干,标牌上称元梅、脯梅等湖南省博物馆、中国科学院考古研究所《长沙马王堆一号汉墓》上集第117、118、119、127、141页。。
(五)1975年湖北江陵凤凰山汉墓中发现梅、杏、李、枣等纪南城凤凰山一六八号汉墓发掘整理组《湖北江陵凤凰山一六八号汉墓发掘简报》,《文物》1975年第9期。。
(六)1975年河南安阳殷墟铜鼎中发现炭化梅核,经测定距今3200年中国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安阳工作队《1969-1977殷墟西区墓葬发掘报告》,《考古学报》1979年第1期。。
(七)1979年河南裴李岗遗址发现梅核,距今约7000年中国社科院考古所河南一队《1979年裴李岗遗址发掘报告》,《考古学报》1984年第1期。。
(八)20世纪80年代初南京博物院等单位在江苏铜山龟山汉墓发掘出土梅、杏等果核南京博物院、铜山县文化馆《铜山龟山二号西汉崖洞墓》,《考古学报》1985年第1期。。
(九)四川省文管会等单位在四川荥经曾家沟战国墓中发掘出土梅核四川省文管会、雅安地区文化馆《四川荥经曾家沟战国墓群第一、二次发掘》,《考古》1984年第12期。。
(一○)陕西考古研究所在陕西泾阳戈国墓几座西周早期墓葬的铜鼎中发现梅核与兽骨等,其中一鼎中有梅核34颗陕西考古研究所《高家堡戈国墓》第50、62、102、135页。。
(一一)湖北省荆沙考古队在发掘的包山楚墓12件陶罐中,发现梅、鲫鱼等湖北荆沙铁路考古队《包山楚墓》第198、199页。。
上述时代最早的当属裴李岗遗址,可以看作是北方新石器时代的一个代表。其次是崧泽遗址,它代表了太湖流域新石器时代的一个重要阶段,史学界称为“崧泽文化”,界于“马家浜文化”与“良渚文化”之间。裴李岗、崧泽遗址中的梅核,可以说是梅之应用最早的考古遗迹了,距今大约有六七千年的历史。
上述考古资料表明,先秦时期梅的分布远较如今广泛。陕西泾阳在陕西渭北地区,河南安阳在黄河以北,它们都远在今天梅花自然分布区的北部边缘之外,可见当时的黄河流域有大量梅的分布。
上述资料还表明,梅的应用价值主要是果实,其中可能有两个阶段:一是采集和食用鲜果;一是梅实作为佐料烹制食物。作为鲜果直接食用应该是梅果最简单、最原始,也是最基本的用途,而用作调味品,则显系高一级的开发利用。商、周以来的铜鼎、陶罐中梅与兽骨、鱼肉同在,说明到这个时期梅果已用作烹制肉食的主要调味品,这一方面反映当时人类社会主要是奴隶主贵族生活水平的提高,另一方面也标志着梅子应用价值的一大开发。这一现象在先秦文献中得到进一步证实。
二、先秦文献中的梅实及其应用
先秦文献中涉及梅的主要有这样一些:
(一)《尚书》。《尚书》是商、周记言史料的汇编,基本属商、周时代的作品,但经过后人的加工。其中涉及梅的有《尚书·商书·说命下》:“王曰……尔惟训于朕志,若作酒醴,尔惟曲糵;若作和羹,尔惟盐梅。”所谓“王”,指殷商高宗,这是其任命傅说做宰相时的一段训谕或者说是恳谈,其意思是说,宰相的地位好比造酒用的曲料、做肉羹用的盐与醋,帝王要治理天下、成就大业,全靠贤能宰相的引导和辅佐。由此可知,此时梅子已用作调味品,功能如后世的醋。
(二)《诗经》。《诗经》是我国第一部诗歌总集,大约编定于公元前6世纪,全书收集了周初至春秋中叶五百多年间的三百多首作品,产地约当今天的陕西、山西、河南、河北、山东及湖北北部一带,作者包括从贵族到平民的社会各阶层人士。其中有五首提到梅:
1《诗经·召南·摽有梅》:“摽有梅,其实七兮。求我庶士,迨其吉兮。摽有梅,其实三兮。求我庶士,迨其今兮。摽有梅,顷筐塈之。求我庶士,迨其谓之。”《诗经》中的“周南”、“召南”,是西周早期在南方江、汉流域新开辟地的民歌,产地约当今湖北的北部、河南的南部地区。《摽有梅》是一首怀春思嫁的民歌,出于青春少女的口吻。树上的梅子已经成熟,数量越来越少,借以表达婚嫁当及时的美好愿望和急切心理。
2《诗经·秦风·终南》:“终南何有,有条有梅。君子至止,锦衣狐裘。颜如渥丹,其君也哉。”“秦风”是春秋时秦国即今陕西地区的民歌。这首诗一般认为是平王东迁时,西周故地被赐给秦国,西周遗民写给新来的统治者秦国国君的。诗歌以终南山上的植物景观来比兴、烘托国君应有的德政威仪。这里的条、梅有两种解释,一种意见认为,条是山楸,梅是楠树,两者同属樟科高大乔木。另一种意见则认为条即柚,梅即今日所说之酸果之梅,两者都是果树,当时黄河流域气候较今天温暖湿润,梅、柚一类南方果木在关陇地区生长是极为正常的事。
3《诗经·陈风·墓门》:“墓门有棘,斧以斯之。夫也不良,国人知之。知而不已,谁昔然矣。墓门有梅,有鸮萃止。夫也不良,歌以讯之。讯予不顾,颠倒思予。”
“陈风”是陈国即河南省中部地区的民歌。这首诗中的“梅”字当作“棘”,因与梅字的古文写法“槑”形近而误。也有一种意见,坚持“梅”字不错,认为“棘”与“枣”相近,梅、棘当时同为家常园艺植物。
4《诗经·曹风·鸤鸠》:“鸤鸠在桑,其子在梅,淑人君子,其带伊丝。”“曹风”是曹国即今山东菏泽一带的民歌。诗中的鸤鸠即戴胜鸟,诗以鸟儿哺雏唯望成长,比喻国君位临天下统治人民,要处处公平合理、一视同仁。下面两章开头的起兴是“鸤鸠在桑,其子在棘”,“鸤鸠在桑,其子在榛”,梅与棘、榛都是小树灌丛,连类起兴。有学者引此诗梅、棘、榛同类之义以证《陈风·墓门》“梅”字不误。
5《诗经·小雅·四月》:“山有嘉卉,侯栗侯梅。废为残贼,莫知其尤。”“小雅”是士大夫的作品。诗中这几句的比兴关系不明,但梅与栗同为果实无疑义,栗荐豆笾、梅和鼎羹,都是重要的祭祀用品,整首诗表达士人应征远役在外不能及时归祭的怨恨,因此说到梅、栗二物,也可谓是触景生情。
(三)《春秋》。《春秋》是春秋鲁国的编年史,相传经孔子修订过,记载了自鲁隐公元年(前722)至鲁哀公十四年(前481)的历史。《春秋·僖公三十三年》:“冬十月,公如齐。十有二月,公至自齐。乙巳,公薨于小寝。陨霜不杀草,李梅实。晋人、陈人、郑人伐许。”这里以草木生长节律的反常来强调事情的严重性,反映当时梅、李等果树生长规律已成为自然常识。
(四)《左传》。《左传》全称《春秋左氏传》,是一部传述《春秋》史实的纪事体史书,记事时间跨度与《春秋》大致吻合,相传为左丘明所作,大约成书于战国早期。《春秋左氏传·昭公二十年》:“齐侯至自田,晏子侍于遄台,子犹驰而造焉。公曰:‘惟据与我和乎?’晏子对曰:‘据亦同也,焉得为和?’公曰:‘和与同异乎?’对曰:‘异,和如羹焉,水、火、醯、醢、盐、梅,以烹鱼肉,之以薪,宰夫和之,齐之以味,济其不及,以泄其过。君子食之,以平其心……’”晏子,晏婴,春秋齐国人。这里记载的是晏子的一段说辞,他以鱼肉之羹的做法来说明“和而不同”的道理,所谓“和”不是雷同,而是各种不同因素的和谐协调,相济为美。与《尚书·说命》条可以参照,虽然说的道理不尽一致,但以盐梅和羹为喻却是不约而同,可见“盐梅和羹”是当时广为人知的生活常识,这从一个侧面进一步反映了梅实在当时人们生活中的重要作用。
(五)《山海经》。《山海经》是春秋末年至秦汉间历代巫觋、方士根据传说材料编选而成的一部民间宗教性质的书。其中的山经部分即所谓《五藏山经》时间较早,约成于春秋末至战国初,包含了大量地理、历史、生物、矿产等方面的资料,涉及梅的有四处:
1《山海经·中山经》:“又东北三百里曰灵山……其木多桃、李、梅、杏。”“中山经”所述地理以今河南南部、湖北北部、四川东部地区为核心。“灵山”条,所述为湖北北部荆山山系,以今湖北房县景山为首,灵山在其东北,地当今大别山脉东北支脉。
2“又东北三百里曰岷山,江水出矣……其木多梅、棠。”
3“又东一百五十里,曰崌山,江水出矣……多梅、梓。”
4“又东二百五十里,曰岐山……其木多梅、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