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历史太平天国的历史和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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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2章 《太平军目》和太平天国军制(3)

咸丰元年(太平天国辛开元年,1851)五月初十日,清军由象州庙旺向寺村进攻,"杀毙骑马伪中军先锋一名,伪后军伙党一名"( 《剿平粤匪方略》卷五,周天爵、乌兰泰、向荣奏,六月初一日。)。五月二十六日,太平军与清军交战,据向荣报告,"伪右军先锋方标立时歼毙"( 同上书,赛尚阿奏,六月二十日。)。六月二十七日,太平军已回师桂平,乌兰泰等进攻新墟,"夺得大炮十三尊,俱有太平左右军字号"(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赛尚阿奏合击新墟猪仔峡获胜详情折》,见《太平天国文献史料集》。)。这都表明,当时太平军系分编为左军、右军、中军、后军、前军。太平天国习惯于用前后左右中、东南西北中、青黄红白黑、金木水火土这些序列来编组队伍、厘定制度。太平天国壬子二年(1852)冬,太平军初立水营,建天京后正式建军,起初即分为前后左右中五军。(参见《贼情汇纂》卷五,《伪军制下·水营》,见《太平天国》,第3册,141页。)嗣后虽屡有扩充,但仍保留前后左右中的序列和系统。太平天国乙荣五年(1855)刊刻的《行军总要》关于"水路号令"说:譬如五大军,亦均以锣声为号:前军一点锣、后军二点锣,左军三点锣,右军四点锣,中军五点锣;一军至十军,均以梆声为号:如前一军则用一点锣、一点梆;前二军则用一点锣、二点梆……后一军则用二点锣、一点梆、后二军则用二点锣、二点梆……(《太平天国》,第2册,419页。)

太平天国的水师后来虽然发展了,但其初始的基础是前后左右中"五大军"。《行军总要》的"陆路号令"的规定与水路相同,前一军至前十军均用一点锣,后一军至后十军均用二点锣……其梆声则与军的数列相应,虽未用"五大军"之语归纳,但以"水路号令"之例推之,其初始的基础也是前后左右中"五大军"。

太平天国设五军时,各军的首长应就是前军长、后军长、左军长、右军长、中军长。太平天国初起时以杨秀清、萧朝贵、冯云山、韦昌辉、石达开五位高级领导人为中、前、后、右、左五军主将。五军主将职位始设的年月难以详考,但辛亥年(1851)七月十九日洪秀全诏旨已用这些职衔称呼他们,他们之成为五军主将自不会晚于此时。如果与初设五军和五军长同时,以他们五人的重要地位,绝不会只负一个军的实际责任。所谓中军主将、前军主将等,应该是在中军长、前军长等之上领导一方的统率者,也可能是如同东王管治东方各国、西王管治西方各国那样,是一种具有象征意义的职位名号。前军长、后军长等五军长在太平军初起阶段官制简单、层次较少的时候虽然也是高级军官,但他们只是相当于军帅的一个军的首领,这一点似乎是没有疑问的。(简又文《太平天国典制通考》将前军长、后军长等误认为就是前军主将、将等,又将《贼情汇纂》说各军长"至茶地皆改为军帅"句误读为"至茶地皆改为以至认为到茶地才开始设立军师。这样的误解导致对太平天国的军制官制得出不论。其实,查对五军长的人选,就可以知道他们是不得与五军主将相提并论的。)

五军长的地位不能与五军主将混同,是实际负责五个军的首长。既然这样,在有五军长的职位存在期间,似乎也就排除了除这五军以外还同时存在其他番号的军如左一军、右二军的可能。有了左军长,就不会同时有左一军长、左二军长。

张德坚说左军长等五军长的名号是太平军在茶地时废除而改称军帅的。恰好我们今天还能见到洪秀全于辛亥年(1851)七月十九日在茶地发的一份诏旨,其中安排移营破围的兵力布置说:

前军主将贵妹夫、左军主将达胞同统戊一监军、前一军帅、前二军帅、左一军帅、左二军帅,开通前路;中军主将清胞统土一总制、中一军帅、中二军帅及前选侍卫二十名护中;右军主将正胞、后军主将山胞同统右一军帅、右二军帅、后一军帅、后二军帅压后。(《天命诏旨书》,见《太平天国》,第1册,64页。)

这一份诏旨说明,在茶地时,军的首领确已称为军帅;在茶地时,太平军的全部编制为十军,即前后左右中各分两军。

废五军长名号皆改为军帅是在茶地时期,而洪秀全的诏旨说明在茶地时有了十军帅,这不就可以推测太平军之由五军扩充为十军也正是在茶地时期吗?

查考《贼情汇纂》中一些人的事略,出现十个军的番号而又标明具体年月的,有朱锡琨,"辛亥七月,贼至桂平茶地,升戊一监军,带中一军"( 《太平天国》,第3册,54页。"带中一军"之"中"字有误。据上引洪秀全在茶

地的诏旨,戊一监军在萧朝贵、石达开统下,而萧、石所统的是前、左军。)。有张维昆,"辛亥六月,封为前一军典硝"( 同上书,67页。)。辛亥年六月,太平军已到茶地。这些记载,与上文认为太平军在金田时分编五军到茶地才扩充为十军的推定是不矛盾的,是吻合的。

这样的推定当然也有某些资料上的障碍。《贼情汇纂》记载了另外一些人早期的军职,如称罗大纲"初封左二军军帅",余廷璋"庚戌年洪逆等倡乱,随之入伙,封为左二军正典圣粮",特别是记黄再兴"庚戌倡乱,为后二军前营左一东两司马,辛亥二月升卒长"( 同上书,60、71、57页。)。似乎左二军、后二军这些番号在金田起义时已经存在,但罗大纲、余廷璋等的封职时间,在记载中是不明确不具体的,并没有指明确定年月。《贼情汇纂》记杨秀清、萧朝贵,都称"金田倡乱,封秀清为正军师东王"或"金田倡乱,封为西王"( 同上书,45、47页。),而五王之封实际上是在永安时期。显然,这类记载所指的时间都是笼统的。但记黄再兴在辛亥年二月以前封为后二军的两司马,这里出现后二军的番号是有具体时间的,这对本文的判断是一个难以解释的疑问。但在存在"后军长"、"左军长"的同时,又有后二军长、左二军长(左二军军帅),这似乎更是明显的矛盾。因此,是否可以认为黄再兴任两司马时期职衔中的"后二军"三字是《贼情汇纂》编者误加的呢?这里姑作为一种假设以待日后更多的证明。

五、"九级等差"和"各系地名"制的消失

在武宣本、汇纂引述本《太平军目》中,旗帜上的地名均标"上上"的序列,周天爵理解为这是依据《禹贡》九级等差之制。这是可能的。太平天国洪秀全、冯云山等领导人都熟读古代经书,他们制定的制度颇多以古代的经书为蓝本。但划分九级等差只是他们的一种意向,实际上并未真有九等划分,所以我们在记载中只见有"上上"这一种序列,而从未见到有其他八种序列出现。这种序列标志,除了表明洪秀全等的某种拟古意向以外,对队伍编组似未起实际作用。

军旗上各系地名的制度,其意义有所不同。它反映了太平军初起时期的地域性质和地域观念,对领导人编组队伍有着一定程度的制约作用。

但这两种标志,后来都废除了。其突破首先起于水营。

太平天国初起时并无水营。金田起义时归服的罗大纲虽然原主要在水面活动,但太平军撤离大黄江口以后长期在山区陆地作战,他的部属也都舍水就陆。1852年秋冬,太平军在益阳、岳州得到了大批民船。1853年初从武昌水陆东下南京,船只和水手的队伍更有了很大发展,太平军的船队乃成为一支独立的水师。唐正财由典水匠而升为指挥,提督水营事务。水营同陆营一样,也是按照军师旅卒两的系统编制,初分五军,每军以军帅统领。但水手的来源与金田起义时军队的组成情况不同。金田起义是主要由拜上帝会活动的一些县份的群众参加而发动的,所以起义军的籍贯组成必定较单纯而集中,那时有着在旗帜上各系地名和在编组军队时适当照顾地区原则的必要性。而后来在三江两湖招收的船户则不同,原在水面讨生活的船户视来往贸迁为寻常事,他们必不可能都来自一县或几个县。所以,太平天国在建立水营这一种新兵种时,已没有必要和可能标明它的某一军事单位的地域组成。

向荣的奏报中保存了说明这一问题的一条重要资料。咸丰三年(太平天国癸好三年,1853)八月初八日,清军水师同太平军水师在镇江江面交战,"轰沉贼船十余只,毙贼无算,捞获黄旗二面,上书"太平水营前二前四北上上黄旗两司马"等字"( 《向荣奏稿》卷四,《进攻金陵南门折》,见《太平天国》,第7册,202页。)。这是太平军水营前二军前营师帅□四卒长属下北两司马的旗帜。(番号名称可能有脱字。但也可能由于水营每军编制不足,这个番号的意思二军前二卒长属下的北两司马。)这面旗帜上还保留着"上上"的序列标志,但已不列地名。而根据这一年续刻的杭州本《太平军目》,"上上"字样虽已废除,地名则还保存。可见,在太平军还没有正式规定普遍废除各系地名的初制以前,水师已经在事实上首先突破这一制度了。

其实,就实际的情况来说,从太平天国壬子二年(1852)秋冬以至太平天国癸好三年(1853)春太平天国建都天京以后,太平军陆营的组成情况也有了很大的变化,迥不同于初期大多由广西各县群众所组成。太平军在道州两个月,"整顿军容,补益队伍",道州人参军很多,其后有郴州挖煤矿徒刘代伟之党参加,经两湖而下江南,陆续有江河南北的大批人民加入,即使在地域构成这一点上,太平天国革命也越来越摆脱了它的地区局限而成为全国性的运动。我们试从太平天国建都天京以后的一个"两"的情况来看。这个"两"的番号是"前十三军前营前前一东",全"两"包括正副两司马、书使、牌尾共三十人。正司马是一位参加金田起义的青年战士,广西桂平新墟人,太平天国壬子二年底太平军初占武昌时封为前一军的两司马;副司马于此时在武昌参军,建都天京后到前一军做这位正司马的副手。以后由于扩军,他们二人又调到新建的前十三军做正副司马。这一"两"三十人中,除正司马是青年老战士外,其余全是太平天国壬子二年十月以后参军的,计十月一人,十一月一人,十二月四人,太平天国癸好三年一、二月十二人,五、六月五人,九月以后及不明月份者六人;其籍贯包括湖北、湖南、广东、广西、安徽、江西、河南、陕西八省十六府二十三县。(参见《贼情汇纂》卷四,《伪兵册》,见《太平天国》,第3册,124~126页。)这一典型的材料表明,从太平天国癸好三年初以后,太平军开始大量地由来自五湖四海的人组成,在军队编制上保留地域区别已经完全是多余的了。

但太平军的主要部分陆营,毕竟是从金田起义的队伍发展而来的,金田起义时营制的传统依然保有它的影响。在旗帜上各标地名这种初起时的惯例,当后来已被事实突破时,仍然并未迅速改变(如直到清军攻克南京时,一面两司马的旗帜上还写着"太平上上广西黄旗"。参见孙亦恬《金陵被难记》,见《太平天国史料丛编简辑》,第5册,78页。)。这大概就是直到太平天国甲寅四年(1854)初刻印的《太平军目》在旗帜上仍然写有地名的原因。

从《太平军目》规定的制度而言,由于我们今天没有发现太平天国甲寅四年初以后的《太平军目》刻本,所以难以判断从什么时候起取消了在旗帜上各标地名之初制。但从太平军实际的情况来说,似乎从太平天国癸好三年起就逐渐有了一些改变。按照初制,各级旗帜都只以"太平"二字起首而没有"太平天国"的国名全称,如石达开的旗帜上写"太平左军主将翼王石"、师帅旗上写"太平广西平南黄旗后营师帅",直到太平天国癸好三年(1853)八月上述一面水营两司马旗帜,也还是写"太平水营"等字样。但在这一年底,太平军克复庐州,民人目击胡以晃的旗帜上写的是"太平天国春官丞相功勋加一等胡"( 《蒙难述钞》,见《太平天国》,第5册,67页。),这似乎可算一个变化。及至太平天国甲寅四年(1854)、乙荣五年(1855)清方张德坚编《贼情汇纂》,他们所实际见到的太平天国的旗帜,与杭州本、伦敦本《太平军目》所绘已有不同,既没有了"上上"的序列,也没有了地名旗色的标志,并且统一以国号"太平天国"四字起首了,如两司马旗写作"太平天国前一军前营前前一东两司马",师帅旗写作"太平天国前一军前营师帅"( 《贼情汇纂》卷五,《伪正职官旗图》,见《太平天国》,第3册,144~147)。这时,他们的旗帜已经完全消除了初起时的地域性的痕迹,适应于作为一个全国性运动的需要了;而且,这一改变无疑也有利于加强集中统一的领导。1981年10月第1章 太平天国的"旗制"这里所说的"旗制",主要是指旗色运用问题。关于太平天国的旗色运用,我们了解很少,但对太平天国某些重大问题的判断评价,却往往与此有关。如以为太平天国的旗帜是黄旗,因而以为黄旗和花旗的区别就是太平军和加入太平军的广东天地会起义军的区别所在,就是一例。但太平天国的旗帜是否都是黄旗呢?这一前提,事实上还需要研究。

我在阅读资料和研究史事的过程中,感到"旗制"问题同太平天国的历史和思想颇有关系,有待于认真探讨和稽考。但目前我对它的理解还很少很浅,下面几段笔记只是提出一些问题,以供批评指正和进一步共同研究。

一、"旗"的意义

《天朝田亩制度》在叙述保举制度时说:"凡天下每岁一举,以补诸官之缺。"每一年,两司马要从伍卒中挑选能遵条命及力农者向上保举,逐级审核上报,直到天王。然后:天王降旨,调选天下各军所举,为某旗,或师帅,或旅帅,或卒长、两司马、伍长。(①《太平天国》,第1册,324页。"各军所举"下加逗号,系据萧一山《太平天国丛书》影印原刻本。)

这段话中的"为某旗"是什么意思呢?

太平天国的各级职官都有写明名衔的旗帜。这里的"为某旗"三字中的"旗",不可能指这种旗帜所代表的职官;因为这种旗帜的代表者可以上至东王,下至两司马。如果理解为指它们,那等于说这三个字无所指。

我以为,这段话意味着"旗"是太平天国编组社会的单位。这是与太平天国关于旗色的规定有关的。

关于太平天国的旗色,历史资料多记太平天国的旗帜是黄旗。描写战斗,每有"黄旗蔽野"之类的语句;清方铺叙战绩,常称俘获黄旗数十百面。《贼情汇纂》图绘的太平天国各级职官的旗帜,也都是黄旗。所以,太平天国的旗帜是黄旗,成了我们通常的观念。

但是,太平天国本身的文献却有"旗分五色"的规定。《太平军目》开头就说"旗分五色"。《太平军目》图绘的一军旗帜虽然都是黄旗,但书末却有这样一句:"此军举广西平南黄旗示例,余外各处各等各色皆仿此类设。"可见,《太平军目》图绘的黄旗,只是举例,此外还有其他各色的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