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文化中国避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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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章 发展演变(上)

(一)起源期

中国的避讳始于何时?现在所知影响最大者有两说:

其一,避讳起源于殷商。宋朝学者张世南在《游宦纪闻》中说:“殷人以讳事神而后有字。”他说,殷商时代的人敬鬼神,避讳死人的名字,如果提到这个人时就用他的表字。但早在唐代就有人主张避讳不始于殷商,孔颖达在解释殷、周礼俗的不同时说:“殷尚质,不讳名。”(《礼记正义·檀弓上》)意思是说殷朝人质朴,不避讳人名。

其二,避讳始于周朝。春秋时期,鲁桓公向大夫申询问关于给儿子起名的事,申在回答时指出不能用国家、山川、官职、牲畜、器物等名称为孩子命名,其中涉及了避讳的问题。他说:“周人以讳事神,名,终将讳之。故以国则废名,以官则废职,以山川则废主,以牲畜则废祀,以器币则废礼。”(《左传·桓公六年》)申说,周朝人用避讳来敬事鬼神。名字,人死了就要避讳它。所以用国名来命名,既然国名不能改,那么这个人名就废了;用官职来命名,这个官职就废了;用山川来命名,这个山川的名就要更改了;用牲畜来命名,由于避讳而不用这些牲畜来作牺牲,就废弃了祭祀;用器物来命名,由于避讳而不用其物,就要废弃礼仪了。

避讳始于殷商,目前尚无充足的证据,避讳始于周朝,却有很多例证。

1.《周官》所载

《周官》也叫《周礼》,传说是周公所作。书中记载西周的官员职守、典章制度等。其中“小史,掌邦国之志,奠系世,辨昭穆。若有事,则诏王之忌讳”。(《周礼·春官·小史》)

小史职掌各邦国的志书,掌管帝系世本等资料,辨别君主辈分的远近亲疏。若有祭祀的事情,负责告诉国王有关忌讳之事。忌,死日为忌;讳,死者之名为讳。

2.司徒、司空改名

司徒,是周代官名,为三公之一,掌管民户、土地、徒役等事。晋僖侯名叫司徒,为了避讳,晋国便把司徒改为中军。司空,是周朝掌管土木工程的官员,为三公之一。宋武公名叫司空,为了避讳,宋国把司空改为司城。这都证实申关于“以官则废职”的论述是有道理的。

3.范献子聘鲁

鲁昭公二十一年(前512),晋国大夫范献子出访鲁国。范献子问具山和敖山的事。由于鲁献公名叫具,鲁武公名叫敖,所以鲁国人不敢说出两山之名,只能用两山所在的乡名来回答。范献子问:“不为具、敖乎?”意思是说,不称具山和敖山了吗?鲁国人说“先君献、武之所讳也”。鲁国人说,那是我们已故国君献公和武公的名字。范献子回到晋国以后,告诫他的知心朋友说:“人不可以不学,到鲁而名其二讳,为笑焉,为不学也。”(《国语·晋语九》)范献子说,人是不可以不学无术的。我到鲁国访问时说出了他们避讳的两座山名,被人所笑,就是不学无术造成的。

(二)雏形期

秦始皇统一中国建立起中央集权制国家。从此帝王成了国家的最高统治者。为了体现其至高无上的地位,帝王及其祖先的名字是全国都要避讳的。在一定意义上,也可以说避讳制度是与封建帝制相始终的。秦、汉、三国时期避讳制度已经发展到了雏形期。其特点是制度已经确立,但还比较宽松。

1.秦号楚为荆

战国时期,秦庄襄王即秦始皇的父亲,名字叫子楚。为避讳“楚”字,秦国人把楚国称为荆国。例如,《史记·秦始皇本纪》记载二十三年“楚将项燕立昌平君为荆王,反于淮南”。《史记正义》:“秦号楚为荆者,以庄襄王名子楚,讳之,故言荆也。”《史记正义》解释说,秦国称楚国为荆国,因为秦庄襄王名字叫子楚,避讳楚字,所以称楚国为荆国。秦始皇统一中国以后,发布议帝号的诏令中说:“荆王献青阳以西,已而畔约,击我南郡,故发兵诛,得其王,遂定其荆地。”这道诏令中说,楚王献出青阳以西的地盘,不久又背叛了盟约,攻打我们的南郡,因此我发兵讨伐,俘虏了他们的国王,于是平定了楚国的大地。

这都是秦朝避讳楚而称荆的例证。

到了汉朝,儒家经典中规定的生不避讳,死后避讳的总原则已被突破。当朝皇帝的御名,也要避讳了。那么天下臣民怎么知道当今的御名呢?于是便产生了“颁讳”制度。

2.颁讳于天下

“汉法,天子登位,名布于天下,四海之内,无不咸避。”(《隋书·礼仪志四》)汉朝的法律,天子登上皇帝的宝座,把御名颁布于天下各地,四海之内,没有不加以避讳的。

这是历朝颁讳制度之始,皇帝颁布名字于天下,法律又有明文,可以减少触讳犯罪之人。但是,“今百姓多上书触讳以犯罪者”。(《汉书·宣帝纪》)尽管颁讳于天下,但是“触讳以犯罪者”仍然不少,这便引起了汉宣帝的高度关注。

3.汉宣帝改名

汉宣帝是汉武帝的曾孙,戾太子刘据的孙子。汉武帝晚年,宫中迷信盛行。汉武帝病了,他怀疑是巫术诅咒所致。江充说是太子刘据所为,刘据起兵讨伐江充,激战五天,刘据兵败被杀。他的妻子、子女受到株连,也都被杀。汉宣帝在婴儿时就被投入监狱。管理监狱的官吏邴吉派两名女犯轮流给他喂奶。后来遇到大赦,他被送到祖母史良娣的娘家收养。在十八岁时,他被大将军霍光迎入宫中,登上天子宝座。汉宣帝原名病已,当上皇帝后,便改名为“询”,还特意颁布改名诏书:

“闻古天子之名,难知而易讳也,今百姓多上书触讳以犯罪者,朕甚怜之,其更讳询,诸触讳在令前者,赦之。”(《汉书·宣帝纪》)

诏书中说,听说古代皇帝的名字,让人们难于知晓而又容易避讳(指非常用字)。现在老百姓有很多是因为给朝廷上书时触讳而犯罪的,我很可怜他们。我改名为询。所有在本诏令之前触讳的,一律赦免。

“病”、“已”,是常用字,人们使用的频率高,触讳的几率也大。“询”虽然也是常用字,但使用频率相对较少。汉宣帝的这个考虑不是没有道理的。它告诉我们在西汉时期因犯讳而获罪的人不是个别的,汉宣帝对百姓因上书而获罪者很同情,所以改名。汉宣帝是汉代的中兴之主,像这样的开明皇帝毕竟是为数不多的。

4.刘备回答孙吴使者

三国时期,吴蜀结盟。孙权把妹妹嫁给刘备,两国关系很好。当时刘备为荆州牧,治所在公安。孙权想要与刘备共同夺取蜀郡,派使者劝刘备与他共同出兵。但刘备也想自己夺取蜀郡。刘备对使者说:“今操三分天下已有其二,将欲饮马于沧海,观兵于吴会。何肯守此坐须老乎?今同盟无故自相攻伐,借枢于操,使敌承其隙,非长计也。”(《三国志·先祖传》注引《献帝春秋》)刘备说,现在三分天下,曹操已有其二,他将要饮马沧海,在吴国会稽阅兵。怎么肯守在这里,等待老年的到来呢?现在我们同盟国之间无故互相攻打,把主动权借给了曹操,使敌兵乘机钻空子,不是长久之计。

其中“借枢于操”本应为“借权于操”。为避孙权的名讳,而把“权”字改为“枢”字(周广业《经史避名汇考》卷九)。

5.刘封临死不忘避讳

三国时期,蜀国的将领刘封被刘备收为养子。刘封与孟达被派往前线抗魏,孟达投降了魏国,被魏文帝任命为散骑常侍、建武将军,封为平阳亭侯。他写信劝刘封也叛蜀降魏,刘封坚持不投降。后来刘备责罚刘封逼反孟达,诸葛亮担心刘封刚猛难制,劝刘备除掉刘封。刘备于是“赐封死,使自裁”。刘备定刘封死罪,让他自己了断。刘封叹息道:“恨不用孟子度之言!”(《三国志·刘封传》)刘封说,遗憾的是没有听信孟子度的劝告!那么,孟子度是谁呢?就是孟达。孟达,字子敬。刘备的叔父名叫刘敬,为了避讳,把“敬”改为“度”。刘封临死还没有忘记避讳刘敬的名字,可见避讳制度已经深入人心。

6.陈震移文问讳

三国时期蜀国人陈震,字孝起,是南阳人。曾任北部都尉、汶山太守、尚书令等职。孙权称帝,蜀国派陈震为使者,向吴国祝贺。为了完成任务,他进入吴国国界,给吴国边关将领发出《文牒》,其中有这样的话:“震以不才,得充下使,奉聘叙好,践界踊跃,入则如归。献子适鲁,犯其山讳,《春秋》讥之。望必启告,使行人睦焉。”(《三国志·蜀书·陈震传》)

文中说,不才陈震,充当使者,奉命出使,结好贵国。踏上国界,兴奋不已,进入贵国如同回家一样。当年范献子出使鲁国,触犯了具、敖二山的名讳,被《春秋》所讥笑。贵国避讳之字,请来信告诉我,以使我不犯讳而完成睦邻友好的使命。

7.魏元帝下诏避燕王讳

魏元帝曹奂称帝,他的父亲燕王曹宇上表贺冬至节,在表内自称为臣。魏元帝发布诏书:“非宗庙助祭之事,皆不得称王名,奏事、上书、文书及吏民皆不得触王讳,以彰殊礼,加于群后。”(《三国志·三少帝纪》)诏书说,不是宗庙助祭的事情,都不得称燕王的名字,奏事、上书、文书中以及官吏、百姓都不得触犯燕王的名讳,以彰显对燕王的特殊礼遇,在诸王之上。

8.已迁之主应如何避讳

曹魏时期,尚书省官员问“已迁主讳”应如何处理?王肃主张“今可太祖以上去墠乃不讳,讳三祖以下。唯《诗》、《书》、临文、庙中不讳”以及“臣妾不得以为名字”,“言事不讳”。(《全三国文》卷二十三)墠,古代祭祀时,除地为墠,即清扫干净平地。“去墠”指辈分更高、关系更远的祖先。王肃所说的大意是,太祖(曹操)以上的祖先排到“去墠”辈分的就不避讳了,避讳三祖(高祖、曾祖、祖父)的名字。只有《诗》《书》不讳、临文不讳、庙中不讳。臣妾不得以皇家远祖的名字命名,在上书言事时可以不避讳。

9.五十六旧君名讳之争

三国时期,汝南郡主簿应劭建议为建武已来56位君王避讳,“以为后生不得协也”。建武,是东汉皇帝刘秀的年号(22—55)。协,指同名。应劭的意思是后人不得与56位君王同名。吴国宰相张昭引经据典加以驳斥,他指出《礼记·曲礼》:“不逮事父母,则不讳王父母。”张昭说孤儿从小还没来得及认识父母,父母就死了,这类孤儿可以不避讳祖父母的名字。骨肉至亲尚且可以不避讳,不仅限于同名,更何况异姓的56位君王呢?(《三国志·张昭传》注)

10.孙休造字为四子命名

三国时期,吴主孙休虽算不上一代英主,但他给自己的儿子命名却坚持了“难犯易讳”的原则,《吴录》中记载了他的一道诏书:

“人之有名,以相纪别,长为作字,惮其名耳。《礼》,名字欲令难犯易讳,五十称仲伯,古或一字。今人竞作好名好字,又令相配,所行不副,此瞽字伯明者也,孤尝哂之。或师友父兄所作,或自己为。师友尚可,父兄犹非,自为最不谦,今孤为四男作名字:太子名,音如湖水湾澳之湾,字莔,莔音如迄今之迄;次子名,音如兕觥之觥,字,音如玄礥首之礥;次子名壾,壾音如草莽之莽,字昷,昷音如举物之举;次子名,音如褒衣下宽大之褒,字,音如有所拥持之拥。(见图)今造此名字,既不相配,又字但一,庶易弃避。其普告天下,使咸闻之。”(《三国志·孙休传》注引《吴书》)

孙休诏书说:人有名字,用来与他人相区别,长大时作表字,是害怕提到他的名字。《礼记》中记载,给儿子命名,使这个名字难于犯讳,容易避讳。五十岁时,以老大、老二相称呼。古人有的没有名字只有一个表字。现在的人比赛着起美好的名字,美好的表字,又让名和字相互配搭,可是其所作所为和好名好字不相符合,这都像给瞎子起表字叫伯明一样可笑,我曾经耻笑过这种现象。有的是老师、朋友给起的表字,有的是父亲、兄长给起的表字,还有的是自己起的表字。老师、朋友给起的表字还算可以吧,父亲、兄长给起的表字就不对了,自己给起的表字最不谦虚。我给四个儿子起的这些名、字,都不与社会上所用的字相同,特意把旧字汇合在一起创造的。文字的八种体式,增减笔画,因事而生。现在作这名字,名和字不相配搭,再加上字形仅有一个,很容易避讳。要普告天下,使人们全都知道。

孙休以“难犯易讳”的标准为儿子命名,其初衷自然不错,但矫枉过正,弄巧成拙,“造无况之字,制不典之音”。(《三国志·吴书·三嗣主传》裴松之注)即硬造没有过的字,制作不典雅的读音,实属不伦不类,招致后人耻笑。虽然可笑,但他勇于矫正时弊,对于“竞作好名好字”的形式主义风气,痛加批判,而且以身作则,为自己的儿子命名作字,也是难能可贵的。

11.陆逊答诸将

三国时期,吴国将领陆逊,字伯言,出身江南士族,孙策之婿。历任东西曹令史、海昌屯田都尉。善谋略,掌吴国兵权。黄武元年(222),刘备伐吴,孙权任命他为大都督,以火攻破蜀军连营。后官至丞相。当初,吴国将领孙桓讨伐刘备,被蜀军包围,向陆逊求救。陆逊不同意出兵援助。诸将说:“孙安东,公族。见围已困,奈何不救?”诸将说,安东将军孙桓,被围受困,为什么不救援他?陆逊回答道:“安东得士众心,城牢粮卒,无可忧也。待吾计展,欲不救安东,安东自解。”陆逊说,安东将军深得士兵的拥戴,城池坚固,粮食充足,没有可以忧虑的。等到我的计策展开以后,不救安东将军,安东将军也能自己解救自己。其中“城牢粮卒”的“牢”字本应是“坚”字,因避孙坚的名讳而改作“牢”字。(周广业《经史避名汇考》卷九)

(三)过渡期

晋朝时期,不仅对庙讳要避讳,而且对帝王的谥号也要避讳。庙讳,指皇家祖先的名字。谥号,帝王、贵族、大臣、士大夫死后,依据生前的事迹给予称号。可见避讳的范围已经扩大了。两晋、南北朝时期,处于过渡阶段。其特点在于消化理解儒家经典。其意见不一,因而争议较多。

1.晋武帝下诏避三帝之讳

孔晁上书时触犯了国讳,自己上书认罪。晋武帝司马炎颁布诏书,原谅了他的过错,并指出“博士孔晁上书犯帝讳,后自上又触讳,而引‘诗书不讳’、‘临文不讳’。有司奏以慢论。诏曰:‘晁自理顷所称引虽不与今相值,然情有所由,其特原之。然则自今以后,三帝(晋宣帝司马懿、晋景帝司马师、晋文帝司马昭)讳,情亦瞿然。长吏以上,足闲礼法,可如旧科。’其余散官以下,但有谬语者,不可具责。又古者内讳不出宫,但勿听以为名字。至于吾名,但在见避过礼,其或过谬,皆勿却问,以烦简书也”。(《全晋文》卷二《原孔晁上书犯讳诏》)

博士孔晁上书犯了皇帝的名讳,后来他自己上书为自己辩护时,又触犯了皇家庙讳。他还引用“诗书不讳”、“临文不讳”加以辩解。主管官员上奏章对他以不尊重皇帝论处。晋武帝颁发诏书:“孔晁为自己辩护,所称引的内容虽然与现在说的不是一回事,但是那是有来由的,特加原谅。然而从今以后宣帝、景帝、文帝的名讳,应多加小心,不要触犯。上级长官娴熟礼法,可按旧的法规来要求。其余的下级官吏,即使有说错话触犯庙讳的,也不要太过于责备。还有在古代内讳(妇女的名字)是不出宫门的,只是不听任臣民把内讳做名字。至于我的名字,只是避讳得超过礼仪的规定,或者有过分谬误,都不要去追究,增加文书的麻烦。”

2.皇后讳勿下发

晋武帝时期,“有司奏,故事皇后讳与帝讳俱下。诏曰,《礼》内讳不出宫,近代讳之也”。(《南齐书》卷九)主管官员上奏疏说,按惯例皇后的名讳与皇帝的名讳一同颁下。晋武帝下诏说:《礼记》上说皇后的名讳不传出皇宫,到了近代才避讳皇后的名讳。他认为这是不对的,皇后的名讳不要下发。

3.七庙讳字议

晋朝在乙丑年(305)颁布诏书从晋宣帝(司马懿)以来的庙讳字,京兆府君(司马懿之父司马防)以上的祖先名字都没有颁下。针对这种情况,孙毓发表了议论。他说:“乙丑诏书班下,尊讳唯从宣皇帝以来,京兆府君以上,皆不别著。按《礼》士立二庙,则讳王父以下。天子、诸侯,皆讳群祖,亲尽庙迁,乃舍故而讳新……《礼》大夫所有公讳,又曰子与父同讳,明君父之讳,臣子不可以不讳也。范献子聘于鲁,问具敖之(应为二)山,鲁人以其乡对曰:‘先君献武之讳也。’此时献武已为远祖,邻国大夫犹以犯讳为失,归而作戒。著于《春秋》。大晋龙兴,弘崇远制,损益因改,思臻其极。以为京兆府君以上,虽不追王,列在正庙,臣下应讳,礼有明义。宜班下讳字,使咸知所避。上崇寅严之典,下防僭同之谬。”(《通典》卷一百四)

孙毓说,乙丑年诏书颁布下来,敬避讳字,只有晋宣帝(司马懿)以来的庙讳字(懿、师、昭、炎)。京兆府君(司马懿之父司马防)以上祖先的名字都没有写上。按《礼记》记载,士,立二庙,避讳祖父以下的名字。天子、诸侯都避讳一群祖先。超过宗庙供奉的限度,神主迁入祧庙,才舍弃旧的而避讳新的。……《礼记》说:‘大夫的处所有公讳’,又说:‘父亲与儿子共同避讳,说明君主避讳的,臣子不可以不避讳。’范献子出使鲁国,问起了具山、敖山,鲁国人用二山所在的乡名来回答,说山名是已故君主献公、武公的名讳。这时献公、武公已是远祖了,邻国的大夫还认为有犯讳的过失,回国后还作为鉴戒告诉知己不可不学无术。这件事被著入《春秋》(此指《国语》,又称《春秋外传》)之中。晋朝龙兴,尊崇弘大远古的制度,增减内容,沿袭或改变,都想要达到完美的境界。认为京兆府君以上的先祖,虽不追尊王号,列在正庙,但是臣下应该避讳,《礼记》上有明白的表述,应该颁发下讳字,使臣僚都知道该避讳的字。往上说是崇奉恭敬严肃的典章,往下说能防止僭越同名的谬误。

这只是一篇议论文章,可能没有被采纳,从《晋书·宣帝纪》记载,自司马卬以后的第八代生征西将军司马钧,司马钧生豫章太守司马量,司马量生颍川太守司马儁,司马儁生京兆尹司马防。司马防就是司马懿的父亲。卬、钧、量、儁、防,《晋书》中没有避讳这几个字的记载。因此可以断定这篇议论没有被采纳。

4.褚爽上表称太子名

晋朝人褚爽,字茂弘,小名叫期生。少年时期就受人称赞,谢安曾说:“若期生不佳,我不复论士矣。”长大以后,喜欢老庄学说,曾任中书郎、义兴郡太守等职。孝武帝太元十九年(394)七月,义兴郡太守褚爽上表称太子名,下太学议。助教臧焘议:“按《礼记》云:‘父前子名,君前臣名。’又云:‘君之于嗣子,亲则父也,尊则君也。’如此则太子虽国之储贰,同于臣列。以君前臣名之义言,则爽表未为失礼。然史籍所载,人臣与人主言,及上表,未有称太子名者。今省无先比,即其验也。昔武皇帝代尚书仆射,山涛启事称皇太子而不言名。山涛中朝名士,必详典式。其不称名,当有理趣。特以皇太子储君,名讳尊重,不敢指斥故耳。”徐乾议:“《礼记》曰,夫人之讳虽质君之前,臣不讳也。按夫人国之小君,君之一体,太子之母也,而尚不讳,则太子何嫌乎?又《礼》君前臣名,父前子名。又周公告父皆称武王名,益可明矣。”(《通典》卷一百四)

助教臧焘讨论说:“按《礼记》说:‘在父亲面前,儿子称名;在国君面前,臣僚称名。’又说:‘国君对于嗣子,从亲情上讲,是父亲;从尊卑上讲,是君长。’像这样,太子虽然是国家的储君,还是和臣僚相同,从‘君前臣名’的意义上说,那么褚爽的表文不算失礼。然而史书上所记载的人臣与人主的谈话,以及臣僚上表没有称太子名的,现在的台省机关,没有先例,就是验证。从前,晋武帝(司马炎)代理尚书仆射的时候,山涛写的《启事》称皇太子而不称名。山涛是朝中名士,一定详知典章样式,他不称名,应当有理由。特别因为皇太子是储君,他的名讳尊重,不敢直呼的缘故罢了。”徐乾讨论说:“《礼记》说,夫人的名讳,虽在君前回答问话,臣僚也不回避。夫人是国家的皇后,与国君是一体的,是太子的母亲。夫人尚且不讳,太子有什么嫌疑?还有《礼记》记载:君前臣名,父前子名。还有周公向父亲报告,称周武王(姬发)的名字,更加可以证明了。”

从中可以看出,太学里的意见不一致。臧焘以山涛《启事》称太子而不名为理由,认为褚爽的表文称太子名违背旧例。徐乾以周公向父亲报告称武王的名字为理由,认为褚爽的表文称太子名不违背礼仪。

5.吴兴郡奏章犯“春”字讳

晋元帝宠妃姓郑,名叫阿春,她从小失去父母,又无兄弟,先嫁给渤海田家,生一男而寡居。后被晋元帝纳为夫人,生下简文帝(司马昱)。简文帝即位,追尊她为会稽太妃。太元十九年(394),孝武帝(司马曜)追尊她为简文宣太后。此时距她去世已有68年。因为吴兴郡的奏章犯“春”字讳的问题,引起了热烈的讨论。

都官郎傅让、尚书王劭议并谓:“不应复讳。”尚书陆纳等并谓:“故应讳。”

王尚书谓:“朝臣所讳君之母妻讳者,以是小君故耳。君之所生,非小君也。亦不上讳榜,非群下所应讳。且琅琊夏侯太妃、章郡恭惠君章皇太妃讳,并不颁下。今(应为令)天下同讳,宜更详之。”王尚书说:“朝臣所避国君的母亲、妻子之讳,是因为她们是皇后的缘故罢了。国君的生母不是皇后,也不上讳榜,不是群臣所应避讳的。”况且琅琊夏侯太妃、章郡恭惠君章皇太妃之讳,并没有颁发下去。让天下共同避讳,应该更“详细研究”。

右丞戴谧议云:“朝臣所讳君之母妻,施于小君,非君之所生。所生之讳,不上讳榜,非群下所宜讳也。窃谓如此则不唯奏事太后不应讳而已,恐门号、县名亦不宜改,颁于天下,而阖朝之臣,陈事不避。悠悠人吏,犯者不问,官号独易,余莫之讳。将于大体有不通邪?父之所讳,子无不讳。君之所讳,臣其不讳乎?施于小君,诚有其文,母以子贵,亦有明义。若以事经至尊应讳,但奏御太后不讳,一朝之事,讳不并行,复是所疑。”

右丞戴谧讨论说:朝臣所避讳的是国君的母亲、妻子,这种避讳施用于皇后,不是国君的生母。国君生母的名讳,不上讳榜,不是群臣所应当回避的。我认为这样不仅向太后奏事不应回避而已,恐怕门号、县名也不应该改变而颁布于天下。满朝臣僚陈事不避讳。很多官吏,犯讳的不问。只有官号改易,其余的都不回避。恐怕将在大体上有不通之处吧?父亲所避讳的,儿子没有不避讳的。国君所避讳的,臣僚岂能不避讳呢!用于皇后,实有条文,母以子贵,也有明确的定义。若因为事情经过皇帝应该避讳,只是向太后奏事不避讳,那么一朝的事情,避讳与不避讳不统一,又是会使人生疑的。

尚书令王彪之说:“凡训体宪章,经典无文者,则当准已行之旧令。”

尚书令王彪之的意见是说:大凡体现宪章,而无经典条文的,就应当按以前的旧令执行。

又说:“且四海之人,皆小君之臣妾,非所生之臣妾也。以小君之讳列于讳榜,故天下同讳。所生之讳,不列讳榜,故天下不同讳。于时主相贤明,朝多俊彦,今所应准。”

王彪之又说,况且四海之人,都是皇后的臣妾,不是皇帝生母的臣妾。因为皇后之讳,列于讳榜,所以天下人共同避讳。皇帝生母之讳,不列讳榜,所以天下人不共同避讳。当时皇帝、宰相贤明,朝廷多杰出之士,现在所应遵照执行。

“中兴有八帝,迄今上五帝有所生,岂可四帝所生,普天下不讳,而简文帝所生,独率士同讳之乎?谓王尚书、傅郎议为允。”(《通典》卷一百四)

王彪之还说,中兴以来到当今皇帝,有八位皇帝,五位皇帝的生母中,怎么可以四帝的生母普天下不避讳,而简文帝生母,单独普天下都避讳呢?我认为王尚书(王绍)、傅都官郎的建议稳妥。

总之,一派意见认为,皇帝为生母,小皇帝为父皇的生母避讳,臣子也应该避讳;一派的意见认为,皇后上讳榜,皇帝生母不上讳榜,上讳榜的要避讳,不上讳榜的不避讳,不能为会稽简文宣太后避讳。从讨论的结果看是反对为郑太后避讳一派占上风,但是上上下下却没有认真执行,还是照避不误。

6.上司犯父讳

晋朝的右将军王遐,他有一个属官刘昙任右将军府参军。刘昙的父亲叫刘遐,与顶头上司王遐同名。从刘昙的角度看,是王遐犯了他的家讳,他请求辞职。博士谢诠讨论说:“按礼诸侯讳祖与父,大夫、士并讳伯父母及姑。又父,子之所天,尊无以比。宜听解职。”博士许干讨论说:“按礼君子不夺人亲,故《孝经》云:资父以事君而敬同,是以为尊者讳,为亲者讳。昙自列父与将军同名,圣朝垂恩,不许昙解,可使换官。”(《通典》卷一百四)

博士谢诠讨论说:“按《礼记》记载,诸侯避讳祖父、父亲的名字,大夫、士同时避讳伯父母、姑姑的名字。还有,父亲像儿子的天一样重要,其尊贵没有能比得上的。应该允许他辞职。”博士许干讨论说:“按《礼记》所载,君子不剥夺人的亲情,所以《孝经》说事父与事君,敬爱之情是相同的,因此要为尊者讳,要为亲者讳。刘昙自己列出父亲与将军同名,朝廷施恩,不允许刘昙辞职,可以让他改换官署任职。”

7.父子的尴尬相同

晋朝大臣王舒,字处明,少年时期,为他的从兄王敦所看中,因为天下动乱,不被当时人所了解。于是,潜心学问,不务虚名。明帝时任会稽内史,苏峻叛乱时,他与郗鉴等起兵赴难,平定叛乱之后,他被封为彭泽县侯。他的儿子王允之,字深猷,自号北溪。王允之从伯父王敦谋反,他将这一信息报告给父亲,他们父子与宰相王导一起向皇帝报告,王敦被平定后,又在征讨苏峻时立功,封他为番禺县侯,历官江州刺史。

“时将征苏峻,司徒王导欲出舒为外援,乃授抚军将军、会稽内史,秩二千石。舒上疏辞以父名,朝议以字同音异,于礼无嫌。舒复陈音虽异而字同,求换他郡。于是改‘会’字为‘郐’。舒不得已而行。”(《晋书·王舒传》)

当时将要征讨苏峻的叛军,宰相王导想要把王舒派出京城,作为外援,任命他为抚军将军、会稽内史,官阶是二千石。王舒上疏以父亲名叫王会为理由辞官,朝廷讨论认为字相同,读音不同,在礼仪上无妨碍。王舒又上疏陈述读音虽不同,可是字同,请求改换其他的郡。于是朝廷把“会”字改成“郐”字。王舒没有办法,只好去赴任。后来,同样的命运又落到他儿子的身上。

“东晋康帝咸康八年,诏以王允之为卫将军、会稽内史。允之表郡与祖会名同,乞改授。诏曰:‘祖讳孰若君命之重邪?’下八座详之。给事黄门侍郎、谯王无忌议以为《春秋》之义不以家事辞王事,是上行之乎下也。夫君命之重固不得崇其私。又国之典宪亦无以祖名辞命之制也。”(《通典》卷一百四)

东晋康帝咸康八年(342),皇帝颁诏任命王允之为卫将军、会稽内史。王允之上表文说会稽郡与祖父王会的名字相同,请求改换官职。皇帝发布诏书说:“祖父的名讳与君王的命令,哪个重要?”把这件事下发到八座(五曹尚书、二仆射、一令)讨论。给事黄门侍郎、谯王司马无忌认为《春秋》的大义主张不因为家事推辞君王之事,这是上级往下级推行的事情。君王命令重要,本来不应该把私事提得很高。还有国家的法典宪章也没有因为祖父的名字而辞掉君王命令的制度。

父子二人都遇到了同样的问题,有着同样的尴尬局面。父亲虽得到解决,但也很勉强,儿子则不但没有解决,反而遭到一顿批评,只能怪他命运不佳罢了。

8.同僚犯私讳

太元十三年(388),朝廷任命孔安国为侍中,孔安国是孔愉之子,他认为黄门郎王愉与他父亲孔愉同名,上表称:“王愉名犯私讳,不得连署,求解。”(《晋书·礼志中》)他在表文中说,王愉的名字,犯了我的私讳,在行文时不能一起签署名字,请求辞职。主管的官员上奏疏称:“名终讳之,有心所同,闻名心瞿,亦明前诰。而《礼》复云‘君所无私讳,大夫之所有公讳’,无私讳。又云:‘诗书不讳,临文不讳。岂非公义夺私情,王制屈家礼哉!尚书安众男臣先表中兵曹郎王佑犯父讳,求解职。明诏爰发,听许换曹,盖是恩出制外耳,而顷者互相瞻式,源流即启,莫知其极,夫皇朝礼大,百僚备职,编官列署,动相经涉。若以私讳,人遂其心,则移官易职,迁流莫已,既违典法,有亏政体,请一以断之。’从之。”(《晋书·礼志中》)

主管官员说,人的名字在人死时加以避讳,人心是相同的,听到死人的名字,心里就敬畏他。在以前的诏诰中已载明。《礼记》又说:“在君王的处所里没有私家的避讳,在大夫的处所里,有公家的避讳,没有私家的避讳。又说诵读诗书时不避讳,书写文书时不避讳。这难道不是为公义而剥夺私情,为君王制度而使私家的礼仪受委屈吗!尚书官安众男先前因为中兵曹郎王佑的名字,犯了他父亲的名讳而请求辞职。朝廷公开发布诏书,允许他换一个单位去当官。这是例外施恩罢了。可是近来互相观望攀比,这种前有源头,后有流水的方式已经开动了,不知道什么时候是个尽头。皇朝的礼制重大,百官各有职务,把官员编制到各个机构,一处有动,便要牵涉到别处,如果因为私家的避讳而调动,人人遂其心愿,那么就要官员流动,变换职务,变换不停,没完没了,既违背法典,又有害政治体制。请断绝一切这类无理要求。”皇帝批准了这份奏疏。

如果是一两个人因为同僚名犯私讳而请求辞职或调动,也未尝不可。但是,封建朝廷机构庞大,人员众多。同僚名犯私讳者一定不在少数,其例一开,将会搅乱全局,使整个官僚机构停止运转。由此可见,这个问题事关重大,可惜解决得为时已晚。这一年离晋朝的灭亡,仅仅三十余年了。

十六国时期,南燕皇帝慕容德改名也与避讳制度有关系。

9.慕容德的诏书

据《南燕录》记载慕容德的改名诏书:

“汉宣帝悯民犯讳,故改名。朕今增一备字以为复名,庶开臣子避讳之路。”

意思是说:汉宣帝可怜官员、民众因犯讳而获罪,所以改了自己的名字。我今天在名字中增加一个备字作为双名,希望能开辟出一条减少臣民因犯讳而获罪的道路。

慕容德作为一位鲜卑族出身的皇帝,他比较了解中原地区的民俗文化,尤其是避讳文化,其实他的单名德字,是一个最常用的字,无论是大臣上书,朝廷议事,还是百姓说话,都经常用德字,臣民最容易犯讳而获罪。增加一个备字,变成双名备德,依据“二名不偏讳”的规则,臣民因犯讳而获罪的几率要小得多。可见慕容德确实是一位善于向前贤学习,为臣民着想的开明皇帝。

10.巨源杖的由来

《谈薮》记载:“后魏邢峦迁殿中侍御史,尝有疾,策山桃杖。”帝问:“此何杖?”答曰:“巨源杖。”这段话是说北魏的邢峦升任殿中侍御史,成了太武帝拓跋焘的近臣。邢峦曾经病了一次,拄着一柄山桃木的手杖来上朝。皇帝问他:“这是什么杖?”他回答说:“是巨源杖。”《谈薮》的作者庞元英在按语中说:“巨源,山涛字。太武帝讳焘,故不敢言山桃。”作者的按语告诉我们,晋朝的竹林七贤之一山涛字巨源,北魏太武帝叫拓跋焘。因为“桃”、“涛”,都是“焘”的嫌名。邢峦不敢说是“山桃杖”,也不敢说是“山涛杖”,害怕触犯道武帝的嫌名,但对皇帝的问话又不能不答。只好用山涛的表字“巨源”来代替,于是便出现了“巨源杖”。从这个例证中可知,北魏时期,北朝也施行了避讳制度。

在封建社会里,皇权至上,皇家祖先的名字,称为庙讳。庙讳神圣不可触犯,一旦触犯,必获重罪。为减少臣民的触讳犯罪,朝廷实行了颁讳制度。在朝堂上张榜公布避讳之字,称为讳榜。自汉魏以来,历朝都有讳榜。到了南北朝时期,就有人提出要取消讳榜。

11.讳榜之争

在南朝方面,陈朝大臣王慈上表主张取消讳榜。他认为:“朝堂榜志,讳字悬露,又非绵古,事因中世,空失资敬之情,徒乖严配之道。”(《南齐书·王慈传》)王慈是说,朝堂上设榜,避讳之字高悬榜上,裸露在外,这不是远古就有的制度,事情盛行于中古时代,失掉敬重祖先的情怀,背离严父配天的道理。

皇帝下诏让群臣讨论此事。博士李撝说:“据《周礼》,凡有新令,必备铎以警众,乃退以宪之王宫。注,宪,表悬之也。”(《南齐书·王慈传》)李撝说,据《周礼》所载,凡是有新的诏令,一定要敲锣宣告,来让民众警惕触犯它,然后,退回宫中,把诏令悬挂起来。注解说,宪,是悬挂公布的意思。

太常丞王僴之说:“尊极之名,宜率土同讳,目可得,口不可言。口不可言,则知之者绝。知之者绝,则犯触必众。”王僴之是说,尊贵到极点的皇家名字,应该天下所有之人共同避讳。眼睛可以看,口中不可以说出来,口中不可以说出来,那么知道这些字的人必定断绝。知道这些字的人断绝了,那么触犯这些字的人,一定会众多。

仪曹郎任昉说:“颁讳之典,爰自汉世,降及有晋,历代无爽。今之讳榜,兼名义训,‘邦’之字‘国’,实为前事之证。名讳之重,情极斯敬,是故悬诸朝堂,搢绅所聚,将使起伏晨昏,不违耳目,禁避之道,昭然易从。此乃敬恭之深旨,何情典之或废!”(《南齐书·王慈传》)

任昉说,颁布皇家避讳的典章制度,自汉代以来,下到晋朝,历代遵行不改。现代的讳榜,兼有字义的解释,“邦”的字义是“国”,就是前代解释字义的例证。皇家名讳的重要,臣民恭敬到了极点,所以把它悬挂在朝堂之上。这里是士大夫聚会的场所,使他们从早晨到黄昏都离不开讳榜,避讳的方法,明显容易。这是恭敬皇家名讳的深旨所在,哪里就废弃了什么亲情典章了呢!

经过这一番辩论,王慈取消讳榜的建议没有被批准。

12.王俭关于朝堂讳训的建议

南朝大臣王俭,字仲宝,是琅琊临沂人。他生而父亲王僧绰遇害,为叔父王僧虔所养。数岁袭爵豫章侯,娶宋明帝的阳羡公主,官拜驸马都尉。他专心学习,手不释卷。历官秘书丞,撰成目录书《七志》四十卷,又撰定《元徽四部书目》。到了齐朝,任右仆射领吏部,封南昌县公,朝廷的一切制度都是王俭所议定。后来开博士馆,把四库书全都放在王俭的家里,宾客满堂,应接自如,他常说:“江左风流宰相,唯有谢安。”以此来比喻自己。死后谥号文宪。

“晋武泰始二年,有司奏,故事皇后讳与帝讳俱下。诏曰:‘礼内讳不出宫,近代讳之也。’建元元年,太常上朝堂讳训。仆射王俭议曰:‘后讳依旧不立训。礼天子诸侯讳群祖,臣隶既有从敬之义,宜为太常府君讳。至于朝堂榜题,本施至极,既追尊所不及,礼降于在三,晋之京兆,宋之安东,不列榜题。孙毓议称京兆列在正庙,臣下应讳,而不上榜。宋初博士司马道敬议安东府君宜上榜,何承天执不同,即为明据。’其有人名、地名犯太常府君及帝后讳者,皆改。宣帝讳同。二名不偏讳,所以改明天门为北掖,以榜有‘之’字与‘承’并。东宫承华门亦改为宣华云。”(《南齐书·礼上》)

晋武帝泰始二年(266),主管部门上奏章提出,按惯例皇后讳与皇帝讳一起发下。晋武帝发诏书说:“《礼记》规定皇后的名讳不出皇宫,到了近代才避皇后讳。”齐高帝建元元年(479),太常寺进呈朝堂讳训(指对讳榜上所列讳字的解释)。仆射王俭建议说:“依据惯例皇后不立讳训。《礼记》规定天子诸侯避讳众祖先,臣僚奴隶有随从尊敬之义。应该为太常府君(齐高帝的祖父萧乐子)避讳。至于朝堂列榜题讳,本来是极其重要的,既然追尊所达不到,按礼仪降在三等,晋朝的京兆府君(司马懿的父亲司马防),宋朝的东安太守(宋武帝刘裕的祖父东安太守刘靖),都不列入讳榜题名。孙毓称京兆府君列在正庙,臣下应该避讳,而不列在朝堂讳榜上。宋朝初年,博士司马道敬建议东安府君应该列上讳榜,何承天坚决不同意,就是明显的例证。”那些人名、地名犯太常府君及帝后名讳的都改正。宣帝(齐高帝的父亲萧承之)讳也相同。二名不偏讳,所以改承明门为北掖,因为讳榜上有“之”字与“承”字并列。改东宫承华门为宣华门。

王俭的建议,总结了晋、宋、齐三朝对先祖庙讳处理事宜,即晋朝对司马懿之父司马防的庙讳不列入讳榜,宋朝对刘裕祖父刘靖的庙讳不列入讳榜,齐朝对萧道成之祖萧乐子的庙讳也不列入讳榜。从此不难看出,秦汉建立起来的避讳制度,经过魏晋南北朝以来三个世纪的消化理解,研讨争论,得到了大致的认同。终于过渡到了避讳制度的兴盛时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