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经熊君于八月二十三日就代理上海临时法院院长职,就职宣言中有一句说“法者,经熊所信仰而崇拜之神也。”系译自其英文宣言原文。所谓“Law is my only idol.”吴君以临时法院的性质牵涉外人之处很多,故就职时西文宣言尤须慎重,乃先自起草英文宣言,在正式宣布的前一天,刚要将英译汉,适陈霆锐君来看他,就请陈代译。此句英文原可直译为“法者乃我之唯一偶像也。”英文之“爱多尔”一字,陈君不译为“偶像”,而另译其意为“所信仰而崇拜之神”,我认为很自然而又能曲达原意,而且可以避免误会。
所谓偶像,就表面说,大家都知道是用土木或金属所制成的神佛的像。我国正在打毁庙里所供偶像以破除迷信,当然是偶像正在倒霉的时代,偶像两字已不是什么吉祥的名词,况在我国知识界里假学者的成绩太好,往往藉一知半解,窃盗虚声,把自己造成偶像来骗人的不在少数,提起偶像两字,更觉得讨厌。
不过就英文“爱多尔”一字的含义说,虽然是指受人崇奉的神像(“An image used as an object of worship”),也可以用来表示所酷爱的人或事物(“That on which the affections are strongly set”)。我国小说上有一句烂调,叫做“拜倒石榴裙下”,那位骨骼笃跪下去“拜倒”的脚色,大概是好像把那位穿“石榴裙”的作为“天神”看,所以用得着那样拚命的表示虔敬。推广此义,一个够得上引起我们信仰而崇拜的人,虽不是神,也可以说是我们的“爱多尔”。
把偶像来比方“所信仰而崇拜”的人或事物,很能表示虔诚的热度。我们只要看城隍庙里城隍老爷香案前的几位乡下土老儿,双手合举,口中喃喃有词,跪着拚命大磕响头,便可知道他们在那刹那间除了城隍老爷,什么都没有。我们不是有取于乡下土老儿对于城隍老爷的迷信,我们可以效法他们那样“信仰而崇拜”的热度,移到我们所做的事业上面去。所以我以为不但法律家要有爱多尔,无论委身何种事业的人都应有他的爱多尔;换句话说,对于他的事业都应该有一种“信仰而崇拜”的情绪,否则决不能深入,决不能有真正的心得,决不能有继续不断的进步,决不能有真正的贡献。
“夸大狂”是人类最普通的现象,所以有一种人自己尽管是“空空如也”,连什么“皮毛”都没有,但却对于什么都不肯佩服,只觉得自己应该受人佩服;他自己没有爱多尔,只觉得自己应是该做别人的爱多尔。于是訑訑之声音颜色常拒人于千里之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