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文学邹韬奋作品集(1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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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3章 《依了谁好呢?》编者附言

依了谁好呢? 华顺明女士

我现在有一件事情,要请求指教。我不幸做了一个女子,女子的切身问题当然是婚姻了。我在八九岁的时候,我的父母就给我对亲了。当时我没有什么知识,所以糊糊涂涂过去了。但是我到了后来,对于这种不自主的婚姻,十分反对的,心里常常想把这种婚约解除。在前年阴历正月里,我到亲戚家去游玩,这时亲戚家同时来了一个侄子,我俩因为亲谊的关系,倒也没有什么难为情,并且常常谈谈。后来我和他分别以后,我就和他时时通信,我用种种方法试验他,觉得他的心地很好。所以通信到现在,已经两年了。并且他竟和我由友谊而进于恋爱了。但是我名义上的未婚夫,他在前年六月里也写信来,接连来了几封,词句很是恳切,所以我只好答复他。直到现在,他和我也常常通信了,他也十分爱我。我也曾见过他几面。

编者先生!他们俩和我的感情真是半斤八两,没有什么分别。那么我将来的命运,依了谁好呢?爱情本来是贵专一的,但是我今天爱了谁好呢?况且他们俩的学问,品性,都差不多的。我为了这件事情,真是难极了!我倘使绝了一方,一方和旁人都要骂我负心无情,并且对方倘使我引出一种不测的事来,更使我难过。但是我在良心上,人道上,怎样过去呢?

编者先生!我十分诚意,请求你代我想个万全之策应付我这种环境。我因家属的关系,不能把真名字及地址奉告,求你在《生活》周刊上指示,我便可以看得见,不胜企盼。

我们以为已由父母代订的婚姻,不一定都是不好的,本人宜先将对方的品性学识等等打听明白,再定取舍,非必要时不必离异,若从未调查而反对,未免不近情理。(请参看本刊本卷十四期编者答李翠英女士函)据华女士来函所言,她最初似乎也是从未调查考虑而就存心反对,否则便不至有今天的尴尬情形。这在华女士方面当然是已过的事,我们所以还要提出来,不过要藉此机会唤起其他有相类情境者的注意。

华女士在第一着错了,她在第二着又错。她不过“心里常常想把这种婚约解除”,未得实际的解决之前,就着手另去弄到一个“他”,假使原有的婚约已解决,而后有现在的那个亲戚的“侄子”,也许不至有今天的尴尬情形。

如今据华女士所言,“他们俩”和她的感情既然“真是半斤八两,没有什么分别”,而在事实上又是“二者不可得兼”,我们以为女士应取在法律上已有信据的“他”。(即与女士已有婚约的那个“他”。)女士应详细恳切的把肚中为难的情形告诉那个亲戚的“侄子”,认他做一个知己的好友。我想明理的男子不应因此弄出什么“不测的事”来。我们以为这样办法似乎至少是华女士应该尝试的第一步。

编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