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慌意乱 王桃华女士
我是一个在爱群女学受教育的女子,去年由父亲出八字,表兄做媒人,想给一位某少年(隐其姓名);听说他年纪十五岁,同我一样大小,在民立中学高中一;我的堂兄是与他同学而且同班的,所以我知道他,对于科学方面像几何代数差不多一些也不懂,去年寒假结束后二学分半个也得勿着;并且性子是不柔和的,面貌我还比他美得多,所以我不愿配给他。到今年他们回答说合对了,将要选日子订婚了,我的爹爹也答应了,这消息我得了就心慌意乱,想不出法子来。假使我反对,那是违抗老父的命,有不孝的罪。编辑先生,我是一个年幼而懦弱的女子呀!谢谢你帮帮我,替我想个好法子。
这封由邮局寄来的本埠的信,信封上所写寄者的地址只有“西门王缄”,我们向来对于这类事情的信,恐怕本人觉得有不便公开的地方,都由邮径复,现在既无详细地址,笔迹确是女子的手笔,而意思又很迫切,而且不写地址而要求答复,也许名字已经是假托的,所以在本刊上答几句。
算学这一科目,有人性情很近,有人性情很不相近。性情不相近于算学的人,也许相近于别的方面。所以我们不能把此点作为对方绝对是不堪造就的人。余如性子是不是“柔和”,以及面貌比得上谁,未曾亲自考察过,似乎也不能以“堂兄”的话作绝对的标准。不过对方才十五岁,他的将来怎样,似乎很属茫然;我们以为须俟男子的学业已成就,将来的趋势已略有把握,才可和他订婚,如此才可以减少后悔的可能性。所以王女士不愿即行订婚,这一点我们是很赞成的。
这种关系一生重要的事情,王女士要赶紧对父母提出上面的理由,请他们把此事从缓进行,如他们不轻予允纳,要大哭大吵的劝他们听从;不听不止,同时可多托人从旁劝说,这决不是什么不孝的罪,幸勿自误。一方面我们希望做父母的人要自己明白上面所说的理由,顾到自己女儿将来的幸福,不可固执偏见,以致后悔无及。
编者